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 吊销车辆营运证
2019-10-09
新能源汽车报 2019年32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共享,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根据《通知》,按照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车辆运输车通行。一年来,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同时,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