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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演进: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2-11-23吴玉敏

攀登 2022年1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共同体矛盾

吴玉敏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省行政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1 )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是毛泽东同志在20世纪50年代末针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矛盾问题所作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创新。这个学说,是对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所做的科学分析,对于指导几十年具体实践中的矛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将对以人民内部矛盾化解为主的社会治理从重点到思路再到目标进行了全方位的发展和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和处理规划了更具现代蕴意的运行逻辑和目标方向。更明确地说,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到21世纪初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个发展历程不仅显示了中国在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念与方式上的不断升华,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创新成果不断展现。在此,对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从理论到实践的演进与创新做内在理论逻辑梳理,并对新时代的有效落实进行相应探讨为本文研究主旨。

一、新时代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认识与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所处的内外部形势都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一方面中国仍处于发展战略的机遇期,但另一方面所面临着的严峻挑战也在不断增多增大,而国内的一个重要表现就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各种社会矛盾也变得多发多样。比如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仍有不少短板;因干部的工作作风以及仍未彻底根除的“四风”现象有可能诱发的各种矛盾,等等。着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点要求就是如何在新条件下创造性发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与思路,这也是对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和考验。

(一)新时代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发生很大变化却仍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于整个世界的各类矛盾是推动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向前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质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且在性质上是非对抗的,这就进一步决定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矛盾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但是,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无论在表现形式、存在根源还是解决方式都与几十年前相比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和复杂。当下从总体上讲,我国社会存在并表现出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一些群众和相关群体为了达到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非制度性表达行为。甚至一些群体性事件根本上是一些群众为解决具体问题而采取的行动,而不是为了反对党和政府。在有些具体事件中,尽管有些群众的行为或言论过激,甚至有了一些冲突,但通常情况下只要其诉求或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事件基本会平息下去。

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增多与复杂化是对政府和社会能否正视问题提出的一种警示和导引,既可能显现出社会矛盾表达诉求的一些渠道不畅,解决矛盾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也可能透露出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社会矛盾隐患不够敏感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要看到,如果一些矛盾问题不能在初期得到正视和化解,极易造成一些群众非理性情绪的蔓延传导,而引发社会震荡,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不利影响。2013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全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规律,探索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

(二)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认识深化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正如有学者所做的评价,“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哲学贡献,在于坚持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实际地揭示和分析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之后的布满全社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提出‘正确处理’的实践要求,将矛盾论和实践论再次统一起来”。[1]“当年习近平主政浙江时曾说过:‘五十年前,毛主席写过一篇很著名的文章,叫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半个世纪过去了,伟人著作至今读来,对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仍然很有启发意义’”。[2]

从现实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阶层分化的不断加快和加深,曾经简单划一的利益群体早已解构,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并存,导致利益矛盾冲突增多。尽管当下中国社会众多矛盾仍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但由于涉及的主体、诉求、根源、方式都呈现新的特点,无论是解决的难度和规范化准则,还是解决的目标和原则遵循都有着更高的要求。现如今的社会矛盾大都表现为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治理、少数群众生活困难、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基本都属人民内部矛盾。而众多矛盾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样化的,可总结为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的交错、体制原因和工作方法不当的交织、多数群众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的混杂、利益要求合理性与表达方式不合理的混搭等多种现象的并存。从21世纪以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和矛盾表现来看,现下社会矛盾的主体身份和过去相比显示出鲜明的多元化,既有着传统的工人、农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有着教师、学生、干部、新社会阶层人员、离退休人员甚至退伍转业军人等,而且往往又是多种矛盾相互交错,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心理困扰等交织在一起。

众所周知,现下中国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很强,人们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与几十年前相比已有了重大改变。尤其是随着21世纪以来我国社区规划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城乡社区已成为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单位,成为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人们的生活共同体,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区域。因为大量的城乡社区都在基层,故而既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又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聚居区和集中地,进而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以,现在关注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区域重点就必须放在城乡社区上。正是这种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得确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和要求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为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目标和新原则。

