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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农村残障人员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模式探讨*

2022-11-24邹心鋆马建富

当代职业教育 2022年6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邹心鋆 马建富

(1.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215325)

(2.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 213001)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课题。“十三五”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量已经超过2,000 万人。[1]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创业创新”。[2]未来国家将进一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那么,新型职业农民从何而来?除了国家重点关注的留守农民、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之外,农村残障人员这一群体显然不可忽视。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赋能残障人员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已然成为一种积极选择,是加快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残障人员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追求

农村残障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三者之间存在强相关性,即现代技术的发展推动农村残障人员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促进残障人员角色转型的最主要途径,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后的残障人员助力乡村振兴并创造新的人口红利。

(一)技术赋能:从乡村振兴的“边缘者”到“参与者”

“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目标。目前,我国残障人员总数超8,500 万,其中农村残障人员近6,500 万,[3]他们的处境关乎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一直以来,农村残障人员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难以与社会产生积极的互动,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是艰难。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残障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的研究几乎空白,现有针对残障人员的研究多是从“积极社会福利”“福利多元主义”“社会支持”等视角展开,过多专注残障人员的生理性缺陷,将残障人员视为社会福利“被动的接受者”。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或者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4]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开发残障人员人力资源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职业教育普惠性、大众性、开放性的特点,能够让每位农村残障人员都有机会、有条件,公平且充分地接受教育和培训,加之现代技术的发展为残障人员营造了一个更为包容和便捷的环境,让残障人员的人力资源再开发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术”,具有技术理性的核心,它所涉及的往往是可具化、可实施的工具性知识,能够直接指导个体进行劳动生产。农村残障人员作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边缘群体”,对其进行适宜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正是通过技术赋能助力他们获得相应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并参与乡村治理,巩固农村脱贫地区的产业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与落细。

(二)内外增能:从传统认知的“无用者”到“可行者”

基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助力农村残障人员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农村残障人员的心能建设,实现内在增能。社会大众对残障人员价值存在“残疾—失能—无用”的错误评判逻辑,同时,残障人员对自身也存在消极认识,自我效能感偏低。而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正是农村残障人员心理资本慢慢累积的一个阶段,也是对外界刻板印象的回击。一方面,通过引领农村残障人员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增进对自身的清晰认知,提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残障人员从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不断汲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过程也能够帮助他们激发潜能,对完成培训和未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充满信心。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残障人员的可行能力,实现外在增能。“可行能力”是由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5]农村残障人员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低,正是其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的表现。职业教育和培训所具有的工具性和人本性的价值取向,能够基于农村残障人员的特殊需要开展持续性、针对性的培训,深化他们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认识,牢固掌握农业生产知识、技能、经验等生产要素;并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事业,有一定的利好政策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残障人员能够从培育中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就业选择空间,极大增加了可行能力。

(三)资本积累:从人口红利的“消耗者”到“创造者”

随着我国人口抚养比和老龄人口比重的上升,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改变,有学者预测,到2050年左右,我国的人口红利会消失,人口机会窗口关闭。[6]面对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的事实,如何挖掘新的人口红利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农村地区在早前城镇化的冲击下出现了农业边缘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农村人口红利即将消失殆尽。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一系列农村政策的大力推进,中国新的人口红利将来自农村地区,农村残障人员正是其中颇具潜力的群体。

残障人员基数大,人力资源尚待开发。在全国就业残障人员中,15~59岁残障人员的就业率保持在13%左右,中度、轻度残障就业者所占比例不到8%。[7]在6,500 万的农村残障人员中,有大量人员正处于劳动年龄且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社会劳动,如果能将这些剩余的人力资源转变为具有优势的人力资本,这将是挖掘新人口红利的理想选择。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一种高效的“投入—产出”行为,能够帮助农村残障人员快速且牢固地掌握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助力他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并为他们带来较为丰厚的经济收益。农村残障人员实现从资源“消耗者”到“创造者”的身份转变,既能释放残障人员的人口数量红利,又能创造新的人力资本红利。

