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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理念指导下的村庄土地整治

2022-11-25董维鹏

黑龙江粮食 2022年2期
关键词:多规合一合一整治

□ 董维鹏

(江苏省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 丰县 221700)

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多规合一”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支撑。纵观我国城乡规划,具有多种种类,法定规划有20余种,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导性作用,管控空间资源分配。种类繁多的规划从横向角度看,为并行状态,各类规划在内容深度与广度上具有差异性,并存在关联,必须有更好地衔接合作,才能加快城市发展。但从事实来看,各类规划为“分治”情况,解决相互矛盾现状,完善协调机制,达到“合治”目标是工作重点。在这样情况背景下,产生了“多规合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试点工作在各地得到了有效开展。

一、“多规合一”概述

(一)“多规合一”内涵

“多规合一”中的“多规”指多个规划,包含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这部分规划还可以进行细化。对于“多规合一”的理解,并非简单将规划合并,而是利用现有条件与体制,确保规划利用信息规划手段形成整体,理顺规划间的关系,制订定位规划,以利于解决规划矛盾,最终实现科学规划发展。

(二)“多规合一”本质

“多规合一”从本质内容讲,是为了规划体系改革与优化,确保职能部门协调发展,防止规划存在冲突,确保规划有序进行。此外,“多规合一”给予规划科学性一定的关注,“多规合一”不是将规划进行组织,而是将规划实现科学规划与利用,落实在具体蓝图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多规合一”研究意义

深入研究村庄规划“多规合一”,最为主要的目的是顺应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以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第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加快山水林田系统治理,为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加快“空间规划改革”。自然资源部建立初期,以建设全面化“空间规划体系”为重要任务,彰显了国家“一张蓝图”的决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村庄规划改革是重要基础。第三,新型城镇化给予了空间集约利用一定的关注,减少城乡差距。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正是立足于加快农村农民全面化发展。

二、“多规合一”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规划体系多规并行,存在较多的矛盾。由于缺乏衔接和统筹,造成法定规划权威性受到侵害,审批效率较为不理想,影响实施管理与建设开发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影响了政府统筹管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这种状况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政府与地方都希望进行“多规合一”,协调好现有规划,真正绘制出“一张蓝图”,以利于解决空间规划冲突,加快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效率和城市治理能力。在“多规合一”创新下,加快国家简政放权政策,健全管理体制,明确部门事权划分。李克强总理提出“多规合一”,指出“多规合一”为动态发展理念,在当前形势背景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两规合一”,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实现有效衔接,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大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例如上海与武汉;第二,“多规合一”,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间的协调,一些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例如广州与河源;第三,“多规合一”,以第二阶段为基准,全面整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园林绿化规划等,以厦门为主要试点工作。2016年,经中央批准,海南与宁夏进行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7年,中央与国务院将部分省份融入到试点范围中。因此,试点工作的开展,“多规合一”为重要导向空间规划在各地良好进行。

三、“多规合一”背景下村庄土地整治面临的现状

(一)土地整治规划仍显落后

针对土地整治而言,包含多种新的内容,和传统土地整理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具备综合性与长期性特征。因此,对于土地整治而言,需长时间进行,确保工作后期具有较高的效益。在这个过程中,确保水利与林业进行科学规划衔接,做好土地整治工作。但从现实情况看,土地整治中,地区对土地整治工作缺乏全方位规划,具有随意性,过程盲目,导致资金浪费,不能真正满足工程要求。

(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基于土地整治工作而言,涉及范围较广,资金需求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尤其是对村庄土地整治而言,需要对土地进行复垦与拆迁安置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资金。纵观地区土地整治,政府给予了土地复垦一定的投资。针对农民土地整治来讲,农民土地具备特殊性,需要政府加大补偿投入。此外,针对农民建房,以政府补贴与自筹结合方式为主。因此,在现代民营资本土地整治中,实现社会资金启动是极为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形势背景下,针对大规模耕地整理尚没有对应的机制。

(三)“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机制缺乏健全性

不管是发展规划,还是空间规划内容,均不同程度存在着重叠的情况,加之城市盲目追求短期化政绩,造成部分部门间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机制存在不健全的情况,造成部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冲突,规划运行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衔接效率不理想,落实有困难。此外,“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部门仍旧以原有办事方式进行,没有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造成部门事前缺乏沟通,引发部门矛盾,这不仅对部门工作流程造成影响,还会对“多规合一”发展造成影响。

(四)过度利用化肥农药,造成农田污染

在农村,由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公共环境意识不足,农民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增产。遇到雨水冲刷,化肥农药渗透到地下或者流入河流,导致农田土壤污染,土壤板结,肥力下降,通过土地径流造成水体污染,损害农村人口健康。

