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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劳动方式的变化特征及其作用因素分析*

2022-11-22

教学与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数字

李 韵

一、引 言

数字经济作为第三次技术革命的产物,与以往的农业经济形态和工业经济形态相比,是一种发生了极大变化的新经济形态。理论界认为,随着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我们已经逐步进入了以数字技术为标识的数字经济这“一种更高级、可持续的经济形态”(1)裴长洪等:《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18年第9期。。据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中国已成为数字经济大国,就狭义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而言,中美产业规模之和约占世界总量的40%。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的规模难以测算,估计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4.5%至15.5%之间。(2)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2019年9月4日,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9-09/11/content_6151158.htm.

当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时,官方与学界也开始对其进行了讨论。

首先,是对数字经济做出了不同界定。据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的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3)中国网信网:《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6年9月29日,http://www.cac.gov.cn/2016-09/29/c_1119648520.htm.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则将其扩展为: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年7月13日,http://www.199it.com/archives/612927.html.而赛迪顾问将其更加精炼地概括为:以数字为基础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5)赛迪顾问:《2017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EDI)》,2017年11月16日,https://www.ccidgroup.com/gzdt/10463.htm.

其次,是对数字经济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一是从对比的角度出发,讨论了数字经济何以区别于以往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问题。提出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交易成本下降的特征,它颠覆了传统企业的盈利模式(6)杨新铭:《数字经济:传统经济深度转型的经济学逻辑》,《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带来了创造性的毁灭(7)裴长洪等:《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18年第9期。。此外,数字经济还具有融合性的特征,它可以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引领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朝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8)吴韬:《习近平新时代数字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二是从经济微观主体的角度分析数字经济的特征。第一,提出从产品角度来看,在数字经济中,产品与服务的自然属性弱化,社会属性加强。(9)裴长洪等:《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18年第9期。第二,从市场角度来看,数字市场结构的创新改变使买卖双方近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完成交易。(10)杨新铭:《数字经济:传统经济深度转型的经济学逻辑》,《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三,从企业角度来看,平台企业成为数字经济新的交换主体,而非平台类企业变得更加小型化、专业化。平台企业的先发优势明显,在网络效应下规模扩大,形成平台经济体,在马太效应下逐步形成寡头垄断局面,达成“赢家通吃”。此外,平台企业还具有“蒲公英效应”与生态竞争等新特征。(11)李晓华:《数字经济新特征与数字经济新动能的形成机制》,《改革》2019年第11期。第四,从政府角度来看,数字政策出台的窗口期变短,利益协调的难度加大,政府需与市场进一步融合(12)孙杰:《从数字经济到数字贸易:内涵、特征、规则与影响》,《国际经贸探索》2020年第5期。,从传统的政府管理转向社会治理(13)张晓:《数字经济发展的逻辑: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电子政务》2018年第6期。。第五,从产业角度来看,在数字经济下,数字产业具有波动性增强、产业融合度高、颠覆性变革不断涌现、开放共享形成普惠等特征(14)张路娜等:《数字经济演进机理及特征研究》,《科学学研究》2021年第3期。,并有望成为第四产业。

最后,是从数字经济最为关键的要素——数据和数字技术等角度分析数字经济形态。一方面,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是关键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细胞。(15)何玉长、刘泉林:《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价值本质与价值构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数字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用数据(字节)取代实体,实现产品形态去物质化、产品过程去物质化和产品免费常态化(16)李海舰、李燕:《对经济新形态的认识:微观经济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20年第12期。;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作为数字经济的主导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它易于实现模块化生产,易于消弭生产和交换的空间,通过自动深化与机器学习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形成了替代。(17)杨虎涛:《社会—政治范式与技术—经济范式的耦合分析——兼论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政治范式》,《经济纵横》2020年第11期。数字技术还可自我学习、自我迭代、自我进化,与各个行业场景深度融合。(18)张路娜等:《数字经济演进机理及特征研究》,《科学学研究》2021年第3期。数据和数字技术的结合体现在数字技术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以及互动过程之中。(19)吴韬:《习近平新时代数字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而数据和数字技术自身的特征,以及它们的结合方式也赋予了数字经济数据资源共享性、数字技术的兼容通用性、数字经济信用关系技术化,以及数字产业可持续性、无线指数性、产销合一化、跨界均衡性等特征。(20)何玉长、刘泉林:《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价值本质与价值构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21)王静田、付晓东:《数字经济的独特机制、理论挑战与发展启示——基于生产要素秩序演进和生产力进步的探讨》,《西部论坛》2020年第6期。(22)孙杰:《从数字经济到数字贸易:内涵、特征、规则与影响》,《国际经贸探索》2020年第5期。(23)陈若芳、周泽红:《数字经济新特征及发展逻辑: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改革与战略》2021年第3期。

