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路径与防范
2022-11-23阎国华韩硕
阎国华,韩硕
热点事件是指公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和强烈反响的事件。网络评议则是公众利用网络针对热点事件进行转发、评判,表达自我认知、认同和情绪的现象。伴随技术发展和应用普及,特别是公众由消费网络向缔造网络的转变,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第四空间和亿万公众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的环境建设牵涉诸多因素,尤其是会受到热点事件、焦点舆论的显著影响。目前,借助网络传播,热点事件常因破窗效应、蝴蝶效应和极化效应不断形成和发展,诱发强烈社会回应,导致不良舆情乃至意识形态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①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01版。因此,面对热点事件多发、网络影响力激增的严峻形势,有必要对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容易衍生意识形态风险之路径、诱因及防范进行系统研究。
一、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典型路径
热点事件网络评议本质上是公众对热点事件的道德性监督和合法性评判。这些监督或评判不仅无可厚非,还十分珍贵,是社会公众自发性道德正义和善良意志的外在表达,有利于对问题的解决形成建议、声援和督促。但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等、意见领袖的掌控式主导以及网络推手的加工式引导,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可能会在非理性因素的刺激下形成共振和放大效应,加剧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与脆弱性。因此,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可能引发积极力量,也可能引发消极情绪,可能是建设性的意见,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宣泄。当后者占了上风时,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就会引发不良舆情乃至意识形态风险。具体来说,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典型路径主要有:
(一)对问题成因无限溯源,否定基本发展战略
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首要动因一般是对事件成因的探索。探究事件成因无可厚非,但如果忽视因果关联,一味地超限度追溯只能是得到答非所问、恶意中伤的结果,也会成为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重要诱因。公众之所以会对热点事件成因进行无限溯源,主要是因为网络信息获取的类聚效应和群聚效应。类聚效应是指面对海量网络信息,公众往往会依据个人爱好与既有价值观念有选择地读取、接收、传播某方面的信息并形成各自的态度与行为动机,呈现为协同过滤行为。群聚效应是公众更倾向于选择支持者更为广泛,信息热度更加显著的观点。受到两种效应的影响,公众面对热点问题的态度经常出现阶段性偏向,即一个时间段集中的“一边倒”现象。在多数情况下,公众态度的集中性偏向会使得政府或相关权威主体在网络舆情中处于非常不利或受质疑、被批评的地位①王国华、曾润喜、方付建:《解码网络舆情》,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5-36页。。也因为如此,借助热点问题,舆论风暴经常会掩盖少数理性的观点,将一般问题政治化。
同时,通过将个别性上升为普遍性,将偶然性上升为必然性,少数对热点事件成因的探索经过网络评议上升为对我国基本制度、重大战略、核心政策的否定。例如,曾有个别学生的学术不端问题,经过网络评议,被无限溯源到了包括人才培养机制、人才选拔机制、人才考核机制在内的我国教育制度上,甚至还有从教育制度溯源到国家人才战略乃至国家根本制度上的倾向。这种动辄将个别问题归因到重要制度乃至国家制度的倾向非常危险,可能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诱发对国家与社会基本方略的怀疑情绪,具有极大的意识形态风险,会威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二)对负面影响无限放大,否定社会发展成就
热点事件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对事件负面影响的揭示、批判和反思极为必要,有利于让公众对其愈加重视和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但是,对于热点事件负面影响的评估要依据科学的标准,确定合理的边界,不能以偏概全,过度否定。在实际的网络评议中,热点事件一旦形成,经常会出现相关信息的快速聚集,诱发舆情“喷涌”现象,让处于旋涡中的事件被不断局部放大,包括其负面影响。过度渲染热点事件的负面影响会衍生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容易歪曲事件的真实状态,导致问题的歪曲化、片面化或极端化解读;另一方面会使得非理性情绪在短时间内大量聚集,形成否定一切的悲观情绪,从而导致意识形态风险。
热点事件本就是网络评议范围广、参与对象多的社会性事件,经常源自线下社会现实矛盾和社会结构紧张性的集中释放,再加上个别人为了博取关注而采取的主观渲染,极易引发否定发展的负面情绪。例如,有些文学作品过度渲染负面情绪,过度凸显负面影响,结果可能成为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的工具。
(三)对蕴含线索无限演绎,引发群体对抗情绪
热点事件的影响力来自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建构社会性话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议题设置,从而形成极其锋利的动员力量。基于此逻辑,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引爆群体情绪的火星。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除了对原因的溯源和对影响的渲染外,还有一种意识形态风险衍生途径是对其中线索无限演绎而引发的群体对抗情绪。在网络评议中,源于参与群体的丰富想象力,热点事件的每一个线索都可能被深度解读,呈现为无限演绎。而且,由于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相对驳杂,公众在对事件进行选择性解读与意义建构时往往受到潜意识的影响而对事件主体带有偏见。这一点正如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所说的那样:“我们在寻求比较公正的见解时往往会坚持我们的成见,并且任何对成见的袭扰都像是对世界基本原理的攻击,那是对我们的世界基本原理的攻击。”①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72页。