(五)村庄类型较多,现有规划缺乏统一化标准

第一,在一些村庄规划中,以现行法规条例为基准,形成的规划成果分为两种,一种是总体规划,另一种为建设规划。但这种类型村庄规划存在着一些缺点,在具体实践中给予乡镇规划一定的关注,但却不够重视村庄规划。因此,在规划编制体系中,村庄规划内容应参考编制好的乡镇规划为主进行删减,针对删减内容明确量化指标。第二,以村庄环境整治为基准,规划村庄,将整治内容当成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这是当前大多数村庄规划最为主要的目的。第三,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导向的村庄规划,不仅是乡村建设进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政策在农村地区的体现。在政策导向下,各地开展这类规划往往只是针对某一试点村庄来进行,缺乏统筹考虑。第四,以乡村建设为主的村庄规划,出于国家政策导向的村庄规划,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美丽乡村建设缺乏全面化认知,进行的规划实践仅仅以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农村环境为主,对城乡一体化乡村地区发展缺乏深入认知。美丽乡村建设包含多个部门,规划部门间缺乏有效性协调,常见规划内容重复矛盾的情况。

(六)公共服务不完备,道路交通不畅通

一些村庄村容较差,基础设施不够齐全,在一些居民居住建筑质量不理想。对于大部分村庄来讲,缺乏景点景观与集中活动的场所。一些村庄,道路网系统不完善,道路偏窄,不管是道路等级还是质量,均不理想。从消防角度讲,存在着安全隐患。

(七)农用地布局缺乏合理性

农业产业布局不明确,土地利用粗放,管理混乱。在一些农村,农田较为零散,田块面积小,大范围耕地较少,对规模经营具有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一些村民侧重养殖业,在自家田地内建造养殖场,占用了耕地面积,也难免造成污染隐患。

四、“多规合一”背景下村庄土地整治对策

针对不同政策要求,村庄规划制订内容具有差异性,在多规并行背景下,不同村庄规划具有共性问题,如技术标准和规划体系等。在国家颁发文件中,针对土地整治具有明确性要求。当前土地整治工程具有明确转变,以具体情况出发,与土地整治中的问题相结合。为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全面调整闲置土地。此外,针对自然损毁与退化土地确保恢复利用。

(一)总体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依据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落到实处。此外,应做好村庄规划和土地整治工作,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科学性与操作性。

(二)加快土地确权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具备滞后性特点。以安徽省为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率较低,在50%左右,集体土地利用权发证率在30%左右。从这部分情况不难看出,对土地整治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对一些地区土地整治而言,对当地农民土地权益会产生影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源于确权滞后,土地整治中存在矛盾。应确保农村土地将土地确权工作落到实处,做好登记工作,给予农民土地权益有效的保证。

(三)确保农民权益,保证土地整治具备持久活力

土地整治,最为主要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应提高农村生产条件,依据土地整治要求做好规范操作,以利于生产生活,全面整治土地。此外,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吸取村民意见,解决存在的矛盾。依据公开透明原则,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深入分析农民参与土地整治模式,大力推广成功模式,确保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保障

当前“多规合一”,是利用行政协调方式获得的。在已有法律框架下,“多规合一”没有法律依据,但审批与编制仍旧可以利用行政方式推进,其成果进入到实施阶段,部门往往不会依据“多规合一”执行,而是依据现有法律,造成“多规合一”成果不能得到全面落实。因此,要想避免“多规合一”规划成果缺失法律,造成成果随之流失的情况,在规划“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多规合一”成果具有法律支撑,有法律作为后盾,确保“多规合一”有效发展。

(五)强化村庄规划管制作用

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在国土规划体系中,是乡村地区的一种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在“多规合一”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利用原有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加以整合,全面布局居住点,针对环境整治应具有明确性要求。在这样基础上,细化村庄布点规划,加强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在规划引领作用下,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加快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和村庄规划相结合,用于引领农村建设。在规划过程中,彰显战略性与操作性,建设项目以规划为基准,确保土地整治落到实处。

(六)综合整治村庄,加大道路交通建设

以土地整治为切入点,强化城乡空间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村产业全面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城镇化发展。促进房地一体农村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利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全县村庄分类,以绿色发展要求为基准,划定村庄边界。在这样背景下,实施村庄绿化与道路绿化,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依据具体规范标准做好规划,实现和集镇道路的全面衔接,提高道路等级,铺设新的道路,拓建原有道路,增强道路质量。在村内设置新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合理停放。在这样基础上,扩建活动广场,作为村民生活公共娱乐场地。

(七)综合整治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农产品供给,进而实施永久特殊保护耕地。从耕地现状分布情况看,依据耕地质量与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以固定比例为基准,将质量达标耕地依法划入。此外,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违法占用或是污染问题等。因此,需要进行全面化管理,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发展规模设施配套等。针对抛荒耕地或是废弃地等,全面复垦整理,以高标准实现农田整治,实现规模经营,为现代农田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总而言之,“多规合一”是为了将规划整合到合理框架中,得到良好的衔接与协调,并不是将所有规划融合为一个规划。伴随城乡发展,“多规合一”具备一定的发展前景,对城乡发展中的矛盾冲突起到协调作用。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化发展,在土地整治中,依据严格要求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工作人员应依据具体整治形势进行具体化要求,在这样的基础上,明确控制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管理作用的发挥,为后期土地整治提供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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