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山号子资源的抢救性整理与数字化保护研究
2022-11-24庞宇
庞宇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文化定位在国家民族灵魂中枢的地位,指出传统文化的兴盛是民族自信自强的关键。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也同时揭示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困厄的资源境遇[1]。在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公布的数据中显示,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排名位列世界前十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保护制度和抢救措施均是薄弱和滞后的。所以,新时代背景下利用科学技术整理、抢救、保护与传承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已经成为于国于族的大事。
1 茅山号子的起源与发展
1.1 茅山号子的起源
茅山号子起源于江苏兴化茅山地区,是一种汉族民歌。它是茅山人民在生产劳动中自发创作用以抒怀感情的一种音乐艺术形式。关于茅山号子的起源比较获得人们认可的一种说法是,在秦始皇时代,孟姜女去长城寻夫,发现人们在背石打土时不堪重负,就教他们用“哼唷”的号子声为自己加油打气,减缓劳作的疲惫。茅山籍民夫习得了这种号子声,并在修建完长城后将其带回了家乡,此后代代相传,成为具有地方浓郁特色的茅山号子。
茅山号子的起源说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在其地方县志《兴化县志·胡志》中,有泰伯“以歌为教”的记载。在对茅山号子语言艺术的考察中又发现它沿袭了东晋时期的特点,间杂中原文化的因素,形成当下“南柔北刚,南圆北方”的特征。而这些资料也说明了茅山号子起源至今已有2 000 余年的历史事实。
1.2 茅山号子的发展
茅山号子虽然有2 000 余年的历史,但是其真正作为一种文化资源留存下来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56年,茅山镇民歌手朱香琳受到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茅山号子从兴化唱到了中南海。同时期,茅山号子参加了世界青年联欢会,获得银质奖,在世界民族音乐之林中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后来,茅山号子的传承人朱香琳、汤晓玲、时彬等人频繁在各类民间艺术比赛中获奖,茅山号子逐渐成为兴化的文化特色品牌,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新世纪,茅山号子迎来了第二次发展高峰期,2008年,电影《号子茅山》 参加了第十四届马赛国际电影节;2011年,茅山号子被列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兴化茅山将当地的民间艺术集合起来,举办了特色文化艺术节……茅山号子已然成为兴化地区一个重要的文化资源。
2 茅山号子资源的保护与传承现状
2.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至今经历5 次修订,从宏观层面为历史文化产物的保护制定了宏观框架。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标志非遗保护工作基本进入到有法可依的阶段。但是两个法律真正适用于具体操作工作的内容很少,尤其是专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非遗法》,并没有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这就使得地方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也出现了“模糊一片”的情况。例如,江苏省在2006年出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非遗的保护、规划和传承工作交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这样的权责结构本身没有问题,也比较符合现实规范,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县级以上政府需要的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从何而来,其责任如何划分,工作的内容有哪些,在条例中并没有规定。进入到信息时代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2013年修订的内容对数字化保护略有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但这样的规定仍然是非常笼统的。对于像茅山号子这种文化价值深厚,但是广普度较差的文化遗产来说,其所能享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性福利则会进一步缩减,久而久之现存资源随着自然流失和人为忽视,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2.2 传承人机制标准难建立
2011年,茅山号子被列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视为具有纪念意义的大事。但是这只能反映国家对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视,在实际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茅山号子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处境。传统手工业的淡化与消失,让茅山号子的功能学意义弱化,文化娱乐功能变得突出。而其文化娱乐功能显然与这个时代的审美需求有着很大的“缝隙”,因此受众越来越少,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也就相应地萎缩了。从现有的资料发现,茅山号子传承人年龄最长的已经接近90 岁。中生代中以陆爱琴为首的传承人,也已经50 多岁。而新生代乏继无人的情况已成定局。即使在茅山镇文化站举办了公益培训班之后,仍然没有好转。在进入信息时代后,数字化技术对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传承人机制建立的难度。既懂茅山号子,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茅山号子领域几乎不存在。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的呈现总是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情况。数字技术对非遗资源的保护发生了喧宾夺主的情况,如三维技术还原后的非遗存在着原貌被改变的情况;数字存储无法传达出号子真实的文化内涵;还有原始数据遭到破坏等,这些因为技术因素引发的问题,也让传承人标准的建立出现了新的挑战[3]。
