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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视域下数字劳动的性质、形式与价值重估

2022-11-24张海鹰

关键词:异化劳动数字

张海鹰

(肇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形态,引领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劳动时代”。数字劳动在其本质上是一种以数字嵌入为呈现形式的劳动,人们将自身置于数字技术建构的数据网络中,既享受着数字技术提供的网络购物、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数据化模式带来的“一键式”便捷服务,又开拓了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劳动场域,人们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及工作对象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数字劳动的出场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新挑战[1]。与当前学界研究不同,本文通过对数字劳动的属性问题、福克斯数字劳动的异化和剥削问题以及学界对数字劳动的相关争论等做出科学分析和回应,并对全球化劳动分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寻求人的自身解放等三个方面,对数字劳动的性质、新型劳动形式和全球化劳动分工模式下的价值重估进行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支点,数字劳动的理论阐释最终要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进行讨论,以科学把握数字劳动背后的异化剥削现象,并对其精准治理。其实,数字劳动是资本逻辑的深化,数字劳动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其内核都不过是以更为隐蔽和深刻的方式榨取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工人的“异化”和剥削。

一、数字劳动的物质性及其异化争议

数字劳动与传统的雇佣劳动相比,其物质属性往往存在多种表现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劳动”和“物质性劳动”的对立争议。数字劳动的“异化现象”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经济生产领域,还不断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数字劳动异化批判是对人类认知劳动与异化劳动理论本身的延伸,这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意义与内涵。

1.数字劳动是“物质性”劳动的新形式

在数字劳动的概念演变过程中,学者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意大利自治主义者主张的“非物质劳动”说,其代表人物是拉扎拉托和奈格里;另一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视域下的“物质性劳动”说,其代表人物是福克斯。

“非物质劳动”说的首创者拉扎拉托将数字劳动界定为一种生产信息和文化内容的劳动,该类活动的非工作属性较强,生产出的往往是一类非物质性商品,如文艺、时尚、情感、交往、公众舆论等方面的劳动形式,营造出一种轻松的、积极的、愉悦的或激情的劳动过程。情感的生产和获得感较强,尤其强调非物质劳动中情感因素的地位。“非物质劳动”发现自己正处在生产与消费二者之间的交界面,更加追求劳动活动和产品的产销合一性、合作性、情感性。

2.数字劳动产生的数据流是群体活动状态的劳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西方学者从生产力角度研究数字劳动者较少,有些甚至不承认数字劳动过程中生产力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他们大都尝试通过对《资本论》解读中寻找解决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答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是剩余价值,如何界定剩余价值是数字劳动议题的重点。作为数字劳动中的“产消者”——互联网用户,内容的创作和时间的运用是其实现自身劳动价值的主要形式,并由此衍生出价值与剩余价值。关于互联网时代的剥削问题,安德烈耶维奇指出互联网的在线监控行为潜在用处在于重新构建社会关系,互联网信息剥削的前提是用户承认其所制定的游戏规则,用户自愿参与到商业剥削之中,他们的休闲娱乐时间和信息资源要被监控和跟踪的[2]。从消费者角度看,产消者商品是指人类活动的完全商品化,平台用户是主动的内容创作者,大数据平台中的相关用户本身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他们的个人信息被平台收集后,“出卖”给广告商,而自身并未从中获得任何报酬,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剥削阶层和以用户为代表的被剥削阶层关系由此产生。在市场主导模式下,互联网平台的盈利模式多元而隐蔽。阿维德森则认为互联网平台没有剥削现象,用户的劳动是免费的,劳动时间也缺乏量化标准和规范,所谓的劳动并没有产生价值,也就不存在剥削现象。缺乏量化标准并不改变劳动时间量的存在[3]。

