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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尔哲学的奠基逻辑及其形而上学意蕴

2022-11-22高申春于博充

现代哲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康德对象符号

高申春 于博充

在现当代哲学研究背景中,卡西尔或许是其思想遗产实际受到重视的程度与它应该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不相称的哲学家。与此紧密相关,他的哲学在哲学史的系统定位,也是一个难以达成普遍共识的问题。这是因为他的思想作为体系的未完成性:在他的思想整体中,有一个隐而不显的基础在普遍地起作用,这就是意向性的心理学。使这一基础主题化而得到显明,既是他的思想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也是我们把握并推进其中蕴含的哲学思维方向的必然要求。

一、卡西尔哲学兴起的思想史背景

卡西尔哲学有其思想背景,首先是康德的批判哲学。如所周知,卡西尔是经由马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道路成就其事业的,但这条道路的真实意义在于把他引导到康德的世界:只有康德的批判哲学本身,而不是新康德主义的解释,才构成卡西尔思想发展的起点。

从卡西尔的角度看,康德哲学革命的意义,必须最紧密地在与有史以来一切形式的怀疑论的最内在动机的对峙关系中加以理解。这个动机,就是否定地指向了人自有史以来最根深蒂固的、关于独立于认识的活动和成就的“客观的”对象世界之存在的本体论信念:一切以这个信念为前提的认识论,都必然遭遇怀疑论的挑战。就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看,随着这种意义上的“对象”的含义越得到明确规定,针对它的怀疑的意识和力量,就“如影随形”地越得到加强。(1)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3, trans.by S.G.Lofts, New York: Rougledge, 2021, p.4.所以,康德一方面针对以往认识论的本体论前提在否定的意义上指出,“向来人们都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须依照对象;但是在这个假定下,想要通过概念先天地构成有关这些对象的东西以扩展我们的知识的一切尝试,都失败了”;另一方面在批判哲学的水平上肯定地指出,我们不妨尝试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因为这一假定“将更好地与所要求的可能性、即对对象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相一致,这种知识应当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之前就对对象有所断定”。(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页。必须要指出的是,康德哲学涉及的是两个原则的不同的“对象”,而不是同一个“对象”的双重性质。总体而言,在康德哲学背景中,这两个异质的“对象”及其界线,却在各种语义不清的论证中被混淆,其结果是由“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的“对象”作为“现象”与“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须依照”的“对象”作为“自在之物”之间关系引起的各种认识论困境。由此,卡西尔不仅在认识批判的水平上洞察到康德革命的肯定意义并进一步发挥,而且在本体论上洞察到康德革命的否定意义,并因此需要系统地消解素朴实在论意义上的“对象”的本体论优先性地位及其对我们思想的制约性,从而彻底实现康德革命的意义。这个工作的初步成果,就是1910年发表的《实体概念与功能概念》,强调“功能”或“活动”“规律”相对于“实体”或“对象”“事物”的认识论的、并因而是本体论的优先性地位。(3)参见[德]卡西尔:《实体与功能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李艳会译,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事实上,这是同一个过程相互制约、此消彼长的两个方面,若不能系统地论证前者,就不能系统地消解后者,反之亦然。

无论是关于前者的论证还是关于后者的消解,若限于康德哲学范围内,亦即限于对科学的分析,是不能达到系统效果的,因为科学作为新兴的高度发达的意识形式,乃是意识或精神此前全部发展的继续。只有以意识的全域——不仅是共时性思维把握到的、而且本质上只能由历时性思维才能系统把握的全域——为背景,才能达到这里说的系统效果。正是在这里,黑格尔哲学特别是他的精神现象学,为卡西尔思想发展提供了线索和动力。