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承认社会存在矛盾并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自觉而明确的坚持。中国社会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可以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引发并促进了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其首要在于延续几千年的以私有制为根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人群分裂和对立的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变,曾经尖锐对抗的阶级矛盾从根基上被瓦解,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由对抗性转变为非对抗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样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观点不仅给我们提出了承认并认识社会主义矛盾的基本要求,而且为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提出了的明确方向。更为关键的是,正由于这个重要而基本的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路与要求,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存在和发生的矛盾提供了正确的原则规定,更为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正是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内在继承和不断提升。

(一)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创造性贡献

从影响看,当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的讲话和文章一经发表就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反响。当时的“南斯拉夫党的机关刊物《共产主义者》认为毛泽东的《正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指出:‘虽然毛泽东的报告主要根据的是对中国社会的分析并且针对的是中国共产党人,但由于它的重大意义和它所提出的问题,它已经超越出中国的范围,因为,每个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必然要遇到若干这类问题。’”[3]

首先,毛泽东在《正处》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斯大林对待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缺陷就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任何矛盾。在毛泽东看来,“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4]由此表明,一方面看到并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是认识社会普遍规律的必然表现,另一方面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样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他一再强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5]这就启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着认识矛盾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其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最大整合和真正团结。

其次,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提出与解决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总体矛盾的重大创新。毛泽东在《正处》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且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的重要观点。在这里毛泽东不仅强调了敌我矛盾分清性质、人民内部矛盾分清是非的解决思路,而且还指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同样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并对不同领域内的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6]毛泽东所提出的用民主的办法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同样是新时代认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所要遵循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过一个重要论断:‘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我们今天考察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对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继承和升华

从本质上讲,“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是在新时代发展要求下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确立的价值目标,是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出的更高要求。换句话说,正是由于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才使得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现下中国社会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既是阶层分化、利益差距、诉求多样的现实体现,也是价值观念复杂冲突、理想信念出现缺失的社会变化的深刻反映。所以,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仅要从事关群众实际利益的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实实在在地解决和提高群众的物质生活问题,而且还要关注社会风尚、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信仰信念等思想观念层面的问题,以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生动正向的社会舆论引领并感染社会公众,营造良好激励的社会精神氛围。这两者之间相互贯穿、相互影响,既是化解分歧、取得社会共识的基本着力点,也是展现社会认同、增进社会凝聚力的目标要求。毛泽东曾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7]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为实现方式的。所谓“共建”就是“谁来建”的问题,即社会安宁所需的社会治理是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共同的责任,要明确不同主体的角色和职能;所谓“共治”就是“如何建”的问题,也就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具体形式,并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所谓“共享”就是“为谁建”的问题,即社会治理所实现的安居乐业、安定有序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从而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为了追求社会有机团结,升华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的价值层次。它一方面注重在多样化的人们之间寻求价值和利益的共同性,体现的是求同存异;另一方面又用共建共治的方式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实现开来,从而使每一位社会成员既是参加者、贡献者,最终也是良好成果的分享者。

在内在思想逻辑上,“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习近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一步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体现的是现代社会环境中对群体建构理想和内在价值的一种规定。按照原有解释,“共同体强调的是人们基于长期的共同生活、自然而然形成的、具有共同意识、相互信任、共同感情的较强同质性的社会生活形式。”[8]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与交往为方式,以增强社会个人、群体之间的情感认同为目标,以强化各社区和组织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有机团结为重点,力求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最大化,降低社会治理中的对抗风险,体现的是一种柔性的、有机的社会团结与凝聚,既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与方式创新,又是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提升至新的更高境界。

三、自觉推进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相衔接

当初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就是依据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深刻变化之后所做的全新论断。但是,考虑到当时比较复杂的国内外状况,一方面是国际上,苏共20大对斯大林全盘否定不仅引发东欧国家等社会主义阵营内出现动荡致使发生波匈事件,而且也使西方国家借机掀起了反苏、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在国内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过快完成加上党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城市出现粮食、日用品供应短缺等生活问题,甚至一些农村出现农民闹社、退社,一些学生、工人、复员转业军人所遇到困难而发生了少数人闹事的现象。这就使得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思维并未得到有效贯彻,反而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认识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是在付诸实践中,长时间以来并未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原则和方法的合理机制,很多时候是以对抗性思维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新时代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中要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吸纳进来并进一步创新,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连接,进一步创新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就需要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结合起来,实现内在对接。

