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研究述评
2022-11-25邢盈盈
邢盈盈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问题,发表了许多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探讨。特别是2016年《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的出版,意味着学界关于习近平科技创新论述研究的全面展开。以“习近平科技创新论述”为主题进行知网检索,共搜集到期刊论文210篇、报纸文章27篇、学位论文43篇,其中博士论文3篇。从时间节点上来看,2016年及以后的研究成果居多。进一步缩小检索范围,以核心期刊为主,共搜索到56篇学术期刊论文。学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在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生成逻辑及发展脉络、主要内容及特色特点、实践路径及重要意义等问题。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能够更好地把握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处,以丰富和发展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研究的理论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
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生成逻辑及发展脉络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有其深厚的缘起依据,经历了不断丰富与完善的发展历程,学界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形成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对其进行综述,能够明确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生成逻辑及发展脉络。
(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生成逻辑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现实动因和实践基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其进行分析与解读能够更好地了解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缘起问题,从而在根源上把握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生成逻辑。
其一,时代背景。任何理论都具有时代性,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形成亦是顺应时代发展与变化而做出的重要理论判断与实践抉择。徐成芳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是“建立在对时代主题转换演变的纵深把握基础之上”“建立在对和平发展时代新特征的准确把握基础之上”[1],这是其面临的时代背景。杨莉等则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分析其时代背景,就国际背景而言,主要是指“当今世界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和兴起”;就国内背景而言,主要是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2]。无独有偶,秦书生等亦从上述两个视角对其时代背景进行论述[3]。
其二,理论渊源。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不是“从天而降”的,有其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渊源和学理依据。学界对此进行了理论层面的溯源,主要涉及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科技创新理论的承继,如胡鹏所提及的“道家和道教的超越意识、墨家‘利民实用’的技术观、法家‘发展耕战,厚生强国’的科技观、儒家‘重义轻利’的科技思想”[4];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创新理论的汲取,学界主要列举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等人的科技创新思想;对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科技创新理论的发展,学界大多聚焦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所提出的有关科技的相关论述进行分析,如刘园园等将上述四位国家领导人的观点分别概括为以下四条,即“向科学进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学发展观”[5]。此外,还有学者提及对当代西方国家科技发展理念的借鉴,主要以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几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发展理念为例展开论述。
其三,现实动因。理论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问题的关照,是将现实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予以分析与解决的体现,构成理论阐发的现实动因。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考量。就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而言,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发展进程,也催生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相关论述的更新与发展。对此,学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如李磊从技术、科研、人才、资源、主体五个层面指出当前的问题所在[6]。
其四,实践基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实践经验的积累基础之上的,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形成与其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实践经验密切相关。任文华等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与其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与调研密不可分”[7],着重分析了其在浙江、上海等地参与和领导科技工作的实践经历,认为其从中积累的实践经验构成了科技创新相关论述的认识来源和理论根基。袁银传等亦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科技领导集体经验和智慧的结晶”[8]。
总体而言,学界对习近平科技创新论述的生成逻辑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形成了较为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即主要从其时代背景、理论渊源、现实动因和实践基础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亦形成了一定的学术共识。
(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发展脉络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学界对其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了划分。其中,划分的节点不尽相同,划分的阶段亦有差别。就学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可归为以下三种。
其一,“两阶段说”。陈越等以2012年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起点进行探讨,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了两个阶段,即“形成阶段(2012—2015年)”和“成熟阶段(2016年至今)”,其中,进入成熟阶段是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颁布为标志的[9]。
其二,“三阶段说”。黄杰锋提到了两个时间节点,一个是“党的十八大”,一个是“科技三会”,并据此划分出了三个阶段,即“党的十八大”以前是科技创新思想的初显阶段,“党的十八大”到“科技三会”期间是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中心,“科技三会”以后是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为目标[10]。这是根据科技创新的不同目标进行的划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发展目标。
其三,“四阶段说”。周士跃提出了“四阶段说”,即第一阶段是“初步思考阶段(在梁家河大队、正定县、厦门市、宁德市和福州市工作期间)”。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主要是指1969—1999年;从论述的内容来看,主要是指习近平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于科技与政治、经济的关系,科技人才的重要性及科技在教育、兴农、兴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思考。第二阶段是“孕育发展阶段(在福建省委和浙江省委工作期间)”。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主要是从1995至2007年,习近平在此工作实践期间深化了对于科技创新的理论认识,有关科技创新的基本理论初具雏形。第三阶段是“系统论述阶段(从2007年习近平调任中央到2016年5月‘科技三会’期间)”。在此期间,习近平发表了许多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科技创新理论。第四阶段是“丰富深化阶段(从2016年‘科技三会’至今)”。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方案、规划的发布,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理论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与深化[11]。
总体而言,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发展脉络的梳理,既形成了一定的学术共识,亦存在一定的学术争鸣。若以起始点的不同进行划分,则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1969年习近平到梁家河插队为始进行分析,这也是学界广为使用的一种分析方式;一类是以2012年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起点进行研究。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分析,都表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是理论与实践相互建构的结果。
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主要内容及特色特点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对其进行归纳与整合,能够更好地理解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所涵盖的内容体系,在此基础上着重把握其所具有的特色特点,以形成系统化、全面化的理论认识。
