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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无效口审活动的运行机制

2022-11-24密雅荣

法制博览 2022年18期
关键词:参与者专利证据

密雅荣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陕西 西安 710000

当前专利培训中通常采用课堂式学习或者专题讲座形式进行能力培养,在这种模式中,参与者无需预习,授课时被动听讲,而讲课老师从头至尾演讲,这种培养方式倾向于理论和概念,能够使得参加人员较好地储备理论知识。但这种培养模式的问题在于:过多强调知识的灌输,对参与者驾驭理论知识的能力培养不够;另外,过多的课堂式学习或者专题讲座也使得参与者心理上呈现疲态,学习消化新知识的主观意愿下降,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锻炼员工的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思维和研究能力,公司在举办的专利活动“实践锻炼”中,制定了“角色模拟”,采用复审委真实口审案件进行角色模拟,模拟无效案件口审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复审委和公众等不同角色,以通过角色换位,促使参与者进行全方位的换位思考,深入认识专利工作的目标和意义。笔者基于参与模拟口审组织的经历,就模拟无效口审活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建模拟口审活动的运行机制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模拟无效口审活动的必要性

采取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能为参加人员提供综合、全面的实战模拟机会,在实战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

首先,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能够培养客观公正的理念。专利工作是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件专利申请是法和细则的要求,因此,培养客观公正的理念,一直是专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平时的审查实践,参与者都是站在自身角度分析问题考虑问题,对法律流程的关注和了解不够,从而降低了效果。模拟无效口审活动,通过角色模拟,转换身份,促使其换位思考,反思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外,模拟合议组通过听取专利权人与无效请求人的答辩,能够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给出中立判断,从而培养客观公正的理念和诚信的氛围。

其次,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参与者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模拟无效口审活动通过真实的无效案例,使得参与者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探索、提高兴趣。在模拟活动中,参与者各自模拟不同角色,为了争取最佳效果,必须从自身角色出发设身处地地分析案情,促使其在口审之前充分储备各种理论知识,主动积极地开动脑筋,思考问题,并通过合作式的工作模式,团队内部相互交流和促进,共同提升自身业务水平。通过角色的模拟,让参与者充分认识到专利法律条款不是一堆僵硬的教条与抽象的规则,而是一种民事活动中活的法律。此外,也让参与者充分体验到自身业务知识的价值,提升工作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再次,模拟无效口审活动加深了参与者对专利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对专利技能的应用。传统的业务提升方法通常通过讲座和课堂教授形式,将参与者当作知识的容器,装进去的知识越多越好,但过于单调的形式,降低了参与者接收新知识的效率,或者即使能记住知识点,在实践中也未必能很好地应用。作为讲座或者课堂教授形式的补充,案例的研讨和分析可以强化参与者对知识点的理解,但这类形式的不足在于:一方面,参与者对于他人的案例以及体现出来的技能未必真正关注;另一方面,仅仅依靠学习他人的策略或经验也不可能应付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更佳的业务提升活动形式培养参与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强化对专利技能的应用。模拟无效口审活动以真实无效案例为依托,专门给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通过设置典型环境,让参与者通过自我学习、查阅资料、小组研讨寻找理论依据,并将理论应用到具体案例的分析中,据此制定口审答辩策略,在实际操作中,使得参与者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了技能的应用。

最后,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能够增强参与者综合素质。通过模拟无效口审活动,参与者能够综合所掌握的知识,并应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另外,这种活动模式也能够提高参与者的逻辑推理能力、书面和口头的表达能力。在活动前后,参与者需要阅读理解涉案专利,查阅无效理由,必要时候补充检索无效理由,制定现场答辩策略,并通过文字形式显现出来,增强了撰写能力。庭审中采取举证、质证、现场辩论等,增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思维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另外,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能够培养参与者的合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1]。

二、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运行机制的构建

为了充分发挥模拟无效口审活动在专利业务指导体系中的作用,需要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无效口审活动的保障机制、实施机制、以及评价机制。

(一)保障机制

1.制度保障

在公司层面,设置专人或者团队负责活动的规划、设计,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以及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并通过学时或者其他方式激励参与者积极参加该项活动,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硬件保障

设置专门的会议室作为模拟无效口审活动场所,按照真实法庭进行布置,以使得参与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忘记自己是在模拟,从而促使参与者在压力之下,迅速思考,快速应对,从而提升综合能力。

3.业务指导人员保障

由于模拟无效口审活动需要参与者在口审前做充分准备,所以有必要为其配备专门的业务指导人员,引导参与者根据活动设置的目标选择相应理论知识自学,分析案情,制定答辩策略,并在口审结束之后,给予总结和点评,从而系统地帮助参与者的成长。从事模拟无效口审活动的业务指导人员应该是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能力的骨干。

(二)实施机制

1.制定活动方案

在活动开展之前,应该制定完备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工作安排。

活动方案中,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工作安排一般是程序性的,比较好组织和安排,目标的制定则需要联动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根据一段时间以来暴露的主要问题或者主要的能力提升需求合理制定工作目标。

方案中针对活动目标,可以就相关的书籍或内容给予指引。例如,在工作方案中指引参与者结合案情自学《民事证据法学》和《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现有技术与新颖性》,从而让大家在口审前准备期内,有的放矢地武装相应理论知识。

2.选择案例

应该选用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在庭审过程中,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培养参与者质疑的能力,培养参与者的法律思维,所采用的案例应当在行业内具有争议性、可变性,保证每个参与者都在公平程序下尽力展示自己对案情以及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所采用的案件应当是复审委真实口审案件,可以是已作出决定的案件或正在审理的案件。针对活动的目标,在规定的范围内选取相应的案件。

