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纵向贯通: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合建设

2022-11-24彭光明季聪聪

关键词:伦理思政法律

彭光明, 季聪聪

(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1]。教育部2018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亦明确要求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法学教育既要专注对法学专业知识的讲授,亦需关注对法学人才“德行”的培养[2](P105-106),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思政课程”与“法学课程”同向同行的关键,承载着培育法律职业人才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和职业规范的重要教学使命。

目前关于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研究呈现出两个层面的讨论:一是理论阐释层面的体系化研究。在课程中构建“大思政”格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能够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两者一脉相承[3](P99-108),在育人目标上同德共向[2](P107-108),可以防止法律职业教育堕入唯技术论误区[4](P156-160),忽略为公众服务之志[5](P63-86)。二是课程实践层面的研究。从供给侧视角来看,我国法学院校对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重视仍然不足,思政教育供给不足,存在供给内容缺位、供给主体错位、供给载体作用发挥不到位的现象[6](P89-91)。当前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大多采用“单声道式”灌输式教学,机械、空泛地说教“公平”“正义”等教学内容,难以满足“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教育需求[7](P61-62)。为此,学者们从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形式改进以及教师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之建议[8](P86-91)。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对思政教育融入法律专业课程的既有研究是全面的,耦合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向。但他们将研究立场主要置于教育改革实现而非改革进程,较少契合“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融入的深度和实施方案的实践指导性不足。当我们以开放性的视角来审视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间相融相交、协同推进的关系时,将立德树人的思政观念渗透入法学专业教学体系和法学伦理体系中,以学生为本提出纵向融合的空间和建设路径,既能避免思政课堂泛泛而谈的教学窘境,又能丰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教学内涵,避免“德智分离”现象,激发学生内心的法律信仰,培养学生崇法尚德的理想信念,提高育人水平。

一、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必然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9]。思政教育肩负着以德立学、以德育人的教学任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则承载着教育学生明法笃行、居官守法的教学使命。两者在教育目标上同源共向,优势互补。

(一)思政教育“立德树人”在课程教育中的“根脉”性

思政教育“立德树人”在实质上具有“立德”和“树人”两个维度。“立德”指修道立节、修身敬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是立身之基、立国之基,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德”的具体内涵是全面而丰富的,它不仅包括个人的品质情怀、伦理道德,价值取向,还包括如何以思辨的眼光去看待事物的世界观和励志奋斗的人生观。这要求教师教育学生“修私德、守公德、循道德、明大德”,寓德于课,教育学生明法笃行、知行合一,成为有社会责任担当、社会道德担当的专业人才。“树人”指培养学生成才的规格,强调了“育才”的质量和标准。正处于“灌浆期”的青年,不仅要“立德”,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稳定的道德情感,还要“成才”,思政教育担负着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水平、国际视野、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使命。

因此,思政教育“立德树人”在内容上具有指向性和规定性的价值内涵,在课程教育中发挥着“根脉”性的作用,“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0](P4-6),强调教师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教育学生如何做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在知识传授与道德引领之间架起桥梁,两者横向关联、相互渗透,对提升学生的道德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及价值。“立德树人”扎根于课程教育,在“育才”中将思政内容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外化成学生的“价值践行”,将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效。

(二)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同向同行

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8项改革任务,首要任务为“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正所谓“法律家的任务,在拥护天下的正义,惩斥不义,建国家于健全的道德基础上”[11](P198)。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是法学教育实践中的“思政课”,从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双重角度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约束,在与思政课程协同育人过程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具备独有的优势。

首先,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与职业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它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灵魂,既承担着人类道德中固有的正义、公正等价值,也肩负着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信仰的使命。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发展历程可见,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仅仅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载体呈现,而且贯穿在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部过程[12](P138-152),同时还承载着“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13](P38-46)的任务。

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纵深发展体现于课程高阶性的追求与实现,能力培养和情感目标则是教育教学高阶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旨在培养未来法律职业人的依法治国观念,成为“德法兼修”的法学人才,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课程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情感目标。就知识目标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传授学生各领域法律职业者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行业规范,例如禁止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等律师职业伦理。就能力目标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通过练习和实践活动塑造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并于法律框架下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情感目标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伦理观念、基本的道德观念,承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明确法律人的担当。职业伦理教育的最终教育目标不是让学生机械地记忆法律职业不能触碰的职业“高压线”,而是让学生能够真正地消化法律职业背后的行为逻辑、职业精神以及法律理念,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理想、勤勉尽责的法律职业态度、抑恶扬善的法律职业责任、忠于职守的法律职业义务、诚实信用的法律职业良心、严明谨慎的法律职业纪律、清廉正直的法律职业信誉和法律至上的法律职业荣誉,最终能够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解决法律实践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