总而言之,上述理论界关于数字经济的讨论有两个方面的共识:一是认为数字经济是与以往的经济形态不同的新经济形态,二是认为数字经济形态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征。这些研究固然重要,然而,更进一步需要回答的是数字经济为什么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这类更加本质性的探讨和更加深化的研究。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思路,马克思认为,就生产力层面而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0页。;就生产关系层面而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

因此,劳动方式的变化,即具体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和作用方式的变化,才是解析新经济形态的基本根据。也就是说,要分析数字经济如何成为新经济形态,必须要从数字经济的劳动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的变化入手,这样才能找到事物的本质形态和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点。

理论界对于数字经济的具体劳动方式变化的讨论也已经开始浮现。一方面,侧重劳动要素的研究。从数据成为劳动资料出发,认为数据是智能化的基础,芯片、存储设备是人工智能的物质载体,算法是实现智能化的具体方式(26)乔晓楠、郗艳萍:《数字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塑——一个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5期。,它们同时也是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外部条件(27)戚聿东、刘欢欢:《数字经济下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及其市场化配置机制研究》,《经济纵横》2020年第11期。。数字经济下劳动方式的变革以生产资料数字化为起点,数字成为劳动资料,而传统劳动资料成为劳动对象。(28)胡莹:《论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6期。劳动方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的应用导致数字化工厂、车间、服务平台等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和数据、信息成为生产的中心要素两方面。(29)吴宏洛、孙璇:《当代资本主义数字经济中的异化劳动问题》,《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6期。

另一方面,侧重分析数字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认为数字经济下,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会引起人机关系一体化等劳动关系变革。(30)赵放、刘雨佳:《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劳动关系变革的趋势、问题与应对策略》,《求是学刊》2020年第5期。但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表面上表现为人机关系,实质仍然是劳资关系。(31)吴宏洛、孙璇:《当代资本主义数字经济中的异化劳动问题》,《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6期。数字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具有矛盾性,虽然网络生产力带动了就业,促进了资源在全社会的共享,但是资本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加强了对劳动的剥削与控制,只不过手段与方式更加隐蔽。(32)刘皓琰、李明:《网络生产力下经济模式的劳动关系变化探析》,《经济学家》2017年第12期。另外,数字经济的劳动关系还存在表面呈现“去劳动关系化”,但实质是资本通过垄断数字生产资料,使数字劳动由形式隶属转向实质隶属的现象。(33)韩文龙、刘璐:《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去劳动关系化”现象、本质与中国应对》,《当代经济研究》2020年第10期。