二、农村残障人员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SWOT分析

基于SWOT模型分析农村残障人员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能够为后续培育模式的构建提供现实支撑。

(一)农村残障人员培育的优势与机会(S、O)

1.优势(S)

(1)扎根农村地区,具有浓郁的乡土情怀。在新型职业农民的胜任素质中,“爱农业”这一维度至关重要,浓厚的农业职业情怀[8]和从“农”志趣是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相较于返乡农民工、转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城归”群体,农村残障人员对农村的依赖性和归属性更强。残障人员自幼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因身体残障、行动受限等不利条件,残障人员大部分时间与农为伴,是农村给予他们生存空间,农业支撑他们的日常生活。因此,残障人员对农业农村有特殊的情结,将他们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有强烈的情感原动力支持,也更能够激发出他们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2)具有比较优势,蕴含无限的内生优势。从“比较优势”的视角来看,农村残障人员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选择。一是残障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更高、更能吃苦耐劳、就业能力开发可享受政策扶持。[9]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中,农村残障人员会更加珍惜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他们有清晰的目标和角色定位,更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培训。二是残障人员能带来一些身体功能的补偿效应。例如,听力障碍的人员不易受噪声干扰,适合从事农业技术生产线工作。此外,农村残障人员身上蕴藏着大量未开发的人力资本,如学习潜力、生活韧劲等,这些原生态的生产要素尚处于闲置状态。通过适宜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激发残障人员的潜能和力量,农村残障人员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机会(O)

(1)共同富裕的推动,涌现残障人员培训利好新政策。自实施脱贫攻坚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残障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障人员共同富裕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纵观整个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教育政策支持和地方财政支持。在教育政策方面,国家陆续颁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提出“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10]“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11]涉及残障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培训体系、培育师资、考核保障等方面,构建较为完整的培训框架和制度规范。在地方财政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2014年的11 亿元专项财政资金递增到2021年的23 亿元,增长幅度高达109%。[12]2020年,全国农村残障人员实用技术培训共投入资金约2 亿元,[13]鼓励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在国家推行利好政策的背景下,寻找农村残障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突破点,并进行有效结合,促进培育发展。

(2)现代技术的支撑,打开残障人员美好生活新局面。农村残障人员由于存在生理和心理缺陷,加之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教育资源不足等现实问题,削弱了他们的社会参与权,但现代技术的进步能够有力打破这一局面。其一,现代技术弥补了残障人员因生理缺陷而导致的社会实践能力不足。各种扶残助残的高科技产品,如智能轮椅、语音识别系统、盲人印刷系统等,大大提升了残障人员的生活质量,消除了“残疾”给残障人员带来的活动障碍和资源限制。同时,科技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备,所有信息公开流动且流动速度畅快,提高了市场运行规则的公平,保障农村残障人员市场活动的参与机会和过程机会的相对公平。其二,“互联网+教育”的升级发展为农村残障人员创造更多学习机会。在开放在线教育平台上,可以实现资源网络化、教材数字化、学习自主化以及教学平等化,残障人员能够随时、随地汲取海量的教育资源。其三,科技的进步推动形成农村残障人员互联网就业的新格局。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数商兴农’”。[14]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就业的形式之一,具有工作任务简单,工作方式和工作地点灵活等特点,能够以一种“新农具”的身份为农村残障人员就业加持。

(3)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残障人员就业岗位新机遇。随着现代农业的迅猛发展,一、二、三产业逐渐紧密融合,形成了乡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等特色鲜明、类型丰富的乡村产业体系,并辐射带动产生了大量新型的农业岗位需求,如农产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村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职责涉及现代农业的方方面面。而在众多的岗位中,必定存在农村残障人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成为残障人员就业的新选择,如农村电子商务快速推进,催生许多“互联网+”的新型职业农民岗位,涉及直播、物流、供销、快递等电商运营全过程,农村残障人员在现代技术的支持下,有较多就业的选择空间。再如,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合过程中,形成了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如某农村农产品质检员的岗位职责规定:负责农产品的进料检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熟悉各种检验工具;做好检验产品的状态标识,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反馈、处理与跟踪工作。从这一岗位职责来看,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且行动范围小,听力障碍和肢体残障较轻的农村残障人员在经过专业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后,完全有能力胜任这一岗位。

