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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背景下高职院校双导师制实施的问题与对策

2022-11-24孔晓明

机械职业教育 2022年8期
关键词:学徒导师制导师

孔晓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随着2021年10月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验收结果的公布,现代学徒制再次成为职业教育热议的话题。事实上,2015年教育部正式组织开展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以来,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便成为职业教育研究的热点,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课程与教学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评价与验收等方面,关于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研究相对较少,而现有关于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研究也较多集中于双导师教学团队的研究,对于双导师制的实施及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无论从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的实践上看,还是从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究上说,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不仅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施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基础与保障,还是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与管理的基础条件与有力保障,事关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工作的成功与否。因此,开展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实施问题与对策的相关研究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落实与实施尤为重要,对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工作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应然特征

首先,现代学徒制的首要特征是校企合作这一根本性特征,这一特征一直贯穿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同时,现代学徒制这一根本性特征也决定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同样具有校企合作性特征。现代学徒制最早在英国出现时,便与企业密切合作,并且着重突出企业的核心地位,因为企业是学徒制的最终评价者,企业在整个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对此,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在学徒培训、内容制定、考核评价、资历认证等方面优先考虑企业的需求,给予企业足够的话语权。那么,企业的主导权与话语权又是如何体现在学徒的日常培养之中的呢?显然,在学徒的日常培养中需要企业师傅的参与,否则,这些主导权的落实也会与企业的出发点和目标有所偏离,尽管形式上的确提出了由企业来主导实施学徒制,但是如果企业并不能真正主导实际的实施过程,那么企业形式上的主导权也难以保障其在内容上的主导[2],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3]。而早在2011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就提出要用现代学徒制破解东南沿海“用工荒”这一经济发展的难题。针对“用工荒”这个突出问题的结构性矛盾,鲁昕副部长在“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提出,地方政府与企业要通过组织和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来破解东南沿海的“用工荒”。同时,还指出了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具体路径,即中小企业要从紧密合作的职业院校新生中直接录用“学徒生”。学徒在实际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以“师傅传授徒弟”的方式接受训练,一半时间在企业学习技能,另外一半时间在职业院校学习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理论知识。这些“学徒生”通过三年的学习与工作,不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获取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除了成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还充实了企业职工队伍,创造了利润,培养了年轻人对职业与企业的感情[4]。此外,因为现代学徒制的目的是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显然这些目标仅仅依靠校内导师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企业师傅的共同配合方能实现,由此形成了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共赢的可喜局面[2]。因此,现代学徒制自诞生之日起便具有产教深度融合的特征。同时,现代学徒制的产教融合性特征也决定着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产教融合性特征。

其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应该具有的应然特征还包括发展性特征,具体包括企业的发展、学校的发展、学生个人的成长与发展等方面。企业的发展不仅指企业通过在现代学徒制项目中培养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包括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在现代学徒制项目中通过双导师制共同合作,为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或者研发新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新的增长点,或是为企业直接创造出新的价值增长点。学校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通过现代学徒制项目共同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可以通过现代学徒制项目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从而达到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目标。因为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项目双导师制也不能偏离这一教育的本质与根本目的。因此,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也必然具有发展性的特征。此外,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发展性特征还应该包括产教融合的发展。因为产教融合不仅是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基础,而且是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发展目标。因此,在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中理应考虑产教融合的发展性目标。

最后,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还应该具有的应然特征是教学性特征。现代学徒制的主体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合作企业,其最终的目标都是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一过程显然就是与合作企业共同培养学生的过程,也正是一个教育教学的过程,这一点从本质上说与职业院校培养人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因此,现代学徒制的教育教学性特征决定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同样具有教学性特征。此外,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的教学性特征的另一个起源是由导师制的教学性特征决定的,同样起源于英国的导师制,自诞生之初便具有教学性的特征,也决定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的教学性特征。由此决定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不仅需要负责学生(学徒)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更要担负起对于学生(学徒)的教学责任;不仅要对学生(学徒)进行技术技艺的教学,同时也不能忽视基础理论的教学。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而非只懂技术的“片面发展的人”。

二、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然问题

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存在突出问题,导师工作困难重重等方面。一方面主要是由于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制度本身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任何制度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必然会存在种种不够全面的地方,在其发展中需要不断修正与健全。另一方面现代学徒制相关双导师方面的制度不够细化与全面,由此也直接造成双导师制度落实不到位,保障无法落实,最终直接导致导师工作困难重重。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

早在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开展意见》)中明确指出“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还指出“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3]。201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全面通知》),其中重点工作之一即为“双导师制团队建设”,提出“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和学徒指导岗,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5]。不难发现,相较于2014年的《开展意见》提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开展教学任务”,2019年《全面通知》中提出的“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强调的不仅是专业与技术的教学,而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等更为丰富的内涵,即不仅强调“教书”,还包括“育人”的概念内涵。此外,相较于《开展意见》中提出的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双导师制,《全面通知》不仅主张设置专职的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还提出要“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5]。显然,兼职教师可以包含企业师傅,而兼职的企业指导师傅也可以包含学校教师,由此真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聘共用的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然而,在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尽管在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文件中已经把实施双导师制度作为现代学徒制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但是在教育部发布的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中,只是提出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要把双导师制作为重点工作,并没有制定细化的实施办法,而是由各试点学校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每个试点院校的落实情况又不尽相同,关于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的落实与实施自然也千差万别,效果上更是大相庭径。事实上,不少院校现代学徒制的重点工作是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课程,联合实施教学等,并没有把双导师制列入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工作重点。除此之外,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还存在落实不到位、保障有问题、导师难尽责等不少现实的问题。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