此外,是一些关于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具体研究。平台经济借助数字平台实现了劳动的高效率匹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尤其是为低技能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呈现出“临时工”的特征。(34)闻效仪:《去技能化陷阱:警惕零工经济对制造业的结构性风险》,《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1期。与传统经济相比,共享平台下的劳动关系模式呈现弹性化、多重化、开放性、虚拟性等特征(35)陈微波:《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模式的发展演变——基于人力资本特征变化的视角》,《现代经济探讨》2016年第9期。,从法律层面很难界定劳动关系(36)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法学》2018年第4期。,标准的雇佣关系逐渐被取代(37)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3期。,转变为平台与个人的新型劳动关系(38)诸大建:《U盘化就业:中国情境下零工经济的三大问题》,《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7期。,在资本积累的需求下通过众包和按需服务的模式,是数字经济时代包买商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再现(39)谢富胜、吴越:《零工经济是一种劳资双赢的新型用工关系吗》,《经济学家》2019年第6期。,加剧了整个工人阶级的不稳定(40)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年第10期。。虽然共享平台下的劳动雇佣形式更加灵活,但是并没有改变劳动者被压迫的局面(41)夏莹:《论共享经济的“资本主义”属性及其内在矛盾》,《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出现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关系不对等、不平衡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42)张成刚:《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及劳动关系现状——基于北京市多平台的调查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平台经济下劳动过程控制发生了新变化,控制主体由单一明确转变为模糊的多雇主(43)冯向楠、詹婧:《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平台劳动过程研究——以平台外卖骑手为例》,《社会发展研究》2019年第3期。,通过算法机制增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平台自主设置的计薪、激励、评分机制导致劳动者对平台的依附程度增强,劳动者内部竞争日趋激烈。(44)吴清军、李贞:《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4期。(45)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46)胡磊:《平台经济下劳动过程控制权和劳动从属性的演化与制度因应》,《经济纵横》2020年第2期。

可见,这些分析已经看到了劳动方式改变对数字经济形态变化的重要性,并且从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数据)、劳动方式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做出了具体的阐述。然而,纵观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这些讨论缺乏系统性,并没有对数字经济劳动方式进行系统的理论概括,而只是浮于新劳动方式的特征描述;另一方面这些讨论缺乏全面性,通常只是局限于对数据要素这一劳动对象的分析,而没有对数字经济的各个劳动要素变化的具体分析。

因此,本文拟在数字经济形态发生变化的背景下,首先对劳动方式发生了何种变化进行简要分析,将数字经济的劳动方式概括为三种基本模式,并对其特征进行概括;然后对劳动方式因何发生变化做出系统的分析,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尝试分析生产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新特征以及相互作用关系的新变化。试图证明,在数字生产条件下,正是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的改变使得劳动方式发生了新变化,乃至数字经济成为一种不同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新经济形态。

二、数字经济的劳动方式变化及其基本特征分析

所谓的劳动方式主要是指劳动者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相互发生联系和发生作用的形式。当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变化,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核心内容即劳动方式是否也会发生变化?这是毋庸置疑的。

马克思的社会生产方式一般分为广义的生产方式和狭义的生产方式,广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即我们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而狭义的生产方式则是指劳动方式,即具体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和作用的方式。显然前者是社会生产方式,后者则是具体的劳动方式,但是,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不可分开的。当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即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变化之后,也就意味着具体的生产过程即劳动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所以,要解析数字经济作为新经济形态的基本落点,必须首先审视现实的劳动方式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一切答案都深植于经济生活本身的现实中。那么,现实世界中我们的劳动方式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与传统经济相比,我们可以将数字经济的劳动方式概括为三种:

第一种是单纯数字劳动方式。即为:数字劳动+数字劳动资料(程序机器、互联网场所)+数字劳动对象(原始数据)=数据产品。这种劳动模式是指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仅生产一种数字产品或者信息产品。一般是数字劳动将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起来,通过程序机器将其整合,成为可以用来分析的数据集合。随后,再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利用,最终生产出解决经济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信息产品或者数据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见,这种劳动方式一般是对原始数据的加工过程。还有就是生产单纯的数字产品,诸如各类电子游戏、流媒体、短视频等等。

第二种是实体劳动与数字劳动联合方式。在一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两种产品的劳动模式,即为:劳动(数字劳动、一般劳动)+劳动资料(数据机器、实体机器等)+劳动对象(实体原材料、数据原材料)=数据产品+实体产品。指的是一般性劳动和数字劳动联合起来,利用虚拟机器与实体机器这些生产工具,在实体生产场所和虚拟生产场所并存的实虚空间里,作用于实体原材料与数据原材料,最终生产出虚拟数据产品和实体产品的生产过程。当然这两种产品往往融为一体,如嵌入数字内容的任何实体产品和负载在实体产品上的任何数字产品。

