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的保障措施

2022-11-24徐晓磊

法制博览 2022年18期
关键词:知情权行使股东

徐晓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苏 无锡 214145

一、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相关理论分析

知情权是广大优秀法律从业者在对于公司法进行研究以及剖析过程当中所抽象出来的理论概念,其并非立法概念。虽然我国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所有权知悉公司有关信息作出了充分的明确规定,但是也并未明确提到股东知情权等词汇。除此之外,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没有出现股东知情权这一概念,在其中只是分别提到了股东查阅权以及股东质询权,因此可以适当性将股东知情权概括为股东查阅权以及股东质询权二者,所以,股东知情权所指的并非是某一单一概念,而是分别囊括了以上二者,股东知情权包含了哪些权利随着对《公司法》的不断深入解读,也会产生一定的不同之处。股东知情权需要保障股东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使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例如:股东有权利享有对于公司财务报告以及相关文件的查阅权利,同时也有权利知晓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决策等,对于公司内部章程、股东名册以及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也享有知情权。除此之外,无论股东是被动接受公司信息还是主动获取公司信息,都可以将其归纳为股东知情权当中的一种。从本质上来讲,股东的知情权是从股东查阅权以及股东质询权当中发展而出,加大力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不但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能确保股东充分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是推动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样也能够使股东对于公司发展信息拥有更加全面性与系统性的掌握,因此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是确保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为关键性一步。

二、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司法实践的具体问题分析

(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途径

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发展过程中,对于公司各项发展信息享有知情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而如何行使知情权则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最根本途径。在实际当中,公司的股东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法律变更,所以股东的法律地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变化,若是原来股东转让出资深股份而退出公司,则代表这一部分股东丧失了对于公司发展的知情权,同时股东的现实身份也发生转变,但是从客观角度来讲股东曾经对于公司进行过投资活动,所以原股东是否能够以股东身份主张查询其在位时期公司的各项投资情况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而在实际当中,则存在一部分股东并非单纯对某一个责任公司进行投资,同样也有可能会担任其他公司股东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此情况之下行使知情权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会对于公司的生产发展造成严重制约便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在实际当中,挂名股东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而挂名股东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由于其并未对于公司进行任何投资,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所以也无法行使知情权,因此无法对公司的各项发展经营信息进行查阅,所以在此情况之下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除此之外,公司内部的各项生产经营信息属于公司内部秘密,因此通过限制冠名股东的知情权有助于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因为如上所述挂名股东并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因此无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进行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的保护与限制

在公司经营与发展期间,能否实现低投入、高产出是一项关键性的数据指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发展质量,而这不但是公司经济发展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律保护股东知情权与查证权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国家司法资源相对有限,所以需要做到对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考虑到其经济性、节俭性以及效益性,所以需要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来探索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的保护与限制[1]。股东的知情权与查账权是其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需要给予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足够的保护,使股东的知情权能够得以实现,同时也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查阅,随后也需要使股东充分明确公司与市场当中其他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样不但有助于保护其发展阶段的商业秘密,同样也能够使股东的知情权以及查账权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三)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探讨

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于股东的知情权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能够充分知晓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所在。首先,从民事角度进行股东知情权的分析则需要体现出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被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股东权则属于一种新型权利,即社员权。同时,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作为评判标准,民事权利可以被分为支配权和请求权,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需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够得以实现,所以股东知情权属于一项基于公司股份的请求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标准进行分析,民事权利又可以被分为绝对权以及相对权,而股东的知情权则是通过公司内部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所以股东的知情权又可以被划分为相对权[2]。从民事权利的主体关系进行分析,民事权利能够被分为专属权以及非专属权,而股东知情权产生于股东整个投资过程中,以股东的股份投资作为标准与基础,所以无法与股东自身身份剥离,因此股东的知情权也可以被划分为专属权。总结一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受的重要权利,能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加强对于股东知情权的思考,对于股东的质询权予以重点保护,促进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

三、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行使存在的技术性障碍探讨

在股东行使查账权与知情权的过程当中同样也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技术障碍,因此对于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行使造成一定程度的难题,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股份公司,其会计报告在当前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披露的信息较为充分,但是在股东行使知情权与查账权的过程当中同样也面临一定程度的障碍,在实践当中有可能会产生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股东对于财务报告的认知有误,并且没有充分明确财务报告当中的各项数据从何而来,因此便想要知道财务报告背后的数据来源以及相关业务信息,而这种情况的存在显然属于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在行使阶段存在的技术性障碍,不但会增大股东知情权以及查账权行使的难度,同样也给公司发展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

第二,公司内部的财务报告信息量过大,在当前公司的发展过程当中,繁杂冗长的财务信息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特点,因此这些信息无法迅速使股东查找到自身所需要的信息类型,给股东行使知情权与财产权造成一定的技术阻碍。

