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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杂剧《陈州粜米》研究的评述及思考

2022-11-23周厚波蒋小平

民族艺林 2022年2期
关键词:断案包公包拯

周厚波,蒋小平

(安徽大学 艺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2)

元杂剧《陈州粜米》(全名《包待制陈州粜米》)是中国戏曲史上的经典作品,其基本剧情为:陈州(今河南周口淮阳)亢旱三年,百姓颗粒无收、饿殍遍野,礼部尚书范仲淹奉旨选派官员开仓赈济灾民,约请韩琦、吕夷简、刘衙内商议此事。刘衙内保举其子刘得中与女婿杨金吾,范仲淹深知刘衙内为人险恶,但迫于朝野压力无奈地同意刘衙内的保举。刘、杨两人到达陈州后,在米里掺上泥土和糠秕,无耻地欺诈百姓。刚正的张撇古见状气愤不过,径直痛骂两人。刘得中则用御赐的紫金锤将张撇古捶打致死,张撇古临死前嘱咐儿子小撇古去找包拯申冤报仇。小撇古告状不料告到刘衙内处,一旁的包公本生退隐之心,但得知刘、杨罪恶后主动请缨去陈州查案,而刘衙内赶忙去向皇帝求取赦书。包拯到达陈州后,用智慧和计策惩治了刘、杨两人,并巧妙利用赦书上的内容急中生智,既保全了自身,又伸张了正义。

按杂剧类型分类,《陈州粜米》属于公案戏,但该剧对包公查案的描写一改鬼神相助等浪漫虚幻的写法,以现实主义的笔触刻画包公明察秋毫、铁面无私的形象,并将包公断案的情节描绘得曲折坎坷,高度地还原了办案的真实性。另外,该剧还赋予包公生活的情趣。从整体上看,《陈州粜米》所揭示的元代社会底层人民受压迫的时代现实更震撼人心。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关于《陈州粜米》的学术研究可以用“2+X”模式来概括,即除了聚焦于作品中包公形象和作品主题的研究,又着眼于其他方面的研究,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一、对《陈州粜米》中包公形象的研究

相比较其他公案戏中包拯正义凛然、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甚至有特定符号化意义的形象,《陈州粜米》中的包公不仅断案缜密、执法如山,而且贴近生活、丰富真实,更加深入人心。研究《陈州粜米》中包公独特且富有新意的形象,有利于对剧本的解读。

(一)20 世纪80 年代的研究

对剧中包公形象的研究应以李健吾先生为开端。1980 年,李健吾先生在《一个有血肉的包公——杂谈〈包待制陈州粜米〉杂剧》文章中称:“这是一出公案戏,准确地说是一出公案世态喜剧。以喜剧的笔调写公案戏,给包青天的‘铁面’上抹上一道喜剧的色彩,这出戏可说是独树一帜的。”[1]《陈州粜米》中的包公更加丰富而立体化,除了描写他机智断案、为民除害的一面,还加入了他幽默诙谐的生活场面,并刻画了他的一些复杂心理活动,而这些心理活动正是其他公案戏中的包公所不具备的。李健吾先生对该剧的整体概括一针见血,对剧中包公喜剧化形象的归纳,奠定了对包公人物形象研究的基础。

之后,陈龄彬于1985 年发表的《浅论〈陈州粜米〉》谈道:“《陈州粜米》对包公形象的塑造,是独具特色,颇有新意的。”[2]在其他的公案戏中,包公往往都是被神化了的人物,但在《陈州粜米》中他是一个人,一个普通人,而且是一位为民做主还风趣诙谐的人。在陈州帮张撇古申冤让小撇古用紫金锤打死小衙内,而且钻了赦书的空子,体现出他的执法如山和机智聪慧;在与下属张千的对话中又体现出他的幽默风趣;为了深入了解小衙内和杨金吾在陈州的暴行,不惜放下身份为一名妓女牵驴,看似荒唐其实正是包公的智慧体现。陈龄彬首次注意到包公也是普通人,以“人”的真实情状为视点,剖析了包公作为常人应具备的品质,并且阐明了作品对包公形象塑造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进一步体现了对作品贴近现实的清晰认知。