第三种是智能劳动方式。即是人工智能程序完全主导数据收集、加工和生产的这一过程(如无人机收集交通信息、农业遥感技术收集气候信息等),原本作为生产者的数字劳动者的功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概括为:人工智能+劳动资料(数据机器、实体机器等)+劳动对象(实体原材料、数据原材料)=数据产品+实体产品。这种劳动模式虽然上下都承接着数字劳动,数字劳动者在其背后也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本身生产过程是完全虚拟的,为此其价值不仅包含劳动价值,还包含一定的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社会价值”(47)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5页。。

这三种数字劳动模式与传统生产的区别在于,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再完全是实体的结合,劳动过程的部分或者全部发生在虚拟空间中,发生了虚拟化的劳动关系,创造出一部分“虚假的社会价值”,从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的变化。而正是这些劳动方式的变化,赋予了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新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1)虚拟化的特征。这种特征首先是数字技术进步的产物,然后在数字技术作用下生成了数字化的虚拟劳动关系:一是数字技术通过镜像生成了一个虚拟的经济世界,各种数字经济关系都在这里远程地、非接触地发生虚拟的联系;二是数字生产要素,如程序和数据是支撑这些关系发生作用的无形技术载体,而互联网则是它们运行的虚拟平台;三是数字技术可以超越现实进行经济关系的逻辑重构,构建出虚拟的生产关系,以及各种虚拟关系载体,如虚拟企业、虚拟市场等等;四是各个虚拟生产主体以及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虚拟变化,即不仅人与人之间关系虚拟化,而且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呈现虚拟化状态。总之,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生产要素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并不在于表象的虚拟化与无形化,而是深植于内在的恰为一种逻辑关系的虚拟重构,即根据现实生产要素来构建一个既源于其中又超乎其上,反过来又深深融合在其中,并主导整个生产劳动过程的虚拟运行方式。

(2)实虚融合的特征。数字生产要素一般是通过虚拟的线上活动来控制线下实体生产要素进行运行的。它的实现过程是线上的人(数字劳动)控制数字虚拟机器(程序),然后再由虚拟机器(程序)向线下的人(一般劳动者)和实体机器等生产资料发送指令,进行生产活动。这种生产运行方式是将传统的实体经济与数字时代的虚拟经济融合在一起,最后形成虚拟的数字产品或者具有物理载体的实体的产品,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革命,也是数字生产要素能够作为独立生产要素存在的社会生产基础。在这一融合过程中,数字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相互交叉,虚拟机器与实体机器相互交叉,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和流通的效率,缩短了整个生产环节所需时间。因此,在数字经济中,虚拟的数字劳动和实体一般劳动相互融合,并由虚拟主导实体,既代表着数字生产力的先进性,也是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

(3)超越时空的特征。数字生产要素可以不受地理位置或底层物理配置的限制,数字劳动工具(程序)和劳动对象(数据)可以被直接复制到线上,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也不再受限于时间,最终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结合,重构一个线上虚拟生产过程,形成数字产品。因此,数字经济超越时空的这一特征实现的基础主要源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数字化。正是作为数字劳动对象的数据可以通过作为数字劳动工具的程序被数字劳动者随时随地进行加工,并最终形成数字产品,摆脱了传统生产所受到的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达到超越时空的特性。