(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主要内容的研究
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化和体系化的梳理,划分出了不同的维度,如“四重维度论”“五重视域说”“八个专题论”“十个论断说”等,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核心要义提供了借鉴。
其一,“四重维度论”。杨孝青等从理论、技术、制度、价值四个维度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其中,从理论维度上回答了“为什么”“依靠谁”和“怎么样”进行科技创新这三个问题;从技术维度上回答了如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问题;从制度维度上回答了如何健全体制机制问题;从价值维度上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即“造福人类”[12]。这体现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所蕴含的问题意识。刘立等亦将其划分为“四个方面说”,即从“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如何创新”“谁来创新”这四个问题的解答入手,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重新做了归类与整理[13]。
其二,“五重视域说”。杨莉等从“战略、制度、人才、民生和产业”五个视域入手,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主要内容加以概括,即从战略视域审视“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从制度视域分析“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从人才视域解读“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从民生视域把握“科技创新的终极目标”,从产业视域打通“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2]。这是从理念上迈出“最先一公里”与从实践上打通“最后一公里”相联结的体现,是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从形而上的层面落实到形而下的层面的表现,是站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视角上对其进行的解读与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其三,“八个专题论”。2016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一书将习近平在2012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所作的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分析整理,共分为八个专题,即“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14]。这是相对而言比较系统与权威的划分方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探讨,很多学者的划分都可从中找到依据,比如大多学者所论及的“动力论”“战略论”“道路论”“人才论”等都可以从中有所体现。
其四,“十个论断说”。刘立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归结为“十个重要论断”。其中,涵盖“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的动力论,“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论,“非对称赶超战略”的战略论,“三个面向”的方针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论,“三个分工”的总思路论,“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的成果转移转化论,“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历史规律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普及地位论,“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的诚信论[15]。这“十个重要论断”建立在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核心要点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之上,对于系统深刻地把握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主要内容具有借鉴意义。
总体而言,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主要内容的概括,无论是简略到“四重维度论”,还是细化到“十个论断说”,虽视角不同、划分维度各异,但又有共通之处,都是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相关论述做出的解读,其理论原点是相同的。
(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特色特点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是与以往有关的科技创新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在继承的基础上呈现出有别于以往科技创新理论的鲜明特色和特点。学界对此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
其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徐荣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主要特点概括为“战略性、人民性和现实针对性”[16],这是从理论层面、价值层面和现实层面对其进行的分析与解读。王茂诗指出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前瞻性”[17],这是从纵向和横向对其进行把握的体现,即从纵向来看其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从横向来看其具有系统性。王春法则立足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主要内容,对其做进一步的梳理,从而概括出其具有10个突出特点[18]。
其二,抓住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机融合的特征。如李青林指出其具有与政治制度有机融合、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与社会民生有机融合、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与人才建设有机结合的特征[19]。杨玲亦看到了科技创新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认为其体现了“与中国梦相联系”的特点[20]。其实,中国梦的实现亦需要上述所提及的各个方面的融合。所以,上述两位学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共识和共通之处。
其三,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所展现出来的理论品质进行归纳和总结。理论品质是指引人们发现真理与创新理论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备什么样的理论品质将会决定所探究理论的正确与否和科学与否。聂朝召等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所展现出来的理论品质归结为“四个相统一”的基本特性[21],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核心要义具有指导意义。
概言之,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特色特点的研究,既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又体现了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的交互,与此同时,亦看到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其与我国的一体化建设融为一体。
三、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实践路径及重要意义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指明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对其进行关注与探讨,能够明确我国科技创新的方向,助益科技创新这一时代命题的落实。
(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实践路径的研究
理论来自实践,又要回归于实践,指导实践的发展。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亦具有现实指向性,学界对其实践路径进行了相应的探讨,形成的理论成果虽相对不多,但仍有借鉴意义与指导价值。
智广元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协同、加强人才建设与健全制度保障”[22]是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实现路径,这主要强调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对科技创新进行科学谋划。潘冬晓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体制机制改革”[23]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实践路径,亦是比较宏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实践路径。此后,在袁银传和潘冬晓合写的文章中,又进一步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论述,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根本”“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是关键”“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重点”“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是保障”“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目的”[8],指出了在落实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时需要关注的几个核心要点。
总体而言,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实践路径的研究较显宏观,未能很好地从微观层面入手,未能指出具体可行的、极具现实可操纵性的科技创新策略。这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可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向。