上述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最典型的结果就是基于“刻板印象”对事件线索进行演绎,突出表现是简单化“贴标签”行为。比如,事件焦点人物的性别、职业、出生地、身份,乃至服装、发型、驾驶的车辆、毕业学校等各种线索信息都可能被演绎,以简单贴标签的形式加以批判。最为常见的是将其冠以“富二代”“豪车党”等已经被负面化的称谓,或者是采用“地域黑”“职业黑”等刻板印象对焦点人物进行定义。这种以点代面的“贴标签”行为会引发群体对抗情绪,削弱社会凝聚力,衍生意识形态风险。
二、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主要动因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话语平权化,为网络用户评议热点事件提供了平等的参与平台和便捷的表达渠道。但由于价值评价标准的主观性,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常常会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场面,引发公众的迷茫和困惑。在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下,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一旦形成热门舆论话题就有了左右个体观念、模糊社会评价标准和引发次生舆情等问题的可能性。在分析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典型路径的基础上,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需要从群体情绪、社会心理、话语权力和个体道德等角度加以分析。
(一)群体非理性动因
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表面上是社会信息流动、扩散的结果,但本质上是诸多情感共振的过程①郑满宁:《共振与极化:社交网络的动员机制》,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第78页。.。作为开放性公共舆论场所,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力、情绪感染力远超现实社会,更易引起群体情感认同和极化行为,让情感成为加速公共事件网络评议的重要动力。基于此,在网络空间中,现实情绪与网络刺激相互叠加,个体情绪容易在各种信息裹挟下演化为更加偏执的群体情绪,从而诱发群体非理性。也就是说,作为意识形态风险诱因的群体非理性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具有更好的形成环境。具体来说,这是因为:
首先,个体现实情绪生成。当个人合理权利无法得到满足,情绪表达和情绪宣泄往往是其表达反抗、主张或诉求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社会表达机制和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个体情绪表达还时常缺乏便捷途径。网络空间为个体表达情绪、发表见解提供了话语权力和话语便利,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而其特殊的交互性和参与性,也为现实情绪走向网络情绪、个体情绪变成群体情绪提供了可能。
其次,网络共鸣情绪叠加。网络共鸣的产生主要源自网络的聚合机制。例如,智能算法的个性化推荐就具有快速聚合机制,可以让具有类似情感关注点的受众唤醒相应情绪记忆,形成不良社会心态的群体集合和情感茧房,构建起网络情绪的记忆网。网络共鸣会导致情绪叠加,让相似的情感体验得到重复并逐渐强化,也为激发群体极化情绪埋下了导火索。因此,热点事件往往首先发生在现实社会中,但会在网络空间的流动和交互中,通过共情、移情、情绪传染等社会化过程造成情绪井喷。
再次,群体极化情绪发酵。显性社会群体情绪不断聚集会形成舆论方向,对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走向产生极大影响。由于网络空间舆情燃点低和情绪先于理性的行为惯性,在显性情绪的社会传染过程中,个体弱情绪不断演进为群体强情绪,其情感效能也在这种认同机制作用下逐渐走向极化。群体极化情绪会在无形中破坏正常的、理性的社会讨论、评议氛围,让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发生质变,在短时间内激发出大量无理性甚至偏激的言行,衍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二)社会心理性动因
热点事件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公众的高度关注,离不开公众的集体推动,也服从于集体行动的基本逻辑。同理,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也是网络环境和社会心理的综合结果,是“偶然中的必然”①刘明皞:《网络次生舆情的演化及应对》,《人民论坛》2019年第9期。。具体来说,社会心理对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刺激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心理失衡。社会热点事件在不同程度上折射了公众对社会发展的关切及自身社会心理失衡的困境。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我国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由于情感、价值等诉求未能得到及时或充分的满足,部分公众的相对剥离感加剧,引发社会心理失衡。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带来“随时待命感”的束缚和压力,让部分公众产生紧张、焦虑等不良心态,并在社交网络的传染下陷入负能量累积的恶性循环。
其次,从众心理认同。在网络评议架构上,个体可以平等地融入热点事件的参与式讨论中,但在“人人平等”的氛围中,仍然存在着话语权的不对称性和传播链条的隐性要求。在瞬息万变的信息环境中,跟上节奏的社交需要促使个体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更易趋向于大众的观点或意见领袖的看法。此外,在个体行为决策过程中,群体的认同、支持和参与是个体行为意愿形成的重要因素②陈海涛、魏永:《网络舆情、群体心理及群体行为关系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受此影响,普通个体常常基于信息需求和情感需求自愿成为意见领袖特别是极端观点输出者的下一级传播者。在从众心理作用下,个体理性让位于大众情绪,为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群体行动埋下了伏笔。
