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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体系建构与实践问题研究
——论公安学学科建设的两个向度

2022-11-22袁广林

关键词:理论体系公安学科

袁广林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3)

学科是知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知识系统化的结果。公安学学科(指公安学学科群)虽然结束了被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军事学等其他学科分而治之的历史,但仍然没有建立起独立的、完备的理论体系,各学科中寥寥可数的所谓“概念”和“理论”,仅仅是上述学科理论的借鉴和移植,建设成熟的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还任重道远。如果没有学术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作为学理支撑,公安学能否称得上一门真正的学科还是一个问题,更遑论建设世界一流公安学学科了。这种“学科情结”“学科导向”,由于“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评估”以及年轻学人获得学术身份的渴望,较之以前愈加强烈和迫切。目前,公安学界对问题研究的关注度较高,而对学科的理论及其体系研究则相对薄弱,具有思想价值、能够解释公安现象和指导公安工作的理论成果较少,思想的贫乏将会导致理论的停滞,理论的薄弱可能导致实践的盲目。在百年未有之大变革的时代,改革深入、社会转型、技术突破、秩序重构、文化冲突等都呈现出加剧变革的特征,公安工作也随之面临着许多亟待加以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问题研究也不可忽视。那些基础性的、原创性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工具的研究和创新,可为研究现实问题提供新的理论视野、分析框架和方法路径。但如果缺乏理论工具的支持,问题研究不仅难以深入,公安事业也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是着重建构缜密、精致、井然有序的理论大厦,还是要加强应用性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关涉理论体系建构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公安学学科建设必须正视的课题。

一、理论体系建构——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基础工程

学科是专门化的知识体系。公安学在我国学科谱系中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究竟是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学科?应该说,它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成熟学科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关于成熟学科的标准,学界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英国学者赫斯特从学科性质、知识体系、学术话语和研究方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成熟学科具有的标准:(1)具有属于该学科特有的某些中心概念;(2)具有蕴含逻辑结构的概念关系网;(3)具有一些隶属于该学科的独特的表达方式;(4)具有用来探讨经验和考验其独特表达方式的特殊技术和技巧[1]。我国学者陈嘉映认为,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就在于它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概念,形成了一整套描述、解释对象的规范和方法[2]。从他们的论说可见,拥有一套独特的概念以及据此进行逻辑推理而建立的严密的理论体系,是一门学科取得独立地位的合法性依据。公安学及其分支学科是否已经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呢?从该学科发展的现实看,还不能说是一门成熟的学科,只能说是一个学术研究的领域[3]。主要表现在,目前公安学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对策性应用研究或现行政策的解释上,纯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对于公安学各领域的概念缺乏科学严谨的界定,成熟的理论较少,尚没有形成专门化的理论体系。因此,加强公安学学科建设应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从注重公安经验现象的总结描述转向公安理论的探究建构,科学地界定概念,构建严密的理论知识体系,提升公安学科的理论品质,使其更好地解释公安现象和预测公安工作发展,这应是公安学学科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一)科学界定基本概念范畴是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基础

概念是知识系统的基本建筑材料,是一门学科的基石。虽然很多理论家坦承“概念”这个概念很难把定,但人们还是试图对其进行界定。一般说来,概念是观念、思想和理论的高度概括。顾明远教授从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界定,从前者看,它泛指反映事物共同本质特征的思维形式;从后者看,它指符号标志的具有共同关键特征的一类客体、事件、情景或属性[4]。它是对现象的一种抽象,是一类事物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5]。正是由于概念对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作概括的反映,简化了对事物的认识,增强了对事物的理解,才使人们的表达、交流和语词创造成为可能。它既是人们对经验事实认识的结晶和概括大量个别现象的结果,也是人们相互交流的平台,还为人们提供一种较为稳定的思考、理解事物的图式,更为人们进一步深化理解、深入研究和拓展认识提供了“支撑点”和“阶梯”。

概念包含着对事物或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解。也就是说,对事物或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把握是以概念为基础的, 概念是认识事物、理解事物的工具。人们把事物从名称升华为概念,就是从感性到理性的概念化过程,即从非专业的熟知升华为专业的真知。概念不仅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专业化的研究成果,还直接地构成专业化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前提[6]。这个概念化过程,就是在思想性的历史中不断地结晶为历史性的思想。我们借助概念来理解、表达,概念使得事物具有意义。我们对某种事物有了概念,也就有了理解和认识。换言之,名称没有意义,概念有意义,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对基本概念重新审视和重构。