从黑格尔的发展反观康德哲学的成就可以发现,它不是澄清了我们的思想,反倒隐含地在我们思想中制造了更多混乱。(4)参见[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1-54页。当然,这不是一般地对康德的否定;因为通过康德,制约认识论及形而上学的那隐藏最深的根源,即关于我们身外“对象”的本体论设定,第一次得到集中、明确的揭示,从而在否定意义上为黑格尔的发展提供了背景。必须强调的是,黑格尔同样是在与怀疑论的对峙关系中思考问题的,所以他不仅能指出“不实在的意识的各个形态”及其展开,“永远只见到结果是纯粹的虚无”的那种“片面的见解”就是“怀疑主义”,而且更深刻地洞察到,“概念的现实化”作为精神从自然意识向绝对知识辩证发展的环节或道路,(在自然意识看来)就不只是一条“怀疑的道路”,而根本就是“绝望的道路”(5)同上,第56、55页。。正是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黑格尔才得以洞察到意识发展的全域作为背景,从而给人以巨大的历史感,将人自诞生以来的全部历史纳入我们的思想。结合卡西尔的发展动向,只有在意识的内在性原理中,才能同时完成关于“功能”作为“活动”的系统论证和关于“实体”作为“对象”的系统消解。在黑格尔那里,这就是“绝对理念”作为第一原理的必然性,由此获得他的全部思想或一般而言“精神”的开端。只有在这个背景中,才能系统而令人信服地阐释他的基本原理:“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6)同上,第10页。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以关于纯粹逻辑的构想为目标,论证所涉及或利用的具体内容或材料处于从属地位,所以他的话经常可以引出不同的解释和翻译。概言之,他以“绝对理念”为开端,也就是以已经存在的人为前提,参照人及其精神发展的历史无限地设想意识的可能性,对这种可能性的终极把握就是“绝对知识”,而“绝对知识”又因为否定性辩证法的“自身反映”是向“绝对理念”的回归,从而形成一个“圆圈”。海德格尔把这种思想气质讥为“对最普遍的普遍性所作的一种虚无缥缈的思辨”,并将黑格尔的思想概括为“把‘存在’规定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并且以这一规定来奠定他的《逻辑学》中所有更进一步的范畴阐述”(7)[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修订译本),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11、4-5页。。这话虽由海德格尔说出,但卡西尔会是同意的。以此为参照背景,有助于把握卡西尔思想的气质和动向:对意识及其可能性的设想不能是无节制地无限的,而必须以黑格尔自己强调的“耐心”或“科学研究的辛勤劳动”(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9、53页。为准则,论证才不仅是系统的,而且是令人信服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卡西尔拥有黑格尔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即提供了可供支配的关于科学、语言、宗教、神话等的经验研究成果;与此紧密相关、实际上是决定于这种优越性的是,卡西尔得以在黑格尔的基础上更深入一步,即不仅以已经存在的人为前提,而且要具体阐明已经存在的人如何获得其存在,并以之作为据以理解人的存在及其性质的前提,进而将黑格尔的“圆圈”展开为更具现实性的线性运动。这就是卡西尔对黑格尔的发展。

卡西尔最初意欲在与《精神现象学》对话的意义上,将他的主要著作《符号形式哲学》题名为《知识现象学》(9)See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4, ed.by J.M.Krois and D.P.Verene, trans.by J.M.Kroi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xv-xix.,并指出他对“现象学”一词的使用是在黑格尔的意义上,而不是在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说的,但就他的哲学作为现象学而言,其“基础”与黑格尔有原则区别。(10)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3, p.xxxiii.总体而言,关于这个“基础”,卡西尔未曾给出明确而集中的阐述。这不意味着他全然缺乏这样一个基础,只是这个基础尚处于隐而不显的状态,却普遍地影响和制约着他的思想及其发展。因此,必须将那独特地赋予卡西尔哲学以特色、规定他的思想作为体系的基础明确地说出来、主题化,他的哲学作为体系的意义才能真正实现。这就必须参照兴起于19世纪下半叶、引导着意向性心理学思想潜流的意向性主题。只有在这个主题背景中,在卡西尔已经实现的思想范围内作为基础范畴的“符号形式”或“符号化功能”的意义,才有可能得到完全的显明。

