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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背景、进展与展望*

2022-11-23楠,方

关键词:劳动者质量工作

郝 楠,方 洋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在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等背景下,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障。当前,伴随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迅速崛起,引发企业用工和劳动力就业领域的一系列新变革,各种以平台化、去雇主化、灵活性为特点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作为对我国当下有别于标准雇佣和传统非正规就业的就业模式的一种全新概括,“新就业形态”概念在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1]随后,一系列政策文件给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2]。201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3]。 2018年至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先后提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面对我国劳动力就业的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新就业形态成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人数约8.3亿,服务提供者约为8 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2020年上半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为295.2万,同比增长16.4%[4]。但同时,新就业形态面临诸多传统劳动就业框架下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劳动者收入不稳定、去劳动关系化、社会保障缺失、教育培训不足等制约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实现。作为新一代科技革命下未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要趋势,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就业形态的源起

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早期理论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Lewis、Todaro等关于二元经济结构和非正规部门的探讨。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动力从低工资的农业部门向高工资的工业部门转移,经济从传统农业为主向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主发展[5]。人们在由农村进入城市的过程中难以一步到位进入正规部门就业,而是更多地先被非正规部门吸纳。这些非正规部门的运作和组织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易变性,是现实经济中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6]。1972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就业、收入和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报告中首次对“非正规部门”展开研究,之后进一步将其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生产规模很小的生产或服务单位”[7],主要包括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家庭企业、独立服务者三种类别。非正规部门难以囊括各种不同类型的非正规就业,正规部门也存在非正规就业。2003年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指出非正规就业的界定应将生产单位类型与就业身份特征结合起来[8]。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典型雇佣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快速发展,Freedman最早提出“非典型雇佣”。不同于签订全日制长期劳动合同、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薪酬以及雇主指挥雇员服从的传统雇佣关系,非典型雇佣在工作时间、地点、数量方面存在潜在的不可预期性[9]。1995年、1997年、1999年,美国劳工统计局针对非典型雇佣的调查将其分为独立契约工、钟点临时工、临时支援者、外包工四个种类[10]。

我国使用较多的则是“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概念,后者是中国语境下对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与非正规就业含义基本一致。非正规就业已构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就业增长的重要内容[11]。非正规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就业中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以及以大量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业转移劳动力为主的未纳入统计部分的从业人员。就业模式的多元化和非正规化是创造就业、促进增长的秘诀所在[12]。非正规就业者包括没有正式合同、工资按小时或按天或按周发放或无固定期限无固定金额、工作单位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受雇者以及自营劳动者、社会管理者与公益服务人员、正规部门的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临时工等,劳动力就业非正规化使产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和社会保障都面临挑战[13]。非正规就业者面临政策与制度缺失、法律缺位、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应当明确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地位、把握非正规就业状况、为非正规就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14]。与正规就业者相比,非正规就业者在劳动者工作条件、收入水平、主观幸福感等方面存在差异[15,16]。

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现状

(一)新就业形态的内涵

当下,由新一代科技革命推动的各种有别于标准雇佣形式和传统非正规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在国内外同步出现。面对快速演变、类型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国内外学者和就业组织对新就业形态的内涵、工作类型、工作特征展开广泛研究。

新一代信息技术下劳动力就业模式的新变革,产生了诸如按需经济就业、共享经济就业、零工经济就业或优步经济就业等多种类型的界定方式[17]。从生产力的角度,新就业形态表现为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智能化、数字化与信息化工作模式,这种向智能制造演进的新就业形态刚刚萌芽且随着工业智能化发展开始推进。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新就业形态表现为以互联网平台连接供给和需求两端的分享经济或零工经济下的工作模式,是伴随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就业模式,目前在国际与国内市场上均迅速发展[18]。中国就业促进会将新就业形态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就业方式相区别,认为其是伴随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就业模式及借助信息技术升级的灵活就业模式[19]。从产生过程来看,新就业形态是传统产业在互联网条件下延伸而产生的、尚未完全转化成独立新形态的就业形态,具有虚拟与现实相结合、没有长期劳动合同关系、创新驱动、共享性等特征[20]。目前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内涵界定不一,但是不同于传统标准就业与灵活就业,它是信息技术变革与企业组织形式转变下劳动力就业方式的转型业已成为新就业形态的研究共识[21,22]。

