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问题及路径
2022-11-22李俊
李 俊
(太原工业学院,山西太原 030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首次将乡村振兴提升到战略层面,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抓手,要求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总目标,以实现农村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为价值尺度和衡量标准,赋予农村发展的新境遇,这不仅是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更加凸显了党政治视野的进一步升华。其中环境优美作为考量乡村振兴的衡量尺度,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的具体要求。至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基点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相契合,彰显了党对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与升华。
一、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农村绿色产业经济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聚焦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性发展的问题,依据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理论逻辑与党执政的实践逻辑,创造性地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战略地位,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创新性地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生产发展的价值引领。随后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强调发展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从农业的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以绿色发展为价值引领,促进农业发展质的优化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村产业结构有了明显的调整,由以农业为主的结构转向农业和非农业结构共同发展的综合产业比例逐渐增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和创新农村发展产业价值链,绿色产业发展比例有明显提升。首先,表现在农村集中培育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让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了农民绿色增收,推动了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其次,表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农村地区积极推进林业现代化发展,以科技创新推进成果产出,使得农村绿色产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二)农村生态环保越来越得到重视
近年以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级基层组织在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切实着力解决了农村日益严重的一些环境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保护,农村生态环保得到广泛重视。首先,农村生态环保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未来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战略部署;2012年国务院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针对当前农业面临污染、农村人居环境等各种问题,提出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政治措施,建设美丽乡村的战略部署;2017年针对农村出现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问题,国务院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战略部署。其次,农村生态环保得到各县委、县政府以及乡镇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引领下,农村各部门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作为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打造生态品牌,实施乡村治理项目,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使得农村生态文明呈现出良好态势。
(三)农民的生态观念意识不断加强
农民是农村环境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人,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主体和建设成果的最大受益者。随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不断凸显,农民从中感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好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城镇化进程中,日益改善的农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使得农民传统的生活观念、生活习惯有了明显的改变。农民为了能够有一个美丽的生存环境而积极地调整经济活动和自身行为,协调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环保责任感,把环境治理当成“自家事”。首先,表现在农民自身环保意识增强,对于环境污染的危害的认识加深,合理处理垃圾和危害物的责任意识也得到增强;其次,表现在村容的维持上,部分农村有专门的垃圾清理队伍,过去的“垃圾围村”、脏乱差等各种问题得到解决;最后,农村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化农业产业,农业生态化产业链让农民感受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向实惠,从生态资源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深刻认识到自然资源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遵从生态生产的要求,自觉改变耕作习惯,以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获得更大的效益。
(四)农村人居环境条件获得明显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是关乎民生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包括“农村范围内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的综合,其中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状况,是衡量人居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1]。农民居住环境是村民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保障农民尊严性生存与生活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凸显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全体人民需求均衡,发展成果由城市向农村倾斜。首先,表现在农村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的各方面建设工作,深入对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其次,表现在合理进行农村村镇规划和新村的科学布局,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最后,以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为出发点,逐步推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生态示范村,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树立“标兵”,推进全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
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相对滞后,科技欠发达等因素的影响,基本保持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原始的发展状态,发展主要依靠大量生产要素的高度投入和扩张维持经济的增长,通过扩大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增强利用强度,维持农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农村生产方式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基本特征[2]。首先,在农业方面,粗放的生产方式依然存在。农村经济长期滞后,生产发展仍以能源资源的消耗为支撑,发展只重视量上的积累而忽略质的提高。其次,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乡镇政府为增加税收和加速经济增长,在原有工业企业基础上又大量引进一些城市转移企业。现在农村存在的各种工业企业,大多数都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化工、造纸等低端产业。最后,由于资金、政策等方面的缺位,农村的产业结构一直得不到调整和升级,粗放的、单一的生产方式造成农村污染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生态文明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章不够健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于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和重视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项富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条文,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治理而设置的条文,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法律几乎没有。针对农村的环境治理缺乏专门的基础性法律规约或者专业性法律条文,致使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缺乏法律机制的支撑与保护。其次,有关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未形成有效合力。虽然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在农村的环保方面有相关政府部门,有专门的清洁队伍,但是各部门之间存在工作不协调而产生信息流动不畅和有效沟通缺乏等问题,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政策执行管理网。[3]这导致整体工作落实不协调,贯彻不彻底。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过程,需要基层政府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当前不完善的生态文明保障机制,成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体制性的影响因素。
(三)农村生态文化教育相对薄弱
人是推进生态文明进程的关键因素。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在于主体意识的相对弱化,首先表现为农村的生态文化教育的缺位与缺失。生态文明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衍生品,是伴随生态文明形态而出现的教育理念。农村处于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对于生态文明教育理念宣传和制度的建设长期处于盲区,造成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处于灌输或者自发的阶段。[4]从整体上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晚,面临资金投资少、机构不健全、环保队伍参差不齐的挑战。其次,加之管辖地域大、情况复杂,对于生态文明教育专门的机构、人员等更是投入不足,生态文明教育宣传的渠道单一化等等,致使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制度的缺位与缺失。没有配套的基层管理机制和教育机制,对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缺乏及时有效的宣传教育,对于农民生态主体责任意识也没有得到实效性的培养,致使在农村出现国家生态教育的要求与现实农村发展不协调性的状况。
