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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化应用

2022-11-25杜楠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投标

杜楠

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3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信息网络时代推动各个行业逐渐朝着全新的时代方向发展,这也为招投标管理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因计算机网络发展本身有着较快的速度,计算机技术也表现出持续性的更新换代,人们对信息化招标工作的认识也在逐渐的深入强化。就现阶段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并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1]。为此,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促使其实现信息化发展成为了现阶段招投标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

1 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重要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持续飞速发展的影响下,不少企业均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实现工程的承揽和转包。招投标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够促使竞标体系实现向公开化、透明化和公正化转变,并且能够促使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更好的完成系统化的衔接和公告处理。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科学技术呈现出非常迅猛的飞速提升,网络信息技术以及电子计算技术也呈现出非常突出的广泛应用效果。为此,在进行招投标日常管理中,加强电子化、信息化与网络化发展非常关键。

结合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对信息化技术的合理应用,能够帮助各种繁琐复杂的流程逐步简单化。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招标信息以及相关数据,这些对传统的招投标管理必然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从而致使传统招投标工作遭遇前所未有的滞后、阻碍问题。经由对电子招投标工作来实施信息化的改造处理,即可确保信息数据得到集中存储以及统一共享,同时能够针对信息做好相应的全面公开处理,这就能够为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客观的指导意见和数据支持。针对相关招投标秩序必须做好切实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各种违法乱纪情况[1]。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分析

2.1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在进行招投标工程中,因项目所表现出的地域性特征,在实际运作期间,必然会出现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特征。工程项目相较于其他类型项目的招投标,有着较强的地域性特征,工程的实践以及成果均被限定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同时因不少地区本身就存在较为明显的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地方企业等行政心理特点,使得资格审定条件、招标信息发布、评标标准设定等关键环节都设置了非常明显的排斥外地投标人的相关条款,从而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投标所应当具备的公平性原则[2]。

2.2 竞争过度与竞争不足并存

就招标工程的具体特征来看,其实际上是经济、法律、技术以及管理的多学科多专业的结合体。在进行招标采购期间,其精髓在于招标人能够根据结合对市场、自身需求、招标采购的深刻理解,以及能够针对评标办法、投标人资格条件、合同条款等实施合理设置,以此来实现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约束和适度选拔,形成良性的竞争效果,确保交易结果与条件均能够实现最优化。

若投标人之间本身不属于适度的竞争,则其必然存在竞争不足或者过度竞争的特点,最终的评定结果与预设也必然会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性。现阶段,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招标采购操作期间,针对部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采购金额不大的项目,经常存在数百家投标人同时争抢同一个项目的情况;而在另一部分项目中,尽管投标人本身的数量满足或者超出了法定三家的情况,但不同投标单位表现出的巨大差异也导致招投标工作很难真正做到正当、公平以及充分的竞争,最终也使得竞争机制名存实亡。

2.3 串通投标、围标现象仍然存在

在招投标工作实际操作期间,部分投标人会以较为冒险的方式从其他潜在投标人中选取理想对象来进行串标的违规操作,或者部分投标人之间内部以建立同盟关系,实施轮流坐庄、挂靠垄断等方式来提升中标率。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形成串通关系之后,也必然存在设定差别待遇、透露相关信息等多种不同的形式来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除此之外,地方企业在与监督管理部门长期的博弈中,串通投标的手段日益娴熟,并且形成了非常成熟的串通竞价体系,这使得投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利益均衡分配以及较强的隐蔽性特点。即便行政监督部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相较于巨大的利益,串标、围标问题依然很难得到有效控制,而监督管理也很难第一时间发现[3]。

2.4 监督问题

在传统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其主要呈现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人工方式的监督管理很难将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全部覆盖,同时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必然会表现出较为突出的道德风险,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效果受到影响;二是工程招投标监管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各个地方都有着非常庞杂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各个制度之间并未形成有效衔接,且绝大部分制度都是低层次的招标立法,不同地区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必然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规范、重叠交叉等问题,给地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阻碍。除此之外,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全面,例如:《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必然需要相关部门来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第三,在招投标的日常运作模式下,各个地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主要是经由本地区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来实现全面监督管理,这就会导致较为严重的行政条块分割现象,不同地区之间也必然表现出非常典型的监督管理相互独立的区域特点,从而难以形成权威、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4]。

3 信息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

3.1 实现适度有效的竞争

首先,在引入信息技术手段之后,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符合自身需求招标文件时,能及时对匹配本项目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提取,并及时根据其提供的相关信息评测其竞争程度。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针对招标文件中所制定的具体的供应商技术参数、资格条件、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做好相对应的调整处理,在确保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和能够促进合理竞争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其次,若观察到有竞争不足的情况,就及时对其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例如:招标文件是否过于苛刻,信息发布是否较为广泛等。最后,必须配合信息技术手段,在资格审查或者投标报名阶段,及时预判在竞争中可能因过度竞争而导致的风险或者情况,提前针对竞争程度做好对应的限制处理。这就必须根据事前预定的算法,针对潜在投标人的人员、管理水平、资金情况以及在建项目等各方面做出综合分析,从行为模式、基础能力、履约意愿以及诚信水平等四方面做出科学的判定,再结合项目的匹配程度来做好综合分析处理,做好与各个投标人履约能力相匹配的综合评价,随后根据履约能力做好排序处理,并明确合理的竞争范围,确保能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具有较高的商务能力、专业技术以及价格竞争优势。

