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台账挖掘利用与党史国史研究的深化
——以集体化时期乡村民间台账为例
2022-11-22张海荣
张海荣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自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起,伴随国家权力深入到农村基层,民间文献所属主体从家庭与个人转变为行政村、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的乡村台账,形式自成体系,账目逐步走向统一。农村生产队会计科目可分为现金账、分类账、分户账,劳动工分簿、固定资产登记簿等。此外,生产大队信用站产生了大量存贷账目。迄今,留存下来的资料在政府档案系统保管有限,绝大多数散落在队干部(包括会计)和普通农民个人手中,小部分储存在村级保管室。在挖掘供上级“备查”的“三账六簿”、存贷账目时,不容忽视供队内人“备忘”的过程性资料,即“账外账”(1)关于“账外账”,从词典等工具书中找不到确切定义,财经法规中同样没有对“账外账”的专门解释,相关研究界定多参照“小金库”。与小金库相同的是,其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备查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与小金库不同的是,它的使用资金来源和开销项多数人知道,不属于私存私放,且账目记录清楚。和队干部私下记录与保留的各类账目,以及农民所留存的票证。
“备查账”与“备忘账”,构成集体化时期民间台账的基本范畴。公与私、内与外的对照,立足于民间台账系统、源流与语境的挖掘利用,能呈现扎实的底层管理工作、真实的信息传递和协调中的政策及组织脉络,并能翔实地反映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情况。挖掘利用民间台账,抢救党的基层治理资料,为农业集体化若干问题进一步研究探讨提供实证支撑,乃深化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有效路径。
一、民间台账的研究动态
关于民间历史文献,学界公认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留下来的资料。狭义上讲,指直接产生并保存在民间的历史文献。(2)乔福锦:《挖掘民间文献的多重价值》,《人民日报》2009年7月17日,第7版。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与利用,较早在人类学与社会学领域进行,随后历史学特别是社会史研究加以借鉴。其中,华南学派研究的下沉(3)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注重大历史与小历史的关联(4)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对日常生活史(5)常建华主编:《中国日常生活史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的研究倡导等,在研究意义和方法上,蕴含着深度学理分析。较早把账簿作为核心资料研究的历史学者,是英国汉学家。(6)[英]迈克尔·鲁惟一著,于振波、车今花译:《汉代行政记录》(上、下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日本学者在《居延汉简集成》中,对三类账簿(戍卒被簿、现钱出纳以及口粮簿)又作了进一步的整理和研究。(7)[日]永田英正著、余太山译:《居延汉简集成之一——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书(一)》,收入《简牍研究译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徽州民间账簿及其产生的社会机制——以“胡廷卿账簿”为例》《商业账簿与经济史研究——以统泰升号商业账簿为中心(1798—1850)》(8)董乾坤:《徽州民间账簿及其产生的社会机制——以“胡廷卿账簿”为例》,《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23—31页;袁为鹏、马德斌:《商业账簿与经济史研究——以统泰升号商业账簿为中心(1798—1850)》,《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50—60页;等。等文章,在账簿研究方面,既有微观探讨,也包含宏观的理论观照。
