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的三重逻辑
——《逻辑哲学论》的再审视
2022-11-24徐安玉陶文飞
徐安玉,陶文飞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24)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西方结构主义哲学和逻辑分析哲学的代表者和奠基人。作为结构主义的先驱,维特根斯坦具有鲜明的拒斥形而上学和反体系色彩。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传统哲学对本体论问题的探讨超出了人类经验现象界所能把握的范围,是非科学的纯粹语言谬误。真正的哲学应是在悬置本体论问题的前提下依据实证主义原则进行归纳和演绎,从而澄清问题和语言谬误的逻辑分析活动。然而,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只要还是哲学家,还在探讨哲学问题,维特根斯坦就无法逃脱本体论问题的桎梏,在其思想发展成熟的开山之作《逻辑哲学论》中,更是全面显露了其具有鲜明唯物主义倾向的“事件本体论”思维。不仅如此,在其“主客调和的符号认识论”和对形而上学的解构努力中,也流露出鲜明的唯物主义色彩。当我们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对《逻辑哲学论》加以审视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维特根斯坦囿于种种原因未能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高度,但同传统上将马克思主义与维特根斯坦对立起来不同,二者的理论内在具有相当的相容可能。为了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发展,完善对现当代西方哲学的认识与理解,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出发对《逻辑哲学论》加以重新诠释。
一、本体论之维——客观存在的“事件本体论”
在《逻辑哲学论》的开篇,维特根斯坦便指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2]22逻辑领域里的事实,也就是已经发生的事情是构成世界的最小单位,也就是世界的基础。这些事实的总和不但规定了世界的过去,也规定了世界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对于世界的看法,归根到底是对于一个个事实的看法而非对于事物或实在的看法。“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般的存在。原子事实就是各客体(事物[sache],物)的结合。”[2]22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在这里事实上指出了事物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独立和存在都是以其在逻辑上必然依赖于其在原子事实中展现的可能性而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其在原子事实中可能表现的所有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外在的,而是事物自身的内在性质,这种性质也就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在时间上可能发生和出现的一切事态(原子事实),都是这种本质的体现。在此意义上,事物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可能是确切的、规定的,但在逻辑上,当我们先在地设定一个事物独立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事物在原子事实中展现自己的方式是偶然的。换而言之,当A发生X,无论X=B还是X=C,这些可能性都已经内在于A自身之中,是A的内在属性。这种X的发生是已经规定了的,为A自身的性质所限制的。但当我们在逻辑上将A视为已经存在的独立个体,那么X=B或X=C两种可能性何种会成为现实,或者说A会向我们展现何种性质是纯粹偶然的。
