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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视域下师范院校附属学校建设

2022-11-24旭,颜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师范院校协同办学

张 旭,颜 菀

(1.广东省廉江市廉江中学,广东 廉江 524499;2. 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学校作为教育实践的主要场所之一,本身职责不仅在于开展教育,同时需要为成为教育研究的基地。师范院校作为培养教育工作者的“母机”,其行动必须具有教育研究理念。目前,师范院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附属学校)作为校地协同育人机制产物,不仅是教育创新场所,更应成为教育研究、教育实验和教育进步的基地。因此,明晰附属学校的涵义与特征,梳理附属学校的发展障碍,针对当下附属学校建设的困境,探寻附属学校建设的突破,对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协同育人视域下的附属学校

从“合作办学”到“协同办学”的转变,是立足于附属学校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剖析附属学校的涵义与特征,推动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一体化,不仅是广东省“新师范”背景下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重点问题之一,更是教育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附属学校的涵义

《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其中明确规定:“附属学堂之设,所以备研究普遍教育之成法,以图教育进步,为各普通学堂之模范,且以资本学堂学生实事练习[1]710,730。”这是我国最早以法规的形式对附属学校作了明文规定,明确了附属学校的地位。此后,师范院校附设中小学与幼儿园成为师范教育的一个传统。在协同育人理念影响下,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对教育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得到重视。随着广东省新一轮“新师范”建设的开展,协同育人使附属学校发展为“教、育、学的实验基地”成为可能。

协同育人理念本质上是“合作的科学”,通过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的深度合作,使附属学校成为教育研究的基地。而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协同育人并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合作,而是师范学校与附属学校之间以共同的目标为指引,以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为纽带,以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的合作体。从根本上看,办学本身是一种教育研究活动,具有实验性,因此,“大学附属学校既是普通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和高校有着密切联系的特殊存在”[2]6。师生发展是办学的根本目的,而如何让师生更好地发展是办学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附属学校要正确认识自身,定位自身,在发展和合作之间做好平衡,既不应把自己看作师范学校的“附庸”,也要认识到自身除了完成与普通学校一般的教学任务,更担负着为教育进步培养未来的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使命。由此可见,附属学校的责任不仅要承担普通学校的正常教学任务,而且要发挥应有的进步性和模范性作用。因此,附属学校的建设是协同育人理念的重要途径。

就本质上而言,附属学校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学校。附属学校在办学指导方针上有两个不同于其他学校的特殊性追求,即:第一,培养合格的教师;第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3]。由此可见,附属学校的办学意义有别于一般性的普通学校。虽然目前大多数附属学校并未在学校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上强调附属学校的这一特性,但从附属学校的性质上看,可以发现附属学校具有明显的“附属性”,表现在与“母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发展倚靠了“母体”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它在师范生教育实习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师范院校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实验的重要基地,还在课程与教师、教师培养、学生发展等方面与“母体”息息相关。作为教育研究和教育实验的基地,附属学校应该具备三种功能:一是作为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场所;二是从事教育研究以实践促进教育进步试验田;三是为普通学校树立模范的样板,且三者应该贯穿于学校的发展之中。“只有通过实验,才能彻底解决教育问题,才能充量地发现教育原理和教育方法[4]。”

附属学校建设在“新师范”协同育人视域下再一次引起我们的思考,同时协同育人理念也为附属学校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随着教育发展对附属学校的期望不断提高,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在形式上“合作办学”必然被要求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办学”。

(二)附属学校的特质

附属学校离不开作为特殊的教学场所的实践性和研究性。在“新师范”协同育人视域下,附属学校的建设不仅要满足开展教学活动的需要,而且要充分体现作为附属办学的特点与优势。因此,附属学校的“附属性”决定了其发展具有实验性、适应性以及多主体合作性等特质。

1.附属学校的实验性

附属学校从作为师范院校的实习场所,逐渐发展成为教育科研和教育实验的基地,具有明显的教育实验性。可见,附属学校的实验性,既由本身的内涵所决定,同时是社会赋予附属学校的期望。

一方面,附属学校的实验性,来自于社会对其的发展期待。学校是教育活动的场所,学校的一切活动最终都需要回归到“培养人”这一目的。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颁发,其中提出“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与高校合作,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5]。在“新师范”协同育人视域下,附属学校作为教育研究基地的优势得到强化与重视,需要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达成更具有深度的合作,这意味着从制度上,附属学校需要承担比一般中小学校更具有进步性、研究性的教学任务和目标,以满足对社会对其的期待。附属学校作为学校中的特殊存在,倚靠师范院校可获得更优质的资源,同时必然要担负起其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的任务。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合作应该是有深度的一体化,而非停留于各取所需的形式化状态。当前,“新师范”将协同育人作为高校和中小学合作的重要方式,要求二者在深度合作中取长补短,平等互惠,即师范院校借助附属学校开展教育实验,而附属学校需要把握教育实验这一关键,发展自身特色,不断修善本校教育理念,成为地区的学校模范。