(一)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点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已经从以农业生产生活为主的传统社会进入到以工业生产为主的现代社会。而“现代社会既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又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迅速变革的社会。随着生产力在现代进程中指数式的增长,风险和潜在自我威胁的释放也会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9]。这种风险的发生往往与社会分化有关、与人们之间利益的差距有关、与人们应对风险的能力高下有关。所以,现代社会的风险性根本上就集中在人们的利益差距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上。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方面。新时代的中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各种矛盾凸显相互交织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和表现主要集中于就业、保障、收入分配、住房等领域,无论是复杂程度还是解决难度都很明显,但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说的:“无论其表现形式多么复杂多样,就其性质而言绝大多数还是表现为人民的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面。这就内在规定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创新社会治理还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都必然要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重点,也就是与民众利益相关、基层民众最关心的那些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执政立场,必然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也必然构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10]“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11]“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12]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把坚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治理“源头”。唯有疏浚好这个源头,才能切实筑牢治理的根基。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原则,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利益矛盾,大力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就是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人民各项权益逐步得到保障和满足、实现民生幸福,与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只有按照十九大报告所讲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才能在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中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真正构筑起“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以民主法治思维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思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包括了从主体到方式到过程和机制的多元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多重组和。现代社会治理强调民主法治的作用,但也不排斥传统的合理方法,说到底就是如何将传统治道与现代治理要求相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的一个重点方面就是加快实现社会治理的时代转型。这需要从认识到实践都要发生深刻的变革、更新,需要以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思维加以实施。在这里民主与法治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

用民主的方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毛泽东同志一个非常明确的主张,“许多人觉得,提出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事实并不是这样。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中国共产党忠实地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个原则。”[13]现代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涵盖了从每一位普通公民、社区居民、组织化的个体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主体;另一方面,治理方式既注重治理参与过程中的协商与互动,又突出对各类主体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构建“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体实践中,把提升组织能力作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以此来参与社会的共建共治,进而实现更加有效、有序的共享。现代中国的民主就是特色显著的协商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民主的内在实质,即在社会治理中,以协商、商量的方式不断扩大和畅通人民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可以释放社会张力,减少对社会结构和秩序的破坏。在提升民主化水平中达成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自我管理的目标。

民主不是想当然的随意行为,而是需要以法治为支撑和根本。如果总结当初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主要局限性,那就是没有切实体现法治化。众所周知,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就是法治,当然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邓小平同志就主张运用法治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4]依法治理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一方面,每个公民都要确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守规则重程序,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学会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尤其要强化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威性。加快完善社会领域中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各类社会规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以规范合理的机制构建促进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常态化和有效化

现代社会注重的是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更应该以构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为重点,把民主法治的思维转化落实为具体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在政治沟通、利益协调、社会凝聚等方面的能力,从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新时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应从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入手,既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又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衔接的解决方式。在基层矛盾化解中,应把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结合起来,构建公开合理的公众参与规则和程序,把效果和效力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目标。城乡社区既是人民群众广泛聚居区,又是各种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聚集地,自然就成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因此,预防和化解城乡社区社会矛盾,尤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中之重,在城乡社区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一方面,从重点难点入手,重视并解决好空气污染、交通拥堵、房价上涨、公共服务不足以及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分配使用、征地拆迁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等城乡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另一方面,构建合理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框架。在这里,应特别注重“枫桥经验”的学习和运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5]无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推进社会治理进步,说到底都是以关注和满足人民群众直接而现实的利益诉求为根本。这就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在良好社会秩序的不断形成中推进社会治理,构建利益、责任、价值等各方面相一致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体现毛泽东同志所强调的“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6]的根本要求,从而达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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