“客体是最简单的。”[2]24它也是构成复合体的最基本单位,而复合体作为对象的集合,其最高级的复合体就是世界本身。在逻辑上,对象就是世界的本体,是独立于事实(发生的事情)以外而存在的东西。对象作为这种存在,它的本质只是一种形式,也就是对象的形式,而这种形式本质上是对象在空间、时间的存在和其具有的属性的属性、性质的性质。除此之外的其他属性,则需要通过原子事实的配置,即通过在原子事实中对象之间的连接体现出来。这种连接和连接的形式不是外在的,而是由对象(事物)本身的内在属性决定的。对象在原子事实中以对象的形式为基础相互连接形成结构,这种结构也就是原子事实的结构,原子事实又相互连接,最终构成了事物。“所有一切存在着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所有一切存在的原子事实的总和也决定不存在哪种原子事实。”[2]25原子事实彼此互相独立,我们不能从一个原子事实的存在与否、正确与否推断另一个原子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正确。但原子事实之间的这种独立性是以其在逻辑和现实上共同构成世界为前提的。在此意义上,存在的原子事实的总和规定了原子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这种存在与不存在构成了世界中的实在。实在实际上是世界规定性的体现,存在的原子事实以真命题的形式存在于实在之中,不存在的原子事实以假命题的形式存在于原子事实之中。全部的实在,就是全部的原子事实、全部对象的集合和这个世界本身。虽然维特根斯坦通常被认为是拒斥、悬置本体论问题的。但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承认了一个先在的客观世界的存在,这种客观世界的根源不是精神的、理念的东西,而是先在的客观世界自身的性质也就是客观世界的时间性、空间性以及具有的各项属性,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将其称为“对象”。维特根斯坦的“对象”和列宁的“物质”范畴实质上都是对客观对象、客观实在、客观物质世界本质的定义。若以列宁的观点,“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3]那么传统上被认为拒斥本体论问题的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表现出的是充满唯物主义气息的“事件本体论”。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先行者,其本体论之维是从人类生存论的角度而非在世界本源性层面展开的。所谓“事件本体论”并非指世界从“事件”中发生,而是说对于现实持存的人类个体而言,世界以“事件”的形式向其展开。人类无法以自身的有限存在去确证作为无限广阔抽象范围的世界之本源所属,这是由人类实践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有限性所决定的。由于人类实践建立起的经验世界同真实世界相比具有一定局限性,当人类尝试探索世界本源性之所在时,就不得不寻求玄而又玄的抽象的形而上学思辨,而这恰恰是维特根斯坦所拒斥的。因此,《逻辑哲学论》中自始至终有主体的在场,即“我们”人类的在场。其本体论之维也正是环绕着人类主体在生存论范式下展开的。
二、认识论之维——主客调和的符号认识论
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为自己创造事实的形象(das bild)。”[2]26我们为世界构建的形象也是我们对世界的感性知识的来源,这种形象是依赖于世界的事实而存在的。形象的本质是我们用以摹写认知事实的一种模型,这种模型通过对原子事实的存在与否的描写为我们展现出世界的事实和其进一步发展发生的状态。图像不是无根据的产物,是人对世界反应的产物,每个要素都代表了对象,都与对象相对应。图像的构成形式和事物一样,都是由要素按相应结构连接而成,这种连接实际上是对事物连接形式的摹写。形象和事物连接方式的一致性被维特根斯坦称为事物的表现形式,通过这种表现形式和实在(世界的规律性)相连接,并将连接的触角作为测量实在或获取对世界规律性认识的工具。这种表现形式也是形象的本质属性,形象不能脱离这种本质属性而存在,而这种表现形式终究是来源于形象的对象。图像对形象的连接方式的摹写有可能是错误的,又因为形象无法展现其自身,无法在人面前显出其本质的表现形式,只能表现出一定的现象,这就成为可能产生错误认识的来源。而形象的真假终究要在与实在的相符性间确认,超出这一点,形象的正确性也就无从谈起。维特根斯坦运用逻辑运演的手段展现了他的这种思想,也就是人的认识终究来源于客观世界,虽然中间经过了图像的中介,但知识的根本来源还是客观世界,只有图像与客观世界相符,所产生的才是真实的知识。这里维特根斯坦所表现的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关于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相通之处。同马克思从现实的实践出发对人类认识进行的全方位深入阐释不同,维特根斯坦更多只是从实证主义逻辑分析的角度对认识论问题加以阐发。这使得维特根斯坦虽然也确证了客观世界作为人类认识的根本来源,但却未能真正意义上触及人类认识同人本身的本质联系。