相较于传统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当代民间文献的研究稍显滞后。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开始聚焦于当代民间文献资料。(9)邓群刚:《当代中国民间文献史料的搜集、整理与利用现状综述》,《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9期,第110—118页。关于集体化时期民间台账资料的挖掘、整理及使用,从研究载体看,大体可分几种:一是课题研究。如“当代皖鄂粤冀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内有来自民间留存的乡村生产计划、统计报表、账册、组织人员登记册等资料。二是大学研究中心的抢救挖掘。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等,已搜集相当数量集体化时期的乡村台账。三是期刊文章、学位论文及专著的利用。(10)黄英伟、张晋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差异与农户收入:基于分层线性模型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151—160页;[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徐卫国、黄英伟:《人民公社时期农户劳动报酬实物化及其影响——以20世纪70年代河北某生产队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20—128、176页;孟庆延:《生存伦理与集体逻辑——集体化时期“倒欠户”现象的社会学考察》,《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172—191、245页;等。
收集、整理与利用民间文献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力。过程中至为关键的,如口述历史,需要挖掘者具备比较深厚的学养。以此反观,当下关于当代村级民间台账的收集、整理与利用,研究者对文献产生的情境和文献体系整体性的认识,尚处在比较模糊的状态。从“财政”方面的研究看,截至目前可参考文献多属于政策概论、培训教材和问答类的册子。有学者对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的必要性、作用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阐释;(11)葛致达:《谈谈农村人民公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经济研究》1960年第8期,第62—69页。另有学者倚重人民公社时期大队的凭证、账簿资料,梳理会计领域的财务编算情况。(12)涂玲:《人民公社时期大队凭证、账簿研究——以侯家营、下孔村文本为中心》,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总体看来,研究成果存在着要么就事论事、缺乏实证支撑,要么欠缺贯通性,限制了研究立意本应达到的高度。
关于农业集体化时期村级台账的收集,研究中心之间的“各自为政”以及研究主体自身的局限,使得整理使用难以摆脱选择性保存和主观性解读之嫌。这容易遮蔽历史的复杂性。如学者所言,打包回来的成捆账册资料,往往给人大同小异的感觉。其实,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台账的产生是政策指令、地方执行、人情世故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发掘利用时,不仅需要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有多年“在地化”摸爬滚打的研究体悟。
具体地讲,破解账簿中各种数字的真实含义,大部分情况下需要借助数字所在的情境进行分析。例如,在了解背景即时间依据的同时,能否与当地村情实际相对应,尽可能找到地域性特征?通过口述,能否和人情世故相对应,尽可能找到日常生活的感觉?就社队的收与支、备查账与备忘账而言,各项在运作中究竟有哪些链条和环节?数目字构成的经济网络蕴含着什么样的历史逻辑、国家治理逻辑乃至乡村生产、生活逻辑?因欠缺系统搜集和深度研究,诸多账册及其所关联的该被抢救的“人和事”正在迅速流失。挖掘利用民间台账,意义自不待言。
二、社队“收”与“支”——“备查账”的挖掘利用
农业集体生产经营的持续运转,一方面须围绕大农业(即农林牧副渔)进行价值创造,另一方面就是做好相应的支出。人民公社成立后,生产大队虽不是一级政权,由于实行政社合一,其收益分配完全遵循上级对公社的政策安排。社队收益支出,是在层层计划的框架内进行。(13)国家明文规定:人民公社的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都必须有计划。人民公社的计划应当纳入国家的计划、服从国家的管理。参见:《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18页。借助较为完整的“备查账”,厘清收支的条块和环链,有利于深度思考集体化时期乡村秩序与稳定性问题。
(一)账簿中的生产大队收入