概念是构建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和基本要素,是在我们对公安经验事实的理解中形成的,是公安现象从发现到命名、恰当的命名的结果。正如孙正聿教授指出的,将现象概念化,是理性思维、直觉洞察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理论创造中最关键的一步[7]。警务活动有悠久的历史,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大量的理论研究,但与其他成熟学科相比,仍然还处于经验阶段。从我国公安学学科发展来看,学界虽然致力于相关概念范畴的辨析,但对公安现象的概括大多数还处于经验性描述阶段,大都属于工作术语,缺乏合乎逻辑的论证和高度的理论抽象,一些我们称之为概念的“东西”,其实还停留在名称的认识水平上,甚至对 “警察”“公安”“公安管理”“治安管理”等这类最核心的概念还莫衷一是,尚没有得到清晰、科学的厘定。虽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正式将公安学列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应该说,理论化程度还仍然没有达到成熟学科的标准。因此,公安学研究者应当通过归纳大量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创制描述性概念,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提炼创造具有影响力的规范性概念,为公安学学科发展成为一门具有专业性质的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构完备的理论及其体系是公安学学科建设的核心

概念的功能是建构理论,其力量也来自整体的理论。所谓理论,是指“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8]。理论是概念系统,思想家创造某种理论,旨在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人们可以利用它来观察、认识、解释、预测、评价和把握对象,指导实践活动。具体地说,它具有以下四个功能:一是解释功能,理论凝结着人类的认识史,结晶着人类对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因而能够对事物即观察对象做出超越经验性描述的规律性的解释;二是规范功能,它规范人们的思想内容和思维方式、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即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三是批判功能,借助它可以审视、反省、质疑和矫正人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做学问的人发现理论的困难和创新理论的思路;四是引导功能,它是构成目的性要求和理想性图景的深层根据,引导着人们认同新的价值目标和世界图景[6]。人没有不受理论所规范的思想行为,人们对现象的观察、理解都负载着理论,理论是人们阅读文本、观察现实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基础。离开理论,人们就难以在问题的意义上去想什么和做什么,更不知道应当怎样想和怎样做。许多人之所以提不出甚至理解不了真实的问题,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应有的理论[6]。什么是一个“好”的理论呢?首先是应尽可能“真”,尽可能严谨;其次是应提供更深层次的因果关系的解释,从而有强大的预见性;再是不能太冗长,也就是不应该有太多约束条件,而应该有较高的外部效度;还应该是比较基础的理论,具有较强的繁衍能力;同时应该有用,能够有效解决现实问题[9]。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但理论绝对不是对实践成果的简单记述、摹写和反映,它是以经验为基础专业化理性思辨的成果。一般来说,问题被发现后,先后经历一个从常识判断、概念抽象到学科范畴、学科体系建构的过程。任何成熟理论的提炼,都离不开理论家对现实进行历史和现实的观察、对经验进行深刻反思与思想性创造、对实践经验进行严谨的内在逻辑分析。理论家对碎片化的知识以一定结构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形成贯通的知识有机统一体,即理论体系。一个理论要对普遍现象具有解释力,对实践具备指导价值,它就必须要再回到现实中去进行观察,经过实践反复不断的检验,才能成为具有解释力的系统化的学说。正如古利克所言,当某一领域的知识能被定义,并能组成有关基本理论和派生理论的明晰的复杂的系统,而且这些理论已经或正在经历世界上真理和逻辑的检验,能够解释这个系统中过去和当前的变化并能预测将来的变化时,我们就称这些知识是科学[10]。具有这样品质的知识系统,即是一门新的学科。

公安理论是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先导, 是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推动力[11]。没有公安理论的支撑,公安工作实践中的选择和行动也就失去了依据。而目前的公安学学科研究,对传统的公安思想、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还缺少深入挖掘、总结和提炼,公安学学科知识还较大程度地处于经验化、碎片化阶段,没有形成建立在严格的内在逻辑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知识体系。譬如,我们许多传统的公安思想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其合理内核和积极要素值得深入挖掘。再如,公安机关在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需要全面总结、提炼。熊彼特曾指出,科学是经过专门技术加工过的知识。因此,公安学学科建设应对这些思想、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系统总结,形成规律性的认识,上升为理论,这不仅为建构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奠定基础,也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行动策略。

