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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机试验鉴定发展经验与启示

2022-11-22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机械化农机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白蒙亮 刘德谱

早在1953年,日本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了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如今日本早已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这部法律完成了使命并在2018年被废除。但是,日本仍然保留着农机试验鉴定。中国和日本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共同之处,农机试验鉴定也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日本的作法值得我们有选择地吸收和借鉴。

一、日本农机试验鉴定发展历程

1.发展历史

日本农机试验鉴定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当时,日本农机市场规模仅有580亿日元(约合34亿元人民币),但出现许多劣质产品,为了消除假冒伪劣产品,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全国范围内对农业机械进行系统的试验鉴定,由国家和都、道、府的试验站进行,但没有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1953年,日本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提出建立农机具检查制度,其中第6条第3段规定,农业机械国家鉴定必须由日本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简称农研机构,NARO)所属的农业机械研究所(IAM)进行。开展国家鉴定的目的是,消除劣质农业机械,为农民选择合适农机提供指导,促进农机贸易,确保操作者人身安全,指导生产厂家提高产品质量。

IAM于1962年成立,是日本唯一的农机国家鉴定机构,有100名职员,总部位于埼玉市,试验场位于筑波分部。1966年,IAM被认可为日本惟一能进行OECD试验的官方机构。1976年,为避免农业机械引发事故,IAM又开始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鉴定。1967年日本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1982年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并在此后二三十年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2.农机鉴定种类

2018年前日本农机鉴定有5种,分别为国家鉴定、安全鉴定、IAM鉴定、OECD试验、道路行驶农用车辆的功能确认。国家鉴定主要针对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蔬菜插秧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收割机、甜菜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传统型)、(拖拉机)防侧翻系统共10种类型农业机械的工作性能进行检测,国家鉴定的合格证书由日本农林渔业部颁布。安全鉴定适用于所有机械,针对不同安全设施,例如,保护盖、台阶、绳索、标志和警告标签,进行检查以及评价,安全鉴定证书由NARO颁布。IAM 检测针对不在国家检测之列、应申请人要求进行的可选性检测,鉴定结果为正式或非正式报告。OECD试验针对骑式拖拉机以及安全驾驶室和车架,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标准进行的国际化检测。道路行驶农用车辆的功能检测按照《道路交通机车交通法案》规定,针对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4种类型农业机械如骑式拖拉机进行检测。

1993年,日本修改了促进法,确立以试验研究推广高性能农业机械及与其相适应的农作物,并为机械化作业提供便利设施为基本条件。规定农机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生研机构的检查部承担。规定农机新产品必须由检查部进行型式检查,鉴定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规定通过鉴定和安全检查的农机具才能推广,才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购机补助金。

3.农机鉴定制度改革

60多年来,日本农业机械化已发展成熟,促进法的主要目标已经达成。自2018年4月起,日本废除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日本农机鉴定制度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了之前5种鉴定。改革后的日本农机鉴定仅包括2种,一是IAM/NARO鉴定,包括三项内容:1.安全鉴定;2.ROPS测试;3.机械人/自动化农业机械测试。安全鉴定以及ROPS测试的大部分内容与之前相同,但机械人/自动化农业机械测试是一项新测试。二是OECD试验,跟之前相同。而IAM仍然作为日本唯一农机鉴定机构,旨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当前日本机器人拖拉机、自动化的农业机械占据了市场,日本政府将无人农机自动化定为0到3个级别,目前的产品属于需要人工监控作业的2级水平。政府计划近年内实现可远程监控、无需现场有人的无人驾驶,IAM则面临需要对这些新机械、新技术进行检测、评估。

二、中国农机试验鉴定的改革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加强了农业生产技术改造,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新式农具和改良农具。1951年,原农业部成立了“农具试验鉴定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的前身),负责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并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江苏等6省设立了10个“特约农具试验鉴定组”,作为区域性试验基地。1978年,部农机鉴定总站恢复建站。1983年10月,“中国农机试验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建项目竣工验收,标志着总站的恢复重建初步完成。1988年9月,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批准,总站成为OECD认可的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规则试验室。自此,试验鉴定工作进入巩固拓展、提升能力和扩展职能的阶段。

2004年,借鉴日本、韩国等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200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再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一步优化农机鉴定体系,转变管理服务方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取消了推广鉴定部级、省级两个层级的规定,鉴定结果全国通用,取消了选型鉴定,仅保留推广鉴定、专项鉴定。从2018年起,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仅将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还打破农机推广鉴定作为补贴机具资质确定唯一方式的格局,引入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制度,这无疑将加快农业机械“填空补缺”和农机工业技术创新步伐。同时,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只要符合补贴资质条件,农民购买后都可以申领补贴。2019年4月1日,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正式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事业自此掀开崭新的篇章。

三、启示

从日本颁布促进法后的60多年发展历史看,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发展“道路且长,行则将至”。我国颁布农机化促进法刚刚经历10多个年头,而且有着人多地少,幅员辽阔,环境复杂的国情,同时面临无人种地的问题。日本比中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机器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机械方面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我国应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无人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智能农机装备鉴定能力。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加快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农机产品鉴定的技术创新,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保障。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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