按照财政学理论,收入形式、来源及归属是划分财政收入的几条主线。(14)牛永有、李互武、富永年:《财政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页。生产大队的“财政”,可从收入来源方面考察。收入来源事实上只反映了生产大队的收入概貌,收入规模及具体构成则能深入反映社队生产与经营管理情况。按照人民公社有关规定,生产大队核算时收入构成分为农业收入(农林牧副渔)、运输收入、生产性劳务收入及其他收入。(15)陈永秉:《农村人民公社统计》,《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丛书》,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112—113页。1958年至1961年,瓦房沟大队(16)1958年8月,赤城县委召开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其间将20个乡(镇)与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9个人民公社。瓦房沟大队隶属于东风人民公社(随后改称东万口公社),由苏寺等五个中队组成。耕地近8000亩,人员3050名左右,劳动力1100多人。参见《赤城县生产大队农业税基础数字统计表》(1958年至1961年)、《1961年生产大队(生产队)决算分配表》(1962年1月),赤城县档案馆藏,案卷号:茨营子公社长期卷1。收入总量在13万元至19万元之间,这是冀北一个3000多人口、1100名左右劳动力的生产单位每年可供支出的生产、生活的财力。集体收入体量看似较小,具体构成却很多元。
农业收入由粮食收入与农业副产品收入构成。粮食收入中,谷子、玉米、豆子、高粱、山药这几项为大宗,糜黍、莜麦、荞麦尤其是小麦、水稻的种植量极少,收益是小宗。农业副产品收入包含“油料作物”和“经济作物”两项,又分为胡麻、菜籽、麻籽、葵花、白麻、苇子、蔬菜若干类。(17)《1961年瓦房沟队财务收支计划》(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1年1月25日。
林业收入主要源于林木加工品(用具的木耙等)与非加工品(木头、柴火等)收入,果树收入很少。加工品与非加工品,达到数十项。(18)《瓦房沟大队1—2月份公布账目收支情况》(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3月10日;《苏寺生产队社员买社木料作价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1—12月。
畜牧业收入来自社员消费牛羊猪肉、死牲畜的作价处理、出售动物皮毛以及推销牛羊和生猪。该类收入表面看项目清晰,汇总时涉及到死亡牲畜作价及动物皮毛的交售。之所以称“交售”,人民公社初期,生产中队的牲畜死亡后,在本队卖掉肉、骨头和内脏,将钱款和皮毛一并交生产大队。(19)《苏寺生产队生猪处理情况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5月26日;《苏寺中队瓦房沟大队现金收支往来明细账》(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12月28日。皮毛由大队出售入账。(20)生产大队核算,皮毛好保存,上交归大队,也有点儿监督意味在其中。
各中队的脚户收入(即拉脚运输收入)与大队皮车的运输收入(台账称之为运费)、劳务性生产收入(木匠、席匠、毡匠等工匠的劳动收入,时称“卖工”),以及代销点、缝纫组等服务性收入,构成瓦房沟大队副业收入的一部分。开办石棉矿(21)《苏寺队社员石棉矿挣工分花名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8月15日。、铁匠楼(炉)、砖瓦窑与榨油坊(这两项具体数据缺失)所获为经营性收入。每项副业收入,计算起来各有章法,更多时候需要灵活把握。比如,木匠卖工收入,据苏寺中队账目,木匠劳动一天,最高收入为1.20元,其中交大队0.8元,剩下0.4元作为补贴,再记10分工。(22)《苏寺队两个组木匠给社员做活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6月30日。因木匠的手艺有高低之分、干活的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日劳动收入并非千篇一律,每日补助存在0.4元、0.2元、0.1元的差别。(23)《苏寺生产队木匠补助领发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8月7日;《苏寺生产队木匠补助领发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12月25日。社员计算时更为细致,天长天短因素也纳入考量。