另一方面,附属学校的实验性,来自于其本质上的要求。从附属学校成立之始,就具备实验职能。师范院校作为高校的一类,是思考先进教育理念的活跃之泉,是探索先进教育手段的发掘之地,同时是教育改革进步的领头之羊,附属学校立足于高校提供的优质资源,无疑有极大的优势成为先进教育理念的践行场所和实施基地。教育研究离不开教育活动,否则教育者教育能力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践行和进步只能成为空话。强调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相协同办学,有利于双方正确且有效地解决在探索道路上遇到的阻碍,且在此过程中促进双方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有利于深入持久地开展有针对性性的教育科学研究。因此,附属学校作为学校的一种,有着学校育人这一本质任务的同时,在教育研究和教育实验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这一种学校代表的教育发展模式,即U-S联合的发展模式,其本质上就为共同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来,其作用和意义无法被其他普通学校所替代。

2.附属院校的适应性

协同办学从来不是一个刻板固化的模式,而是一种具有弹性的办学理念。学校的建立离不开办学理念、办学文化的影响,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特色。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附属学校,其天然的实验性使其具有丰富的发展可能。作为教育实验基地,附属学校能融合不同的教育理论,可见相较于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更为显著的适应性。

就师范院校而言,由于师范院校本身就是先进教育理论研究的源泉,附属学校作为其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实验的场所,必然要在两者合作中不断融合先进的教育理论以充盈和发展自身。而附属学校因为在合作中得到来自高校的专业指导,更多的发展可能使其适应性进一步增强。

就地方文化而言,学校承担着当地人才培养的重任,学校的发展总离不开当地文化的影响。从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同地区的附属学校,针对当地的发展和文化,与师范院校之间形成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是有所差异的。被视作实验基地的它,在协同办学中存大同,存小异,可见附属学校在文化上的适应强度。

3.附属院校多主体的合作性

我国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中,主要存在着政府、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三类利益主体。这三方主体行为和功能有着特定的渗透和重叠,附属学校的办学需要它们之间有效、有机联合。这三类主体既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又有高度协同与互动的使命。如今,在协同育人理念下,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对三方主体的合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有较好、较稳定发展态势的附属学校,不仅是单一地利用高校的资源和政府的支持去完成本校发展,而是注重三者之间的系统合作,立足于成为教育研究基地,促使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可以扎根于本校,以使学校永葆发展的活力。附属学校作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契机,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能以自身为圆心,辐射影响地区其他学校,对当前我国的教育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附属学校建设的困境

(一)观念偏失:双方各自为营,合作效果不佳

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的协同办学,是基于院校和附属学校合作实践,以一致性目标为指引,实现双方发展共赢,并由此推动区域教育进步的办学体系。双方把寻求共赢、获得自身发展作为协同过程的重要任务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止于此,就有可能使附属院校对办学本原价值出现认知偏差,最终漠视其办学初衷和创新使命,失去其独特性和价值性。附属学校自身发展与立足于教育实验办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如果偏于前者,那么对于附属院校来说是本末倒置的。同时,由于附属学校依托师范院校办学所必然的“附属性”,两者之间的合作很容易走向不平等的误区。师范院校作为高校的一类,在资源和知识上占有优势,基于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理论验证的需要,在合作中常常处于主导地位。这种不平等合作背景下,附属学校很容易沦为师范院校的附庸,导致附属学校的实验性缺失,双方合作陷入困境。

大学和中小学分别处于教育体系的不同阶段,双方拥有的资源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各不相同。同时双方对彼此所拥有的资源有一定的需求,具有互补性[2]27。因此,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双方应该意识到,协同办学的合作是属于平等的合作,应该基于双方之间的深度协同来实现各自的发展。然而在现实中,附属学校发展往往由于双方合作的功利性而走至困境,双方的合作缺乏一致性目标。从严格意义上看,我国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并符合本质意义上的协同行为,从事实现象看来,我国师范院校协同办学的目的仍停留在主要是为了完成本校师范生实习或课题研究需要等目标,而附属学校则主要想利用高校的资源完成本校教师培训和谋求自身发展,取得社会认可和声誉。显然,在这样的合作中,二者由于受功利化观念的影响,仅仅是实现浅层次的交流和双方资源的借用,根本没有从深度合作、广度思考两个层面实现协同办学的合作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附属学校成为教育实验基地的建设初衷。