(二)新就业形态的类型

21世纪以来出现在欧洲的新就业形态可被概括为九类:第一,战略性员工共享。这是一种合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表现为多位雇主共同雇佣一个或多个工人,可以平衡参与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波动,一般可以应用于任何职业。第二,工作分担。一个雇主通常雇佣两个兼职工人共同完成一份全职职位,适用于任务可以按照时间或者技能进行分解的工作。工作分担提高了雇主和工人的灵活性,促进弱势群体就业,降低雇佣成本,有利于提升兼职工人的就业地位与职业前景。第三,临时管理。高技能专家被临时雇佣来解决特定管理或技术问题。第四,临时工作。工作既不稳定也不连续的间歇性工作或随叫随到工作。雇主没有义务定期为工人提供工作,但可以根据需求灵活安排工人工作。第五,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移动工作。工作至少部分但定期安排在主要办公室之外,无论是雇主办公场所还是定制家庭办公室,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在线连接共享计算机系统。类似于远程工作,但工作场所更加灵活多样。第六,凭证工作。雇主通常从政府机构获得凭证,用于对工人提供服务的支付而非现金支付,提供的服务一般是特定任务或定期任务并与临时工作和组合工作相联系,此类系统主要与家庭服务和农业部门相关。凭证工作相对监管良好,立法规定了就业形式、工资水平以及社会保障覆盖等。第七,组合工作。由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为大批客户提供的小规模工作,具有自我管理独立创收、建立和维护多种行业的客户关系、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与客户需求等特点,更多出现在传媒以及科技工作领域等。第八,平台工作。平台工作具有以下特点:通过在线平台组织有偿工作,在线平台、客户、工人三方参与、用于执行特定任务或解决特定问题、工作被分解为任务,采取外包形式以及按需提供服务,等等。第九,合作就业。个体经营者或中小企业为了克服规模和专业壁垒限制的合作[23]。可以看出,技术进步、企业组织变革和就业的灵活性与多元化催生出多种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就业类型,其中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移动工作和平台工作符合新科技革命下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区分新就业形态不同类型的主要因素包括服务位置与服务技能。有些虚拟的中间产品或服务,如设计和IT服务,可以在世界任何连接互联网的地点执行,而有些诸如家庭服务、家庭维修、旅行服务则属于需要从特定地点提供的实物服务。这两类不同模式又可细分为高技能服务或低技能服务[24]。

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涌现出的类型丰富且快速演变的新就业形态包括电商平台就业、分享经济就业、创业式就业三种主要类型。具体来看,以淘宝平台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带来了包括直接就业和围绕电商生态系统衍生出的众多崭新的就业模式与职业类别。以Uber、滴滴出行、58到家、猪八戒网等为代表的分享经济就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分散化的劳动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等闲置资源,促进了要素的供需匹配与价值实现。创业式就业则是以创客为代表,自找项目、自主经营的就业[25]。除此以外,新就业形态还包括诸如算法工程师、云客服、机器人维修师、叫醒服务、告白服务等由新技术、新产业、新分工带来的新职业[21]133。不仅如此,新就业形态还包括临时性共享用工和策略性共享用工等,其特点是区别于传统1对1劳动关系的1对N劳动关系[26]。从就业者及其就业模式可将新就业形态划分为创客、威客、对客、圈客和兼客五种模式。具体来看,创客模式包括基于电商平台实现的稳定型创客模式和处于孵化阶段的机会型创客模式;威客模式是基于任务分解、服务众包的就业模式;对客模式是就业者基于互联网平台直接对接客户的就业模式;圈客模式是就业者依托社群经济和交流分享获取收益的就业模式;兼客模式是包括延伸兼客和多元兼客在内的通过兼职获取收益的就业模式[20]11。根据劳动者与平台结合的紧密程度以及平台对劳动要素分配和交换的干预协调力度,新就业形态可划分为自雇形态、合作形态和共享形态三种方式。自雇形态就业中,平台主要作为中介发布信息对接供需,不直接参与工作地点、时间与报酬收取的管理,如58同城等劳务中介平台的劳动者就业。合作形态就业中,平台同时作为中介与管理方,不仅依托大数据实现供需匹配,同时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多方面管理与规范,如网约车就业中劳动者与平台结合更加紧密。共享就业形态则由平台关联方予以管理,如送餐平台外卖骑手就业中平台不直接与劳动者发生法律关系,而是通过多重外包的方式[27]22-28。

(三)新就业形态的特征

从有别于传统就业形态的角度来看,新就业形态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工作模式和组织方式等方面。

从劳动关系来看,新就业形态的雇佣关系呈现弹性化、虚拟化与多重化特点。劳动者向非雇佣形式转变,通过虚拟账号在多个平台上从事时间、地点与内容具有弹性化的工作与任务[21]134。平台负责提供信息服务以促进供给与需求匹配,平台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28]。大多数劳动者并不由作为中介的平台雇佣,而是按照其执行的任务或服务获取收入[25]5。传统劳动关系体系不适应共享经济平台就业模式,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比例较低,共享经济就业体现出去劳动关系化特征[29]61-70。