瓦房沟大队地处山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0度55分,东经116度11分,各中队海拔平均844米。(24)河北省赤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赤城县志》,改革出版社1992年版,第58、69—70页。缺乏渔业条件,故没有渔业收入。
(二)账簿中的生产大队支出
在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中,劳动产品和收入归全体社员所有,分配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关于财政支出,从动态再生产的角度,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25)牛永有、李互武、富永年主编:《财政学》,第46、48页。为方便起见,在梳理社队财务支出时,文章中仍按其原初的归类统计,即“费用”和“分配”两部分。前者为农林牧副业生产费、劳务费、管理费、其他,后者是国家税款、公积金、公益金、社员消费。
1.费用支出
(1)农林牧副业生产费。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生产大队实行了 “三包一奖”,也称“三定一奖”,有的地区为“四定、五定”。(26)《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1959年2月6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26页。从财务包干资料看,瓦房沟大队农林牧副业生产费(当地称“开支”)的年度归类统计较为清晰,操作起来却比较繁琐。
农林牧副业中的任何一项开支,有着复杂的内涵。农业开支涉及到农具费、种子费(籽种费)、肥料费。以肥料费为例,该项是农业开支中的大宗。农业合作化后,农资技术部门提倡使用化肥。农民有顾虑,担心使用化肥会坏田,故用者寥寥;再者,购买化肥毕竟要多花钱。公社化初期,瓦房沟大队耕地施用的均为农家肥。为保障耕地有肥可施,凡是劳动力每年必须投入“任务肥”,也称“劳力带肥”。在个案地,带肥指标分三个等级,即男整劳力、男半劳力与女劳力。(27)劳力带肥每年不尽相同。从苏寺中队看,1959年男整劳力所投入肥料折合资金为每人5元,男半劳力每人3元,女劳力每人1元。所投入的肥料,根据不同种类及其品质,进行细致的价格计算,以便与所承担份额持平。
除劳力带肥外,各级管理部门倡导社员要积极积肥,如牛圈积肥、羊圈积肥、猪圈积肥、鸡窝积肥、厕所积肥,还鼓励大家制造土化肥、绿肥等。自高级社起,支付社员积肥款已形成一套制度,除鸡粪按斤计算外,其他肥料均按车分等计算。(28)《苏寺生产队积肥任务分配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8月5日。
(2)管理费。根据“行政”方面的需要,生产队从收入中扣留一小部分,这部分资金便是管理费。管理费属于非生产性开支,如布置大队会议室、办公室,购买办公账簿、笔墨、纸张等。1960年大队管理费737元,实际剩余156.28元。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该年度大队干部与中队会计12人共计840元的补助款(29)《东万口瓦房沟队干部补助款数》(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1月13日。,说明瓦房沟大队管理费仅限于布置办公室及笔墨纸张的支出,干部的补助不在其列。
(3)劳务费。此项费用在该队归入做各种劳务性和服务性活计的补助中,故统计数据为零。
(4)其他费用。这一费用在本个案队是贷款利息支出、杂支。贷款利息等不属于办公耗材,不能归入管理费,故以其他费用之目涵盖。
2.分配支出
在生产大队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和管理费,剩余部分为纯收入(30)人民公社初期,关于收入分配,各地存在一定差异。如湖北省规定:作为核算单位的生产队,总收入当中上交农业税7%,上缴公社10%左右,扣留本单位的积累8%(包括公积金和公益金),扣留生产费和管理费20%,供消费部分约为55%。参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和粮食问题的几项规定》(1959年3月8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36页。在个案队,几年间社员消费均超过70%。,也即用来分配支出的部分。核算时,国家税款、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相对简单,社员消费的计算比较繁冗。
