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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逻辑 *

2022-11-25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劳动力

李 松 龄

(湖南大学 经济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79)

一 引 言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1]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目的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两个重要制度安排,也可以说是两个重要内容。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需要且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才能够激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述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当且应当建立在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辩证认识基础之上。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问题的研究,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时至今天,仍有众多学者在探讨。文献[2]从人的全面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两个层次,揭示市场经济能为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最基本需求提供经济保障,社会主义制度能为人民群众实现平等权利提供政治保障,二者应当有机结合。文献[3]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全面协调、促劣变优的制度优势,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二者有机结合更加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献[4]指出,社会主义能从制度上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市场经济虽然有效率,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充分发挥市场的这种优势,因此二者需要有机结合。文献[5]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市场经济内生于社会主义的角度,认为二者的结合有其必然性;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的角度,认为二者的结合是以内在统一性为基础。文献[6]认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既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又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和方向的模式。文献[7]是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和兼容性的角度,认识到要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就必须更好地体现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优势。文献[8]认为,市场经济能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机结合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等价交换原则和按劳分配之间的关系。文献[9]则以邓小平思想和理论为依据,认为市场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兼容性,本质上是利用资本主义的科学先进方法发展社会主义。尽管类似的研究文献尚有许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内容体现为上述几个方面。

上述的诸多研究成果对于提高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对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内涵似乎揭示不够。这是因为不能仅仅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必要性道理,而且更应该通过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从理论源头上揭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道理,深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可以实现有机结合的理论逻辑。

二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逻辑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又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有机结合,既关系到二者的共同发展,又事关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它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这对于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和如何实现有机结合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否定公有制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既要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坚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只坚持一个毫不动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应该说,这是思想观念和理论概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从劳动生产价值,劳动者却不占有剩余价值;资本不生产价值,资本所有者却能够占有剩余价值的理论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就需要否定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本,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资本。这是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资本占有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实为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己,只有公有制资本才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所以,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坚持一个毫不动摇是有充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的。如果不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则难以从理论上揭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依据,也就难以揭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道理。

为了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扬弃了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展开自由竞争,以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于是,人们从需要论和必要性的角度,探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论问题。比如说,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全面协调的制度优势,市场经济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从而需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有保障公平的优势,市场经济有提高效率的作用,因此需要二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以促进公平与效率同步提高。仅仅从需要论和必要性的角度探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理论依据是不够的,因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有人认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再需要,也无多大必要性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否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的言论。一段时期内出现的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的大讨论,就是因为部分理论工作者认为,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足够强大,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优势,没有必要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始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引起社会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要保障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制度优势,就必须退出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所以,仅仅从需要论和必要性的角度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结合、共同发展,进而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依据是不够的,需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才有可能深刻揭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理论逻辑,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道理。

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占有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上的对立(前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后者取之于民用之于己),是部分人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难以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理论依据。如果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占有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除了对立的一面外,还有统一的一面,那么二者就有可能在坚持统一一面的基础上,实现有机结合、共同发展,从而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剩余价值区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劳动时间延长生产的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工作日时间不变,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增加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三个部分。其中,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由它的定义可以明显看出是劳动的贡献,资本只付出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工资,就占有二者转化的利润,是对劳动贡献的无偿占有。公有制资本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尽管也是无偿占有,但因为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而不具有剥削性质。非公有制资本无偿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因为取之于民用之于己而具有剥削的性质。这是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对立的一面。从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不同性质来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缺乏实现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之所以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不过,剩余价值除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部分外,还有超额剩余价值,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究竟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关系到公有制资本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资本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能否相互统一、共同发展。如果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是无偿的,就如同上述的问题一样,公有制资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资本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立的。如果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是有偿的,公有制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和非公有制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则因为都是有偿占有,不存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取之于民和用之于己的相对立的问题,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要通过制度创新,克服对立的一面,发扬统一的一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是有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也就因此而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持。正是如此,需要对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究竟是无偿还是有偿的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资本只是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的所有制形式。