再次,群体心理驱动。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空间同样存在着各种群体。在选择性接触和社会比较过程中,个体会逐渐倾向于与自身固有观念相似的信息源,导致自我观点强化。同时,在有效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方向极易被操纵。此外,网络空间开放性、匿名性降低了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在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驱动下,个体在参与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逐渐产生非理性言行。由此,在群体心理驱动下,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往往存在更大的极化风险。
(三)不良操纵性动因
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引领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我国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交汇期,戳中人们痛点的热点事件正在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要风险。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已经成为人们生存的新兴领域,也是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大变量。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常常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一些不良势力操纵的热衷之地。
首先,西方舆论话语垄断。有学者指出,在当前的世界舆论场上,西方发达国家仍然保持着垄断地位,中国声音的国际话语体系仍面临既有世界话语秩序的挑战。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西方敌对势力可以利用话语霸权进行意识形态引导和价值判断,左右信息的传播方向和传播路径。以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一些敌对势力罔顾事实,在媒体宣传中公然使用“中国病毒”来扰乱视听,引发人们的愤恨、抵抗情绪,试图转嫁矛盾。
其次,先发技术优势威胁。话语权在某种含义上具有技术的性质,而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必然会“有观念上的偏见,会倾向于将世界构建成某种特定形态”①尼尔•波兹曼:《技术垄断:文明向技术投降》,蔡金栋、梁微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11页。。利用其先发的技术优势,部分西方国家不断在网络空间发起更为智能化的意识形态攻击和渗透,利用传播优势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建设,使网络安全技术正在成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关键。
再次,多元社会思潮冲击。网络技术的发展在降低人们信息获取成本、丰富信息选择渠道的同时,也为多元社会思潮传播、渗透提供了温床。社会思潮的多样性有利于形成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但也容易引发社会思想混乱。当下,网络环境下的社会思潮传播呈现出碎片性和海量性特征,让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下的社会舆论环境日趋复杂,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也愈加呈现不确定性。
(四)朴素正义性动因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基②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2页。。根植于我国社会传统文化的朴素正义对社会公众有天然的吸引力,是一个社会正向的基本构成要件、良法善治的基础。朴素正义往往可以唤起公众内心深处的道德之弦,成为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重要情感动员力量。但也必须看到,朴素正义还是一种相对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的正义,若不能加以有效引导,存在突破社会规则限度而走向暴力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中,朴素正义变质、异化的可能性变大,其演化路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信息环境失真。信息的片面性不可避免,但在网络环境中更为严重。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经常掺杂着过于主观的观点,使得信息在传播中不断被编辑加工,有的不断逼近真相,有的则滑落为谣言甚或诽谤。在网络环境中,自我立场一方面使人选择用有限的认知视角去描述事件、接触信息,以至于缺乏对客观真相的把握,另一方面又使人喜欢用个人标准来进行价值判断和网络发声。
其次,评价表达极化。在网络环境中,部分人对失真的话语信息信以为真,会据此理直气壮地发声。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一些人会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人肉搜索”,让原本“正义”的道德评价逐渐走向极端的道德“审判”。另一方面,在热点事件发生后,人们往往以自身的朴素道德正义自发地进行道德评价。但在“信以为真”的内心驱使和群体情绪激荡的共同作用下,人们的发声应援常常趋向极化。由此,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朴素正义容易在群情激愤中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再次,规则约束不足。网络空间极强的交互性放大了公众的道德敏感度,成为触发朴素正义的倍增器。而在规则约束力不足的网络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效能在彰显舆论价值的同时,不利影响也随之放大。此外,作为直观且直击人心的力量,要求惩恶扬善的朴素正义本身具有天然的社会传染性。在匿名机制和制度规则边界模糊的情况下,人们朴素正义表达的效度和精度趋向弱化,容易使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出现适得其反的状况。
(五)道德伪善性动因
道德伪善行为即部分公众只说不做,只对他人布道,自己不做却要求别人做到的道德行为,其内心的道德愿望与其外部表露出来的行为不一致,往往口是心非。当前,网络伪善言论在部分问题上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体现在意识形态渗透、热点事件评论以及针对民生问题的网络舆情危机等方面①周斌:《网络伪善言论的表现、成因与对策》,《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10期。。一方面,假借“善”与“道德”的名义,伪善言论以偏激的方式在网络上形成欺骗效应,片面夸大道德的作用,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建设,还容易成为网络评议中公众声讨的焦点。更为严重的是,在虚拟世界特有“道德洁癖准则”的推动下,网络往往又是道德标榜者、社会道德卫道士展示的最佳平台,无意中加剧了这一问题。