2.3 知识产权问题难解决
非遗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客体。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了,但这并不代表“国字号”的非遗被自动纳入保护体系中,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尚未普遍进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时,数字技术开发的初衷是为了服务地方经济的需要,而非完全为了让非遗得到保护。茅山号子的特异性决定了它的保护难度很大。它诞生于劳动人民的生产与劳作中:车水号子、栽秧号子、薅草号子、挑担号子、碾场号子、掼把号子……不同的劳动场景对应着不同的号子,人们口口相传、耳耳相辨,当社会形态发生变化,能够用到的场景越来越少时,数字技术即使想要将其保存下来,也很难获得一个恰当的载体。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数字技术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是一个“化整为零再化整”的过程,也就是说,技术人员会把获得的所有资源拆解开来做转换、存储、再现、复原、共享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整合的内容与茅山号子本体的一致性还有多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技术人员要想保留原生态的资源,就必须进行溯源,这又无形中增加了抢救成本。所以,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并没有对茅山号子的抢救和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2.4 资金投入量极为有限
无论是世界级别的非遗还是国家级别的非遗,江苏省的保有量均是全国第一。江苏每年需要投入到非遗抢救与保护中的资金达至上千万。资金的投入量虽大,但是在地区分布和项目分布上却是极不均衡的[4]。一是,从级别和种类来看,昆曲、古琴一类的世界级非遗所占资金最多;二是,从地域分布来看,南京、苏州、无锡等地非遗使用的资金最多。茅山号子隶属的泰州市,自2018年始,非遗的资金投入量就排在全省末位。也就是说,茅山号子在资金投入上进入了一个“三不管”的境地。再加上非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成本极高,若是引入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则又会在原基础上“更高一步”,这样一来,以《非遗法》 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规划保护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状况。仅凭兴化一地的投入维护非遗,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是支撑不起来的,更不用说引进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如果是从这个角度来看,茅山号子资源濒危的状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自现实的压力。
3 茅山号子资源抢救性整理与数字化保护的措施
3.1 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规范行政机关行为
首先,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以文化自信为内核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必须从加快立法进程入手,从根部建设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将非遗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纳入进来。尤其是数字化手段的运用环节、运用模式、成果转化、风险责任等,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次,数字技术的引入与传统技术对非遗的保护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旦发生了问题(分歧)时,司法就成为解决问题(纠纷)最重要的手段。所以,在法律条文中一定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再次,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并行”的模式,是我国保护非遗独有的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国情社情的特征,但也容易在此方面出现问题时,产生二者互相推诿的情况。因此,各省各地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政策规定,将非遗本质上具备的“私法自治”属性充分地发挥出来,最大限度地保障非遗资源的抢救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完成的。最后,非遗行政保护的主体应该是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他们并不是直接对非遗资源进行保护,而是要对非遗的相关权利人,即非遗传承人产生保护行为。例如,制定关于非遗传承人的标准,相关的登记、调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等。明确保护的主体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保障体系的“越界”,并让责权自动分离,提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效能,为数字化技术引入保护非遗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2 确定传承人标准,广泛建立培养平台