人为客观事实构建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这种思想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是什么先验的超验的存在物。“真实思想的总和就是世界的形象。”[2]28人的思想作为客观事物的逻辑图像,表明其只能依照逻辑的方式去思考。人对事物的认识是通过逻辑图像得到的,除此之外,人不能想象和认识任何东西。人的思想来自于客观事物的逻辑图像,这决定了人的思想不能超出客观事物给人带来的图像。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认识任何违反逻辑的超验的东西,对一切超验的东西的想象、思考和辩论都只是不合逻辑的疯人呓语。而人思想的正确性,无论这个思想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来源于思想自身的形式,也就是这个思想和客观事物的符合程度。如果一个思想是先天正确的,就代表这一思想的形式与他指向或所想象的事物的形式和结构是相同的。换言之,先天知识只有在同客观经验相符时才具有意义,否则纯粹的先天思辨不具有任何意义。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承认了人的思想或者说知识和意识的根本来源在于客观世界,人通过对客观世界的逻辑图像的把握掌握了知识。若超出客观世界范围,人的思想和知识就不再存在,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符合逻辑的,一切超验的、先验的、不合逻辑的事物都不具有思考讨论的价值。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中指出“吾人所有一切知识始于经验,此不容疑者也。”[4]维特根斯坦对超验知识的解构和拒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康德哲学这一理念的继承与发展。但同康德出于道德伦理方面的原因仍尽可能为先天知识留有余地不同,维特根斯坦通过逻辑论证使先天知识必须依照后天经验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这实际上是宣告了先天知识的不可能。
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指出,人所借以表达有意义的思想的符号,叫作命题符号(记号)。他所用的命题符号和索绪尔语境下的符号是同质的,都是用以指称的音响形象(能指)同所指称的意义本身(所指)的综合体。这些命题符号并非简单的语言词汇或是词语的堆积,而是实实在在东西的标记。换言之,“在命题中思想被表现为在感性上可以感知的。”[2]29人通过命题符号来标记实在,并在逻辑图像中把实在连接起来。当然,这种连接是通过作为标记的命题符号的连接来实现的,人的思想的唯一来源就是实在或者说事实,命题符号之所以能具有并表达意义,就是因为我们在思考命题符号时,实质上思考的是被命题符号标记的事实、事物或实在本身。这正如当我们在思考“马”的时候,思考的是客观现实中存在的“马”本身,而不是作为文字或标记符号、文字符号的“马”。一方面,这是不同语言间的人能够沟通、互相理解的原因,因为不管所使用的命题符号有多大差别,其所指代客观对象世界总是同一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符号能指——所指的统一性,人类意识领域才得以建立起对客观世界的镜像复刻,这是人类之所以能把握、理解和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原因。
“我只能命名客体。记号代表着它们。我只能谈到它们,我不能论断它们。一个命题只能说一件事物是如何,而不能说它是什么。”[2]30命题符号只是对对象的标记,而不是对对象的论断。命题间有逻辑连接关系,但这种连接归根到底是对象或事物的连接。对事物的标记,可以成为事物的名称。这种名称本身作为一个符号是无意义的,它只有在命题之中才能体现出其所标记指向的实在,才具有意义。归根到底,这种意义来自于对象、来自于实在。正如我们只能命名“马”,将客观世界的生物的、对象的马命名为“马”,而不能用逻辑符号论断客观的、对象的马的本质为“马”,“马”的本质是“马”自身所具有的,而不是我们论断的,我们只能描述它,而不能论断它。维特根斯坦表明人的思想终究只是对客观世界的逻辑图像的把握,是对世界的描述。人只能通过这种把握认识世界的图像,而不能以人的意志去定义世界的本质,我们所使用的逻辑符号,其实质也仅仅是对对象的标记。这种标记只是对事物的命名,通过这种命名使事物能够在我们的逻辑世界中显现,但这种命名不能干涉事物的本质,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可能表达出一定的不可知论,不过维特根斯坦的不可知是建立在事物图像可被认识的基础上的不可知。归根到底,维特根斯坦承认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只是这种能力仅是对事物显像给我们的现象的认知和描述,超出此范围的东西,是不可被认识的。正如人能认识把握世界显示给人的规律,比如万有引力,人可以认识和把握这种规律,因为这是世界展示给我们的图像,但对于世界未展示给我们的东西,我们无从认识。维特根斯坦同马克思都承认世界是知识、思想的来源,也都承认人某种程度上具有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能力及认识水平的有限性。