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国企基层纪检部门的纪检监察模式探索
2022-11-24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宗丹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 宗丹
互联网+模式可以指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不仅能够推动监察模式的更新,同时还能够推进互联网监察体系的进一步建设以及发展,有双向成长的优势。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发挥出网络的促进效果。自互联网+概念提出,我国各行各业均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一项符合自身要求的发展架构。应用互联网+模式,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经验积累,通过改变工作方式,提升内容的针对性。对已有的工作方法进行更新,使其更具科学性。
一、互联网+视域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现状
(一)发展体系不完善、经验不足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推行互联网+纪检监察模式中,有明显的实践困境。其中,建设体系不完善使得推进失衡是首要问题。在新标准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已有的工作模式实现更新,转变工作思路。这种转变方式并非单纯的学习新工具、使用新技术、培养人才就能达成,还需要人员从自身实际经验出发,学习相关的工作标准。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才可以弥补以往在监察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1]。但旧的工作范式对于创新产生明显的阻碍,无法将纪检监察工作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受到现实客观条件的限制,形成一个完善的互联网+纪检监察体系整体较为零落[2]。各地区的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性质以及人员配比等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就表现出极大地推进不平衡问题。例如,某些单位、某些地区推进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某些地区因各项原因,推进效率较慢,依然以传统工作模式为主,这就导致发展体系严重失衡。我国对于互联网+纪检监察模式的实践标准起步较晚,因此国内的经验尚不足以进行借鉴。一些国家的更新方式对于我国而言,也受不同国家治理体系的影响[3],不可完全照搬。依然需要我国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先例,努力探索,为后续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样板。多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认可互联网+工作模式。很多工作人员表示互联网+工作模式对工作产生的助推性以及便捷性、数据整合性,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但这种互联网技术对人员的工作构成细节、运行流程等需要有一个详细的指导方案。各地区之间在运用互联网+工作模式时存在着明显差异,即便某些单位研究出相关经验,也很难直接复制套用,执行问题较多、难度较大。因此,互联网+视域下,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察模式更新探索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吸引力较低、传播方式单一
吸引力度较低,导致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模式未受到更多关注。许多单位在站点建立了纪检监察平台,并成立工作账号,如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账号等。但这些平台的关注度极少,下载量较低,多数为内部人员关注、下载使用。而部分国企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形成一种怪圈,即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推进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模式,但最终的结果依然是不受关注[4]。陷入一端投入,一端失衡的境地,这与传播方式单一有密切关联。纪检监察较为严肃,其自身的工作性质要求有正规性、严格性。因此,在表达路径上,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倾向于硬性表达,这就很容易为受众群体带来一定的压迫感以及距离感,很难使受众产生明显的使用欲望[5]。且许多纪检监察部门的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均报道大篇幅的领导讲话或纪律要求、处分公示等。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除此之外,其他内容较少,很难燃起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激情。无法吸引潜在受众群体参与其中,更无法增加关注度。传播方式使用文字、图片,即便有音频、视频,表现内容也极为单一。受众者很容易感到单调、乏味,失去关注、参与兴趣[6]。
(三)执行力欠佳、路径规划不科学
执行力度不佳,利用率偏低。建立的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平台投入使用后,整个运行过程存在一定的形式化问题。例如,部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将互联网+纪检监察模式作为一种迎合潮流的面子工程或应付上级检查的任务,在机构运行管理或专人维护中,没有确切的计划更新方案。网站、应用APP内漏洞较多,且页面设计落后,对于群众提出的建议未能及时回应。这些不仅干扰互联网+模式下纪检监察模式实践的困境,同时也会使纪检监察平台成为“花瓶”,利用率极低,造成资源浪费。群众反映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很容易导致群众对纪检监察机构产生不良印象,降低纪检监察人员的公信力。且平台定位不精准,内容曲高和寡。平台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定位,才能够发挥纪检监察模式的功能,保证效率发挥最大化。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是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并推送监察工作的进展动态以及典型案例等,完成廉政宣传以及教育[6]。工作对象是广大党员、职工以及群众。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这种定位决定了自身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这与其他层面上的监察工作有差异,内容上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特色,才能够吸引受众群体。但很多纪检监督平台并没有实现定位特征的融合,例如APP、公众号的内容不接地气。许多内容有假、大、空之嫌,导致受众群体认为报道内容与自己实际生活无太大关联,吸引力不足。即便阅读,许多受众人群也一知半解,并未起到教育作用。
二、“互联网+”视域下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模式原则
(一)优化原则
考虑优化原则,要实现统一领导。利用科学手段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集中统一的系统模型。以智能数据库为标准,坚持监督执行工作效率,从各个工作程序出发,全过程规范运行。使纪检监察机关在科技手段的助力下,能够高效、安全的履行监督职责。例如,可通过以下几项特性完成原则制定[7]。
群众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群众为标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群众路线。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急,积极回应群众目前关心的问题。不断利用科技手段宣传、组织、引导,切实加强群众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模式的信赖感、主动性、自觉性。
时效性,要从考核体系以及内部监管两方面出发,使激励与刚性约束相辅相成。从健全绩效角度而言,利用大数据完成科学管控,执行考评工作,将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发挥出正向引导以及激励效果,根据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就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群众评分意见、热点问题处理标准进行融合,增加考核监督的针对标准。借助科技手段,对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开展定期督查、跟踪回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提醒[8]。