(二)合作形式化:合作基础薄弱,合作意愿不高

从观念层面上看,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双方的组织文化存在差异。教育家哈瑞斯认为,从表层看,教育管理是技术性事务,从内涵看,教育管理最主要的是组织文化事务,因为组织文化是学校发展中最核心部分,它塑造着学校各类行为规范与发展方向,组织文化可以影响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管理风格和社会形象。学校最主要使命就是教书育人,但由于学校教育的性质、对象、教师专业技能等不同,致使中小学与高校在组织文化上有特质上的差异。因此,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的协同办学,必须重视双方的组织文化差异[6]60。显然,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并不在一个层级,且师范院校作为高校,属于理论研究型组织,而附属学校是教育实践的第一线,属于教学实践型组织,两类组织之间必然存在着文化冲突,因此,两者之间的组织文化融合是实现协同办学的前提。

一般来说,师范院校的组织文化是研究理论型文化,注重理论分析、实验检验和结论推导,关注抽象意义上的概念,而对具体教学实践缺乏经验。附属学校作为中小学校的一类,重视具体教学模式和教学实践,聚焦于现实课堂上,对抽象理论缺乏重视。在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中,两者之间的文化势必有所冲突和矛盾。如高校更强调学术研究的价值性,往往忽视了中小学在教育实践的基本需求;而附属学校作为中小学的一类,出于惯性思维会不可避免地更加关注教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如何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师范院校教师的学术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导致附属学校很难理解和适应,两者教师之间产生疏离感;同样地,附属学校教师对实践性、可操作性的追求让高校教师不能认同,导致协同办学中双方之间产生合作、沟通和交流的艰难。由此可见,在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之中,双方由于组织文化不同导致了合作基础薄弱,难以形成一致性目标,合作并未做到关注和契合双方的真切需要,合作流于形式化,仅囿于教师之间、少数附属学校与高校教师之间,止于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浅薄的合作,并未取得很好的合作效果。

(三)制度模糊:各主体定位不明,难以实现协同

附属学校办学主要存在政府、高校和附属学校三类利益主体,高质量协同办学需要明确这三大主体的各自职能和定位。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处理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过程是重要的,所以每一个主体都有相互的角色定位,每个主体应该站位在自己的定位上,做好对整个系统的支撑作用[7]62。然而,在协同办学演化过程中,这三类主体的行为和职能产生了重叠和混乱,难以明确各主体的定位和职能,导致有效的协同办学难以实现。

具体表现在: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虚化。在三大主体构成的协同办学的共同体之中,每一主体都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各方利益的权衡之中,政府作为合作媒介,把握着放、管、服的职责,却欠缺有效行动,往往把希望寄托于师范院校发挥优势,帮助辖区内的学校发展甚至促进当地教育进步。二是师范院校作为领导者陷入两难。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离不开师范院校的积极参与,但在现实中,师范院校一方面过分关注自身教育实验的需要,未“全心全意”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上的明确定位,师范院校对附属学校的发展规划“有心无力”,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的交流割裂。三是附属学校作为协同办学的执行主体,陷入被动的境地,由于目前的协同办学多是形式与内容相脱离的,故附属学校对师范院校难以完全信任。且政府常常直接掌控附属学校的财政,却未积极参与到协同办学中,发展受困造成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虚假化的局面。

三、附属学校建设的突破

(一)观念修正:重拾师范生的本原关注

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认识。观念落后或者观念错误都能对事物的发展产生误导[2]41。办学亦是如此。目前,附属学校的建设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究其根本,是因为协同办学的相关主体对附属学校的认识不到位。从本质上看,附属学校既拥有着普通中小学校的一般属性,同时有别于普通中小学校。附属学校最早是为师范生的教育实习设立的,其设立本身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性质。师范院校的附属学校与同类学校相比,除完成一般任务外,还具有“实习学校”“实验学校”和“示范学校”的性质,在办好师范教育和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8]。