综上,“以德为先”的课程价值论以及“立德”“求知”相统一的课程发展观[14](P42-48)是思政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脉相承的基石,两者在性质、任务和使命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将思政教育的德育目标细化为法学体系下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纵向衔接的思政教育育人体系,能够避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各自单打独斗、“德”“才”培养各自为战、思政教学流于表面的现象,有助于实现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体现法学学科的育人特色,从而构建以思政教育为引领中心的线性纵向协同育人体系。

二、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然之困

(一)对思政教育的重视度不足导致课程认识存在偏颇

“法律职业是一个开放性、多元化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伦理亦有层次之分。上者如职业美德的践行,中者如职业纪律的遵循,下者如职业底线的恪守。”[15](P67)目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授课内容主要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法律职业者的基本道德规范,如《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这种偏重于知识性的说教,往往会忽略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培养,不利于学生将法律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情感,不利于学生价值观的塑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高阶目标较难实现,也使得“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长期处于法学边缘学科”[16](P36)。当今的中国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法律职业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应该高于普通人,如果在法律职业者内部缺乏这样的共识,法律信仰会面临缺失的风险,功利主义思维、谋取私利的观念会占据上风,那么法律职业群体何谈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

(二)融合度不够易造成思政教育的“孤岛”困境

思政教育从课程结构上表现为实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塑造价值的多元统一,但当前课程教学中这三者被割裂。就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政教育而言,目前仍然是宏观性质上的“大德育”,没有针对法学学生的专业特点展开。在教学内容上,思政教育的内容还是大多局限于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如树立社会公德,讲求个人美德等,学生较难接受空洞的说教。深入挖掘课程思政教育元素,让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与思政理论课同向同行,既有“思政课程”,又有“课程思政”。“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模式能够最终实现课程教学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将“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内化到课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可避免思政课程“单打独斗”的“孤岛”困境。

(三)思政元素的碎片化不利于学生产生体验感和获得感

响应习总书记“立德树人”的号召,越来越多高校教师将思政内容引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讲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职业规范时,融入了法治理念、正确的职业观等内容。但目前的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缺少统筹和体系化,教学内容被切割,教学课件、教学资源未能实现足够的支撑[17](P85)。另外,思政内容过于单一,与课程内容关联不紧密,课程思政设计缺少深度,难以启发学生深入思考。

有了明确的获得感才能真正实现“育人”效果。然而,目前的思政元素过于宽泛,如果思政教育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和说教式道德伦理教育层面,学生就很难有体验感和获得感。思政教育强调从实践中感悟,这是因为思想政治素养的养成和法律职业伦理观念的形成,更多来自于实践训练,在行动中体验、反思并深化课堂所学,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有效地参与到课程中。但目前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思政仍未打破“千课一面”,教师遵循固有流程和传统授课手段,造成了因固有认知形成的“双课”隔阂,难以形成有效协同,产生“1+1>2”的产出效应。因此,亟需从理论层面突破单纯“灌输式”教学模式的禁锢,探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思政教学的新方法。

三、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应然之变——“纵向贯通空间”

鉴于当下课程思政融合存在难点,挖掘“纵向贯通空间”则是应然之举,其有利于“思政因子”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全过程,让两者在“共舞中共振”。

(一)打破原有的辅助性局限,实现面向深度学习的“双课”教学共同运行

现有思政教育的价值引领多体现于专业课程的导入功能,即在学科课程起始阶段预设某个思政元素,辅助引入课程知识的传授。然而,“纵向贯通”的应然模式颠覆了传统的固有认知,将关注点转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全过程。其一,教学内容层次由浅层知识传授转向深度挖掘,深化“双课”内在教学内容的链接点,融入行业规范与道德规范;在职业伦理反思教学中透视中国社会法治实践的思考;将法律职业的行为逻辑升华至法治信仰、社会责任与使命等,促进学生价值观情感的内化;在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思政空间设计,促进学生的“价值践行”。其二,需关注教学空间从单项静态转向双向流动,借助翻转课堂、课堂情境化等新教学手段,设计以人为中心,重在“双课”教学效果的相辅相成性,满足“双课”教学目标的高阶需求。其三,充分利用网络环境特征,变指定资源的简单学习为导向性的自我调节学习,引导学生完成自我设计、自我监督、自我反思的深度循环学习。其四,课程考核中科学设计思政考核指标,反向督促学生从“割裂式”机械记忆知识转向能动地开展合作式或探究式学习,为“双课”教育纵向融合增益。