(二)农村残障人员培育的劣势与威胁(W、T)

1.劣势(W)

(1)受教育少,职业化程度低。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18 岁及以上的农村残障人员中,从未上过学的比例为49.1%,小学教育程度的比例为36.0%,中专、大专教育程度的比例不足1%。[15]偏低的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导致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时遇到更多学习阻碍。此外,因小农经济思想在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农业从业者自身并不认为农民是一种专门的职业,也没有去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意识。农村残障人员对农业生产接触得较少,他们更缺乏对职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农业技能水平偏低,继而影响自身职业化的发展。

(2)身体受限,心理动能不足。《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标准中,把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障人员遭受着不同程度的行动限制,心理弹性差,成为了残障人员就业的显著弱势。有研究证实,成年残障人员在认知效能、自我认识、适应能力、情绪体验等心理健康维度上得分较低,[16]心理能力建设情况不容乐观。在农村地区,国家发放的福利性生活补助、护理补贴是农村残障人员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些补助直接滋生了他们“坐、等、靠、要”等思想,助长了他们“破罐子破摔”的情绪。同时,受封建思想和落后技术的影响,大众普遍认为残障人员是“施舍”的对象,没有能力参与社会劳动,这更加剧了农村残障人员对自身的消极看法。

2.威胁(T)

(1)就业机制不健全,缺失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机会公平是实现当今社会教育公平、就业公平的关键因素。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农村残障人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有45.7 万人次,扶贫基地安置5.6 万名残障人员就业。[17]虽然国家每年都会开展农村残障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建设扶贫基地帮助残障人员就业,但惠及的农村残障人员人数明显较少。另外,目前教育制度、就业扶持规则等都是为健全人所设计,缺乏全纳教育的理念。2021年,全国共有14,559 名残障人员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这一数字与该年龄段残障人员总量相差甚远,全国城乡持证残障人员新增就业40.8 万人,大部分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等。[18]这些就业岗位多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残障人员主要从事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手工业、服务性行业,缺少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机会。

(2)社会支持偏弱,缺乏公共服务。农村残障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其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社会群体的支持和公共服务的保障。但目前社会支持体系构建不完善,阻碍了残障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脚步。其一,政府公共产品投入不足,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偏弱。农村地区缺乏一定的政策倾斜和物质支持,无法为残障人员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提供充足的资源,致使农村残障人员在日常出行、信息交流、享受服务中遇到许多现实阻碍。其二,在企业支持方面,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提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19]但现实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部分企业宁愿以缴纳残保金的方式将残障人员拒之门外,对残障人员的“暗”门槛和“隐”歧视依旧存在。其三,农村地区是按照地缘所形成的熟人社会,村民对于残障人员固有的思想观念会影响他们接受教育培训的选择;加上农村社区组织管理能力不足、社会资源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残障人员的教育、就业等需求。

(3)残障人员被忽视,缺少政策引领。随着城市虹吸效应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农村“精英”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人口结构进一步劣化,农村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国家就“三农”问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颁布了较多利好政策吸引农民工返乡,如《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农民工被认为是培育创业型新型职业农民的理想选择。除返乡农民工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文本中还将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务农青年、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而农村残障人员这一群体未被提及。

三、基于农村残障人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模式探讨

通过对农村残障人员的就业能力进行分析,结合现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文本,从培育形式这一层面出发,探讨与农村残障人员适切性较高的两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分别是“互联网+居家”培训模式以及“工作室制+订单式”培育模式。因农村残障人员在年龄、残障类型、残障程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差异较大,故文中只选择在适龄劳动年龄(18~65 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有培育意愿的中度和轻度肢体残障、言语残障、听力残障和视力残障的人员进行讨论。