从工作模式来看,工作内容碎片化、时间空间灵活化、就业形式多元化、就业边界扩大化是新就业形态的典型特征。以往粗犷的岗位模式正在不断解构为微小的工作任务,工作计量单位正在缩小精确,工作任务具有不确定性与纠缠性[30]56-60。标准化、统一化、模块化的后台汇聚了海量市场供需信息,将其中蕴含的内容分解成更小单元的工序和任务并外包出去,由前端组织和人员完成[28]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形式、种类更加灵活,工作结果的质量比工作过程更加重要[31]。自由决定工作时间取代了固定工作日,利用技术手段远程工作取代了固定工作场所工作[18]89。就业形式与从业人员呈现多元化,数字经济高度嵌入与融合,使工作内容涵盖高、中、低端[22]14。劳动者可以通过诸如Upwork等自由就业平台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工作机会,而非限定于某一区域内[32]。

从组织方式来看,随着就业组织方由工厂、公司向在线平台转变,传统的科层制企业被平台化、社会化的新型组织形式取代,层级结构、组织壁垒、组织边界被逐渐打破,工作需求方与供给方基于平台组织直接连接,提高了企业管理运营效率,带来了劳动者工作量、工作自主度、灵活度的大幅提升[30]59[33,34]。

三、就业质量的兴起与发展

(一)就业质量的内容与指标

在就业数量长期作为就业领域重要议题的背景下,20世纪50年代美国兴起以“工作生活质量”研究个人对工作、家庭、休闲、社交的满意度,众多国际组织与学者开始逐渐围绕就业质量的概念范畴与指标体系展开了丰富多样的研究。代表性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包括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指标、欧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指标、欧洲基金会的“工作和就业质量”指标等。

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提出“体面劳动”旨在帮助女性和男性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前提下获得体面、生产性、可持续工作机会。体面劳动意指富有成效的工作机会、提供公平的收入、工作场所的安全、为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个人发展与社会融入的更好前景、人们表达顾虑的自由、组织和参与那些影响其生活和所有机会与待遇平等的决策之中。体面劳动包括创造就业、保障工作中的权利、扩大社会保护、推进社会对话与矛盾化解四大战略目标,具体指标体系包括就业机会、足够的收入和生产性工作、体面的工作时间、平衡工作家庭与个人生活、工作稳定与安全、就业机会和待遇平等、安全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十个方面。体面劳动的界定包括了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且重点落脚在就业质量。2001年欧盟理事会提出多层面、多维度的“工作质量”概念,包括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就业者与工作要求的匹配以及就业者主观评价等,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质量指标。欧洲基金会从社会、公司与个体提出工作和就业质量的三个视角,认为就业质量的评价包括确保职业和就业安全、维持和促进健康与福利、发展技能与能力、协调工作与非工作的生活四个维度。由于不同指标体系存在测算角度不同、指标选取不统一、结果不可比等问题,经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协调建立统一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

此外,高质量就业是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既能获得生活所需的薪酬,又能获得挑战性和满足感的能力。收入并非衡量高质量就业的唯一指标[35]。工作时间与强度、工作与生活平衡度、工作自主性、就业保障与发展前景、工人权利与社会对话等均是就业质量的重要内容与指标[36-38]。

(二)国内就业质量测算与评价

国内就业质量研究从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两大维度展开。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角度,就业数量反映了多少劳动者能够与生产资料结合并获得收入,就业质量则反映整个就业过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取得报酬或收入的具体状况优劣程度的综合性范畴。从微观来看,就业质量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与劳动者个人工作状况相关的要素。从宏观来看,就业质量指国家、地区或行业范围内劳动者整体工作状况的优劣程度,用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合同签约率、平均工资等来表示。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聘用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四个方面,每一方面又包括具体的评价要素与等级[39,40]。基于宏观视角,从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就业状况、劳动者报酬、社会保护、劳动关系六个维度构建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各省就业质量进行测算发现,2007年、2008年全国就业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地区间就业质量发展不协调[41]。个人就业质量的微观研究也发现,我国就业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42]。

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体现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客观指标是工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职业前景等方面的绝对状况,主观指标是劳动者对自身就业质量的主观感受和评价,通过外部公平与内部公平的比较得出[43]。从劳动报酬、休闲时间等客观指标和相对收入、就业满意度和就业感受等主观指标出发构建指标体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就业质量整体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提升主观就业质量更加迫切[44]。此外,关于农民工、流动人口、高校毕业生、女性等代表性群体的就业质量研究也构成了国内劳动者就业质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45-47]。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与就业质量逐渐成为关注焦点,相关研究纷纷从劳动者收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角度展开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方面面临着就业质量提升的机遇,如工作方式灵活自主、收入增加、激发技能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等。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亦体现出社会保障缺失、技能培训不足、去劳动关系化难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等诸多现实问题。