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概念,马克思是有严格的定义和充分论述的。“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10]马克思在这里肯定地指出,超额剩余价值不是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形成的,因为它是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超出个别劳动生产的个别价值之差;超额剩余价值是资本家以商品使用价值的出售换来的,不是对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的无偿占有,更不是对个别劳动生产的个别价值的无偿占有;只有创新使用资本而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才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没有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不可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信息是,超额剩余价值不是个别劳动的作用,是资本的创新使用(采用新方法)提高生产力、降低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形成的,因而可以视为资本的作用。所以,无论是公有制的资本还是非公有制的资本,只要采用新方法就能占有超额剩余价值,而且是一种有偿占有,不存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对立矛盾。不创新使用资本和不采用新方法,就不可能形成超额剩余价值,资本占有的利润就只能是绝对剩余价值或相对剩余价值转化的,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之间就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对立矛盾。在前一种情况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能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二者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不可能有机结合起来,也就难以实现共同发展。只要能够突破既有的所有制形式,创造新的所有制形式,就有可能使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只占有超额剩余价值,不形成对立的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才有可能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也就能够实现有机结合。

其实,如果能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实现劳动贡献(必要价值、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归劳动者所得,资本贡献(超额剩余价值)归资本所有者所得,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能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也就能够实现有机结合。这种所有制形式就是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劳动者能够参与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的制度安排。劳动力作为商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劳动者得到的是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必要价值部分;劳动力作为资本,能够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则能够参与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劳动贡献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部分。如果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能够强大到足以使资本只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部分,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从而公有制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就不是一种完全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也就有了实现的基础。

需要探讨的几个理论问题是,劳动力是不是资本,劳动力能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资本能不能承担风险。如果这几个问题不能从理论上作出充分回答,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也就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也就难以自圆其说。

所谓资本,是指它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价值及其增殖。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不只是生产必要价值(劳动力价值),还能生产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增殖),劳动力是资本不成问题。劳动力是不是劳动者的资本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他的资本,这是因为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了剩余价值,劳动者不能占有。在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下,劳动者直接参加生产劳动,获得必要价值转化的劳动工资,持有劳动力资本股份,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劳动者能够占有剩余价值(虽然不是全部),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能够积累为资本,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就更能够积累为劳动力资本。只要在会计账簿上设立资本账户的同时,也设立劳动力资本账户,将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部分地记入劳动力资本账户,劳动力资本也就可以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有限责任了。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不只是可操作,而且理论依据充分。以上分析的道理充分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可以实现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也能够实现有机结合。

三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1]19-20多大程度上能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即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需要认识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能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得以充分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能否有机结合,从而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理论课题。深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对于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问题,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十分重要。

依据《决定》精神,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指的是“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19一句话,就是劳动贡献应该归劳动者所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能否实现有机结合,关键看劳动贡献能否归劳动者所得,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能否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大问题。如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能够保障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则既能反映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也能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所以,深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的重点,在于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能够通过制度创新,保障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

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只是一种原则上的提法,实际上,可操作的市场分配机制是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据个人的认识,这种市场分配机制不太可能保证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这是因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只是把生产要素当作商品,通过市场交换决定要素报酬。要素市场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比较公允;要素市场不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则不够准确。同时,生产要素不只是具有商品属性,而且还具有资本属性,具有资本属性的生产要素并不完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而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收入的归属(归谁所有)。比如,资本和土地生产要素历来都被认为既有商品属性,也有资本属性;具有商品属性,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通过二者的交换价格获得收入;具有资本属性,则依据资本和土地的公有制或私有制形式决定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归二者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有。显然,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的归属不是直接通过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决定的,而是由资本和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劳动力要素也是一样,只是坚持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由它的商品属性决定的收入就仅仅是劳动工资部分(围绕劳动力价值波动),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太可能充分实现(因为劳动者得到的只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波动的劳动力价格收入,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早就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治主张;在十七大和十八大的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也再一次地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治主张,然而,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并没有因为中央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政治主张而缩小了二者的差距,反而呈现越拉越大的趋势。这就说明,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安排,难以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根源在于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而没有作为劳动者的资本。由要素的资本属性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收入部分,因为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者不可能得到这部分收入。所以,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难以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的原则。要揭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能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实现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生产要素贡献归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推进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推动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道理,就必须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能够实现劳动力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的理论依据。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难以保障劳动力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2 卷中明确指出,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和商品,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11]在这里,马克思揭示的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他的资本,而是资本家的资本(可变资本)的道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能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马克思没有直接说过。不过,在我国已有众多的学者揭示了劳动力是资本,而且是劳动者的资本的道理,张秋菊以劳动力要素资本化及其重要性为题,论证了劳动力就是劳动者的资本。[12]实际上,劳动力是一种能够生产自身价值(劳动力价值)及其价值增殖(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它是资本不成问题。之所以认为不是劳动者的资本,是因为由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劳动力价值的增殖(剩余价值)不为劳动者所有,因而不能说是劳动者的资本,反而被认为是资本家的资本(可变资本)。只要能够通过所有制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得劳动力能够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可以参与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劳动力就可以认为是资本,而且可以认为是劳动者的资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时代,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被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有了实现的制度基础。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排斥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概念,并不排斥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也内在要求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劳动者不只是获得由市场评价贡献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收入,而且也能够获得由资本属性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地位得以真正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得以真正实现。可见,在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下,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不存在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相对立的矛盾,也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四 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理论认识的当代意义