理论体系作为知识体系的一个主体成分,是学科体系的内核和支撑,也是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12]。成熟的公安学学科最重要的就是要成为有内在逻辑的知识体系。1980年代中期,公安学界开始关注公安学学科建设问题,近40年来,对于公安学学科相关概念范畴的辨析,逻辑起点的寻找,理论框架的构建做了许多有益的讨论和探索,出版了一批专著、教材和论文,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学科内涵不断丰富。如在公安学研究中,肖剑鸣等把“社会犯罪”、宁福洪将“公安现象”和“公安活动”、康大民等将“警察行为”作为公安学的逻辑起点,他们分别在自己逻辑起点的基础上提出公安学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的构想[13];一些学者对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等学科逻辑起点(核心概念)、基本范畴及其内在逻辑关系、话语体系、理论框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14-16],公安学学科的基本概念、范畴和话语体系不断得到凝练、充实和丰富,目前正在由经验总结向理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研究发展。总体来看,对公安工作现象、理论以及一般规律的挖掘和提炼的程度还不够高,偏重于操作规范和方法策略的研究,大多还停留在经验总结层面,公安学及其各分支学科基础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更是难得一见。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当某一领域的科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拓展到一定广度,有了较为丰富的思想积累和理论积累,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时,人们才将其称为“学科”[17]。因此,公安学学科建设既需要公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需要对其进行内在逻辑推断的理论分析,从历史的大视野、现实的大视角对其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分析,从中汲取经验,找寻规律,还需要运用统计学等工具方法对其进行实证化的分析和检验,通过科学的研究使其知识体系不断系统化再系统化。

(三)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是公安学科建设的使命与责任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我国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历史使命。在学科体系方面,目前,公安学学科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公安学一级学科下已经建立侦查学、治安学等15个二级学科,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学科设置上,一些学科重复设置,部分学科设置陈旧,与时代发展脱节,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薄弱,学科设置还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顶层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学科理论方面,概念的概括性不够,具有思想穿透力的原创性理论不多。在学科建设水平上,学科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有影响力的学者和标志性研究成果不多,更多表现为数量上的扩张,其中不乏低水平重复,公安理论对公安实践贡献不大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在学科研究方法上,研究范式跟在别的学科后面亦步亦趋,没有形成独立的研究范式。在话语体系上,打造为学界所接受的具有标识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难以将公安学学科的研究引向深入。因此,注重对公安改革创新的思想表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学科“三大体系”,既重要又紧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是公安学各学科基本建设的重要任务。

理论建构是阶段性目标,不是终极目的,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建构学科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理论的建构要以能够解决实践问题为指向,实践也是检验理论真伪的重要标准。当下,我国公安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仅仅靠以往的经验和感性认识是不够的,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实现基本理论突破和创新,形成一套新的理论和方法,以推动国家治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对新时代公安工作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思考和研究,创造性地揭示其发展规律和方向,破解公安工作中一些深层次、根本性的难题,引导公安实践改革创新。

二、实践问题研究——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与目的

问题反映着实践的诉求,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实践问题研究主要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研究,这是理论研究者需确立的基本立场。如哈德罗·铂金在历史学研究中就表达这样的观点,他认为:“从某种真实意义上说,真正的历史学……是一门解决问题的学科,它向现实世界提出种种问题,并努力探寻问题的答案。”[18]对于一门学科,没有问题就不会有解释问题的思想、知识和方法。学科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源自实践,但实践不可能自动地升华为理论,必须要经过问题这一媒介[19]。