剧中的包公形象之所以成为典型,正是因为他也处在了典型环境中,即在生活与现实的矛盾中帮助被欺压的人民讨还公道。胡金望于1988 年发表的《论〈陈州粜米〉中的包公形象及其审美价值》中就提及这个问题,他认为剧中的包公形象“严格遵循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精心选择典型事件,创造典型环境”[3]。从胡金望的观点来看,包公所处的典型环境就是当时黑暗的社会环境,包公也只是时代环境下的普通人,面对官官相护的恶劣环境他也萌生了引退的想法。典型的环境影响着包公的性格,他深知凭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难以改变社会的黑暗,所以在去陈州一事上他退缩了,但闻知小撇古的冤情后毅然决定赴陈州。因此,《陈州粜米》塑造包公形象的高明处就在于充分挖掘了人物内心的心理冲突和复杂矛盾心理,更体现出包公的刚毅。胡金望引入文艺理论中典型人物和典型环境的概念,并结合作品深入地剖析了包公所处的典型环境,以及包公在典型环境中陷入自我矛盾和挣扎的真实性,提升了对该剧现实主义价值的解析维度。

作品若是着眼于深挖人物心理,细致描写性格嬗变历程,定会取得非凡的效果。诚如韩登庸1987 年发表的《〈陈州粜米〉中包拯形象塑造之我见》中所言:“包拯内心复杂的思想斗争是在特殊的环境中予以解决的,性格的发展是在复杂的人物关系中进行的。”[4]包拯除了要面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剧中的范仲淹、吕夷简,包括刘衙内等人物跟包拯也有着同朝为官的“同事”关系。包拯刚登场时有引退之心,范仲淹及时对他劝勉。在听说刘衙内要奏请去陈州后,他深谙刘衙内的阴险,于是坚定了自己赴陈州查案的信念。由此可见在复杂的人物关系中,包拯的性格也在发生着转变——由犹豫到坚定,这也是本剧中包公形象与众不同的地方。接着在1989 年,韩登庸在《向人物内心世界的深处开掘——〈陈州粜米〉包拯形象再议》中又丰富了自己的观点:“作者把包拯放在当时特定的客观社会中,让他置身于现实社会的土壤,面对现实社会客观复杂的环境,真实细致地描写包拯内心的复杂矛盾及其变化过程”[5]。韩登庸深入挖掘了作品中对包公真实的心理刻画,将作品的真实性研究推向了高潮。

(二)20 世纪90 年代的研究

进入90 年代以来,关于《陈州粜米》的人物形象研究在80 年代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首先是1995 年孟昭燕在《元杂剧中一个别开生面的包公形象》一文中分析了第三折包公赶驴的情节,认为“赶驴的场面,可算是包公形象发展的最高点了。”[6]包拯身为朝廷命官却沦落到为妓女牵驴的田地,因此这是作品的笔锋神韵所在。依照孟昭燕的观点,包公为妓女赶驴可以说是陷入了窘境,而包公面对窘境还不忘自我解嘲,这种滑稽性的描写手法塑造出的包公有血有肉。一是包公也是普通人,不再是其他公案戏中无所不能的“神”,他也有被生活暂时羁绊的一面。二是通过包公为断案不惜屈尊、甘愿放低身价只是一心办案,也反衬出包公的克己奉公。孟昭燕提取出最能出神入化地表现包公形象的情节,丰富了对包公形象的解读。

2013 年,黎凤的《浅析〈包待制陈州粜米〉中的包公形象》一文概括性地分析出包公在《陈州粜米》中“由‘神’到‘人’、由‘客’到‘主’、由‘肃’到‘谐’的转变过程”[7],文章的观点极具条理性又新颖。首先是由“神”到“人”的形象转变,剧中的包公成了一个有感情、有内心的矛盾与纠结的“人”,而这种矛盾也暗含了剧作者不能直面现实,只能以历史、前朝为背景描写故事。黎凤从包拯第二折上场后的矛盾心理这一角度出发,提出剧作者是把自己和所要塑造的包公人物形象融为一体的论断。依照黎凤由“客”到“主”的观点看,在其他公案戏中包拯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最后的为民申冤、伸张正义,他并不是全剧的中心角色,只是为了达到戏剧目的,实现大团圆结局而出现的,俨然是客串的角色。但《陈州粜米》的主角就是包公,没有他就贯穿不了全剧。从接到状告到微服查勘,最终侦破此案,这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侦破过程,在此查勘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了包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的机智、敏锐,同时还展现了包公幽默、风趣的一面。因此,包拯在《陈州粜米》中反客为主。再加上在断案过程中为妓女牵驴、被吊到树上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场面,剧作中的包公大改其他公案戏中严肃断案的形象,给人一种新的诙谐幽默形象。黎凤敏锐地捕捉到了包公形象意义和戏剧功能的变化,提升了包公这一人物形象在戏曲作品中的价值。