协调性,构建上下融合、运行流畅的工作体系,将其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借助科技手段,联合监察、协作办案,完成资源共享。移送案件线索,检查重要案件,形成监督标准。均衡调节纪检监察人员的分布,解决部分机关人手紧缺或部分机关无案可办的现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执行预防措施。派驻机构人员参加巡查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必须要主动沟通、主动解决,结合职能监督部门的工作标准,加强执纪审查力度。
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双重标准,细化纪委全委会、纪检机关、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以及权限。对已有的监督以及工作规范实现统一,成立动态性、预防性的监督方案。对于重大事件、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介入监督,对于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也需要进行实时监控,避免出现滞后现象。
(二)执行原则
执行原则要达到科学、程序、规范、法制的标准,搭建的网络信息平台一方面可以建立完善的党员以及行政人员征信系统。依托数据库储存的数据,采取分层级、分部门的方式,对工作人员实际情况以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基本档案,搭建一个统一的信息便捷化处理平台,为后续纪检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搭建专项培训平台对于提升纪检人员的工作方法有极大的促进效果,使其能够成为高效工作的倡导者以及践行者。通过此平台,将会消除以往出现的时间、空间限制,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得到专业培训。纪检监察网、官方微信等也可以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经典案例,推进廉政体系建设,打造图、文、视、听于一体的工作方式。创建电子管理标准,打造一个静态的电子管理档案。准确掌握其中的性质原则,并梳理问题。涵盖所有工作管理模块,包含信息模块、党建模块等,合法合规,使其形成全新的电子工作档案[9]。
根据已有的问题,识别考核,建立动态网络评估管理操作流程。做到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痕迹化管理。根据风险隐患程度,可以设置相应的红线,表明各监察机关的管理原则。上级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分析下级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二者结合。针对不同的违规情况,还可以执行扣分制度,落实量化管理、实时更新动态监管,是后续纪检部门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优化网上运行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能力。不断改进、融合,实现语音、文字、视频等一体的实时传输服务,消除空间障碍,顺畅沟通。上、下级之间还可以便捷的传达文件,下发任务,及时掌握已有的工作进度。报备业务存在的各项问题,找寻问题、解决问题、规避问题,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台账及资源共享数据库,防止出现漏洞、重复问责等问题。优化纪检干部与科学技术的融合机制,监察工作的核心为人,要想提高科技手段,就要避免出现“两张皮”的问题。需要构建电子监督系统,利用科技手段,使电子监督系统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推进法法衔接,实现权力约束。电子党务政务系统从实际工作出发,能够对线上工作实现推进,达到互联互通的要求。另一方面,电子审批监督系统对于网上审批的事项,也可开展电子监督、案例分析等,保障监督的适用性、直接性以及准确性。成立依法动态监管模式,设置数据采集信息库。根据预先设定好的监督规则,自动统计各类数据,筛选源头,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10]。
三、“互联网+”视域下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优化路径
(一)积累工作经验
积累工作经验,探索推进互联网+纪检监察模式。对于国企而言,这是工作范围的一次创新,可以吸取其他国家的执行标准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执行案例。根据国企的实际情况,勇于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地找寻问题,实现完善改良。
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监察模式,主管部门与相关领导必须要认识到此种模式变革的重要性,积极谋划、大力推进。对于实践,要予以足够的关注以及支持。如提供经费以及技术指导,组织人手,对已有的工作方式进行总结,改进问题。在经验积累过程中,工作案例的分享非常重要。案例不仅能够完成人物事迹介绍,同时还能进行廉政建设宣传。
(二)表达方式多元化
力保表达方式柔性多元化,柔性化是指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避免生硬的传播内容,使政策文件脸谱化。对于党员群众,要缩短距离感,使其产生亲切感。融合传统民俗故事、传说,进行廉政思想的宣传,贴近人民群众生活。使用多元化的方式,结合图片、音频、视频等方法,提高群众的接受度。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将国企中出现的一些不作为问题以漫画的形式进行连载,通过图文并茂的方法,生动的还原了党员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广受好评。宣传效果不言而喻,达到了理想的工作目标。多元化是指利用移动电子设备的便携性以及传播迅速性、自媒体互动性完成监督实践。在传播形式以及表现特征上,与传统网站有较大差异。受众人群可以随时关注自身已有的内容,通过微博等样态了解推送的监管行业最新动态以及信息,以便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随后,信息接收者还可以通过留言评论,掌握舆论导向。对最新事件发表自身观点,阐述个人见解,提出改进建议。新媒体具备的这些优势是许多基层纪检监管机构都不具备的功能,必须善加利用。
(三)提高内容的针对性
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工作差异有环境特点上的不同,也有对于工作对象的差异。例如,与其他环节相比,基层工作更加细致、具体,对象也多为基层工作人员。在互联网+纪检监察平台的选择内容中,要实现本土化。例如,根据廉政案例或大老虎落马等进行教育宣传,远比反映基层员工生活腐败案例更有教育意义,更能够引发党员的灵魂情感共鸣,带给受众更多的思考以及启示。对于已有的APP内容推送,也可以实现实时更新。以往传统的推送形式较为枯燥、无聊,而依托APP传播方式,以答题模块、测试模块等对新的信息、文件进行传播。表达形式并非一味进行说教,而是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将重要的信息、文件等通过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推送,从而达到廉政宣传的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纪检监察模式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后续执行工作的必然趋势。相关人员都必须迎接挑战,积极学习。纪检监察部门是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改革工作的主力军,肩负重要使命。上级主管部门要努力推进人的作用,要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把控。使制度、标准二者融合,构建真正的监管体系,完善定位,凸显特色,认真落实执行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标准。
【相关链接】
不可否认,自1980年中央确定,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来,党的纪检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条件下,对于充分运用各种组织资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40多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与计划经济时代已大不相同,主要是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交换的普遍要求相碰撞,导致权力寻租行为大量滋生和蔓延。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需要大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和政府职能,合理分解公共权力,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检组织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