(4)开源共享的特征。在数字经济中,作为劳动对象的数据与作为劳动工具的程序具有非竞争性和准公共品的特征,其几乎无成本地移动、复制、协作及共享的功能在数字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两者也是数字生产不受时空限制的基础。因此,数字经济的生产过程和劳动成果是可以流动与共享的,数据也可以作为公有资本替代私有资本,实现数字生产的社会化。不同的数字劳动者可以在不同的时空使用相同的程序对同一种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开源加工),在生产出各种新的数据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对开源程序进行完善和拓展,并最终共享劳动成果。因此开源性和共享性也同样代表着数字生产的先进性,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5)智能化的特征。在数字生产过程中,数字劳动者可以通过数字劳动工具(人工智能程序)形成一种完全虚拟的数字劳动(无人劳动或智能劳动)。与传统经济相比,第一,智能劳动所使用的劳动工具更智能、更复杂,其中凝聚的科技水平也更高;第二,智能劳动具有部分自主性,在有效延伸人的意志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算法”优化生产,达到现有资源的最优配置;第三,智能劳动可以远距离空间执行人的命令,拉长人和生产资料之间的距离,可实现“无接触生产”,极大地降低了生产风险,在“后新冠疫情”的当下意义重大。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完全虚拟的智能劳动背后的主导依然是数字劳动者,它既是数字劳动者上一虚拟劳动的延续(数字劳动者通过编程形成人工智能程序),在形成数字产品之后,又承接着下一环节的运输、交换和分配过程,在上下两个环节内都凝结着人类的一般劳动,但是其本身的智能生产过程却是非劳动的,具有非劳动性和虚拟性。因此,智能经济的生产过程具有智能化和非劳动化的特征。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劳动要素变化的分析

通过上述对数字劳动方式的概括以及对其特征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到数字经济的劳动方式发生了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新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征。然而,这些变化因何发生,这些特征从何而来,则需要做出更加深入的分析。

判断一种社会经济形式是否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曾经用唯物史观做出了解释,他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8)但是,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1页。进而,现有的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就要被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所替代。

那么,判断一种劳动方式是否为一种新的劳动方式,其理论逻辑也是如此,我们首先要考察劳动资料这个“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0页。;其次要考察适应劳动生产力变化的劳动关系,即当数字生产力发生变化后,与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这一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也必将发生变化;最后,要考察劳动生产力(主要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关系之间的结合方式,这是“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的基本依据。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关于生产要素及其变化特征,我们可以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产要素的理论逻辑,从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资料和数字劳动对象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在数字经济形态下,数字劳动者是数字劳动方式的主体。

所谓数字劳动者就是掌握一定数字知识与技术、进行有目的、自觉的经济活动的劳动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是能动的生产因素,劳动的对象是客体,是被动的生产因素。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都是死劳动,真正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受到自然的物质变换的破坏力的影响。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4页。。“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42、222页。。然而,人能成为生产力中的能动要素,不仅是因为人可以运用自己的劳动体力能力作用于自然界,更重要的是因为人还能运用自己的智力能力,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当人们运用数字技术力量来认识和改造经济世界时,这时人的劳动就是智力性劳动。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劳动者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相比他们掌握了数字技术,或者称之为是掌握了数字技术的劳动者,这是数字经济社会中劳动者的最直接的特征。数字技术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以及派生的各种技术的统称,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区块链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视觉图像处理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等,即是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密不可分的一系列数字技术的总和。这种数字技术被喻为是第三次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人类目前最先进的技术。可见掌握了数字技术的劳动者与传统的劳动者相比一定是不同的。

这仅是从技术层面界定数字劳动者,数字技术作为第三次技术革命的产物,它既是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测量器”,也是数字生产关系的“指示器”。在计算机学科中,数字技术被定义为:“运用0和1两位数字编码,通过电子计算机、光缆、通信卫星等设备,来表达、传输和处理所有信息的技术,主要包括数字编码、数字压缩、数字传输、数字调制与解调等技术”(54)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5%B0%E5%AD%97%E6%8A%80%E6%9C%AF/6539139?fr=aladdin.。这样,掌握数字技术的劳动者不仅其劳动技术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即他们可能不再发生面对面的经济关系,也不再进行有形的生产性活动,而是通过“一组数据”“一系列的程序”发生经济联系,进行虚拟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数字化产品。所以,从数字生产关系层面来界定数字劳动者,其根本特征则是数字化的劳动关系,即数字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地在互联网虚拟空间内进行合作,通过使用程序对数据进行加工,最终生产出的产品既可以是依托于互联网以数据格式存在的虚拟产品(如程序、视频、音频等),也可以是以物理载体存在的产品(如以光盘为载体的各种电子产品等)。

其次,从劳动工具角度来看,数字生产资料是数字劳动的客观生产条件和必要生产要素,其中劳动工具数字化昭示着完全不同于传统农工业的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