三、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首先,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生态产业。第一,农村地区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本地资源环境与承载禀赋等要素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发展目标、发展方向进行重新定位,将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当地农村的资源发展优势,积聚现代化管理的生产要素,建立集科学元素于一身的农业发展模式,建立现代化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第二,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充分发展农村电商的经济发展链条,将生态保护融入市场,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例如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第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生态产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一部分回馈村民,一部分用于生态补偿,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三位一体”协同发展。
其次,建立合作型现代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合作型生态农业,构建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5]。第一,合作型的生态农业应力求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绿色为发展方向,联结农户和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资源优势,构建各种生产要素优化整合的农业现代化生产模式。第二,合作型现代生态农业模式应在政府部门的引领下,联合农村组织,利用相关企业投资资金建立三方合作的综合农村服务组织,建立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服务合作社,为农村生产提供一条龙服务。
最后,建立多元的农村环保融资机制。农村的环保除了政府财政支出之外,政府还可以发挥融资主体作用,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例如利用财政利息补贴、信贷支持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融入,激活民间资本的利用。在推进新四化过程中,形成城市辅助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型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二)完善农村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
首先,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农村生态的主体责任。政府作为生态责任主体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为依据,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所发挥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合理的环境绩效评估指标,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文明评估指标,树立绿色GDP政绩考核机制,将生态责任纳入考核标准。同时政府建立生态环境行政问责和终身责任机制,融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面对政府生态职能弱化、淡化、缺失的现状,政府须强化内部驱动机制,形成“有错问责,失职追究,有功奖励”的长效机制和终身责任机制。对于农村基层组织,政府要及时下达相关要求,在农村由党支部相关责任人承担环境建设的职责,明确其职责范围,做到奖惩分明。
其次,加强农村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的生态法制建设,弥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缺位、错位,为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调建设生态文明要用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和保障,建设法治文明。第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国家应根据农村发展需求和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独立地、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例如针对农村的污染不能单靠行政责任,应摄入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与环境信用审核机制。第二,加大农村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针对当前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造成的大量污染,对于污染主体,政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格局。
最后,完善农村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公众作为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和重要力量,引导其有序合理地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农村生态文明社会监督长效机制,不仅有利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第一,融入社会力量加强农村环保监督机制建设。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农村的生态文明监督,发挥大众的力量。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及时有效发布环境质量的信息内容,不断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便利性。第二,组织各种交流会、听证会,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环保组织机构等非政府性组织的力量作用,深入探讨农村环境的重大问题,为环保建设提出科学的、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农村生态文化价值引领
首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机构。生态文化的宣传与普及工作需要以健全的宣传组织、专门的生态文化专职人员为支撑。地方政府应协助基层组织完善生态文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系统化的生态组织机构[6]。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组织应力求规范化和长久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人员也应力求专职化和专业化。此外,上级部门应协助各行政村调配专业人才,协助各村进行宣传教育,并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研究部署、监督审查、审核评比等工作。
其次,拓宽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途径。随着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并通过多渠道、多媒介将其融入大众生活中。尤其在农村,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提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逐渐完备,各种新兴媒体的普及率日渐提高,因此,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应把握这一有利的趋势,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大力宣传生态文化。第一,利用“互联网+”、网络视频、广播等多种形式,将生态文化以既形象又生动的形式在大众面前展示出来,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第二,利用新兴媒体灵活高效的特点,让农民认识到环境污染对其切身利益造成的伤害,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7]。第三,充分挖掘农村特有的生态文化资源,把生态文化与乡风文明建设相互结合起来,开展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民所认同与吸纳,从而内化为农民的自我认知,在政府和基层组织带动、支持、引导下,发挥农民主体性和自主性。
最后,培养和塑造农民的生态行为。生态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落实到行动中。由此,要注重生态实践,锤炼公民的生态行为。第一,发挥村干部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全体农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爱护、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第二,发挥村内科技示范户、种粮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模范作用,帮助农民掌握更多农业科技知识,掌握发展生态农业的各种基本知识,培养技术水平高、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更好地落实到实践活动中去。第三,建设村民环保行为的自评和互评机制,督促村民的生态环保行为外化于行。
(四)构建农村生态文明社会共治体系
首先,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建立城乡共享机制。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目标导航,使其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做大“民生蛋糕”与更好的分配“民生蛋糕”。第一,政府要逐渐增加农村的生态资源分配与资金投入,在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发展规划的急需性、公益性原则,适度增加公共服务型财政支出比例,着力解决农村卫生、道路、住房、垃圾处理等问题。例如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增加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的投入,提高农业灌溉面积和水平。第二,积极寻求与民间环保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政府通过财政措施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人力优势、科技优势等,在农村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宣传、社会调查、技术服务,形成社会共治体系,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农业生态化转型。
其次,拓宽公众环保参与途径。第一,定期举办环境保护听证会。听证会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信息咨询、参与、控制、监督、反馈等多种功能,发挥着优化公共政策、确保政策实效性的功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关乎着国家、社会、特别是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并实施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农民的参与渠道,通过定期举办环境保护听证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渠道。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实现了网络的全覆盖,各农村已经建立村级微信服务群,因此,可充分利用网络及时了解村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看法和意见,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制定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