现代哲学中的意向性主题是由布伦塔诺提供的。为了论证心理学必然是什么,布伦塔诺在与“物理现象”的对峙关系中揭示了“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其要义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以“某一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为特征。(11)See F.Brentano,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ed.by O.Kraus, trans.by A.C.Rancurello, D.B.Terrell and L.McAlister, New York: Routledge, 1995, p.88.布伦塔诺哲学的真实意义在于隐含地表达了这一思维方向:首先确认意向(性)作为充满张力的活动潜能;只有当“对象”无论如何作为“内在的对象性”获得其存在,即被建构出来,意向(性)作为活动潜能才以“对象”为“内容”得到实现而平息下来,“对象”的存在因此是服务、从属于意向(性)的,类似黑格尔已经洞察到、但不具有同样意义的关于“对某种未知的东西的那种模模糊糊”的“若有所感”(12)[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7页。。总体而言,在以意向性为主题的研究背景中,这一思维方向终究未能实现:布伦塔诺本人犹疑不定,最后因所谓“内在性危机”而否定了这个方向(13)See F.Brentano,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p.xxvi.,而胡塞尔作为目标追求的先验现象学终于把他引上“绝路”(14)参见[美]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13页。。相比之下,倒是卡西尔在他的系统哲学思考中更有效地洞察到、并以他的特殊方式实现了这个方向。在这个意义上,卡西尔将其“现象学”认同于黑格尔而远离胡塞尔(15)See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3, pp.xxxiii-xxxiv.,与其说是否定“现代意义上的”现象学,不如说是否定它在胡塞尔那里具体实现的形式。在一个特殊的为康德辩护的论证背景中,他罕见地引述了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本质特征的那一段论述,并给出他自己的解释:“心理内容并非首先自在地存在、然后才进入到各种关系之中,相反,关系恰恰属于对它们的存在的规定。它们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只有通过它们的存在,它们才超越自身而指向另外的某物。”(16)Ibid., p.232.若将这个解释依历时性思维运用至人诞生的起点,必将系统地消解一切“心理内容”作为感觉材料的“自在存在”,达到对康德哲学前提的否定和超越,因为康德将“感性”和“知性”列为不予追究的两大前提之一。(17)[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1-22页。

二、符号形式哲学作为体系的逻辑结构

只有“符号形式哲学”这个名称,才足以表达卡西尔哲学作为独树一帜的体系的性质。在一种无疑的直接性中,我们首先可以理解,这个哲学作为体系,必将是关于“符号形式”作为概念可能蕴涵的全部意义的系统阐释。但纵观相关研究背景,这种理解尚处于类似黑格尔说的“若有所感”的水平,而没有深入到、并由此揭示它作为体系的内在的逻辑结构。譬如,一直以来,关于卡西尔研究的主导趋势是在文化哲学的水平上开展的,但文化哲学不是自我奠基的。造成这一局面的深层原因之一在于,“符号形式”不是一个其含义明确地单一的概念,而是一个复合概念,可以分析出两层不同的含义。其一,它可以意味着“符号”所拥有的“形式”,其概念的意义意向的主体是“符号”;就其语法形态而言,“符号”是主词,“形式”是谓词,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主谓结构或形式上完成了的思想。附带指出,思想的这种形式上的完成性,反过来强化着这种概念理解,由此造成的结果之一,是将卡西尔哲学定性为“文化哲学”或“符号(哲)学”。其二,它也可以意味着“被符号化了”的“形式”或“形式”以“符号”为质料内容获得的存在,亦即“形式”只有借某种“符号”为媒介才得以实现它的具体存在。因此,其概念的意义意向的主体是“形式”,其语法形态表现为一个复合性的单词,而不是一个主谓结构。这层含义还进一步蕴涵着:“形式”自有其本质,但这个本质不是它的“符号(化实现)”能够规定的,相反,“符号”作为它的媒介,倒服务、并决定于它的本质;“形式”作为形式,不能是空的抽象存在,而必须找到它的逻辑主词,关于它的思想才能完成。这两层含义也暗示了二者之间极端地错综复杂的关系:当抽象地分别加以理解时,二者似乎是彼此外在地并列的;在此基础上比较地加以理解,则显示了二者之间的对立;对这种对立关系的系统分析,要求思维方式的转换,以揭示二者之间被奠基和奠基的关系。当我们以对卡西尔著作的整体了解为背景如此描述他的思想发展时,还必须强调这种分析不是单纯地语义-逻辑的,而与意义的语言表达、哲学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作为对“实在”的“构型”等的历史处境紧密相关、相互制约;只有以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为背景,才能把握卡西尔思想的内在动机。

关于第一层含义,扩展开来理解就是,各种不同的意识形式或文化形态,如科学、语言、宗教、神话等,各自拥有自己的形式、遵循自己的规律,因而共同呈现为“符号形式”。这就是卡西尔依据当时关于这些主题的经验研究作为分门别类的科学已取得的成就为基础,最初将“符号形式”作为操作性概念工具提炼出来的基本思路(18)See E.Cassirer, “The Concept of Symbolic For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uman Sciences(1923)”, The Warburg Years(1919-1933): Essays on Language, Art, Myth, and Technology, trans.by S.G.Lofts with A.Calcagno,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72-100.,也是他通过“认识论纲领的扩展”将康德“理性批判”转变为“文化批判”的根据(19)See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1, trans.by S.G.Lofts, New York: Rougledge, 2021, pp.lxxix, 9.。在这个意义上,符号形式哲学就是文化哲学,并就外部特征而言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相一致,他以“符号形式”的复数形式作为体系的名称也说明了这一点。

