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并重”稳定购销秩序
——做好新形势下生鲜乳购销秩序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2-11-22张兰峰马修国谷粟琨河北省畜牧总站
□张兰峰 马修国 谷粟琨(河北省畜牧总站)
□韩国伟(承德市畜牧工作总站)
健康稳定的生鲜乳购销秩序是奶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基于奶业振兴环境下的生鲜乳购销秩序工作,作为行业工作者,通过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工作实践思考,从加强生鲜乳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督导整改和信用激励等方面入手,浅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和粗浅认识,谨供参考。
一、坚持依法监督与长效监管并重
一是严格经营市场准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的法定凭证。要加强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推进在线出证。生鲜乳运输车应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遵照合同约定承运生鲜乳,无生鲜乳准运证明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落实生鲜乳收购、运输市场准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
二是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是规范购销行为的法律文本,购销双方均应规范签订、严格履行,从源头防范减少生鲜乳购销争议。不得单方擅自变更、中止合同或背离合同约定条款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严禁无合同、口头合同、民间合同或违背合同条款收购生鲜乳。乳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有效抵制价格大幅度波动。合同附加条款严格审核,保障公正合理,购销双方认可。坚决维护购销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把收购时间与数量、收购价格、质量要求、结算与检验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备案等严格执行到位。
三是严格限定收购地域。《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收购地域、范围、种类和有效日期等事项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予以确定。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守质量承诺、遵守购销秩序,依照行政许可业务范围、地域区间和合同签订对象从事收购活动。落实监管责任,发挥部门协同和监督作用,管好收购站、管住运输车、管紧原料奶,监督履行购销合同承诺和质量安全承诺。生鲜乳收购要遵守国家乳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
四是严格落实参考价格。加强生鲜乳产销衔接工作力度,鼓励省内乳品企业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提高自有奶源比例。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督促购销双方严格执行生鲜乳参考价格,保障双方合理收益。加大政府、行业协会协调力度,发挥养殖加工主体作用,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打造购销协调、产业一体、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双赢发展格局。激励奶牛养殖场提升养殖技术、奶牛单产和奶品质量,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关注收购价格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跟进处置。针对不可抗力因素或突发性事件,倡议乳品企业和奶牛养殖场相互理解,协商沟通,共克时艰。
二、坚持落实责任与风险防控并重
一是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奶牛养殖场规范日常用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规范养殖、收购、销售等登记统计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实施过程管控,严禁生鲜乳收购、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和药物。乳制品企业加强合同牧场和自建牧场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乳品质量安全。
二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奶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乳品质量规范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采取日常督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抽检监测等措施,规范日常管理,维护购销秩序,消除风险隐患。因地制宜制定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辖区内收购站和运输车年度监测全覆盖、无空白。掌握奶牛养殖场规模数量、日产奶量、销售方式和质量管控等情况,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三是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等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规范开展常态管理、检测信息采集。重视收购站日常监督和运输车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完善协调推进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投入品、原辅料、清洗消毒、制冷储存、检测留样等环节全程监管,筑牢乳品质量安全钢铁防线。
三、坚持督导整改与严厉打击并重
一是突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现场检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第一责任,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日常巡查监管,掌握监管措施、许可条件、日产奶量、收购范围、销售去向、运输服务范围等情况。对出现非法添加、收购、销售生鲜乳不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并追究法律责任。收购站被媒体违规曝光、投诉举报查证属实或相关责任人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的,列入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打击生鲜乳违法违规收购运输。落实《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要求,加强“两证一单”执法监管,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对涉及质量安全触碰红线、逾越底线的生鲜乳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严历处罚。对主观故意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运输和收购倒卖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哄抬价格、拒收限收、走访非合作牧场,经约谈、协调无效的乳品加工企业,视情核减喷粉补贴资金额度或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违法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形成秩序稳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生鲜乳购销环境。
三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资质条件核查。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原则,确保生鲜乳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许可愈期和跨区域非法流动奶贩等扰乱生鲜乳购销秩序行为,依法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取消其享受国家和省扶持政策支持的资格。对发展中转型养殖肉牛不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义务的牧场,及时收回许可证或申请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重视长期固定向省外交奶收购站的监督管理,掌握合同签订、收购价格、奶款结算、运输销售等信息,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省外生鲜乳运输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自觉接受监管。
四、坚持信用激励和惩戒约束并重
首先要坚持正向激励。严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打造良好生鲜乳购销环境的重要基础。构建诚实守信为基础的生鲜乳购销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乳制品企业强化紧密利益联结,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均享合作机制。生鲜乳收购站要依法经营、守法诚信、合法竞争,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发挥正面激励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监管严格、信用良好的生鲜乳收购经营主体,在奶业振兴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其次是强化失信惩戒。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奶业振兴规划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鲜乳生产收购经营主体背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不履行合同约定、签订虚假合同、强行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秩序中的顽症痼疾,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约束惩戒,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失信惩戒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