数字生产资料,包含数字劳动资料和数字劳动对象。所谓数字劳动资料主要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用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数字生产工具、数字生产场所等。为此,在数字化技术不断变革的背景下,数字技术通过渗透在劳动资料即劳动工具之中,也就成为数字经济为主导的时代技术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昭示着一种新的劳动方式的出现,即用数字劳动进行数字化劳动方式的时代的到来。马克思曾举例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42、222页。列宁进一步补充说:“电的时代是社会主义的时代”(56)《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4页。。

数字技术与以往技术相比的根本不同,是物质形式从有形的物质到无形的数字的变化。这个变化不是通常的现实的物质条件的变化,而是一组数字或者一系列程序的虚拟性变化,因此,技术的数字化也会呈现出虚拟化趋势。为此,我们将程序视为数字机器,互联网视为数字劳动场所。

在这里:第一,程序是数字生产资料的核心部分。程序作为数字生产资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运行,是一种可以替代人来管理机器、控制机器的工具。之所以将之定义为虚拟机器或者逻辑机器,是因为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算法,是一组运行着的数据即计算机代码。第二,互联网是数字生产资料重要的劳动场所。互联网是数据流动的场所,也是数据集中、整合、使用的场所。现代意义上的互联网已不是单纯的网络概念,而是一个虚拟平台或虚拟空间,所有的程序和数据都将在这里运行。我们曾将互联网定义为“由互联网技术所支持的,通过不同的技术要素联系起来,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以技术空间和社会空间统一体形式存在的虚拟空间”(57)马艳等:《“互联网空间”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学术月刊》2016年 第11期。。

再次,从劳动对象角度来看,数据作为数字劳动对象是数字劳动的必要客体对象,是数字生产资料。

在数字经济中,所谓劳动对象则是数字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加工的一切数据资源。它包含没有经过人的数字劳动处理过的原始数据和经过数字劳动加工处理后对象化的数据产品。

原始数据是数字生产资料必要的客体对象,可称为数字劳动对象或者数字原材料,相当于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的处女地,是劳动者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之上的劳动对象,只不过这个劳动对象具有较强的虚拟性。经过处理后数据就成为数据产品,是数字劳动者利用数字劳动资料作用于原始数据而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类数据产品一方面可以直接服务于人类社会,也可以作为劳动对象进入生产过程进行更加细化和对象化的深加工,成为更加高级和复杂的数据产品。

从技术角度来看,数据是互联网运行的技术基础之一,即可以说,在互联网中除了硬件本身属于有形的物质外,其余的部分都属于数据,如没有处理过的信息是原始的数据,加工过的数据是数据产品,运行的数据则是程序,它是一种具有代码的信息。总之,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几乎可以把一切信息数据化,不仅将静态信息处理为数据,而且还通过对流动信息进行记录从而使之数据化。所以,数字技术时代,互联网既是数据流动的场所,也是数据集中、整合、使用的场所,它的生成和运行不仅仅依赖于有形的物质硬件,而是更多地依赖于程序和数据。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数据是信息经济时代,或者是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劳动对象之一,是进行数字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试想,在现代社会如果没有了数据,也就意味着没有了互联网,那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了。

最后,数字劳动者与数字生产资料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

第一,数字劳动与数字生产资料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共同构成数字生产要素大范畴。没有数字劳动的数字生产资料是静态、僵化的存在,其自身无法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而没有数字生产资料的数字劳动也是无效的劳动。就数字生产要素实际作用来看,没有数字劳动,原始数据就是一些数字和符号的死劳动,无法激活,而数据产品要想成为生产资料,也需要数字劳动作用其上,才能发挥生产要素的功效,否则只能是数据消费品。而没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数字劳动也是没有意义的活动,称不上劳动。