3.2 有助于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

在招投标中,导致围标和串标的根本原因在于低风险、低成本以及高利润。由于其隐蔽性强,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部门只有少数情况能够确定串标或围标活动,多数串标活动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在引入大数据技术之后,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数据的分析处理,更快的掌握串通投标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这就能够大大提升在串标早期就被拦截或被及时查处的概率。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实施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行贿犯罪记录、履约情况等信息已经实现了完全透明化,这就能够确保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过网络快速获取投标单位的具体情况,更为全面的掌握投保人员的失信行为特征以及信用等级水平,同时还能够与行业协会、各个地区的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信息联动共享模式,确保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企业信息能够得到跨区域联动惩戒,基于该层面上即可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信用共享平台。为此,相关部门应当重视起对大数据技术的合理运用,最大程度上发挥大数据分析、监督的作用,构建起具有较高评估能力的信誉和诚信评价体系,供各招标人参考和使用。

3.3 改变行政监督方式,推进社会监督

招投标信息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化工程,其发展要求与各方主体能够同步进行,然而现阶段普遍表现出较为突出的招投标监督方式滞后等特点,且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仍然采用相对较为传统的方式来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这就导致整体的监督效果无法得到更好的改善。针对该类型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调整:即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形成切实有效的交易平台、互通互联的电子监督管理平台。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则必须加快对传统思维模式的转变,放开一切不必要的顾虑,能够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与电子招投标网上交易方式相契合的网上行政监督管理模式,并给予有效的引导,切实有效的落实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平台的构建;在公共网站将涉及到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的监督内容、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奖惩机制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公开公告,同时在网站上设立违规违纪黑名单、曝光台等栏目,提升监督成果的透明化,针对有违规违纪的情况及时公布处罚结果,确保行政监督这部分的工作能够实现阳光化运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心和信心,让权力寻租问题得到彻底遏制,让更多不正当行为无处藏身。

4 大数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实践

4.1 招标人数据分析

伴随着建设工程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我国的推广运用,监督管理标准也实现了持续不断的提升,相关的交易数据也日渐丰满。大数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和分析结果,使招标的成功率不断提升,经由数据展示,可以为复杂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预测的数据参考与支持。

4.2 评标专家数据分析

在评标期间,信息化技术也能够为评标专家提供有较高价值的相关信息参考,其评估的模式不仅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同时还能够对评标专家的疏漏之处进行弥补,这就能够最大程度上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经过计算机分析、计算,再通过数据汇总的方式完成投标人数据的分析对比,就可以对项目的中标价格进行预测,也可以分析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效避免高价结算和低价中标等风险,

4.3 利用信息化技术企业数据库建立评价机制

通过电子投标系统的运用,可促使项目评价能够实现与企业大数据数据库的对接,这就要求在中标通知单发布时,投标人必须完成对项目各方面信息的及时完成,并通过打印接收函的方式递交申请,从而最大程度上起到了强制完成项目信息的作用。若项目并未根据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或者完成的日期未及时录入到系统系统,那么系统将自动在相关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备注信息中记录该单位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在经过招标方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审核处理之后,即可将外部因素完全排除,从而将其纳入到大数据企业的数据库内并进行备注。配合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够更为全面的掌握项目的信息数据处理情况,从而对投标企业做出更为客观、准确的绩效评价。

5 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5.1 全国联网、信息资源共享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开放,各类企业之间的竞争意识日益强烈,伴随着更多的项目信息在公共交易平台的发布,各地招标项目都必然会吸引来自全国各个地区甚至海外的企业参与投标,从而促使市场化竞争机制更加完善。为此,加速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联网,增强招投标工程的信息化水平,对招标人获取投标人真实信息、信誉情况等均有积极意义,可更好的给予招标人提供客观的信息支持和评价体系[5]。

5.2 电脑辅助,人为评标

在实施评标处理期间,因投标人数较多、计算量大,出现错算和漏算的可能性相对更高,评标结果不准确的情况经常性出现,这就必然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为此,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更为客观的实现辅助评标,这不仅能够更好的掌握各方面不利因素,同时也能够促使整个评标准确率的显著提升。

5.3 信息保密,网络安全

在实施招投标运作期间,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信息时代下,信息带给我们诸多益处的同时,也使得信息暴露在不安全风险下,例如:黑客攻击、网络安全等。招投标项目本身涉及到了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数据和报价信息,经常性出现因黑客攻击导致信息暴露的情况,为此,重视信息安全管理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有效的落实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信息保护手段的研究,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具有较强防护效果的软件与硬件,在对信息技术进行优化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加强自我保护,提升招投标信息的安全性。

6 结语

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招投标领域的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与机遇,招投标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的招投标商业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招投标模式,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全新招投标模式,具有具有节约成本、绿色环保、透明化、标准化等诸多优点。为此,建筑工程领域应当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加快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速度,积极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业的转型与升级,这是信息化技术给建筑工程招投标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和行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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