文化研究学派从文化层面对数字劳动进行了研究,相比较“劳力”层面更注重“劳心”二元论的视角。威廉斯认为文化活动不是一种上层建筑,因为人们需要体力来进行休闲娱乐以及艺术创造[4]。数字劳动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多个主体或群体的互动活动,无论是用户的评论、点赞、打赏和转发行为,还是相关受众的评价活动,都是一种对活动价值的默认。不仅仅局限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数据,还包括用户的网络知识生产和传播活动,都应制定一定的价值衡量标准,以获得应有报酬。否则,网络平台、广告商肆意“消费”用户的行为便是一种剥削行为。从经济层面看,互联网用户的在线时间可视作经济行为,但从文化层面看,用户在生产的内容的同时也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和慰藉,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点赞转发。

3.数字劳动加深了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化性质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嵌入大数据时代“数字劳动”的生产实践证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并没有过时,依旧富有鲜活的阐释张力。许多研究也表明,数字化社会并没有改变马克思揭露的“资本主义剥削本质”,数字劳动同样产生异化和剥削现象,使社会成为单向度的社会,而生活于其中的人成了单向度的人。从异化形式看,数字劳动的异化也带来了意识形态激烈斗争、数字拜物教和数字资本霸权等问题。人们在热衷于各种智能设备和数据信息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一种新异化力量的诞生。在数字化生产过程中,人类为自己编制了一张数字网。人们所生产的数字媒体技术和内容逐步成为异己的力量,平台成为了人的掌控者、剥削者和支配者,数字劳动不能脱离一定的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所以说在资本增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数字劳动,生产线的生产效益和运行速率也因数字化而加快,劳动者在生产中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表面上看,雇佣劳动走向了终结,其实真正决定资本增值和剩余价值获得的绝不是戴着科学和技术帽子的数字劳动。技术只是对劳动能力的延伸,真正起作用的还是现实的人的实践劳动。人的主体性的不断丧失,逐步成为数字的奴隶,基于特定网络平台,人们在享受技术服务便利的同时也须服从于社交网络的运行逻辑。受大数据影响,网络数字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的自由意志受到束缚。资本平台在我们的劳动贡献下,甚至比我们自己还懂自己。当我们察觉到这种异化时,我们却又深深陷入到数字劳动的场域中无法脱身。我们依照他人对我们的期待(“生活方式”的逻辑)审查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形象,而其后果/自我就被异化了[5]。大数据时代,人们创造并使用网络技术,开展数字劳动,而人也成为数据网络技术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能自由抽身。

于是,现实交往被微信“朋友圈”替代,微博点赞替代了当面表扬,网购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逐渐成为现实[6]。

二、数字劳动是大数据时代新兴劳动形式

新兴劳动形式在挑战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物质性、生产性、异化和剥削等概念的变化没有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范畴,它们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大数据时代的特定体现和结果。

1.数字劳动的本质是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统一

在关于数字劳动是物质劳动抑或非物质劳动的争议中,尽管福克斯的物质劳动有其合理性,但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来看,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实质上,马克思曾明确肯定了任何形式的人类劳动从头至尾都不能脱离精神活动而独立存在,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7]。人类劳动不同于动物性本能活动,它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辩证统一。劳动的统一性不是单一的统一,而是一种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大数据背景下,技术理性视角下的数字劳动呈现为物质性的存在样态,但其在感性认知中往往赋予非物质的精神形式,而在精神劳动中又包含了物质劳动因素。

哈特和奈格里对工业社会中的物质劳动作了区分,指出非物质劳动的成果超越了资本能够掌控的范围,不能像物质劳动那样用单位时间来度量。其看似合理的物质劳动,实质上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误读。马克思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运动。”[7]有人将其理解为任何一种复杂劳动都可以通过简单劳动的耗费加以度量,比如生产一架钢琴的复杂劳动可以通过生产笛子的简单劳动来度量。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狭隘的解读。事实上,马克思所指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多倍关系,或者复杂劳动的可度量性,是由生产背后的交换过程决定的,而不是哪个理论家或者生产者决定的。因此,无论是任何形式的劳动成果,只有当其中蕴含的数字劳动成为交换关系中的某种商品时,其使用价值中蕴含的复杂劳动才能够用多倍的简单量来度量。具体到劳动者而言,劳动者的身体器官和感知系统蕴含着丰富的能量,能够为其从事各类体力和智力劳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2.数字劳动的数据流只有通过精准算法处理才是劳动