(一)“互联网+居家”培育模式

“互联网+居家”培育模式是指农村残障人员利用计算机、移动电子设备、传真机等现代信息化工具,在日常生活场所进行在线的职业教育培训,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与职业学校培训教师的远程交流。这种培育模式对于残障人员而言有两大优点:其一,与传统的线下培训模式相比,“互联网+居家”培训可以满足弹性化时间和自由化地点的需求,减少残障人员因肢体障碍、视听困难而增加的出行成本,为他们提供便捷条件和安全保障;其二,“互联网+居家”的培训模式为残障人员搭建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学习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残健人员之间的交流鸿沟,有效维护残障人员的心理资本。

根据农村残障人员不同年龄、残障类型、需求差异等,并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农村地区的产业特色,构建以农村电商就业为主和以涉农学历教育为主的“互联网+居家”培育模式。

1.以农村电商就业为主的培育模式

近年来农村电商迅猛发展,衍生出大量的互联网工作机会,如在线客服、农产品直播、农村电商物流、电商平台自主创业等,这些工作打破了工作时空的限制。同时,这些借助互联网的岗位技术含量低、学习内容上手快,对从业者的身体素质要求不高,不仅面向一般劳动者,农村残障人员同样可以胜任(见表1)。

表1 以农村电商就业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1)培育主体。构建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学校、电商平台“三位一体”的培育主体结构。其中,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职业培训学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办学;职业培训学校是培育的执行主体,负责培育的课程规划、具体实施、育后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完整的流程;电商平台为农村残障人员提供全真实训平台和后续的网络技术支持。

(2)培育对象。农村电商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和身体条件要求较低,因此,对于中度、轻度肢体残障,听力残障和言语残障的适龄农村残障人员皆可参与。

(3)培育课程。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对农民技能培训模块的要求,应将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20]农村电商模式的培育课程主要是由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包括职业道德、电子商务实务、农产品营销、网店操作技能、互联网创新创业等理论课程和网上开店、直播带货等实训课程,而且这些培育课程要根据市场需要随时变化。

(4)培育形式。以居家的线上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培训学校的教师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如“知农云课堂”“云上智农”等进行理论授课,并在电商平台开展全真环境的工作模拟和服务指导,以期农村残障人员能够短时间内掌握电子商务技能。

2.以涉农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育模式

农业农村部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提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出强调农业后继者的职业教育”“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等学历教育”。[21]在我国农村地区,有较多青年残障人员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便辍学打零工以补贴家用,他们的人力资本处于尚待开发的状态,对他们进行涉农专业的学历教育,是培养更多具有较高学历的农业青年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在以涉农学历教育为主的“互联网+居家”培育模式中,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利用网络在线教育的形式,对青年残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的定向培养。残障人员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与授课教师实时交流,并在教育平台上观看直播和录播课程,完成全部的学历任务,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学位证书,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学历教育需要在校学习的限制(见表2)。

表2 以涉农学历教育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1)培育主体。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和涉农企业作为培育主体,合作开展残障人员的涉农学历教育。职业院校作为残障人员的培育单位,负责制定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和考核方式等;涉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为残障人员提供在线实习、指导和毕业后就业的机会。

(2)培育对象。学习能力与年龄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学历代表了一定的学习接受性。[22]在对涉农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遴选上,选择年龄在30 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青年农村残障人员。

(3)培育课程。涉农学历教育的培育课程涉及广泛,与职业学校的其他课程模式相同,分为公共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其中公共文化课包括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公共外语、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基础和核心课包括农业基础理论、农业创新创业以及与所学专业高度相关的农业课程。

(4)培育形式。以居家的线上培训和长期培训为主,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通过“学习通”“腾讯课堂”等在线平台进行授课,并采用菜单式的培训形式,给学员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学历教育模式的培育周期较长,一般为3~5年。