孤立理解的这层含义,既因其语言的可表达性,又因为它可以与蕴含在传统语言习惯中的思维方式及世界理解和睦相处,所以占据了关于“符号形式”概念理解的主导地位,甚至卡西尔在文化哲学水平上的论证也表现出这一特征。上文已讨论,限于这个水平上的文化哲学,即使在扩展认识论纲领的意义上得以揭示,每一个符号体系或文化形态,各自孕育出相对于自身而言有效的关于“现象世界的整体”的“理解”作为“构型”(20)Ibid., p.lxxix.,却远不足以系统地消解传统思维方式以之为前提的那个“对象”及其本体论设定。因为如此理解的“构型”和“对象”,即使不是同一的,也可以和睦相处,表现为卡西尔时代各经验科学在认识论真理观上普遍地遵循符合论。这种理解方式还因此特别易于突显并局限于共时性思维结构,同时具有内在关联性地漠视广泛渗透于卡西尔思想的历时性思维特质及其决定性意义。例如,卡西尔自己在《人论》中解释符号形式哲学作为文化哲学的基础时,将科学、语言、神话等文化形态描述为组成人性之“圆周”的“各个扇面”,(21)参见[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115页。这似乎意味着它们在认识论上的共时性的等价性。这是因为,在这种关于“符号形式”的理解中,“符号”及其体系的存在作为(历史的)事实首先得到确认而成为前提,隐含在这个前提中的更基础的问题,是由这种理解所决定的思想(如文化哲学)不予追究的。例如,每一符号体系所遵循或孕育的规律,其性质如何?究竟是符号及其体系自在地拥有的而被人认识,还是人的认识必然要求于符号及其体系的?进一步,“符号”作为类名所涵盖的每一个具体的符号(体系),是如何获得其存在的?其存在的性质如何?这些问题能够被呈现出来,依赖于与传统的语言习惯及其蕴含的思维方式和世界理解原则上不同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之兴起,也就是意向性主题所表达的那个思维方向,或反之亦然。正是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引导卡西尔突破上述前提而进入“符号形式”概念的第二层含义。也正是对这层含义的阐释,不仅消解了“符号”及其体系和规律之自在存在的性质,进而否定孤立地理解的第一层含义,并进一步揭示,在二者关系中,不仅第一层含义以第二层含义为基础,而且事实上构成后者的题中应有之意。为了更有效地呈现卡西尔的思想,这里有必要指出,对孤立地理解的第一层含义的否定,构成卡西尔思想最具普遍意义的内在动力之一,而且这种否定与关于第二层含义的论证是系统地相关的。这个关系与前面分析的另一个关系,即关于“功能”作为“活动”的论证和关于“实体”作为“对象”的消解之间的系统相关,本质上是同一个关系在不同论题背景中的不同表现。因此,符号形式哲学作为体系的逻辑结构及其澄清,取决于对“符号形式”概念第二层含义的系统阐述。

在这里,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卡西尔哲学作为整体的复杂性以及与之紧密相关、互相制约的它的未完成性。下文将表明,这个双重特性决定于、也体现了如下事实,即以“符号形式”概念作为体系的基础范畴,不仅不是对卡西尔的思想及其动向的最恰当表达,反倒制约了他的思想及其表达。前面在思想的无前提性方法论意义上的语义-逻辑分析表明,这个概念的第二层含义不是一个主谓结构、不是一个形式上完成了的思想,因而似乎难以在体系的水平上加以展开。例如,仅从这个方面说,卡西尔将这层含义隐喻地解释为“精神”的“能量”得以排放或实现的“方向”或“通道”,似乎暗示着“精神”是“形式”的逻辑主词,(22)See E.Cassirer, “The Concept of Symbolic For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uman Sciences(1923)”, The Warburg Years(1919-1933): Essays on Language, Art, Myth, and Technology, pp.72-100;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1, p.27.易于陷入黑格尔的思想。另一方面,细究“形式”这个概念可以发现,特别在传统语言习惯及其蕴含的思想逻辑中,它很难与“质料”或“内容”即“符号”相分离而独立地加以把握,这个语言特征又特别易于把我们的思想诱导到“符号形式”概念的第一层含义。因此,若要有效揭示并阐明“符号形式”概念的第二层含义,就要突破“符号形式”概念的术语体系,将意义意向如何兴起或孕生于思想作为意识流的内在动力过程揭示和描述出来。相反,若限于这个术语体系,则必然引起概念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某种微妙的意义转换,迂回地达到论证目的。事实上,在卡西尔数量庞大的著作的很多细节处,这两个论证方向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