2015 年,周静发表了《〈陈州粜米〉中的包公形象新探》,与前人研究相同,周静也提到了剧中包公作为平常人拥有内心矛盾的一面。值得一提的是,周静推断《陈州粜米》中包公形象多面性的原因是作者想要营造一个不一样的包公形象,以打破《鲁斋郎》《蝴蝶梦》等杂剧中包公神性的审美疲劳。对于主人公包公的性格,周静在文中阐述道:“《陈州粜米》的作者在进行剧情设计时极为注重张弛有度的法则,使观众能够在紧张与诙谐的气氛中准确把握主人公的性格特点”[8]。张撇古买米时据理力争、敢于反抗贪官污吏的剧情极具张力,而包公断案时遇到的一系列窘境又充满了诙谐趣味。周静在剖析人物形象时注重与剧情相结合,同时从作家的独创性、观众的需求等方面去发掘剧作中包公独特的人物形象背后的奥秘。

(三)小结

对《陈州粜米》中包公形象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分析包公人物形象的独特性,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各有千秋,对剧作中包公的形象作出概括性的总结。有的学者注重去剖析特殊人物形象的成因,也有的学者注重同文艺理论相结合,均体现出研究的细腻化和精细化。不足之处在于,尽管在分析《陈州粜米》中包公独特的形象时也注意同其他公案戏做比较,但篇幅较少,且分析不够完善。

二、对《陈州粜米》主题的研究

作为公案戏,《陈州粜米》所揭示的主题比其他公案戏有显而易见的高度,更重要的是有创新性和极高的现实批判性。对《陈州粜米》主题的研究,也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

(一)20 世纪80、90 年代的研究

首先是1981 年张庚、郭汉城先生在《中国戏曲通史》中对作品主题作出阐述。书中点明了权豪势要开仓粜米是有利可图的,他们借这个机会是要发横财而并非顾及老百姓死活。又谈道:“《陈州粜米》没有停止对元代黑暗现实的暴露,而是进一步通过张撇古父子形象的塑造,描写了穷苦百姓与权豪势要的激烈冲突。特别是张撇古的形象,更是对那个时代的具有反抗性的贫苦百姓的典型概括。”[9]作品正是歌颂了这种典型,讴歌了底层穷苦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通过赞颂这种精神来彰显慷慨悲壮的主题。这是首次出现对《陈州粜米》主题的整体感知。

1997 年,韩德泰在《元代包公戏的佳作——〈陈州粜米〉》中点出了这部剧的可贵之处。包龙图正要依法向小衙内和杨金吾治罪时,刘衙内竟然能从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讨来“只赦活的,不赦死的”诏书,韩德泰指出这处细节刻画体现出作者敢于直接把矛头指向皇帝。皇帝作为一个国家的主心骨,却不辨忠奸,为黑暗势力下赦免诏书,这正是黑暗势力的强大后盾! 相比其他公案戏而言,没有哪一部像《陈州粜米》一样敢于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皇帝,指向剥削百姓的最高层,这也正是它的主题高贵之处,“这个揭露既巧妙,又一针见血!极富现实性与战斗性。”[10]韩德泰的评点切入到作品中所反映的封建黑暗势力最高层,这种评点鞭辟入里,彰显出对作品主题独到的认知。

赵章超于1998 年在《论〈陈州粜米〉在元代包公戏中的两点创新》一文中点出了剧作的两大创新点:一是“对人物性格的复杂层面的揭示”[11],二是“对包公断案过程的现实化”[12]。赵章超认为正是这两处创新点,对全剧主题的表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之后,白砚在1999 年发表的《强权制下正义与邪恶的机智较量—浅说〈陈州粜米〉》则将剧作的主题剖析到一个新的高度。白砚特别提到包公钻赦书空子巧妙地赦免小撇古的结局“只能是被压迫者借助戏剧舞台才能得到片刻快慰的奇特幻想。这种带有浓厚的民间传说味道的结局,彰显的恰恰是与大元律条严重抵触的朴素的‘平等’观念以及对人起码的生存权利要求的反映。”[13]这种写法虽然表现出包拯的处变不惊、机智聪慧,但也对当时所谓的王法作出鞭辟入里的讽刺。包拯作为朝廷命官,惩治黑恶势力却不能依据法律条例,可见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压迫。同时白砚还提到《陈州粜米》突出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压抑不住的反抗精神,这种反抗精神的存在是得益于以张撇古为代表的底层人民对官府鱼肉百姓的本质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的。白砚将剧作的主题研究推向一个小高峰。