一是有利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扬弃了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和矛盾。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部分人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念和信心。部分人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坚持三十年,日子虽然过得苦一点,但贫富不均的矛盾没有现在这样严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三十多年,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得到明显提高,但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原因恐怕就是市场经济难以或者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难以或者不可能有机结合。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理论问题的认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可以通过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得以克服的。那就是既要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要解放思想,树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新观念,建立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使劳动者能够参与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社会主义制度不排斥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概念,不排斥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也不排斥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所以说,只要转变观念,创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是能够实现有机结合,是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信心。

二是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目的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什么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没有更加深入的论述,需要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才有可能作出理论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依靠公有制经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要依靠多种所有制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仅仅依靠公有制经济或者仅仅依靠多种所有制经济,都是难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可以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可以在有机结合、共同发展,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基础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只要树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观念,建立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劳动贡献就能归劳动者所得,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就能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社会生产力从而能够不断解放和发展。之所以讲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三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劳动者仅仅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得到的就只是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工资收入,难以充分实现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劳动力如果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他们就不只是得到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工资收入,而且能够通过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只有如此,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才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除了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外,还有余力追求美好生活。可是,现实的情况是,无论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还是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都是把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为商品同等对待。所以,劳动者得到只是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劳动工资收入。在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讲清楚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道理;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白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能够有机结合的道理,那么,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的制度安排,就会因为理论和观念上的障碍而难以充分实现。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充分揭示了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不矛盾的道理,在此基础上,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保障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的按劳分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能够大幅度提高,广大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实现。所以,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确实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推动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是根深缔固的。这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2 卷中为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有人也可能认为,如果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能够参与剩余价值的利润分红,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无偿占有劳动剩余价值,资本剥削劳动的结论也就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了。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内在要求我们对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能否充分保障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的问题进行探讨。面对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现实,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不对称,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事实,我们不得不认为劳动力只是作为劳动者的商品,难以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能够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把思想观念转变到劳动力不仅是劳动者的商品而且也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观念上来,劳动者才能够既获得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收入——劳动工资部分,也能够获得劳动力资本参与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再说,劳动者要能够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劳动力就需要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这是一种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部分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只能是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不可能是其他形式的个人所有制。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既不是人们所认为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更不是劳动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它是一种基于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劳动者持有股份财产的所有制形式。因为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基于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不违背社会主义制度,所以,需要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建立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观念,转变到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的观念上来。

五是有利于推动所有制形式的创新。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内在要求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有机结合。只有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对立,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不矛盾,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才有可能。通过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公有制资本与多种所有制资本有偿占有超额剩余价值,不存在前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后者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对立关系;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其他生产要素贡献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不会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的矛盾。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建立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现在,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只是停留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层面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也只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制度安排,资本和劳动的矛盾难以消除。如果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能够消除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所有制形式的进一步改革就没有多大必要了。要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就必须实现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就必须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也就需要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实现资本尽可能地只占有超额剩余价值,实现劳动贡献尽可能归劳动者所得。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之所以认为有助于推动所有制形式创新,正是基于这个道理。

六是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13]政治经济学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就需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认识,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概念,如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概念,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的概念等。这些都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提出过的概念。再说,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也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涉及和研究过的问题。《决定》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就是希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创新理论概念,把这些问题的本质特征揭示清楚。也就是说,通过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设,对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对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能否有机结合,进而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问题,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高度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从这种意义上说,深化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认识,确实能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设。

通过上述分析和探讨,得出的几点结论是:(1)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取决于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取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能否有机结合;(2)社会主义制度不排斥劳动力是劳动者资本的概念,也不排斥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提供前提条件;(3)树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新观念,在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内在要求;(4)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能够推进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得、生产要素贡献归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从而有利于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有利于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为加快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有必要提出的几点政策建议: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的观念转变到劳动力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的观念上来;把重建个人所有制只是建立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观念,转变到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的观念上来。二是加快所有制形式的创新,在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上,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推进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推进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三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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