数字劳动正在改变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人们受资本影响的支配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而资本主义世界的劳动异化和剥削方式依然存在。生产劳动活动最初的两个主体为人和自然,人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界的物质存在方式,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活动的需要。由生产资料转为劳动资料,离不开人的劳动活动和劳动过程,资本主义世界中剩余价值的秘密也掩藏于其中。对于想要从数字劳动中攫取剩余价值的群体而言,资本增值的关键是用户数量的增殖,才能具备资本变现的基础。“互联网用户活动是一种无意识的劳动生产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为资本创造价值,如用户上传到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社交网络中的行为,个人兴趣偏好、浏览网页记录等都会作为商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广告商”[8]。互联网劳动者在对特定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算法程序对数据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整个过程即以出卖自己劳动力为代价。观众数量、收视率是广告商投放广告的基本依据,而收视率的统计有赖于数字工程师的劳动活动。用户的劳动价值量是整个劳动过程的基础部分,而且这种价值的衡量并不能明码标价,其实网络用户的生产性劳动只是互联网产业中的原始数据流。真正的劳动是对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加工的数据分析师。人类的劳动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有目的的活动。目的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其特点是“行为的目标或结果可以观念的形态预先存在,成为引起人们行动的原因,指导或规定人的行为,协调和组织行动,以实现预定的结果”[9]。大众媒体平台每天产生的数据活动轨迹,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要丢弃的,都要进行有目的的甄别和筛选。数字工程师生产数据的目的不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背后的利益需求,以对其制定匹配性商品供给“劳动”。而斯迈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定义“受众商品”和“受众劳动”,即“一天的24小时都是工作时间”[10]。那么,从生产劳动的目的性看,福克斯混淆了“受众商品”和“数据商品”的概念,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也是片面的、机械的和泛化的。人们更清晰地认识到广告商购买的是用户的行为数据,而非“受众”本身。从原始数据的属性来看,数据的价值不是由互联网用户有目的性生产出来的,也就不存在剥削问题。用户在互联网上浏览网页所产生的数据不是一种目的性产物,而是一堆杂乱无章的“衍生品”,如果不经过数字平台技术的处理,就不具备任何价值。如果存在剥削,被剥削的主要受害者是数字工程师,而非一般用户。

除了文档整编模块外,审核意见辅助统计模块也是必要的,该模块需要统计的数据有审核意见条数、设计回复的条数、采纳的意见条数、存在分歧的意见条数等。施工图审核意见采纳情况一直是由咨询单位人工判断,因为,当前电脑还无法判断出某条意见是否已被采纳。因此,依托“半自动”化的辅助统计系统来提高工作效率,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作为一个常态。

3.数字劳动异化现象的双重性厘清

技术革命时代,数字劳动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支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一个数字形式占支配地位,对所有生活形式都有决定性影响的社会和一个数字形式只是短暂出现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是质的区别[11]。资本逻辑下,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产出性活动是凭借数字媒体建构的平台实现,人的主体意志的自由表达有赖于各类数字媒体、产品和服务,针对人的新型异化形式和剥削方式也由此衍生。