(一)解决公安实践问题是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

理论来自实践,又在服务实践、指导实践、改进实践中,通过考察与实践的一致性进一步得到检验、鉴别和修正。问题是创新的动力源,主动回应公安实践的需要,有效地解决公安工作中的问题,是公安学学科建设的目的。也就是说,公安理论研究要从“以对象为中心”研究范式逐渐转向“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既可能是认知意义上的问题研究,也可能是价值取向方面的问题研究,其动力来源于消除理论与实践、现实与理想状态之间差异所产生的紧张[20]。公安学学科是应用性学科,解决公安实践问题是公安理论建构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淡漠问题意识,脱离公安工作的现实,无异于切断公安学学科理论发展的源头,公安学学科发展的生命力将随之枯竭。公安实践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发展新理论、取得新突破的可能。研究的问题无处不在,关键在于我们要寻找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问题”既包括公安工作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也包括公安学学科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公安学学科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应特别强调以实践问题为导向的应用研究,只有围绕公安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展开研究,才会得出深刻、有针对性的理论认识,这种理论也才会对公安改革与发展起到指导作用。关在书斋里,脱离公安工作实际而苦思冥想出来的理论,往往会成为危害公安实践的教条。公安研究,既要针对公安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假设,经过研究得出理论认识;也要在实践中进一步通过证实或证伪,修正和提升公安研究理论,提高其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的改革与发展。卡尔·波普尔在探讨知识真伪问题时指出:“我们要问的倒是所做的断定是否真,也就是说,它是否同事实一致。”[21]当公安理论无法满足公安实践发展的需要时,需要充实和修改的肯定是公安理论,而不应该是公安实践。因此,公安理论研究者应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捕捉和发现新时代公安工作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面对问题做异于常人的思考和探索,才能创建满足新时代需要的公安理论。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问题研究容易流于琐碎和分散,导致缺乏深刻性,给公安理论及其体系建构、知识传承和公安教育发展带来困难。如有学者指出,“实践至上”的研究者多停留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表达态度和观点,有感觉而无理性,在艺和技层面的讨论也仅就事论事,无涉其他,甚至无法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12]。这是应当避免的。

(二)问题研究要创建对公安实践有深刻解释力和预见性的系统化理论

每门学科都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科学地界定、准确地把握这些问题并作出有力的解答,不仅能促进该学科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也会对社会实践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弗莱克斯纳曾指出:“研究和解决问题与增进知识——这两个短语是相互通用的——的日益显著的重要性,在任何领域都是显而易见的。”[22]问题研究往往是综合的、跨学科的,需要吸收许多学科的成果来解答。对于同一问题从不同学科的视角进行研究时,可能会出现各学科的思维逻辑、价值取向、前提假设等的冲突,也可能存在方法论的冲突,而对于这些冲突的理解、解释和整合,则可能产生新的理论认识,也即理论的创新。

公安学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安实践中的问题。问题研究并非发表“新”观点就具有创新性,只有发表了能够解决公安工作难题的新思想新理论才是创新。总体上看,公安理论研究滞后于公安实际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国面对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稳定工作还面临许多风险挑战,如何应对和克服这些风险和挑战?面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公安工作如何科学地进行预测预警预防?面对大数据、智能化时代新要求,如何改革不合理的公安管理组织体制和公安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执法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新型的公安管理组织体制和公安工作机制?这些都是必须深而思之的重大课题,公安学界必须以理论的方式直面这些重大现实问题。

我国公安工作在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为国家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过程中,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公安研究应该对这些成功的公安实践进行提炼、总结,概括出一般性的警务规律,上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理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呈现出政治稳定、社会安宁、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景象,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应该说,这与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密切相关。那么,在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中公安机关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创造了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何把这些惊人的成就概括上升为中国特色的公安理论?如何对其思想理念和工作机制予以透彻的学理化表达?从理论的高度,学理化系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未来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无疑十分重要。而且,其研究成果也为丰富和发展公安学学科理论、构建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提供坚实基础。再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综合治理理论,它保证了中国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稳定,成功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也为未来公安工作提供了基本方法。对此,我国公安理论界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不仅要总结公安机关在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的作用,而且还应在其中提炼出规律性认识,进而在公安学学科理论建树方面留下中国足迹、中国话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理论,促进公安学学科的发展,为人类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正确处理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和实践问题研究的关系

理论是问题之树结出的果实,实践中不断涌现的“苦恼的疑问”是理论创新、理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那么,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与“实践问题研究”谁先谁后?孰轻孰重?或者说,公安学学科建设是坚持“学科导向”还是“问题导向”,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研究、解决公安工作面临问题和变革策略,还是纯粹源于“理论兴趣”和“学术情怀”,追求公安学成为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学科”?这在学术研究上表现为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关系问题。