另一方面,因为陈义过高,自己都决然做不到,道德伪善容易脱离“言与行、知与行”,且常与民意绑架相伴而行,容易成为网络评议中争论的策源。道德伪善从本质上是个体道德观和利益观的背离,是将道德作为一种策略而非原则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伪善也是对“道德”与“善”的歪曲,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冲击。更有甚者,在意识形态领域,部分伪善言论打着“道德”“公平”“民主”“自由”的名义诋毁党和政府形象,批判我国主流价值,以西方价值观念为评价标准进行价值渗透,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
三、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策略
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最初往往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个人内心秩序或吸引公众注意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个人获得满足感,化解不良心理体验。但由于网络舆论场的匿名模式、责任分散和传染机制等特殊性,评议也会产生背离初衷的现象。作为反思性与批判性力量,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一方面可以补足事件的信息空洞,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公权暂时缺位的短板。但在公众媒介素养尚不均衡、网络环境复杂多变等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种评议还存在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可能。因此,上述问题非常重要,亟待通过心理愤怒的有效疏导、责任意识的系统教育、演化路径的技术防控、不良操纵的有效消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措施来防范与化解可能的意识形态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一)心理愤怒的有效疏导
热点事件往往暗藏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涉及短时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纠葛,常常会迅速激起相当程度的社会愤怒情绪,成为公众发表极端言语、引发网络争执的导火索。因此,化解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衍生风险,尤其是意识形态风险,首要任务是有效疏导公众的心理愤怒。
首先,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和人民信任。社会心态是影响公众对热点事件态度的重要因素。敏感、偏执或焦虑的社会心态是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主要原因,也是少数民众社会心理失衡的典型表现。为此,社会要积极通过持续关注社会公信力培养,构建常态化、潜在化的培育方法,提高社会信任,增强社会韧性,端正社会心态,减小将个别问题全面化、局部问题整体化或一般问题政治化的不良取向。
其次,建立有效的对话和情绪疏导机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心理宣泄理论指出,只有通过一定方式适当的释放心理情绪,人们才能满足自己的某些本能,从而保持正常、稳定的精神状态。因而,应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以调节情绪排解压力①王国华、曾润喜等:《解码网络舆情》,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4页。。为此,社会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对话机制,积极开辟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的社情倾听、民意表达和社会对话活动,特别是要注意社会弱势群体在表达、对话上的渠道畅通性,让公众有话能说、应说尽说,通过有效与及时的沟通,最大限度地排解社会压力。
再次,培养健康的和谐文化和社会氛围。陷于价值困境的公众更容易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产生失控情绪和失范表达。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以健康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影响人,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塑造人,培养人们的健康心态。另一方面要规范话语的文明有序表达,培养公众的传播意识和公共精神,提高公众对网络空间的正确认识,以文明有序的表达环境化解人们的不良情绪,为缓解心理压力、解决问题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责任意识的系统教育
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公共舆论场,网络环境因自身虚拟性、隐匿性的特性,容易使网络用户在“匿名制服”纵容下造成身份和心理的双重藏匿,造成个体的自我意识弱化,进而引发对后果估计的责任弱化。由此,在社会传染机制和去个体化体验的作用下,部分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出现了无限放大、公开羞辱或者由网络监督演化为网络暴力等不文明现象,产生了“事与愿违”、重点偏移的舆情风险。为此,需要从规则意识、自我意识和道德自律等方面入手,加强对网络用户个体责任意识的系统教育,打破网络空间的“法不责众”效应。
首先,唤起个体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身心状态及自身同客观世界关系的认识”②阎国华:《提升自我意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9期。。网络环境中正常的社会控制机制极易遭到破坏,使得个体在参与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容易产生自我意识被淹没的现象和从众行为,破坏了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准确语境,进而衍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为此,个体一方面要唤起自身的价值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正确的理性判断指导自身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媒介意识,增强在海量信息场中追根溯源和信息筛选的能力,厚植网络表达的责任意识。