3.分配角色,分组讨论

在分配好各自角色之后,必须发动参与者进行充分的案例研讨,此项工作能够保证模拟活动的质量。为了做好这一工作,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人员的指导作用,具体步骤可以是:首先以组为单位组织参与者深入理解案情,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分清当事人责任;其次业务指导人员引导参与者自学相应理论知识,拟定辩论策略,起草相应文字材料,为口审做充足准备;最后,在普遍准备基础上,业务指导人员组织大家商定各自在组内的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分别进入细化角色做进一步分析、讨论和发言准备。这样既能够保证模拟活动顺利开展,又能够保证每个人者都能真正参与进来。

4.口审前准备

在正式口审前,如果无效请求人一方需要补充证据或者无效理由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呈送给合议组,合议组转送给专利权人一方。合议组应当准备好现场控制流程用的材料,以及准备好计划重点调查的焦点问题[2]。

5.正式口审

正式口审是模拟无效口审活动的中心环节,参与者按照法定程序、实体规定对具体案情进行模拟。所有程序包括:发布口审公告、宣读口审现场纪律、休庭等均需按照严格的法定流程。口审过程中,合议组要充分发挥自身节奏控制作用,保证程序的合法性。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要进入角色,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实际工作要求开展。旁听人员也应该注意维护现场秩序,不要中断或干扰现场活动的进行。

6.业务指导人员总结评价

模拟结束后,业务指导人员可就整个活动的程序,以及参与者现场的表现进行总结评议,讲解现场争论的焦点,促进参与者认识水平和应用水平的提高。活动结束一周内,参与者应向业务指导人员提交模拟活动心得和总结。

7.成果利用

对于活动中产生的较好成果,例如参与者就某件无效案件的心得体会,可组织在相应范围内进行研讨或学习,以鼓励参与者在参加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地总结和思考。

(三)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是为了分析利弊,促进改进。评价机制分两个部分,一是针对某一具体模拟无效口审活动进行完结后的评价,对参加人员的具体表现进行评价便于其后续改进;二是针对整体模拟无效口审的效果进行评价,对活动方法的本身进行评价便于其后续改进。

1.口审后总结评价

模拟口审结束后的总结与评价能够极大地提升参与者的个体能力、提高参与者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法律的运用是否正确无误,说理是否充分;三是口头表达是否逻辑清晰;四是现场应变能力如何;五是撰写材料的能力如何。对于评价的标准,应当清楚、具体、合理,并事先告知参与者。

作出评价的主体应当包括业务指导人员,因为业务指导人员一直负责活动全程的跟踪和指导,应当能够给出全面准确的评价。此外,作出评价的主体还可以是参与者自己以及组内组员,这样使得整个评价更加立体系统,能够更好地促进个体的业务能力提升。

2.整体效果评估

模拟口审活动效果如何,应当通过专门方式进行检验。常规的评价方式是调查问卷和座谈。通过这些方式,及时了解模拟口审活动不足之处,并调整活动方案,予以改进。

三、从案例角度分析模拟口审的运行机制

案例选择了生活领域的“玩具拉杆箱”,案情涉及机械结构,适用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角色模拟者。口审前,各个角色组,即专利权人组、无效请求人组、合议组分别以组的单位对案例进行仔细研究,重点分析双方争议焦点,确定各组的策略,起草对应的文字材料,商定人员分工,以便于庭审使用。

口审中,合议组专家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公正的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就涉案专利进行了辩论,针对具体案情,双方当事人的争论点分别为:1.对转轴有无公开提出充分质疑;2.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与发明创造性判断不同;3.公证复印件的有效性和公证人缺少一人签名;4.新颖性判断时,附图公开内容如何认定;5.创造性判断时,对比文件1有无动机改变、对比文件2能否给出启示;6.认定证据时,注意使用公开、销售公开的公开日期;7.邮件公开不属于公众想要获知就能获知的状态;8.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把握。庭审不再是简单的对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的判断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创造性的判断,对于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讨论占据了大量的时间,涉及《民事证据法学》中关于证据认定的知识点。

最重要的是庭审过后的总结,首先要有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摆出事实、理由和证据。对证据的确认要考虑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1.真实性具体到本案,指的是产品目录及邮件等的真实性,要求请求人除了提供相应复印件外,还要能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不认可,有原件、原物的才认可,对于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要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如果该方当事人认可,则对方不需提供证据证明,若不存在重大误解,合议组则不再推翻;2.合法性指证据的来源是合法获得的;3.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其中证据链之间能相互关联、相互佐证,证据链指的是把不同的证据组合,既能证明内容,又能证明时间。另外,无效宣告请求时,证据应当自请求日起1个月内提交,如案件于2014年10月31日提出无效请求,其证据收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1日,而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1至7如何进行组合的补充理由,合议组不予考虑。综上,只有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可以将其纳入考虑的范围。其次关于证据公开的认定:1.使用公开的认定,是以公众而非特定个体或单位想获知就能获知为依据,对于由销售造成的使用公开,以双方交货付款后开具的发票上的日期作为公开日;2.邮件内容属于特定人群的私密往来,不能作为现有技术;3.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与发明新颖性的判断无区别。

四、结语

实践证明,模拟无效口审是理论联系实践并且行之有效的业务能力提升模式,本文结合前期模拟口审的经历提出了一些思考,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改进,不断完善,争取尽可能大地发挥模拟无效口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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