(二)“工作室制+订单式”培育模式

“工作室制+订单式”培育模式是以工作室为依托、以真实涉农项目为驱动,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由职业培训学校与涉农企业签订培养订单,残障人员在学校完成培训后可直接进入涉农企业工作。这种“工作室制+订单式”的培育模式对于农村残障人员而言有独特的优势。其一,“工作室制+订单式”培育模式更适应残障人员的学习特点。该模式以工作室为教学实施场地,工作室依据培育需要设立在农业生产车间。农村残障人员可以亲临工作场地、接触真实的岗位内容。培训教师对所有课程的教学与指导均可在车间完成,实现教室车间化、车间教室化。其二,工作室有不同的培育方向,满足多种需要,农村残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况、兴趣偏好、能力水平等自由选择相应的工作室。其三,“工作室制+订单式”模式是遵循准就业的岗位要求实施教学,从而保证培训期间所学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融合,实现毕业即就业的角色转化,避免了残障人员在找工作时的一些隐性就业歧视(见表3)。

表3 “工作室制+订单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1)培育主体。职业培训学校、涉农企业是主要培育主体。政府负责划定培育指标、拨发培育资金,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不同的农业岗位类型组织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室,并与涉农企业对接培育需求、制定培育规划。工作室的教师团队应由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业教师和企业能工巧匠组成,分别负责指导残障人员理论与实践学习。

(2)培育对象。该模式主要培育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工人,涉及工作岗位比较广泛,有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信息推广、农业生产线工作以及农场管理等,因此绝大多数的残障人员都能找到相对适合的岗位。

(3)培育课程。该模式实施模块化的课程结构,残障人员先完成统一的专业基础课,如农业生态环保、农业政策法规、农业自动化技术等,而后根据不同的残障类型及培育需求下设多个岗位方向,结合大量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安排专业技能课程。

(4)培育形式。以现场的线下培训与短期培训为主。残障人员的培育任务主要在企业车间内的工作室完成,职业学校的培训教师和企业带教师傅带领农村残障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线,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依托让残障人员开展实训。

四、基于农村残障人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策略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持续深入的工程,由于农村残障人员这一培育对象的特殊性,必然存在培育周期长、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创新培育路径,多措并举,为残障人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心理建设,提高残障人员培育主动性

1.加强残障人员心理能力建设,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

面对农村残障人员自身心理动能不足、对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认识较少的困境,如何改变残障人员的观念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当务之急。各培育主体应该帮助农村残障人员摆脱“残疾等于残废”的“旧残疾人观”,从“问题视角”转变为“优势视角”,明确自我定位。职业培训学校要发挥正确的社会引领作用,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农村残障人员的职业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心理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同时,在残障人员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积极、正面的看法和举动会对他们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培训教师要多给予一些鼓励和支持,帮助农村残障人员掌握学习内容、树立培育信心,将“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另外,农村残障人员应该学会培养自我效能感,经常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及时肯定自己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无限。

2.树立残障人员就业成功典型,激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残障人员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就业。残障人员在告别绝对贫困后,如何投入乡村振兴建设、实现人生价值,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残障人员的极佳选择。但相较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残障人员培育的起点高、强度大、先例少,没有成熟的国内外经验,残障人员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的认识也较为浅薄,培育难度较大。职业培训学校可以挑选一批优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为残障人员树立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先进典型,促使更多有能力的农村残障人员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程。在选择优秀培育典范时,要根据不同的培育类型,有针对性地选取。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借鉴返乡创业农民工、涉农学生等成功的培育经验,如评选十佳创业之星、设立优秀农民导师机制等,激发残障人员的学习热情。

(二)构建适切体系,优化残障人员培育全过程

1.基于现代技术,精准制定培养方案

农村技术治理手段的进步,为因人、因势、因地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提高农村残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效率带来了新的机遇。首先,职业培训学校要动态瞄准农村残障人员,及时更新和维护残障人员的各项信息,包括残障情况、康复状况、心理状态以及培训需求等,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反馈。其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预测农业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热点以及趋势走向,职业培训学校要依据这些技术要素并结合当地农业特色和残障人员的特殊需求,设计最适宜农村残障人员的培养方案。