其次,强化内生规则意识。由于我国网络法律尚不足够健全,网络评议失范成本较低,容易造成实际默许效应,而公众也容易因此逐渐丧失规则意识,忘却个人责任感①郑满宁:《共振与极化:社交网络的动员机制》,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第29页。。为此,个体在参与热点事件的传播、评议过程中应强化规则意识,绷紧理性之弦,筑牢道德底线。个体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自我警示教育等形式将外在监督化为内生规则意识。此外,个体还可以利用“对镜效应”增加注视感和在场感,强化个体在开放性虚拟空间的“律己”和“慎独”之心,避免在群体情绪传染下的意识迷失,进而减少热点事件网络评议演化为参与者蒙面狂欢的可能性。
再次,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网络评议具有高效性、即时性和全民参与性等特点,为热点事件引起公众注意和广泛参与提供了生发空间,也增加了热点事件演化为舆情风险的可能。因此,在监督作用相对弱化的网络环境中,“自律成为网络评议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网络评议的价值追求”,让加强网络道德自律变得越发重要②阎国华、李楠:《公众网络表达的道德失范及其治理》,《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具体来说,一是要求新闻行业者、意见领袖等拥有高度话语权的人恪守职业道德,在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中坚持正义、真实原则,打造“眼见为实”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二是要求作为热点事件参与者的普通网络用户加强自身道德自律。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非但没有脱钩,反而相互交融、叠加,个人在线上空间同样需要加强道德自律,及时审查自身言行是否得体。
(三)演化路径的技术防范
马克思主义指出,规律是普遍的、客观的。同理,任何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扩散期、高峰期到潜伏期的整个信息链条中都有自身的规律可循。因此,针对其传播的不同阶段开展各有侧重的应对策略,及时把控热点事件的发展方向,使可能衍生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可防可控。
首先,以数据挖掘引导信息流动。互联网时代,“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③王承哲:《意识形态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76页。。热点事件传播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信息流的涌动,而掌握充足的信息是把控其中意识形态风险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加强信息挖掘技术,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等更为先进的技术,在充分保护公众隐私、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快速和充分地剥离出有价值的数据信息,降低热点事件演化为风险的可能性。同时,数据挖掘的意义还要以实现有限信息的高效传播,引导热点事件演化过程中信息的传播方向为重要目标。
其次,以技术创新防范舆情风险。作为当下热点事件得以广泛传播的主要阵地,网络是技术的直接产物,也非常需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来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过程中,技术在风险预警和治理上都可以扮演积极的角色。也就是说,一方面是要大力发展预防性技术手段,例如网络平台的实时监测,做到对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苗头及时定位、跟踪,以技术创新提高预警机制的精准性、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保护性技术手段,强化信息研判和分析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管理智库。
再次,以议程设置回应社会关切。当前社会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常常出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现象,在相似遭遇的叠加刺激下,热点事件极易造成个体情绪和群体情绪的相互激荡,衍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因此,要积极进行议程设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升级。政府机构、网络监管部门、社会媒介都要积极发声,利用关键议程设置抢先营造拟态环境,为热点事件的网络评议创造和谐有序的语境,挤占不良信息的传播空间。
(四)不良操纵的有效消解
当下,少数国家或团体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传达其所属利益集团的价值取向,使网络空间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兴主阵地①王斌、肖光荣:《习近平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重要论述的四个维度》,《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经常借机操纵话语发酵不利言论,以此抢占话语权和舆论制高点。为有效瓦解敌对势力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带节奏、混淆视听问题,要通过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提高个体综合网络素养进行有效应对。
首先,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热点事件传播过程常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出现舆情,而无形的舆论需要利用有形的话语抓手加以把控。针对当下热点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纷杂无序的现状,要积极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威,有效消解敌对势力的影响。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作用。“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②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人民日报》2013年8月21日。,因此,在新型网络环境下要讲清基本理论、讲好中国故事,情、理并用地打破有理说不清、说了传不广的失语局面。另一方面要形成大众化的话语表达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就需要适应新型网络环境下的话语表达样式,通过整合多样传播形式掌握传播权以引导大众诉求,压缩敌对势力生存空间③金蕾蕾:《众声喧哗的下半场:新媒体时代公共舆论理性表达的话语建构》,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46页。。