在“新师范”协同育人理念下,着眼附属学校对师范生的关注,不仅是对附属学校设立初心的呼唤,也是对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追求,更是期望对附属学校在促进建设教育共同体能有更大的积极作用。师范生作为大学生中职业选择较为明确的一类,大部分日后会成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可以说,师范生是当前的大学生,同时是未来的教师,在高校接触大学教育的这一阶段,是他们作为教师获得专业成长的关键阶段。师范生肩负着未来的教育,附属学校的建设与师范生的发展息息相关。历史是预设与生成的统一,师范生协同培育系统的历史既赋予系统过程性的经验,也赋予系统动荡的因素,使系统的更新与创生成为可能[9]。作为附属学校办学的两大主体——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都应该思考自身的角色定位和价值取向,理解协同办学的真正意义:协同办学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而是二者为了共同的目标和一致的追求,协力进行有深度、有广度的合作办学,携手为师范生的良好发展搭建平台,为教育实验打造基地。

(二)创新实践:重塑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一体化

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其内在的实质意义上说,本应是一体化的[3]。而要构建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一体化,首先要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信任机制以激励协同机制。由于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存在组织文化层面的差异,要构建它们之间的信任机制,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以相互尊重理念和一致性目标打牢信任基础;二是以实际行动深化信任程度;三是以公开透明和互惠互利的结果巩固信任成果。以此,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才真正信任了解对方,才有更强烈的合作意愿和更持久的合作行为。

此外,实现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的新型一体化,还离不开办学的三大方面的建设。第一,实现有深度的一体化,针对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开展二者之间的合作。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不仅意味着师范院校只对附属学校做一般性的管理,这是不够深入的,而且要做到两者从目标、理念上的一致性。在协同办学中,从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实现一体化,一方面让师范院校以丰富的理论资源指导附属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附属学校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师范院校的教育研究成果。第二,从建立完善教师资格和分担教学任务实现一体化。这一点促进了师范院校的教师与附属学校的教师之间取长补短,使两者的教师专业发展成为双向流动。第三,从建立和加强教学人员互相流动实现一体化。打破双方教师学习的壁垒,使高校教师回到第一线实践,也使附属学校教师可以走进高校课堂,获得理论上的进修,进一步丰富教师的发展能。

(三)规范制度:重构办学组织机制,厘清各方定位

附属学校的办学过程属于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以及附属学校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体系。要解决该体系中出现的协同各主体定位不清、各主体职能不明等问题,需要合理建构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以达成深层次的协同合作。

第一,政府是协同办学的纽带。教育行政部门对附属学校办学有着行政监督的职能。政府作为地方教育的宏观调控者,通过监督这一环节,可以充分了解和掌握附属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之间搭建有效桥梁。实现这一点,首先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对附属学校办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认识,真正理解附属学校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教育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其次,要把对附属学校办学的支持落到实处,以制度和政策的形式,行使政府的监管职能,使附属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除此之外,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附属学校的办学提供一个积极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的“润滑油”,为协同办学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二,师范院校是引领者。高等学校是创造知识和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而师范院校则是高校中教育研究和教育工作者的培养皿,拥有着绝对的知识、技术和资源上的优势,因此在协同办学中应当肩负起组织、管理、引领协同办学体系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师范院校应意识到,与附属学校的协同办学不仅是为了自身教育实习和教研活动开展的需要,而是作为高校要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火车头的带动功能,在附属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培养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将自身教育研究的任务融入附属学校的办学之中,促进附属学校的良性发展。

第三,附属学校是执行主体。在协同办学过程中,作为办学执行主体的附属学校由于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最终丧失了主体地位,因此,附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明确自身主体地位,明白自身是协同办学体系中的落脚点,是实践和实操的最终场所,坚定和肯定自身的价值,在一致性目标下,与师范院校展开平等的合作。正确认识自身定位和自身职能后,附属学校要做好“执行”之责,在政府媒介作用之下,与师范院校展开交流合作,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和落实双方协同办学一致性的发展理念,在师范院校的理论指导下积极参与到教育实验中,与政府、师范院校构成深层次的合作共同体,落实协同办学机制。

结 语

附属学校可以说是教育研究和教育实验的出发点和落脚地,由于其自身组织上和行动上的特殊性,它在教育的进步与改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合作是传统所在,然而亦需要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推陈出新,以回应时代,在不断发展自身的同时,利用好双方之间的合作,解决不同时代的教育实际需要,引领教育进步。

在当下,广东“新师范”二期建设中的重点之一是落实协同育人机制,这对附属学校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契机。针对这一发展契机和附属学校如今存在的办学问题,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协同办学的提出,有助于对附属学校的办学进行重新地审视。就目前的附属学校发展来看,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的合作与协同办学的要求还有着较大的差距,我们需要让协同办学真正生长在附属学校,让附属学校真正成为教育的“活火山”,引领所在区域的教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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