2.准确把握差异,实施多类型培训

农村残障人员在年龄、残障类型、心理素质、文化程度、学习需求和社会经历等方面具有强异质性,并且服务农业岗位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农业技术检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不同岗位类型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地点差异较大。因此,制定多类型、多层次的农村残障人员培训课程体系是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一步。职业培训学校必须重点甄别培训对象,根据农村残障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农村产业需求进行分类培训,从“端菜式”培训转变为“点菜式”培训。一般来说,对于处于青壮年且残障程度较低的人员,一部分可以鼓励参加涉农学历教育,重点加强农业知识、农业技能、政策法规、心理素质等全方面、综合性的教育培训,为今后成为高素质的骨干新型职业农民夯实基础;另一部分可以进行农业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适应市场发展以及农业管理的能力。对于有一定社会阅历和学习意愿的残障人员,可以开展农产品营销方面的培训,打造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对于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薄弱的残障人员,主要进行农业服务业、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门的、较为简单的农业技术。需要注意的是,在培训时要充分发挥农村残障人员的比较优势,寻找与现代农业岗位的契合点,对培训内容认真地设计和筛选,如听力障碍的农村残障人员可以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精细加工等需要高度专注的工作,发挥他们不受外界声音干扰的比较优势。

3.借助网络平台,创新培训形式

针对农村残障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仅要设计符合残障人员实际需求和农村特色的培训内容,还要选择他们乐于接受、便于学习的培训方式,而互联网这一强大的交互平台正好可以实现。其一,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师要合理利用线上教育平台,做好课前准备、课中教学和课后指导工作。在线培训形式是目前的主流趋势,既能满足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也能有效规避残障人员的行动限制。为保证农村残障人员在线学习质量,首先,培训教师要建设优质的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具备培训内容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农村地区产业特色而异的精准意识,为农村残障人员定制和选择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避免网络课程千篇一律、滥竽充数的现象。其次,充分利用好QQ群、钉钉、微博等在线交流平台,为农村残障人员提供随时随地向培训教师以及全国各地的农业专家请教技术问题的服务支持工作,并为他们及时解答困惑。其二,职业培训学校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搭建全真的就业环境,提高培育质量。在农村电商的直播带货、网络店铺运营等培训课程中,要让农村残障人员在真实的电商平台进行实战演练,参与完整的直播和开店流程,提高销售口才和店铺操作技能。

4.完善育后跟踪,建立反馈机制

在完成整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环节后,育后的反馈跟踪服务机制必不可少。首先,面对农村残障人员学习能力有限,难以将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职业培训学校要积极联合涉农企业,制定“职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方案,为残障人员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跟踪等支持。其次,农业现代化发展迅猛,新技术、新手段层出不穷,培训内容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加强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做好残障人员日常工作中一对一的定向指导,及时为残障人员组织新一轮的技术培训。

(三)革新制度配置,完善残障人员培育内外部环境

1.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培训共同体

无论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是农村残障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其培育主体涉及多个主体,如农业农村部、扶贫办、职业培训学校、涉农企业、残联等,应推进培育主体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多方合力。首先,职业培训学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执行主体,应积极引导涉农企业、电商平台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障人员的培育工作,在培训场地、设备、师资等多方面通力合作,构建更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其次,上级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农村残障人员的培育模式,明晰扶贫办、人社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小组等政府组织的职责。政府颁布相关培育利好政策,对参与培育的学校、企业等给予物质与精神文明层面的奖励。最后,农村残障人员作为特殊群体,残联应在培育过程中发挥桥梁与服务的作用,做好前期教育宣传和后续的劳动就业工作,并解决好培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突发问题。

2.强化制度创新,优化社会化服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尤其是以农村残障人员为培育对象,加剧了培育的难度,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农村残障人员的培育经费、培育流程,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使培育更具体系化和制度化。第一,要强化残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法治体系。对各培育主体进行严格监督,细化每一项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残障人员参培标准、选用培训教材、选定师资队伍、制定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过程、验收培训结果和培育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奖惩分明。第二,完善农村残障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相比存在极大差距,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度,为农村残障人员配套宽带设施、计算机、智能手机等学习工具以及轮椅、盲文识别器、助听器等生活用具,打造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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