(二)21 世纪以来的研究

进入21 世纪以来,对《陈州粜米》的主题研究虽然很少,但却有了新的视角,对作品主题的剖析也更为深入。2010 年穆仁先主编的专著《周口历史文化通览·历史卷上》中称《陈州粜米》是一部优秀的元杂剧,是以包公为题材的传统戏曲优秀作品之一,同时指出:“剧中包公运用智慧解决矛盾、战胜恶人、解救危难,传承了中国历代对智慧崇敬的心理情绪,深刻反映了元代社会现实。包公戏的‘尚智’倾向是弱势群体反抗精神与斗争意识的自然流露。”[14]中华民族用勤劳和智慧在这块土地生存,即使在元代法治黑暗的时代不能让恶势力得到法律制裁,依然可以寄希望于智慧。此观点将剧中包公用智慧断案的研究视角放大,并与传统的民族文化精神心理相结合,研究视角非常宽泛。

2011 年,李建明发表了《现实、戏谑与元包公戏〈陈州粜米〉的创新》,文章点明了《陈州粜米》“是直接描写包公与贪官污吏作斗争的戏曲,涉及重大社会问题,是元包公戏中最优秀的一部作品。”[15]文章解析了剧作的取材现实性、包公形象的丰满性以及全剧直率、恣肆而带戏谑性的风貌。李建明既着眼于人物性格,又关注剧中的配角。刚正不阿、公正廉明是包拯的主导性格,而对下属的训诫也体现出他已深谙官场生存之道,同时对剧中张千的细节刻画也从侧面烘托出包拯的清廉。剧中包公的随从张千总是时不时地希望能捞一顿好吃的,这虽然显现出张千消极性格的一面,但是他毕竟用计救出了包公,尽管他跟着包公在路上不停抱怨,但也是出于刻画包拯清廉性格的需要,张千从主体上还是包公的亲密下属,所以对张千的性格刻画也是可窥剧作的喜剧效果的。另外,文章对《陈州粜米》中包公给妓女牵驴当帮手的喜剧因素也进行了细腻的分析,包公这种行为与身份的不相称便产生了滑稽的喜剧效果,还有刘衙内的“背供”,让反面人物自己暴露出真实的狰狞面孔,前后不一样产生的喜剧效果更明显。李建明转换了新的研究视角,从人物主导性格和次要性格、配角的刻画以及喜剧戏谑因素等方面出发,并阐述到这些都是为了服务主题而存在的。而剧中包公同贪官污吏作斗争的新颖描写,愈是诙谐愈是从侧面显现出包公断案的不易,这正表达出主题的深刻与创新。

(三)小结

《陈州粜米》以广阔的社会背景描写了底层人民勇敢地同黑暗势力作斗争,尖锐地鞭笞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行径。同那些描写个人命运和家庭纠葛的公案戏相比,《陈州粜米》将笔触上升到社会层面。正是由于作品的独特性,对其创新性的主题研究也就更深入。学者们又恰恰关注到这一点,不断将研究成果加以丰富,但也存在着与包公人物形象研究同样的问题,即忽略和同题材戏剧作品的比较。只有充分运用比较研究法,才能将《陈州粜米》的创新性主题研究表现得更加出类拔萃。

三、对《陈州粜米》其他方面的研究

除了对《陈州粜米》的人物形象和主题研究外,也有其他方面的研究。杂剧《陈州粜米》取材于历史却不是一部历史剧,在那个天灾泛滥的时期,面对当时统治者假以“仁政”开仓赈灾,实则横征暴敛,导致老百姓哀鸿遍野。深谙人民苦难的杂剧作家们要两全其美,既要反映人民的苦难和愿望,又要躲避法令,于是他们只能通过借古讽今、含沙影射的方法来构思故事情节,从而表现主题思想。因此也就有作品中第一折荡气回肠的曲词和剧中特殊的断案方式,而这两点又恰恰被学者们所关注。

(一)对作品第一折的研究

《陈州粜米》的第一折为全剧奠定了基调。第一折描写了陈州灾荒,范仲淹奉旨和众大臣商议选拔清廉的官员去开仓放粮,赈济灾民,却被刘衙内钻了发难财的空子。刘衙内保举自己的儿子小衙内和女婿杨金吾去陈州,两人倚仗权势打死了灾民张撇古。张撇古临终前嘱托儿子去找包龙图替自己申冤。整折戏扣人心弦,激起人们强烈愤慨。