人民公社初期,按照《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的分配原则,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生活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同时要“按需分配”。(31)《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1958年8月),《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85页。关于1959年的分配规划,国家提议“争取做到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各一半”,要求必须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或粮食供给制。(32)《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1959年2月6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27页。1960年,中共中央文件又作出规定:工资部分与供给部分的比例,按中央原规定执行,供给部分一般不少于30%,也不要多于40%。(3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1960年5月15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603页。
生产大队基本采取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因经济发展落后,各地的“按需分配”参差不齐。条件稍好的队,供给部分占比高些,通常也达不到30%。过程中,对享受供给与不享受供给的社员还要严格区分。不享受供给的是军官家属、吃公粮的教职员家属以及被管制的五类分子。军官家属和教职员家属,大都是老幼病弱者,不参加农业生产,故不享受福利性的供给。五类分子属于被另眼相看的“敌人”,也就享受不到供给部份的实惠。(34)《苏寺生产队以人定量统计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11月21日;《苏寺生产队不享受供给情况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1月3日。
“工资部分”依据劳动工分计算所得,是谓按劳分配。每年年初,中队要向大队包工,按照完成各类活计预算一年的总用工数。社员劳动时评工记分,年终若超出总预算数,分红日值相应降低。总用工由农业包工和非包工构成。农业包工又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种地、锄地、担粪等包工,另一部分是各项杂工的包工。1960年苏寺中队农业包工有五六十项之多,总计39.4万分;非包工30多项,约22万分。(35)《苏寺队农业包工与非包工清理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1月31日至12月28日。
包工和非包工的计算看似驳杂,却也透着章法。一串串明细及数字,恰是集体生产生活实践的投射。总之,通过现金账、往来账、分户账、分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单据账等 “备查账”,生产大队集体收入支出的整体样态和具象脉络,能被清晰呈现出来。
与此同时,“同县不同俗”“临镇不同音”,政治、地域文化与人性演绎下的生产生活逻辑,也即历史的复杂性,在翔实台账中会得到鲜活呈现。比如,地处县域东部的苏寺生产中队(1962年起为苏寺大队),四类分子除吃食堂时不享受带有福利性的供给实惠,公社时期,在口粮付款、出义务工方面同成分好的农民事实上没两样。相反,地处县域西部的于家沟大队,农民的口粮定价,明确划分为“社员口粮”和“四类分子口粮”。据现存台账,1969年于家沟社员付谷子款每斤0.086元,四类分子付0.099元;社员付薯折粮每斤0.135元,四类分子付0.14元;社员付黄豆款每斤0.125元,四类分子付0.142元;社员付小麦款每斤0.127元,四类分子付0.138元;社员付莜麦款每斤0.114元,四类分子付0.136元;社员付黍子款每斤0.099元,四类分子付0.107元。1971年,社员付莜麦款每斤0.086元,四类分子付0.099元;其他种类的付款,与1969年完全一致。(36)《1969年至1971年于家沟大队农作物产量及计价计算表》(于家沟村民私人留存账目),1969年12月至1971年12月。在劳动工分汇总中,于家沟成分好的农民仅扣除“义务工”,四类分子扣义务工的同时,要附加“处罚工”,通常多扣10个工。(37)《1966年于家沟大队劳动工分计算表》(于家沟村民私人留存账目),1966年12月。台账中同一片天空下村庄的这种“不同”,无疑能激发研究者进行深度探究。
三、队干部私人记录及留存——“备忘账”的挖掘利用