但维特根斯坦对人类认识能力的探讨仅到此为止,而马克思则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指出人类认识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个体的角度看是有限的,但人类认识能力从历史的角度和人类实践的本质基础来看具有无限深化、无限提升的特性。究其根本而言,在历史领域和本性领域的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正是以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个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为基础的,二者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马克思同维特根斯坦在认识论问题上深入程度不同,维特根斯坦对人类实践能力历史性展开的忽视或许正是他未能达到马克思那般理论高度的原因之一。
三、思辨之维——对形而上学的解构和消弭
维特根斯坦认为,人对世界的认知与把握取决于命题组成的变相和逻辑演绎的精确化。正如“苏格拉底是人”这一最简单的命题,当我们将这个命题中的一部分化为变项,于是就有了苏格拉底是A或者A是人两种不同的命题情况。但是,这两个命题仍依赖于我们对原有命题“苏格拉底是人”中的某部分的指谓。当我们进一步将所有部分变为变项时就有了A是C,那么这个命题就脱离了原有命题的桎梏,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逻辑模型。在此,它除了逻辑上的模型外不再具有任何意义。我们可以给这个模型的变项加以限制,限定A、C的取值范围。在这个简单命题中,如果我们定义了A的范围,事实上C的范围也已经限定。如我们说A的范围为某校学生,那么C的范围也自然确定为某校学生。因此,我们描述事物时必须明白这“仅仅是关于符号的描述,而不是对所标记的东西有所描述。”[2]33日常语言之所以充满了歧义、晦涩,正是由于语言逻辑上的错误使符号遮蔽了真实,混淆了事实的根源。因此,必须使用一种排除这种错误的符号语言,即形式语言,通过运用不会产生这种谬误的形式语言,事实和真理就变得相对明了,而不会隐藏于晦暗、拗口的语言和词汇背后。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承认了佛雷格和罗素的成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形式语言的一些规则。这一形式语言的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定义与替换的规则。定义是把一种语言转换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规则,而其本质也就是命题对对象的标记关系。通过这种定义,不同语言的人能够通过对被定义的东西的共同认识进行翻译。一个命题的意义是由诸成分的存在、有意义的命题的存在来保证的。命题符号加上命题的意义保证,即“逻辑坐标”,也就是逻辑位置。逻辑位置和几何位置的一致性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一个命题虽然只是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但是一切位置必已由它给出。例如给定命题“p”,就必定给定了“p”“p→q”等等,这样,一个命题也就给出了整个逻辑空间,对复合物的命题实质上是对复合物的描绘,这种描绘与构成复合物的各部分的命题是相关的。由此,维特根斯坦开始进入语言学和逻辑深化的领域并对形式语言的逻辑做出了阐释。我们可以用狗的例子对其加以理解。当我们命名了狗,定义了狗这个概念后,事实上我们也定义了非狗或者说不是狗的一切东西,那么狗是狗这个命题也就通过其衍生出的不是狗的东西、不是狗的这个概念定义了整个逻辑空间。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对符号概念的运用在这里出现了断裂,不再像开篇那样近似能指和所指的集合,反而更类似于拉康语境下能指的大他者(Other)。这或许正显示了维特根斯坦揭示的语言谬误的产生根源。
“日常用语是人类集体的一部分。”[2]38人创造了语言,语言不是神赐的、先验的东西,而是人自身构造的。人不但能构造语言,而且可以用它来表达意义,但是由于人类语言在先天逻辑上的缺陷(人类理解共同的或不同的语言意义的过程和内在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在这种复杂的过程中,符号的标记和指向的实在逐渐被词汇和语法所掩盖),意义被拗口的词汇和语法所掩盖,同时,人类创造的语言又通过其作为语言的自身提出了一些并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或是假的命题,这些命题构成了过往哲学的大多数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实在中是没有指向的。事实上,这些问题在逻辑上是没有思想和意义的,这些看似深奥、充满内涵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更经不起逻辑上的推敲。