1984 年,王幼耕在《善政幌子下的悲剧—〈陈州粜米〉第一折赏析》中认为第一折“可以单独作为一个独幕悲剧来读”[16],文章同时点出张撇古这一悲剧形象是一个有个性有激情的下层人民反抗者的典型,《陈州粜米》第一折便把人物的命运同社会联系在一起,黑暗的社会使底层人民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剧中的张撇古为了生存、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却被御赐紫金锤活活打死,而打死他的人却不用偿命。朝廷赈灾看似救济灾民,实则派污吏横征暴敛,底层百姓敢怒不敢言,而敢于据理力争的张撇古却被打死,这正是打着善政的幌子欺压底层百姓。另外,王幼耕又激赏第一折中的情节和人物形象,认为第一折中将小衙内、杨金吾同当地的斗子官员如何沆瀣一气的情节描绘得极其引人入胜,将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充满着浓郁的讽刺意味,张撇古这一敢于反抗的底层劳动人民形象充分体现了悲剧的壮烈美。

同样在1984 年,罗星明在《介绍〈陈州粜米〉(第一折)》中分析了剧作的戏剧语言艺术风格。“通过生动活泼个性化的群众语言的运用,也就是通过道白或唱词展示人物之间的性格冲突,表现了丰富而强烈的戏剧性。”[17]第一折的唱词生动活泼并且有生活化的韵味,还化用歇后语来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尤其是张撇古所唱“混江龙”一曲,曲词中把统治者比作老鼠和苍蝇,形象而又贴切,借张撇古之口痛斥了统治者的暴政,语言浅显易懂,感情深刻,同时又唱出张撇古为代表的底层人民的呐喊与抗争。

李修生于1986 年发表了《元杂剧〈陈州粜米〉略说》,文章指出第一折戏“戏剧冲突尖锐集中,而且很有层次”[18]。开始是小衙内和杨金吾一到陈州就迅速与大、小斗子相勾结,在米价上做手脚弄得灾民苦不堪言,然后集中写张撇古据理力争却被迫害的过程,这就使戏剧冲突的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前面官员勾结是铺垫,贪官污吏把白的说成黑、黑的说成白,有了这个铺垫就能引出具有反抗精神的张撇古登场,从而引起戏剧冲突。从据理力争再到被紫金锤打死,最后到告诫儿子替自己申冤,戏剧情节有序展开,矛盾冲突一环扣一环。李修生把第一折在全剧中的功能概括得十分精准。

第一折中唱词的修辞运用也极具特色。1987年本良在《感心动耳 荡气回肠—略谈〈陈州粜米〉第一折唱词的修辞特色》中谈到全剧“成功地运用了一些修辞手法,从而增强了唱词的表现力和感染力。”[19]张撇古唱词中运用最多的修辞手法是比喻,增强了语言表达效果。其中“饿狼”“乞儿”的比喻,形象通俗而寓意深刻,有力地揭露了统治者对人民的压榨与剥削。除比喻之外,第一折的唱词还运用了对偶、夸张、反语、双关等修辞手法,使得唱词情真意切,引发共鸣,更鞭笞、嘲讽了统治阶级的罪恶,富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

由此可见,第一折在全剧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学者们对作品第一折的研究有的从戏剧视角出发,有的从文学修辞角度切入,都殊途同归地涉及第一折内容的主题概括性和艺术感染性。

(二)对作品中包公断案方面的研究

《陈州粜米》中包公的断案方式不同于其他公案戏,相比那些让包公靠鬼神相助断案的情节,断案过程是曲折艰辛的,更贴近现实生活。1983 年李春祥编写的《元代包公戏曲选注》中谈道:“《陈州粜米》中的包公虽然带着御赐的势剑金牌,但他审理案件时并不是依靠牌剑圣旨,而是依靠人证小撇古、王粉莲和物证紫金锤。”[20]包公为了查明真相掌握小衙内和杨金吾的犯罪证据,不惜为妓女牵驴,历尽曲折终于查明了真相。而面对刘衙内的赦书,包公也当机立断用智慧将坏人就地正法。对此,李春祥在书中称赞包公断案的高明“远远超过了权豪势要刘衙内和那位没有出场的‘聪睿’的皇帝。”[21]包公在这部剧中的断案过程不仅很曲折,而且还要用智慧同黑恶势力保护伞——皇权作巧妙地周旋,这就血淋淋地揭露出元代社会的黑暗现实,因此同那些描写鬼神帮助包公断案的公案戏比起来,《陈州粜米》更加真实且锋芒毕露。