(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重要意义的研究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意义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对此学界给予了相应的解答,有谈及理论意义的,亦有谈及实践价值的,同时还有谈及世界意义的。
就理论意义而言,主要表现在对相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上。其一,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科技创新学说的发展上,如侯波指出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学说内容”“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价值导向”[24];郭铁成具体指出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学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25]。此外,罗晖还指出习近平对“科技创新客观规律的深刻洞见”[26]是其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其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金光磊指出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时代因子”[27]。
就实践价值而言,主要是指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是指引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如张鹏指出的“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战略支撑、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动力保障、助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8]等都是其极具现实指导意义的表现。此外,谭文华从方向和道路两个层面对其所具有的现实指导意义予以论述[29]。韩民青则从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两个层面对其所具有的实践价值予以论述[30]。
就世界意义而言,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是有全球视野的,因而分析其所具有的世界意义也无可厚非。南国君等着重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为世界未来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31],刘静亦持此种观点[32]。
总体而言,虽然学界论述视角不同,关注焦点各异,但是都表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寓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于一体,寓国内意义与世界意义于一体。
四、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此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学理依据。与此同时,其亦存在简单梳理多、学理分析少,宏观研究多、微观探讨少,理论研究多、实践探讨少等问题。这指明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与重点,即要在深化学理分析、厘清发展脉络、优化实践路径和加强对比研究等方面下功夫,以期在认识上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作出精准解读,在行动上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予以贯彻落实。
(一)深化学理分析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并非以系统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形式呈现,主要散见于各类讲话、报告、政策等相关文件。学界研究也多建立在对其进行梳理、概括和总结的基础之上,甚至存在简单的重复性研究的问题,是一种浅层次的表层解读,而深层次的学理分析则有待进一步深化。所谓学理分析就是要通过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进行严密的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深入挖掘其所蕴含的学科理据和学术理性,领会其所具有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跨学科、多视角开展研究。就研究学科而言,目前主要以“科学技术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其实,科技创新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的研究课题,各学科都应立足自身的学科背景对其进行分析与解读,以使其获得更强的学科支撑与学理依据。比如,伦理学应加强对科技伦理[33]和科研道德的研究,教育学应加强对科技创新教育的研究,社会学应加强对科技创新治理的研究等。
(二)厘清发展脉络
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但就学界取得的既有研究成果而言,尚未形成统一的、权威的、规范的划分标准,且部分学者论述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有待进一步论证。如陈越等的“两阶段说”,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简单划分为形成阶段和成熟阶段,忽视了思想理论发展的循序渐进性,而且党的十八大以前习近平是否提出过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或者是在形成阶段以前是否有其酝酿期,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颁布是否就意味着其论述进入了成熟阶段,甚或是现在是否已经达到了成熟的程度等问题都有待于深入探讨。再如黄杰锋的“三阶段说”,以目标的不同进行划分,只是就其主要目标进行论述,而未将其放在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整个发展历程中进行探讨,未指出某一目标所处的地位与作用。凡此种种,都表明要在厘清发展脉络上下功夫,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起始点的确立问题。究竟是从1969年习近平开始参加工作时起,还是从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时起,或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时起,需要有一定的立论根基。二是划分标准的选择问题。新的思想理论的形成发展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与历程,对其进行划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划分标准之上,究竟是以不同阶段所制定目标的不同进行划分,还是以理论完善与否、系统与否进行划分,抑或其他标志性的事件划分,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思考与解答。
(三)优化实践路径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提出亦是建立在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基础之上的,具有明确的现实指向性和实践指导意义,对其进行研究重在探讨如何将其贯彻落实。就研究现状而言,学界对实践路径的探讨,大多是站在顶层设计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宏观层面的研究,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关注普遍性的同时要结合各地的特殊性,提出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加强实证研究,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各地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落实情况,包括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暴露出的显著问题,进而制定出适应地方发展的可行性策略。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可供推广的经验,以更好地推动区域发展和整体发展。其实已经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关注,比如有结合安徽实践、浙江实践等对科技创新取得实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的,这是将理论论述“落地”的有益尝试,也为学界进一步研究此课题打开了全新的研究视角。也就是说,唯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才能推动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真正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加强对比研究
学界在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进行理论溯源时,有提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创新思想的,有提及中共历代领导人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有提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科技创新思想的,亦有提及西方近代与现代科技创新思想的,可以说对古今中外科技创新思想进行了相对全面的梳理,使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理论根基更加牢固。但与此同时,亦存在只是对其简单梳理而未作出更深层次的解读、未将其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之间的关系申明的问题,如习近平主要吸取了上述科技创新思想中的哪些有利资源,在此基础上又做了什么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都需要做进一步的阐释与说明。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借助于比较研究方法,将习近平科技创新论述与上述所提及的各类科技创新思想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从横向出发,比较中西方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指出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差异背后的原因,亦可以从纵向出发,比较古今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论述,指出两者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突出特点是与时俱进,会随着新时代的不断发展增添许多新的时代内容。因此,需要对其进行长期的、不懈的研究。总之,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的研究取得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亦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指明了努力方向,激励着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