从理论上讲,财政的收与支,是设置目标,通过经济杠杆及制度机制对财务进行聚集和分配。然而这不是一个线性的“合”与“分”的简单过程。“财与政”“财与人”诸因素的复杂交织,对账目收支、留存有着重要影响。“备忘账”的数里行间往往关联着更为丰富的历史讯息,有助于甄别“备查账”的虚与实,再现鲜活的历史情境。文本脱离了语境,也就丧失了它的意义。(38)刘旭光:《理解后现代主义文论》,《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96—106页。历史中若要发现更多可能性,应该在习以为常的实体性思路之外,补充关系性的视角,跳脱权力斗争论、集团论、出身论与性别论等习惯思路,侧重日常活动,关注“关系过程”与“关系的关系”,以求更加贴近时人生活。(39)侯旭东:《告别线性史观》,《理论与史学》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页。将数字还原为枝繁叶茂的历史,数目字资料的价值将大大提升。
(一)一式两份的“饲料账”
人民公社初期,“一大二公”体制下的生产大队,远超过高级社时期熟人社区的边界。农林牧副业生产实践在生产中队进行,收支核算由生产大队统领,即学者所言的大公社时期(40)辛逸:《试论大公社所有制的变迁与特征》,《史学月刊》2002年第3期,第76—80页。的经营管理。
据当事人讲,公社化之初,核算单位上收,中队几乎所有重要账目必上交大队。他之前做过乡文书工作,知道保存过手“东西”的重要。大队干部多来自外村,没交道不很熟悉。若大队的财政和会计留一手(撕掉一张单据,不承认上交的票款),中队会计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因此,凡与大队财会有交往,均会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上交,一份自己留存。中队与所属三个生产组会计的往来账以及同社员的经济往来,或按手印或签章,同样要保留。(41)2015年8月28日在苏寺村沟门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张明德,男,78岁。1958年底,他担任苏寺中队会计,1961年春天“整五风”时被免去这一职务。如此,诸多本来属于“备查账”的资料,也就变成队干部私人记录留存的“备忘账”的一部分。不管是队干部留存还是农民留存,数据里有着鲜活生动的故事,是故事更是历史。
据1959年7月10日苏寺生产队粮食情况表,饲料粮库存7798.6斤,分别为:谷子1936.8斤,玉米2500斤,豆子1960斤,荞麦869.8斤,小豆532斤。1959年10月20日统计,苏寺队卖给社员饲料是库存的7798.6斤。不同的是,豆子为1247.14斤,谷子2948.9斤,玉米2991.14斤,小豆350.1斤,荞麦260斤。(42)表格中的数据存在一定误差,由于误差较小,且总数未变,报账时被忽略。三个生产组报给中队会计的数据,与七月份报表存在略微误差。
本来,不同类别的牲畜,留多少饲料粮,均有相应规定。种一茬田的北方,是秋后提粮入库,饲料以玉米、黄豆和黑豆为主。在个案地,每年11月开始喂牲畜饲料,12月、1月、2月因天气寒冷喂养较足,开春后逐渐减少饲料的喂养。原本常态的事情变得不平常,源于1959年春天的粮食盘点。盘点发现库存存在较大亏空,食堂供应已严重不足。各生产组不约而同减少牲口料的喂养,驱赶牲畜上山吃草果腹,并以豆渣(被称作麻生)替代饲料粮。按照当地习俗,春节要做豆腐。1959年4月1日的账目显示,1958年12月至1959年3月,苏寺中队食堂做豆腐用干黄豆4748.4斤,产生麻生6215.8斤(43)《苏寺生产队各组做豆腐情况表》(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59年4月1日。,随之喂了牲畜。于是,也就有了7798.6斤的“结余饲料粮”。
人民公社化后,原来的各个小乡并入生产大队。苏寺乡归瓦房沟大队管辖,书记是王某(属于国家干部)。该书记工作水平低,办事不公道。苏寺中队会计张某,不服没有水平的管理,与王某多次吵架,遂成了对方的“眼中钉”。
何谓“眼中钉”?比如,各中队的牲口饲料和库存“结余”,大队不调其他中队的,专门找苏寺中队调拨。中队会计与支书、队长商量,坚决抵制大队书记的不公正做法。这两人胆小怕事,不敢违拗。张某认为,社员都饥肠辘辘,应该先救本村人的命,于是,自作主张让三个生产组的会计卖掉“多余饲料粮”。因粮食均在各组的库房,7798.6斤的库存“饲料”一天之内被售罄。组里清点钱款后交给中队会计,由张某送交大队。这件事彻底激怒了大队书记,苏寺中队稍后成为“整五风”中被整肃的重点。(44)2015年8月28日在苏寺村沟门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张明德,同前注。
(二)多人经手的“荒草账”
据现存账目,截至1960年6月,苏寺中队先后四次向社员购买“玉青干”(45)“玉青干”草,即玉米秸、青草、干草的统称。草,付款计967元。(46)《苏寺中队四次购买“玉青干”草底账》(中队会计私人留存账目),1960年2月至6月。零零碎碎的资料之所以被精心留存,有着诸多原因。农业集体化时期,由于经营管理杂事多,社队干部担心“忘事”,凡能写会算的,大都有不同程度的私人记录。(47)近些年,社队干部私人记录被研究者挖掘利用,有的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如邓群刚主持的“党的乡村干部日记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党史·党建项目,2015年立项。多人经手的“荒草账”,某种程度也是记录习惯的体现;被留存的深层原因,与一段“运动史”紧密关联。