第三,公司在发布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有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股东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应的报告信息,同时也无法通过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不利于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所以并不利于股东充分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3]。

第四,股东缺乏专业的查账能力:在实际当中,由于股东自身的技术限制,所以其并不会使用相关会计软件的查账功能,而在此过程当中公司也有可能会借口会计账簿都在计算机系统当中让股东去自行查账,显然,股东缺乏操作技能无法获取到其自身所需要的信息,而这种情况的存在显然并不利于股东正确行使其自身的知情权与查账权。

四、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的信息化保障措施

(一)注重保护股东的消极知情权

对于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发展来说,由于各个公司的规模相对不同,所以不同程度规模的公司全面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若想要有效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与查账权,首要任务便是要求公司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促使公司发展水平以及效率的不断优化,同时向股东提供完善的财务信息,有效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与查账权。在此过程之中,可以适当性部署较为先进的会计信息系统或者是管理信息系统,如可以在公司内部部署企业资源计划(ERP)或者是云会计服务系统,通过这样的形式可以保障公司将自身的各项发展与建设信息完整地记录下来,随后在会计人员的操作之下生成科学且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随后便能够通过网络化途径传递到股东的手中,使股东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以及各项财务状况了如指掌,确保股东能够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而通过以上方面途径不但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与查账权,同样也有助于强化公司生产经营阶段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除此之外,同样也可以建立起公司财务信息的云分享系统,通过语音分析系统周期性向公司股东传递公司内部的财务信息报告,在此过程当中充分运用云会计服务系统,而股东也可以通过登录云会计服务系统来查看公司财务状况,并且对于相应的财务报告进行查询、分析以及下载,使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与查账权得到保障。

(二)完善股东积极知情权的保障

对于股东积极知情权的保障同样也是一项关键性的举措,同样也是公司在日常运营以及发展阶段的一项关键性任务,因此需要加强对于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的保障力度,使公司股东在主动查账的过程当中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无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其为了能够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通常会积极展开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并且将各项财务信息储存到信息系统之中,这些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了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信息结合。而若是公司股东对于每月所报送的财务报告信息持怀疑态度,则可以要求行使查账权,这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并未充分明确公司是否有权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但是在此过程当中可以充分秉承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充分运用当前公司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化的环境向公司股东展示各项财务管理信息,这样不但有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积极知情权,同样也能够打消公司股东对于各项财务报告所存在的疑虑,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水平。实际当中,股东申请查阅公司内部各项财务信息需要及时提出请求,随后由公司进行批复,之后股东便可以对于各项财务账簿进行查阅,在此期间需要从信息化角度保障查阅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以此保障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思考: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由于其自身股东人数相对存在一定局限,股东人数不会超过50人,所以在安排现场查账以及网络远程查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便利性。在此期间,可以对于要求现场查账的公司股东进行规划安排,而这种查账方式也仅限于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对公司所在地访问的形式。而若是股东要求远程查账,则可以适当性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基于云计算会计服务平台展开查账过程。在此期间,需要公司股东向公司提出申请,同时股东所使用的申请方式也必须为公司所指定并且经过审核,公司在收到股东申请查账的邮件之后便能够进行研究以及审查,随后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给予股东答复,回复的邮件需要通过专门的邮箱以及邮箱系统进行发放,而若是公司经过研究以及探讨不同意股东的查账请求,则股东可以考虑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诉讼过程来主张自身权利,若是在法律诉讼当中胜出则能够继续行使查账权利,而若是败诉则公司股东只能够暂时放弃查账权利的行使。除此之外,如果公司同意股东查账请求,则可以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股东进入到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展开查账过程,在此期间可以由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申请使用临时用户的安全密钥,随后对于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的权限进行设置,保障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前提之下引导股东展开查账过程,而这也有助于促进股东知情权以及查账权的行使。在股东进行查账过程当中同样也能够对于公司当中各项财务信息作出必要的备份,如果股东对于其中的某一项财务信息有不清楚之处可以行使质询权,公司也需要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其中的疑惑之处进行解释,若是无法解释清楚则可以交由公司内部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通过这样的途径来保障股东知情权的顺利行使,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水准,强化了股东的权利保护,对于促进公司的高速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结语

在我国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法治化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逐年向前推进的关键性标志,因此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成为一项最为关键性的发展任务。而对于社会当中股东的知情权以及查账权保护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否切实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以及查账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股东个人权利的保障效果,所以需要加大力度分析以及研究股东的知情权以及查账权,并且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给予股东知情权以及查账权足够的保护力度,使股东能够通过查账的过程充分明确当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且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以及效率的不断优化。

猜你喜欢

知情权行使股东
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
逾期清税情形下纳税人复议权的行使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党员应如何行使党员权利?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论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明细
“致命”隐瞒的背后——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及其伴侣的知情权如何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