首先,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是资本主义任何劳动活动都无法有效规避的矛盾存在。马克思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12]产品作为对象化的存在,当与主客体对立时,异化便会产生。在大数据社会中,数字劳动仍然无法脱离资本剥削的框架,但这与大工业时期的劳动不同,劳动关系整体灵活化、劳动主体多元化、劳动时间弹性化、劳动单位非雇佣化,就连劳动产品并非单一的物理属性,多数以“数字产品”呈现[13]。例如智能手机的零件安装工作,需要大量的员工进行数据标注,这些流水线的员工可以是生产线的员工,也可以是利用零碎时间的“数字零工”,他们重复性工作的结果最终会被机器代替,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对立的,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就越贫穷。工人在辛苦劳作过程中,却始终面临着自己被机器所取代的危险,机器和技术成为资本统治劳动的显性媒介。

其次,异化还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即工人同劳动过程产生的异化,具体表现为劳动的剥削性、强制性和异己性 。数字劳动中剥削性更具隐蔽性,数字劳动俨然走向了“霸权主义”。个人身份数据和时间信息的商品化趋势愈加显著,结果是人们更依赖智能设备,日常社交媒体不断挤压人们的时间和空间,使人们粘连性变得越来越严重,且这种粘连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特征。

再次,人的“类本质”和自身的异化。人的“类本质”就是“生产劳动”,而“生产劳动”的特点又在于它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其核心要素在于自由性和自觉自愿性。当下,人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与数字信息相连接,日常出行、订餐、导航、社交等活动,无一不使用数字设备,“低头族”被数字裹挟成“赛博人” 。显然,信息社会中的生产活动,即“类本质”和商品经济时代一样,并非是自由的。最后,人与人的异化。马克思认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4]这是建立在前三种异化基础上的一种因果表达。“异化劳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社会的两极分化:一级是资本家的奢侈,另一极是工人的赤贫”[15]。工人靠出卖自身的劳动给资本家而维持生存,而资本家却利用工人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具体表现为压低工资、延长工时等。但在信息化社会,这种异化现象表现更为隐蔽,而很多是“自愿”付出,例如我们刷微博形成的话题热搜榜、转发浏览“10万+”的文章、每日乐此不疲的生产“点赞”“订阅”“在看”“上传”等信息的背后是不知不觉陷入互联网公司剩余价值的剥削框架中,成了免费的数字劳工。而平台向用户免费猎取各种信息,人们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社会性本质,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异化,也就是资本家(平台)与工人(劳动者)的不平等社会关系。

三、全球化新时代数字劳动的价值重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强调新时代要着力促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高度融合。知识经济与数字媒介是当今社会劳动活动中两个紧密相关的要素,借助于知识这一重要生产要素,人的解放与生产力发展的步伐趋向一致。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对全球化新时代数字劳动进行价值重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中国实践融合的应有之义。

1.创新数字劳动参与劳动市场体系建构的新业态

进入21世纪,受全球化劳动分工模式和技术革命的影响,数字劳动改变了传统全球劳动分工的格局,衍生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劳动主体和资本营利方式。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当立足自身“网络大国”的实际情况,以“互联网+”为火车头,创新数字劳动参与劳动市场体系建构的新业态新形式,进而牵动劳动市场现代化进程。

继续强化劳资合作与劳动协作以缓和市场经济中的劳资冲突问题。随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网络化,“互联网平台+海量个人”正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全新的营销模式,这种形式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商业组织的“原型结构”,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云数据等所创造的专业化效果,使分工与协作系统社会化和规模化,工业时代的传统体系被打破。数字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了可能。同时改善了劳资关系,提供了更多就业岗位,保证了劳动者薪资水平和雇佣模式的安全可靠。依托数字劳动的媒介,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全球政治经济视角看,数字经济造成的全球贫富差距越发明显,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差异更为严重。同时,也应理性看到数字劳动在推动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数字劳动和劳动力之间并不总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对于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地区,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发展工业和农业,并利用电商平台进行外销。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要充分利用自身网民、劳动力多的优势,积极调和智能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之间的矛盾,探索符合中国现代化道路需求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方式,牢牢掌握数字经济产业的话语权,进而在数字劳动市场站稳脚跟。