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冀北农村陷入人缺粮、畜缺草的困境。为保护耕畜,上级下达不准饿死牲口的政令,动员社员打草。苏寺中队响应号召,不断向社员收购荒草。收购工作做得很细致:组会计在生产组内监督过秤,详细记录收购斤数,流水账直接报给中队会计。中队会计汇总后按照大队定价,领回钱款,分组下发。会计领钱要签字,社员领款也得留有凭证。账目本来清清楚楚,未料,竟成为运动的导火索。
1960年冬,苏寺进行“整五风”。这场运动由大队书记的举报开启。他向工作组反映,苏寺社员的打草款大都被会计张某贪污。下乡干部深入各组核实情况,仅苏寺组窑子沟片,社员领款600多元,贪污的事情得到澄清。而比较乌龙的丢羊问题(48)反映丢羊的羊倌,是个有精神障碍的人,搞不清到底丢了几只羊。,使得该队处于全县“整五风”的风口浪尖上。
苏寺“整五风”势头很猛,持续到1961年春。工作队进村后,把中队干部全都撤掉,大力发动群众提意见。陆续进村的下乡干部,常住的达28人。因正值冬闲,他们便不分白天、晚上的开会,甚至登门到户开;搞揭发批判,查找问题,整得很凶。
为打倒苏寺会计,其连襟高某也被列入整肃对象。此人虽是富农成分,一向老实巴交。在穆家南房(办食堂的地方)搞人海战术,高某被推来搡去,有人推得猛,头撞上大缸,幸好没有大碍。土改后,他家很穷,儿子要结婚,作为长辈,招待客人时买不起新衣,只好从中队会计家借件合适的穿。有人散布谣言,说带走的不是衣服是羊皮。好事者追到高某家里搜查,连根羊毛也没找到。(49)2015年8月28日在苏寺村苏寺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高某(希望书写时不要具全名),男,85岁,曾是“整五风”运动见证者。
运动中的几个场面,张某记忆犹新:在苏寺沟门组——原苏寺学校办公室,公安局胡局长和农村工作部刘部长,两人倚着行李坐在炕上。张某坐办公桌一边,对坐的是公社公安员王某。王某让张某虚心交代问题,猛然间拍桌子,呵斥张某“嘴硬”。二人争执起来。刘部长先批评王某,转头对张某讲:“小张呀,有问题不交待,就是糊涂蛋,装也装不过去。”胡局长接着说:“没问题也别瞎说,瞎说最后不好定案。”
运动到了最后阶段,丢羊问题依然没有线索。为找突破口,有下乡干部从小孩口中套话。工作组人员在苏寺场院,用自行车带小孩找感觉,诱导小孩说出偷羊人。谁能说出,给1分钱,坐自行车转2圈。有几个孩子上了自行车,没能说出所以然。会计大伯的女儿(张某的叔伯妹妹)急于体验,随便开口:“我大(当地语:父亲,解放以来的公安员)、我哥(指会计张某)和高贵有(苏寺组干部),用切菜刀宰了羊。”结果,小姑娘得到1分钱,坐了2圈自行车。张某和大伯成为偷吃羊的重点嫌疑对象,后者还被逼抹了脖子(没死)。
因这些遭际,张某坦言,绝不会丢弃“荒草款”等账册资料,能保留多久便要保留多久。(50)2015年8月28日在苏寺村沟门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张明德,同前注。
(三)随性所记的“瞒产私分账”
农业集体化时期,毛泽东曾谈及,生产大队、小队普遍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这种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是农民“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5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2、62、70页。作为党内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也认为:大家所说的瞒产私分,是一种无权者的抵制。(52)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但这种反抗与抵制,对农民而言,行动起来并非简单轻松。
苏寺大队(53)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实施,1962年原苏寺中队独立为苏寺大队,所辖10个生产小队。第七生产队1962年及1963年的瞒产私分账,实属珍贵。账目中,1962年苏寺大队第七小队实产23936.5斤,实际上报22535斤,瞒产1401.5斤;1963年实产29897斤,上报22894斤,瞒产7003斤。(54)相关日记本留存至今。这份资料是1966年10月1日生成,此时苏寺大队属于“四清”运动阶段。身为大队书记,要详细总结报告个人材料。其中,所涉及的瞒产私分账,用作党员自我批评检讨。备注:原始私分粮食的账目,当事人在“四清”检讨时将其誊录在册。该类记录不同于“账外账”,尽管理论上有“农民反抗与无权者抵制”的“同情之理解”,随着各级政府年度征购任务的下派,农民交公粮及统购粮是第一位的。瞒产私分通常会被严厉批评或运动整肃。职是之故,这种资料当属比较少见的账目留存。曾任苏寺七队会计的张姓老人讲:在农村,瞒产私分或多或少应该都是有的,但要看年头(当地语,年景)。收成好的年份就会瞒些,使人们少挨饿。收成不好就不能做,免得上级发现。不知道其他地方怎么样,他们队若有瞒产,当会计的通常会记上,有社员问,好给说清楚。这样的账仅留一年,来年就要销毁,不能长久存着,以免被“抓辫子”(当地语,即留下犯错误的证据)。(55)2015年在苏寺村苏寺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张明瑞,男,75岁。1962年至1981年,其担任苏寺大队第七生产队会计。