2003 年陈建华在《元杂剧中包拯断案能力的几个层面》一文中列举出几部杂剧作品,并对这几部作品中包拯断案的方式进行了比较,从而丰富了对剧中包公断案方式的研究。陈建华提出“《陈州粜米》既无鬼神之妄说,又无刻意巧合之痕”[22],之所以能破案就在于包拯明察秋毫,尽管也充分运用了智慧,但是他勘查案情缘由、掌握犯罪证据的过程是艰辛的。因而,陈建华将《陈州粜米》尝试归为侦探剧。而对于《神奴儿大闹开封府》典型地涉及鬼神,还有《张孔目智勘魔合罗》存在大量巧合的痕迹,这些作品的断案过程远不如《陈州粜米》中的包拯曲折坎坷。为了掌握小衙内和杨金吾的犯罪证据,包公微服出巡还不算,居然还被吊在了树上,这也正体现出包拯不仅肯放下架子,而且能用智慧解决问题,也反映出他为了正义和替百姓申冤敢于豁出去。陈建华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更加突出了《陈州粜米》中包公断案方式的独特性和现实性。

2012 年,李建明在《元代包公文学与元代吏治》一文中,认为《陈州粜米》中包公断案的方式“和皇权开了一次严肃的玩笑”[23],与之前的研究文章中所提到的戏谑成分一脉相承,但李建明立足于断案过程中包公的表现,作为清官却不能依法办案,而是动用自己的机灵巧妙地达成断案目的,如此压榨人民的黑恶势力却能得到赦免诏书,众多细节描写无不体现着剧作对统治阶级的戏谑。李建明同前文韩德泰所述观点都关注到作品中对皇权势力的鞭挞,是对《陈州粜米》研究的有效补充。

(三)对作品价值和作者的研究

此外还有对《陈州粜米》作品价值和作者的研究。2008 年樊铧发表的《现实与想象之间:元明文学中的包公与民间的法律认知——以“陈州粜米”为核心的研究》把元杂剧《陈州粜米》和明代载有陈州粜米故事的两部小说结合在一起,以明代小说更加忠于现实相比,樊铧指出元杂剧《陈州粜米》中小撇古越级告状是不符合程序的,因此刘衙内能请到赦书是合乎情理的。小撇古越级告状是有罪的。而在大结局表现小衙内和杨金吾死,小撇古生时,剧作也依据元代现实“会有意为之提供一个合法依据(赦书)”[24]。依樊铧的观点来看,小撇古是元代社会的平民,他控告官员的情节不符合元代的法律现实,所以“赦书”的出现是合乎情理的,并不只是封建权豪特权的反映。樊铧把作品中情节设置的合理性同受杂剧影响的明代小说更侧重现实作横向的对比,梳理出中国古典文学作品越来越注重取材现实的发展脉络,挖掘出《陈州粜米》所具备的文化价值。

关于《陈州粜米》的作者,学界目前仍以“无名氏”界定,只有刘荫柏的《陆登善与〈包待制陈州粜米〉》尝试考证作品的作者。刘荫柏引用了元代至正三年民间大饥荒真实的史料记载,推断“陆登善可能目睹此种惨况,遂改编这部杂剧”[25]。刘荫柏的推断虽有一定史料依据,但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对《陈州粜米》的作者考证工作仍旧需要进一步深入。

(四)小结

以上列举的关于《陈州粜米》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学者们能够从多渠道入手分析、研究作品,并不断试图发掘新的角度。然而有的文章过多地侧重对文本中曲词的鉴赏,没有实现对作品的整体把握研究。

四、问题与思考

元杂剧《陈州粜米》作为一部既标新立异又贴近现实的公案戏,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对其研究已经趋于成熟。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学术界对《陈州粜米》的研究呈现出聚焦本体并多角度发散的趋势。近些年来,也有部分学者对包公惩治黑恶势力却要借助皇权作保障加以批判。诚然,拿今天的眼光来看,《陈州粜米》确实有历史局限性,但也正反映了作品中包公不是“神”,而是普通人的现实。任何艺术作品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更何况是距今约一千年的元杂剧。因此,对经典著作的研究要有理性的思维,不拘泥于固有的研究模式,也不要过分使用现代思维批判,同时还要顾及作品所处的时代背景,联系时代现实,并持有审慎批判的态度。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陈州粜米》作品本身的戏剧情节和叙事结构研究,从而对戏曲文本的研究更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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