(一)把公安实践研究放在首位,以实践问题研究为导向建构科学的公安理论

问题是时代的呼声,理论是思想中的现实。公安学学科是在对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中发展和成长起来的,“研究实践问题”可以引发真正的研究。实践为公安学学科研究提供动力和方向,推动公安学学科发展;实践问题也不是可以光凭感觉和经验解决的,建构科学的理论体系,将会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在价值上,问题意识与学科意识是不等值的,前者要优于后者。学科意识多追问事物的本质是什么,问题意识不仅研究学科问题,还研究事实问题、价值问题和伦理问题。理论建构应从书本中解放出来,回到活生生的公安实践中去,纠正不重视公安实践的做法。任何重大的公安理论问题都源于重大的现实问题,任何重大的公安现实问题都深层地蕴含着重大的理论问题,以丰富的公安实践经验积累厚重的文献和深邃的思想,又以厚重的文献积累和深沉的思想积累激发切实的公安实践经验积累,公安学学科研究才会有富于启发性和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问题意识与学科意识既相互独立,又不可分割,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应以实践观照理论,以理论关怀现实,在实践中发展和检验理论。

研究始于问题而又不止于问题,研究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进而增进知识、丰富理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问题研究,从问题的表述、问题的分析到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一定的概念、理论体系下完成。没有理论体系的研究,仅靠问题研究难以全面系统、科学地揭示现象,解决现实问题,预测未来发展。我国学者倪波强调“问题域”的作用,他指出,问题域是理论体系构建的切入点,是学科存在的根本条件,若问题域改变或消失,学科存在的根基就动摇了[23]。而泰罗则强调理论的意义,他指出:“当人们的教育使他们养成了概括和在各处探求规律的习惯,当他们碰到一大堆问题,而这些问题相互之间又很相似,不可避免的,他们会试图把这些问题加以逻辑分类,然后找出某些一般规则,用来作为解决问题的指导。”[9]公安理论工作者应遵循“实践——理论——再实践”这样一个逻辑径路,既要以构建公安学理论为目标,深入实战一线,以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实践意识,以更加开阔的理论视野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对公安现象进行归纳和提炼,寻找具有一般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规律;又要以解决公安实践问题为价值取向,深入地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思想理论和学术观点,在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的同时,丰富公安学学科的话语体系、知识体系、理论体系,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注重公安学学科理论建构,在解决和引领公安重大实践课题上有所作为

公安理论更多的是一种实用理论,公安理论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公安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公安实践的发展。它只有在密切关注公安实践的需求,回答当前公安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方面取得突破,能够用来指导公安工作实践,它的价值才能最终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反思公安理论研究的本意、目的和使命,深刻地认识到公安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认识现象,揭示本质,把握规律,指导实践。公安理论工作者应直面公安实践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通过问题导向的研究,关注新的现象,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见解,进行理论创新,把握客观规律,为公安实践变革提供各种思想理论和路径方法。目前,公安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就是要突破,要创新,它不可能仅仅靠感性认识和以往的经验取得突破,需要理论创新作为基础。公安改革要迈出坚实的步伐,必须立足当前实际,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规律、发展方向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创造性思考,深刻揭示公安工作规律,形成一套新的公安理论和方法,将其转化为社会秩序的治理效能,解决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为公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历史性变革和战略举措提供理论依据和行动策略,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

理论不是对现实的摹写,它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如果亦步亦趋地跟随实践,将会成为实践的尾巴,这样的理论不能引领实践的发展。新时代呼唤新的公安理论,社会治安治理的变革迫切需要公安学术观点和思想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公安理论工作者应以理论求真、实践务实的态度,努力从新时代公安改革实践中创造新理论,推动公安学学科理论的创新发展,前瞻性地预测公安工作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引领公安实践的创新发展。

总之,实践如果没有理论就没有灵魂,公安学学科建设不能一味地注重经验总结,不应仅仅满足于形成调研报告、行动方案和政策建议,而应加强对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的思考与探究,着力凝练公安学学科的基础性概念范畴,创造具有思想价值,能够解释公安现象、预测公安发展的基本理论,构建公安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引导公安工作实践的科学发展;同时也应看到,理论如果没有实践就没有生命,只有深入公安实践,研究并解决公安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见解,进行理论创新,才能更好地为公安决策服务,促进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既要坚持在公安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也要坚持理论创新为公安工作实践服务,二者不可偏废,在问题研究中不断开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路径,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提出新概念、发展新理论,进一步丰富公安学学科的理论内涵,提高公安学学科的建设水平和理论品质,有力促进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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