既然瞒产私分账仅保留一年,以上数据资料,的的确确是关于苏寺七队瞒产的记录。由此,牵出更为丰富的乡土历史,乃至队干部个性作用的发挥。
瞒产资料是原中队会计所记。1962年苏寺变为大队后,“整五风”中被免职的张某和弟弟一家均被划归第七小队。1962年至1964年张某任七队指导员,1963年至1964年参加支委,当组织委员兼任支部教员。弟弟是七队会计。既是小队支委又是会计的哥哥,从弟弟那里摘录生产队分粮数据会顺理成章。事实上却不然。这一数据为心细且喜欢写写算算的哥哥所记。对当年小队分粮情景,张某的印象很深刻。
1962年秋七队分粮时,监收员没到位。生产队长是李付海,副队长是张银,记工员是李华廷。队长、副队长两人不怎么识字,队长能数数过秤,公道可靠的社员抬秤,会计记录。每家都有人在场,靠近一点,能听到各种作物的产量和分配数据。对于瞒产,社员们都不往外说,家家有份,可以多吃点。这是关键事,大家心照不宣,没有人有怨言。(56)2015年8月28日在苏寺村沟门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张明德,同前注。
围绕瞒产私分问题,笔者又走访了相邻的苏寺五队和六队当事人,他们的认识和说法比较一致。唯有原五队队长高某,谈及搞瞒产私分,曾被社员告过一次。原因是,他得罪了人,告者借机报复。为此,高某挨顿批评。(57)2015年8月29日在苏寺村苏寺片的访谈资料。被访人原五队社员彭姓老人、韩姓老人,分别为83岁、78岁;被访人穆姓老人,79岁,原六队社员;被访人原五队队长高姓老人,85岁。
结 语
本文着意挖掘的集体化时期的乡村民间台账,不局限于文中所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之前的资料,当包含自农业合作化起至人民公社解体前后的各类账目。借助贯通思维及个案研究、口述研究等方法,将相对碎化和单调的数目字资料,还原为有血有肉的整体历史,打通人、事、理三个层次,以严谨的实证支撑,在推进农业集体化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同时,开拓或曰创新党史国史研究。具体地讲:
在学术思想上,借助“备忘账”和“备查账”,一方面可构建比较系统的当代农村经济史知识谱系,填补农村“财政史”、新中国经济史领域的研究空缺。另一方面,台账的日常性和相对真实性,可促使农业集体化研究从“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过分价值判断中摆脱出来,进一步增进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
在学术观点上,立足于翔实台账的深挖与广探,可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中小队核算的观点作出增补,揭示实践中尚存在“大小队双重核算”的史实;对农业生产低效在于制度激励不足、农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作出有别于以往的解释;账目清晰且生产生活有序的社队,通常与地域文化(塑“公”与敬“神”(58)参见张海荣:《塑“公”与敬“神”——集体化时期一个村庄的新旧信仰支撑》,《史林》2020年第6期,第178—190、218—219页。)紧密关联,以此折射传统文化与现代观念并非总是处于张力状态,而是有着“阴阳”相济的互补性。
在书写表达上,以“贴近底层社会看历史”的自觉,通过斑斓芜杂的数字拼图,将广袤农村看似没有多大意义的日常生活,拼接纳入上下交汇的政治文化空间。借此不仅体现研究的历史眼光和历史解释,规避“碎片化”之嫌,重要的是,能从一些貌似平淡无奇的对象中发现认识和理解历史的深刻内涵。(59)王笛:《显微镜下的成都》,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导论”,第20页。诸如,国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管控农村基层社会时,底层理性主导下的农民怎样合作与博弈?集体化时期农村财务究竟处于何种管理状态?基层干部多吃多占的空间有多大,是否存在来自上下左右的威慑和约束?此类思考,可激发研究者对“习以为常”的研究结论进行反思。有反思,思维不僵化,更深入的研究才会变得可能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