在这里,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提出,所有的哲学都是语言批判,因为哲学的根源在于我们不能了解自己的语言逻辑。若从这一角度来看,“忒修斯之船”“理发师难题”归根到底都是因这些哲学家们不能理解自己的语言逻辑而产生的无意义的命题。换言之,人通过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思想本质上是对客观实在的逻辑图像的把握,但当人类语言的构建完毕之后,语言本身异化成一种独立于客观对象的东西,产生了许多的无对象、无实际指谓的语言符号,如上帝、自由,人陶醉于这种虚幻的无指谓的东西。这些由无意义的语言符号构成的哲学的诸多命题和问题也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过往的脱离实在、脱离对象的哲学思考都是无意义的。或者说,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这不是说形而上学的学说是虚假的、具有欺骗性的,而是说形而上学整个体系就是在一个无意义基础上构建的无意义的命题和无意义思想。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展现的是同马克思一样立足于客观实际,对那些脱离实际对象、脱离实际指谓的虚幻妄言的强烈拒斥。这种思想的展现是通过语言符号学领域的分析和意识领域的意指逻辑分析实现的。维特根斯坦的这一学术成果不仅开创了西方结构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学术路径,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产生了深刻影响,赖希、马尔库塞、弗洛姆和列斐伏尔都有意无意地促进着马克思主义同语言学分析和精神分析学的结合。然而,无论维特根斯坦曾多么接近于马克思主义,由于其没有掌握实践的真谛,其思维范式只能囿于语言逻辑学的思辨和符号学范畴,未能、也不可能对形而上学脱离实际的哲学思辨做出真正切中实际的完整批判。某种程度上,其仅作逻辑分析和符号学考察的理论本身,也已经带有了脱离现实世界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色彩。
四、结语
对《逻辑哲学论》的重新诠释,可以发现在维特根斯坦的深邃、丰富的思想内核中,隐藏着同马克思主义非常接近、充满唯物主义色彩的“事件本体论”和“符号认识论”。在这里,维特根斯坦确证的是先在的、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存在,这一世界以时间性、空间性和有色性(具有性质的性质)为基本性质。当然,维特根斯坦本人是绝不会承认对其理论做出的这一解读的。毕竟其出于实证主义的角度早已将对客观世界本源问题的探讨斥为疯子的呓语。然而正如西塞罗的言行不一,在维特根斯坦口头上、情感上对本体论问题大加鞭笞的同时,其《逻辑哲学论》却通过对客观世界逻辑图像的构建展现出完整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存在图景。或许这正是罗兰·巴特“作者之死”的侧面例证。维特根斯坦认为客观世界是存在的,其基本单位具有性质,这是客观世界展现给我们的逻辑图像中所能把握的涉关本体论问题的唯一事实,对这一问题进一步的争论是无意义的。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同马克思一样承认知识的来源是客观世界,二者并不互斥,反而具有某种内涵上的一致性。首先,维特根斯坦和马克思对于脱离实际指向的空幻问题都具有强烈的拒斥倾向,两者都认为应从现实主体的人出发来把握人类认识;其次,在《逻辑哲学论》日常语言批判的背后,隐含着维特根斯坦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极大愤慨,这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批判立场具有相当的拟合度。当然,这种理论的相似性并不能掩盖二者思维展开模式的差异性。同马克思从实践角度出发不同,维特根斯坦的理论展开始终没有超出实证逻辑分析的范畴,这使其虽然开启了一条不同于马克思的独创理论路径,却难以正确揭示世界图景的本真构境。但纵使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存在一定问题,其高度的哲学思辨性和理论独创性也依旧为其保留了丰富、充实、难以忽视的思想财富。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理论加以研究、审视,不仅可以提升我们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认识,还可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发展提供养料,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发展壮大、永葆青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