数字化技术的介入决定了新时代茅山号子传承人的培养必须走复合化的道路。首先,集结各方面的人才,率先建立起非遗数字化保护团队。团队中有政府部门人员负责工作的主导,有数字技术人员提供技术的支持,还有茅山号子的表演者完成数据的原始采集和呈现等,即从主观因素建设的起始阶段,构建一个复合型的平台,摒弃非遗工作中“一专多能”人才培养的不切实际的做法,而是让各个方面的人才实现分工协作。其次,依托江苏省丰富的非遗资源,增设培训学校,广泛地招生,从音乐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培养茅山号子的传承人。在数字技术的培训上,把非遗知识和数字化技术作为主要研究课程,力争在茅山号子走入学校教材的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的教材系统,让茅山号子从零散化的发展态势中“挣脱”出来,从而扩大人才的培养渠道,形成“百花齐放春满园”的良好形态。最后,政府部门可以组织一些选拔考试,让致力于非遗传承工作的人通过综合形式的选拔进入到培养机制中,一面实施系统的教育,一面建立起与之配套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着手激励工作,把优秀的人才留在茅山号子传承与保护的体系中,并源源不断地吸引更多优质人才的加入,建立起良好持续的人才吸纳机制,为茅山号子储备丰富的人才,充分完成能动资源的架设工作[5]。
3.3 建立数字技术参与制度,转化知识产权困境
茅山号子的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传承人和拥有者对这项艺术形式若干年心无旁骛、默默耕耘付出的直观表现。他们一面掌握着传统的技艺,一面需要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承接、更新与传播,让茅山号子始终保持非遗的活态性和原真性。当数字技术介入其中后,建立起传承人和拥有者的参与机制不仅最大程度保证了数字技术在“零整”工作上还原性,还能避免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关于这一点,茅山号子可以向南通的蓝印花布传承学习。南通将蓝印花布引入到高等院校,结合与这项工作息息相关的专业人员,如工艺设计类、软件技术类的教师、学生和传承人一起建立一个非遗数字化团队,团队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传承人的把关下进行。传承人深度参与到新时代非议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拥有很高的话语权,他们把自己掌握的所有内容倾囊而出,这对于一个以口相传艺术形式的继承与传播,其意义是不可估量的。而从这个角度来看,非遗濒危资源的抢救离不开“赋权”,这里所指的“权”与知识产权完成了自然地转化,进一步推动了茅山号子从文化资源向产业资源的转化。在形成产业资源之后,号子内部的结构就会被固定下来,不会轻易发生变化,但是其外部环境却会催发出更多有利于茅山号子发展的政策,从这个方面来看,政策和技术始终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共同体,推动非遗工作的纵向行进。
3.4 鼓励多方组织加入,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实施的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均接受了极大地挑战,这也是非遗保护一直面临资金缺失的重要原因。为此,引入实力雄厚的企业开展非遗的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茅山号子所属的泰州市经济水平在江苏省属于中游,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上游,它所拥有的企业数量和企业实力完全有能力支持茅山号子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为此,各级领导应该重视茅山号子的文化价值,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吸引企业的注意,鼓励企业参与到数字化技术的研发、设备的购买等工作中,然后组织冠以企业名称的文化活动、艺术节等,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和非遗的经济收益同步增长。除了企业在资金上的直接助益,社会其他组织对茅山号子的支持工作也应该获得肯定和关注。例如,一些科研单位提供的数字技术、攻克的数字技术保护难题等,都是在侧面实现资金的助益。政府为了让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实现常态化的资金支持,必须在税收和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还要把茅山号子蕴含的商业价值与企业共享。这样一来,企业就会主动参与茅山号子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中,并在此过程中,油然而生一种社会责任感,推动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更新,让茅山号子走上更大的舞台,拥有更多的呈现方式[6]。总体来看,企业对茅山号子的支持虽然是以资金为始,但是最终会构建出全方位的支持体系,使茅山号子成为泰州、兴化一个具备真正实力的文化名片。
4 结语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被保存和传承下来的文化资源,均具有非物质性、群体性和活态性的特征。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其传承体系造成的破坏,几乎是必然发生的。而这种破坏在进入数字化时代获得了部分修复的机会,它弥补了非遗保护与传承方式的不足,为这项工作带来了技术性的支撑,让工作的可行性与现实情况得到了紧密地结合。在未来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数字化保护技术也会不断地更新,逐步与非遗本身融为一体,成为非遗生命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制度建设和产业资源的转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