第二,数字生产资料相互之间密不可分,也没有明显的界桩。数字劳动资料本身就是数据产品,如程序是运行着的数据代码,互联网是由数据和程序联系起来的空间。数字劳动对象既包括原始数据,也包括由原始数据加工处理后的数据产品。数字生产资料与实体生产资料不同,作为实体的生产资料可以被分开,而数字生产资料即程序机器、互联网场所与原始数据及数据产品,它们无法被割裂。如果没有数据原材料,程序机器就没有运行的对象,互联网也变得空空如也,乃至退回到传统的通讯方式;如果没有程序机器,那么原始数据或数据产品就无法处理,无法变为对象化的目标数据产品,互联网这个依靠程序、数据连接和支撑起来的平台也不复存在;如果没有互联网,程序机器只能被限制在分散的计算机空间,不能广泛作用于分散在各处的数据对象之上,而退化为单机状态。只有它们三位一体才能实现数字生产资料发挥独立生产要素的作用,换言之,三位一体,是数字生产得以实现的前提。

第三,数据作为一种广义数字生产要素,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数据在以往的实体经济中就存在,但是,由于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本身的限制,这些数据往往都依附或隐藏在实体要素中,诸如劳动、资本之中,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劳动者就从一般劳动者中分离出来,数字生产资料就从实体生产资料中分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这时数据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就不仅是数据材料的概念,而是包括数字劳动与数字生产资料的广义生产要素,它们不可分割地一体进入“大数据”的经济范畴里。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谁拥有的数据多,谁就获得了竞争优势,就可以具有更强大的生产能力,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更先进的商业模式和更新形式的社会经济关系。

(1)就生产能力看,数据就像肥力作用于土地一样,直接作用于数字生产过程中,诸如,代表数字生产力的工业 4.0、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都与大数据直接相关,是现代生产的基本技术条件,也是生产能力的衡量标准。

(2)就市场占有率来讲,数据是互联网商业平台实现质变的关键,缺少足够高质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其价值将会大打折扣,也就是说,一个平台如果没有足够的数据,就没有了竞争力,就容易被别的平台所模仿取代。所以,一个平台的数据越多质量越高,那么这个互联网平台就越容易锚定用户规模,就会占据市场高地。

(3)就商业模式而言,数据正逐步成为一个新的、极其重要的商业运作要素,数字经济条件下的许多商业模式都是基于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换言之,是数据在驱动着各种数字商业模式的开发,逐步成为各种数字商业模式的重要基础。所以,现在很多商业模式具有高额的估值,其中一个主要依据就是它们已经握有巨量的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数据。

(4)就经济关系意义上,数据是劳动的产物,即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都需要劳动的投入,它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当数据作为资本的形式存在时,它又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下,数据也是一种经济关系,即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当然,这种关系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数据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使得它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为此具有较强的共享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数据具有更强的公有资本特性,或者说具有更加明显的社会主义因素,所表达的经济关系也就更加复杂。

可见,数据对于数字生产力的提升不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代表着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与此相应,也意味着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更核心的市场竞争力的生成。基于此,数据才有可能超越土地、资本、劳动力,成为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成为数字经济的最重要特质。

(5)数字劳动方式形成了新型的劳资关系。不同于传统经济劳动与资本在生产场所(工厂)中所形成的劳资关系,在数字经济下,数字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一是劳资关系的虚拟化,即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网络信息技术催生出的数字化企业、数字化平台等虚拟经济体,使得联系劳资关系的载体由实体物质条件转化为无形的数字条件,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不再发生面对面的关系,而是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的虚拟数字关系,从而更加掩盖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是劳资之间发生了跨时空的联系。数字技术改变了整个经济社会的时空关系,因而劳资关系也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者当期,而是可以跨期或者跨界发生联系,诸如人工智能条件下劳动方式,可能出现无人工厂和无人车间,这时劳动和资本关系就会发生跨时空的联系。

因此,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方式的变化,劳资关系的虚拟化和数字化后的环节增多,时空变换使其两者的矛盾更加复杂化,并出现间接化和延迟化以及集中爆发等特征;同时,由于在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主体出现了虚化,劳资矛盾就会演化成为社会层面的矛盾和冲突,成为社会问题;此外,互联网空间的迅速扩大,特别是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广泛运用致使资本可以通过对平台经济的垄断、对算法的掌控以及模糊化雇佣关系等形式,形成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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