其次,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就意识形态阵地而言,“既要研究敌对势力的攻占手段,还要研究自身的防守策略”④阎国华:《论微文化时代的传播生态与高校道德教育调适》,《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交互性网络空间加剧了不同立场的话语交锋。因此,对于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在网络文化环境中的引领作用,营造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立足主流、凝聚共识、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敌对势力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中借机浑水摸鱼的可能性会极大降低,相应的舆情风险也会由此减少。
再次,提高个体综合网络素养。互联网的话语架构赋予了网络用户平等的参与权和接入权,让人们能够轻松参与到热点事件的评议过程,但同时海量的信息和驳杂的内容又容易滋生错误观念和认识。因此,个体要提高自身综合网络素养。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对网络工具的正确认识,二是要提高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三是要树立科学的传播意识。
(五)法律法规的积极完善
在网络空间中,虚拟实践主题往往源于现实社会生活,网络行为主体也是实实在在的人。因此,网络空间不是三无的真空领域,同样受制于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网络技术赋权、网络产业迅猛发展和网络主体复杂多变,我国当下网络法律在内容和结构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为此,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网络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进程。
首先,树立网络评议法治思维。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参与门槛低的特点,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常常能够引起围观和放大效应。同时,由于网络主体传播素养参差不齐、信息内容质量不一,热点事件的网络监督极易演化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现象。因此,网络生态环境改善要重视对法治思维的应用,通过倡导规则意识和创新制度供给,促进法制体系完善,培育社会对网络法规的敬畏之心。
其次,加快网络空间立法进程。“通过法治管理网络空间,才是推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重构的根本路径和长久之策”①王承哲:《意识形态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73页。。在匿名机制作用下,虚拟网络空间的个体道德责任意识弱化,还需要通过外在的法律监督为热点事件传播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因此,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筑牢网络安全法律防线。具体而言,一是要注意法律体系的适配性,使网络立法与已有法律体系相互贯通,提高法律体系的整体张力。二是要注意网络立法的适用性,根据网络特点和传播规律进行前瞻性立法,依法办网、治网,以公权保障网络技术红利更好释放。
再次,坚持网络治理法治方向。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当下社会治理的第四空间,坚持网络治理法治方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义,也是培植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必然选择。由于各类因素的共同作用,热点事件网络评议过程中极易产生次舆情危机甚至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因此,一方面需要高悬法律利剑,通过“科学立法、精准判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法律制度威严。另一方面需要促进网络安全技术现代化,以技术创新打通网络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当今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多重因素作用下社会热点事件多发。网络的发展放大了这种效应,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发展促进了热点事件网络评议场域的形成,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发展带来的技术赋权和话语平权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开展道德监督等活动带来了便利。基于这些因素的共同促进,无论是热点事件的滋生、形成、传播还是评议都呈现增长趋势,也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亟待给予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热点事件网络评议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准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同时由于群体非理性问题、社会心理性刺激、不良势力的操纵以及朴素性正义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也在无形中加剧了衍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可能。因此,我们要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转换思维,加强对其中意识形态风险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从心理愤怒的有效疏导、责任意识的系统教育、演化路径的技术防范、不良势力的有效打击以及法律法规的积极完善等角度着手,为热点事件网络评议打造天朗气清的舆论空间,既充分利用好网络监督力量,又同时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