(二)打破课上和课下环节的藩篱,实现数据赋能的“双课”教育联通

虽然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不容置疑,但课下教学的支持效用也应充分重视。大数据在高等教育的广泛应用为实现“双课”教育的深度联通架起了桥梁。首先,学习通、中国大学慕课等学习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思政教学资源,可以作为学生课前学习资源,教师也可通过各平台的学习分析技术追踪学生的学习轨迹、学习动态,实现与课上教学的无缝衔接。其次,学生课上课下学习数据模块可成为有效的数字观察工具,全景式捕获学生课上和课下学习阶段对思政内容的认知、行为、情感表现等,为教师开展下一阶段的融合教育提供可视化服务。因此,让数据赋能,让思政教育贯通于“教”与“学”的各阶段。

(三)打破“教”与“学”的边界,实现“双课”教育的相互贯通

铸魂培根,需融于实践,能够实现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互相延伸。“法律职业道德育人的目标不在于直接造就职业上的道德人,而在于促进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6](P91-93),提升学生“德性修炼”。如果思政空间仅仅存在于课堂教学层面的设计,就难以突破课程伦理知识的局限,难以保障学生“把国家法治德治精神和主流价值观内化为法学人知识群体的信念、品质和法律信仰”[18](P196-220),思政教育的效能将会比预期大打折扣。这就需要在实践教学中打破“教”与“学”的边界,挖掘实践提升思政教育效益的创新动力。一方面,需要打通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打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共同体。另一方面,教师需要创设多元情境引导学生全身心投入,展开师生协作、生生合作式高阶学习,多样化展示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在个体与共同体的共同反思中实现价值引领、价值内化和价值践行,从而消除“双课”教育的界限。

四、思政教育纵向贯通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路径选择

(一)建设以道德素质教育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不在于造就职业上的道德人,而在于促进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19](P12-16)。适时修订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思政建设方案与法学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根本任务贯穿于法律职业伦理课堂思政教育的整个过程。具体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应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培养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道德素养的法治人才。

思政教育元素的挖掘应突出道德素质教育,包括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应迎面新时代特征,不断深化对时代新人丰富内涵、时代特质、根本要求和重要职责的认识和理解[20],同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网络道德等内容,不断提升学生公民道德素质,培养学生民族复兴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应奉行“以专业性、公共性及自治性为支撑的理念与实践”[21](P156),摒弃法律职业的唯技术主义,将公共性服务精神作为法律职业的宗旨,作为法律职业者应承担的特殊职业责任,成为具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自治性法律职业主义者。政治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政治属性的认知,注重培养学生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创新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结合法律职业伦理实训,立体渗透思政教育内容。教学设计可以在法律职业伦理案例中加入一些道德素质教育场景,如人性考量与价值关怀的讨论、律师忠诚与正义职业价值精神的探讨;或者通过影像形式呈现故事场景,由学生自主地指出可能存在的道德问题[22](P109-113);也可以引入热点问题,以合作学习等方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思政内容,提高学生的道德敏感性和执行力。简言之,“纵向贯通”式的融合应注重引导学生从“被动接收”到“主动汲取”,强化学生对课程中“思政因素”的感知能力,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思政教育实践融合的浸润式教学氛围下,引导学生独立汲取教学案例中的价值情感,进而追求良法善治。

(二)发展学习分析技术的资源服务

学习分析技术是促进深度学习的动力,也推动着现代教育技术变革。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合思政教育的效能提高不仅仅是某一个教师的教学任务,而是需要数据赋能、技术赋能和服务赋能的合力并举。基于学习分析技术的资源服务体系构建应该包括:学习分析技术与工具的开发,如课堂话语分析工具、可视化技术分析软件、学习追踪分析软件等;“双课”教育资源的开发、推送和升级维护等;建构适于学生的资源服务模式,实现学习的最优化匹配;建设与教学过程相匹配的服务体系,方便教师的教学过程控制。