高职院校已深刻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是校企合作的具体表现,是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保障,更是共同实施教学与管理的落脚点。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需要强化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事实上,高职院校也制定了众多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管理办法。然而,由于现实中种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费资助不够、人手配备不足、相关人员重视程度不够等主客观因素,都会直接造成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困难不少,问题不小。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有些试点院校只是简单签署一份协议,学校给企业师傅颁发了兼职教师聘书,合作企业给学校教师颁发企业兼职技师的聘书,而事实上并未在课程教学与日常管理中真正落实双导师制。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往往都是暗中操作,十分具有隐蔽性,因此难以为外界所察觉。究其缘由,无外乎双导师制相关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双导师制保障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

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相关制度不够细化的直接后果就是相关制度保障的缺失。尽管早在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时就明确指出“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3]。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关系,从法理上说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往往是职业院校有求于合作企业,而企业往往又是以经济效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对增加支出、影响经济效益的事情不会考虑与实施。因此,教育部的相关制度规定是难以在企业中真正得到落实与实施的。况且,合作企业在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实施中的确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双导师制度,也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更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从领导者到日常事务管理者,均为兼职工作人员;而日常事务管理者也有本职工作,必须先行考虑,优先完成的必然是其本职工作,其后才能完成双导师的工作。显然,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无论是在学校层面,还是在合作企业方面都难以在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得到切实的保障。

(四)导师工作困难重重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相关制度的细化不够、落实不到位、保障不全等现实问题直接导致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工作的困难不断。首先,由于导师大多是兼职,时间精力有限,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兼职开展导师工作。其次,作为教师的导师,其本身也需要承担教学工作,管理、育人不是其自身的专业,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事实上也的确由于隔行而造成不小的困难。再次,作为企业师傅的导师,基于企业生产,其首先考虑的必定是产品的生产与经济效益;并且受专业所限,其不仅在专业与技术的教学中,在其他教育与管理中也难以做到足够的专业化,因此也必然会导致困难重重。最后,兼职导师队伍既会受到兼职身份的限制,又会受专业所限,对于学徒(学生)们的教育教学也必定会出现诸多问题。事实上,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导师们的确面临不少困难,既有制度因素造成的责任心不足、进取心激励不够等不足,也有自身主观原因所致的问题。

三、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引起思想重视,加大经费投入

理论源于实践,理论同时也能指导实践;有什么样的理论高度,才有什么样的实践行动结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同样也是如此,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对于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的认识高度,才能在实际行动中引起足够的重视,继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细化实施办法;只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才能在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加大经费投入、人力支持、物力保障,才能顺利推进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有效落实,从而保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全面推进。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有了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在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落实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理论上,制度是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而健全的规章制度,在社会组织中可以为人类各种活动提供保障。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徒标准,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颁布专门法律,统一学徒培训质量,明确政府投资责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可以形成完善的规范,明确的责任划分,高效的管理机构,对于保证学徒质量能形成特别的法律保障体系。因此,借鉴英国现代学徒制法律保障的成功经验,首先就是学习其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规范学徒培训标准、保证等值衔接等措施,以保障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达到预期目标[6]。同样道理,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活动中,也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为双导师制的正常运行提供切实的保障,才能在制度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从而使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所需的经费、人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得到必要的保障。

(三)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目标考核与奖励激励制度

现代管理科学的有关理论表明,科学地设定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考核可以更高效、迅速地完成预设的项目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必要的激励奖励制度也能更加高效地完成既定的目标与任务。因此,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既需要明确学校导师的工作职责,也需要明确企业师傅的工作职责,科学设定一定的工作目标,从而为实施目标考核奠定基础。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也已表明,只有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才能得以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开展达到预期目标[6]。另外,也需要在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制定必要的激励与奖励制度,从而促进学校导师与企业师傅共同更好地完成既定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工作职责,更高效地实现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工作任务与实施目标。

(四)多元责任,多方参与,共享共治

现代治理理论研究表明,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主体在结构组织上必须由多元化的成员组成,因而其主体间的责任界限也是模糊性的,所以其主体间的权利也是互相依赖和互动的。因此,对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度的实施而言,不仅学校导师与企业师傅之间责任界限是模糊的,他们与学徒(学生)之间的责任也存在依赖性;同时双导师与学生还必须具有互动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双主体参与、共享共治的现代学徒制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新型关系模式。因此,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实施中必须明确多元的责任,也必须多方参与,并且需要形成系统式、网络式的共享共治新模式。

最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不仅仅是一套规则或是一个管理实施办法,更是一种教学活动的过程[6],需要组成双导师的学校教师、管理者、企业师傅与学生学徒们共同提高认识,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健全规章制度,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从而明确导师的工作职责,才能进一步实施目标考核与奖励激励制度。除此之外,还要通过明确多元责任,多方参与,共治共享,以确保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有效落实。唯有如此,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的具体实施中,才能避免双导师制落实不到位,制度保障不健全,实施成效不佳,导师工作负担增加,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在此基础上,以此作为推动现代学徒制导师制项目建设的抓手,进一步全面推动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工作,形成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开创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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