2.重构新型数字劳动组织关系以推动数据化产业和产业数据化的协调发展

数字劳动改变了传统劳动形态,它在解放人和传统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的技术异化、失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失衡等问题,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反科学主义、反技术思潮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甚嚣尘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对数字劳动的组织关系进行宏观把控和管理,探索数据的共享化模式,以共享消解可能出现的剥削危机。

首先,加强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随着国内社交新零售经济的迭代,它能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新渠道和可行性,也为社会的稳定和人们幸福指数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好建设数字平台和促进劳动者更好就业的关系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劳动者体面就业、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明晰劳资双方权责。其次,人工智能时代衍生了不同的工作模式,这给政府经济治理造成了监管困难和压力。因此,要积极借鉴别国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劳动经济发展实际,更迫切需要完善数据算法规则,创新算法治理,促进形成多边互信、透明公正、良性互动的数据交易体系。最后,健全数据化的法制保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以正式契约来规范数据的使用权和共享权,为数字劳动治理提供法制化土壤和环境。适时建立数据使用规范来填补数据异化的漏洞,明确数据采集的权限和数据失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警惕和消解数字劳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消极作用

大数据、云存储、区块链技术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的同时,这种超级加速度也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值得怀疑的是,一切已有的机械发明,是否减轻任何人每天的辛劳[16]。数字技术在解放人的双手和提高人的劳动效率的同时加大了对人时间的潜在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人的时间宽度。因此,既要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也要警惕和消解数字劳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消极影响。

人们推动数字技术革命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展生产生活活动,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性人,而不是被数字技术所束缚的“机械人”。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流量成了资本,关注度也成了资本,但是,人们在数字技术面前往往陷入资本支配劳动的陷阱,而丧失自主性。受资本逻辑、市场逻辑的影响,消费主义、技术崇拜、娱乐至上将人的异化推到了顶峰。生产者寻求一切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新的诱惑力,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17]。这将导致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人们过度追求碎片化的娱乐消遣方式,长期沉迷于短视频、网红文化带来的感官刺激,“一键式”便捷服务使得很多人逐渐丧失了深度思考和理性思考能力。在数字空间这个没有边界的领域,正逐渐展开一场没有硝烟的“数字圈地运动”,其“圈地”的直接目标是数据,深层次目标则还是具备数字劳动能力的人。与传统资本增值和剥削方式一样,掌握数字劳动话语权的资产阶级或阶层利用现代数字技术,通过压榨劳动者剩余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资本利益,机器从一开始,在增加人身剥削材料,即扩大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的同时,也提高了剥削程度[18]。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话题引发社会各界讨论,利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职务晋升机制,一些互联网企业无休止地压榨员工的时间和健康,数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断延长,并在一些领域衍生为“劣币驱逐良币”的极端现象。总之,要辩证看待数字劳动,既要肯定其推动社会进步发展,改变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积极方面,又要警惕其在资本逻辑支配下剥削和异化的事实。所以一方面要做好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和规划引导工作,以创新实践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由传统生产方式转向新型数字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更好发挥数字劳动的积极因素,弱化消极影响,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并感知快乐,不被工具所束缚,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理性人,才能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通过对数字劳动的性质、形式与价值的分析和批判,可以发现,虽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数字时代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新形式、新特征,但它并没有脱离资本逻辑的范畴,依然藏匿着异化和剥削[19],只是在形式和结构上发生了变化。以马克思观点来看,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数字劳动和数字技术本身,不管社会如何信息化、数字化甚至虚拟化,要理解它的“庐山真面目”,仍然必须面向资本本身[20],虽然新时代资本逻辑语境下的劳动时间、劳动主体、劳动范围、劳动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究其剥削实质,数字劳动这种新兴的劳动形式并没有脱离马克思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因此,要推动数字劳动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冲破“数字圈地”控制,去除数据生产要素私有化,以此推进国家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实施共同富裕的数字化劳动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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