(一)就业质量提升的机遇

新科技革命广泛作用于劳动者就业质量的各个维度,表现为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促进整体劳动者收入增长,新兴行业劳动者面临较高的劳动自主性,家庭与工作场所合二为一有助于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48]32-35。在全新的工作范式下,劳动者拥有充分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可以向多方输出自身特长、技能和资源,以此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49]。平台就业者主要以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为主,避免了工资拖欠现象。平台就业者面临更多的工作机会与内容,基于自身技能与资源获取收入,成长边界得以拓展[50]。作为一种普惠就业,新就业形态增加了年老工人、女性等传统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与市场积极连接并实现自身价值,有助于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51]。

(二)就业质量提升的挑战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技能培训问题是当下探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状况与就业质量提升的主要落脚点。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并非传统雇佣关系,这冲击了传统劳动关系框架。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较少签订劳动合同,基本签订的是民事协议。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只有经济关系,没有从属关系,报酬支付具有市场性,平台担任连接服务供需的信息中介,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时间,生产资料由劳动者提供,这些使两者之间满足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呈现去劳动关系化[52]。尽管平台对劳动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安排,但并不存在明确的组织隶属性和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经济参与“去雇主化”使平台企业近乎剥离了保障责任,劳动者难以获得基本劳动报酬保障,无法按照企业职工身份而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养老与医疗保险等[27]24。但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样面临收入水平低、收入不稳定、缴费负担重、续保转移手续复杂等问题,导致劳动者参保率低[53]。通过对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状况的实地调研进一步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面临诸多现实阻碍:经营、人身和财产风险等从企业向个体劳动者转移,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权利义务不平等;平台企业单方制定交易规则、价格与收入,劳动者缺乏话语权,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关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收入不稳定,缺乏安全保障、社会保障和技能培训;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缺乏法律保护[29]67。现行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就业政策性补贴也未能及时适应新就业形态下的岗位需求与技能需求,导致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培训供给不足[28][54]。

除此之外,大部分平台难以创造足够的工作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与传统工作可比的收入。尽管有些劳动者活跃于不止一个平台,但仍然难以依靠平台经济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24]8。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收入不稳定、社会保护缺失、孤立与压力以及工作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模糊、高度竞争性等[55,56]。在线办公、居家办公的新就业形态一方面实现了劳动者与工作组织空间上的分离,工作与生活得以平衡,但另一方面造成了工作与生活失去界限,工作时间延长[30]59。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较之传统雇佣的从属关系有所弱化,但平台实际上会严格控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过程,并对劳动者实行多样化评价,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实际工作灵活自主程度受限,生活空间时间被压缩,无暇进行社交活动[57]。工作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加造成劳动者主观幸福感降低[48]34。以滴滴出行平台为例的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研究则表明,就业规模大、就业机会公平、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工作环境安全性高、收入水平高且稳定,就业质量高于传统出行行业[58]。

五、研究评述与未来展望

伴随大量新就业形态的快速涌现以及对传统就业形式的补充与替代,围绕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现实和劳动者的就业状况等已经产生了较为丰富的学术探讨与研究成果。科技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就业压力以及消费方式转变与消费结构升级不断催生就业形式的新变革,关于新就业形态及其劳动者就业质量还存在诸多重要的前沿问题需要进一步展开深入研究,这对于把握未来劳动力就业趋势、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已有研究主要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技能培训等具体问题为切入点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关于整体就业质量的研究也多是围绕劳动者总体或农民工、流动人口、女性、高校毕业生等部分代表性群体展开,目前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整体性、全面性考察尚显不足。如何通过构建全面、规范、科学、可行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宏观视角与微观层面相结合、客观状况与劳动者主观评价相结合,全面且深入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水平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第二,作为传统就业方式的延伸与变革,新就业形态囊括多种就业类型与工作模式。尽管前期理论研究梳理归纳了新就业形态的工作类型与特点,但现有关于部分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等就业状况的实地调研难以涵盖类型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扩展已有的研究边界,深入探索不同平台类型、不同技能水平、不同工作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状况及其差异性也将是一个有待于研究的问题。

第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提升面临许多传统就业框架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突破传统劳动就业法律与政策约束,构建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难题。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方式、组织方式仍旧处于快速演变的过程中,全面把握劳动者就业领域的新趋势,探索适应未来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高质量就业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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