(三)建设基于学生情感培养的话语互动体系

话语互动体系是促进“双课”教育情感目标的核心要素之一,有效的话语互动可以引导学生深入运用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发展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养成和高尚情感的表达。情感是人对于认知领域的一种态度体验,指引行为意志的方向。情感作为认知和行为之间纽带,应该是师生之间话语互动的着力点。具体体现以下几个层面:其一,明确课堂话语互动规则[23](P102-108),善用混合式学习软件如学习通课堂积分等功能,明确激励措施与奖惩标准。其二,教师的态度话语。“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气氛,需要教师的态度话语具有赞赏、激励和支持性,以客观的态度使学生更好把握问题的方向和形成自己的话语表达结构[24](P10-20)。其三,形成“双课”教育所特有的话语范式,可以遵循 “个案导入—法律问题讨论—社会问题分析—价值观反思”的思路。

(四)建设促进深度学习的评价体系

“学习不是线性的、碎片化的单位,评价不应当基于碎片化的信息构成,”[25](P14-33)而是形成引导学生深度学习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过程性评价、批判性评价、智能化评价。过程性评价考察学生提出问题,调查、收集信息并做出科学解释和最终呈现报告的全过程,还包括对学生参与度观察、小组成员话语分配观察以及学生认知学习、能力运用观察等,从而对学生的合作学习和个体学习展开诊断。批判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各环节的表现做出关于优缺点的反馈,可以使学生持续性反思并修正自己的学习过程,从而提升其理解能力。智能化评价是借助学习分析技术,嵌入评价指标,追踪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并评判。这样既能提高成绩评价的实效性,也能缓解教师过程控制的焦虑,使其能投入更多精力于教学设计和效果之中。值得注意的是,该学习评价体系还应在课程评价指标中加入思政考核指标,如学生参与思政活动的自主度、思政任务的复杂度和学生参与思政任务的反思度等。

(五)建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共同体

“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全员育人的理念。打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共同体,需要打破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之间的体制壁垒,创新思政课程专职教师和法学专业教师的协作渠道,为思政教育纵向贯通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发展提供交流平台。具体而言,一方面创新教师团队协作模式,促进思政课程的主讲教师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师互通有无,除召开教研研讨会、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培训等方式增强合作之外,还可以积极开展混合式教学实践,利用思政慕课精品资源,打造“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为中心”和“以学习效果为中心”的教学内容、课程目标和学习目标,全方位、多角度抓取不同思政元素,进行教学创新。另一方面,促进高校教师与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让优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高校的兼职教授、校外导师等,高校教师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协同育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与思政教育的结合,消除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隔阂,使学生掌握司法实践中具体道德判断方法,强化思想政治素养,最终成为“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

(六)提升实践教学载体中思政引领效果

提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实践效果需要遵循思政教育实践的特殊性。思政教育实践具有进程性特点,即思政教育目标是一个时段的发展目标。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实践设计需要针对思政教育的过程性特点,应当明确先启发什么、再促进什么、最后达成什么目标[26](P9)。同时,实践教学设计应当回应学生的思政需求和职业伦理需求,寻求两个需求的契合点,设计实践内容和方法,把学生真正地带入实践教学中。另外,打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实践基地,组建专门的课程实习队伍,持续跟进实践过程,通过引入模范法官等优秀法律职业者的报告、座谈等社会资源,延伸学生的思想政治视野,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认同。

五、结语

高校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摇篮,既要“传授学问”,也要“树其品行”。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合建设的重要使命。两者相融相交、同频同振需要高校和法律职业者发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载体依托作用,精准定位思政教育的引领方向,建设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的思政优势。回应新时代的道德需求,高校应提高思政教育的时代性与实践育人性,探索德法兼修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挖掘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蕴含的每一个“思政因子”[27](P83-85),真正将“德法兼修”的教育目标落于实处。高校教师还应将“双课”教育向深度学习推进,认真“灌溉”正处于“拔节育穗期”的法学专业学生,培其根、铸其魂,培养学生理性思辨能力和稳定的道德品质、经世济民的家国情怀,让学生的专业素质与思想道德共育并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夯实法律职业人才之基。

猜你喜欢

伦理思政法律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思政课只不过是一门“副课”?
关于国企党建与思政宣传有效结合的探讨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思政课“需求侧”
思政课“进化”——西安交大:思政课是门艺术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