在卡西尔的全部著述中,就他的哲学作为体系而言,《符号形式哲学》第一卷的导言最具纲领性意义。其中的论证思路之一,是通过对意识作为整体与它的每一“要素”或“片段”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获得关于人类意识本质结构的理论洞察,为他的哲学作为文化哲学提供“一个全新的基础”。(23)See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1, p.39.他将这个理论洞察概念化为“代显功能”(representation):意识的某一个内容,替代地显现着另一个内容;或反过来说,在意识的某一个内容中,并只有通过这个内容,另一个内容才能得到替代的显现。用“符号”概念来说,代显功能就是“符号化功能”(symbolism):在意识中,替代地显现另一个内容的那个内容,因为这种代显关系而成为相对于被代显内容而言的“符号”。例如,在言语活动或音乐欣赏中,我们具体听到的无非是那声音作为意识的内容,但在“声音”中并通过它,“语义”或“旋律”作为意识的另一项内容得到了显现。这里须特别提示,虽然就文本的呈现而言,代显功能或符号化功能所涉及的两个“内容”,当然可以是意识中已有的、因而是已经实现了的内容,但卡西尔在文本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深层动机是要突显这样一层关系,即被替代地显现的那个内容,在替代地得到显现之前,仅仅作为单纯抽象的意义意向存在,尚不具有意识的现实性,因此才需要通过代显功能、利用或创造“符号”以实现它的意识的存在。在这个背景中,他原则地区分了“‘自然的’符号系统”(“natural” symbolism)与“人工的”(arbitrary)符号系统,并强调前者构成后者的基础。(24)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1, p.39.概言之,人工的符号系统就是文化哲学,体现了符号形式概念的第一层含义;而自然的符号系统及其原理,作为后者的“基础”,当然独立于并在逻辑上先在于后者,它所体现的只能是“意义”作为意向性活动潜能的内在动力过程,因而构成对符号形式概念第二层含义的迂回论证。

三、意向性心理学的奠基作用及其隐含的形而上学态度

上文分析工作的方法论基调是语义-逻辑的,其结论及其意义的呈现难免受其方法论的制约。这个方法论制约性与卡西尔哲学其他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使由此揭示的符号形式哲学作为体系的逻辑结构及其基础,更易于在共时性思维结构中被片面地理解。上文已强调,无论是符号形式哲学作为体系的逻辑结构,还是共时性思维结构本身,都必须被系统地贯穿于历时性思维的时间结构中,并在相互补充的关系中才能得到统一的理解。这层更加复杂的关系,当我们以历史-发生的方法展开对卡西尔思想的历时性分析之后,自然会明了。总体而言,如果说语义-逻辑分析及其结论显示了卡西尔对康德的继承和发展,那么历史-发生的分析及其结论,将显示他对黑格尔的继承和发展。通过这种分析,我们还将更直观、因而更真切地感受到,在卡西尔哲学和意向性心理学二者之间,相互对对方提出的必然要求。在这个关系背景中,我们得以理解或重构卡西尔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

在《符号形式哲学》第一卷的开端,卡西尔以如下方式表达他的哲学观,以突显其中普遍地包含的历史-发生的维度:“哲学思维以‘存在’概念为开端。一旦这个概念兴起、一旦人类意识觉醒到这样的程度乃至于意识到作为既存事物之杂多性的对立面的存在统一性时,哲学这种特殊的探索世界的方式就诞生了。”(25)Ibid., p.1.其中,历史-发生的维度或历时性思维特质在文本上表现为对人类意识觉醒程度的突出强调。因此,关于卡西尔哲学及其思想的每一个要素,都须以人类意识在其历史发生的过程中所达到或实现的觉醒程度为坐标、并在这个坐标上适得其所地加以归位,才能得到有效理解。以此为线索,我们可以分析其哲学观的若干层次。这些层次的划分同时揭示了它们之间极端复杂的关系,并为我们在推进他的事业的意义上进一步阐明其中蕴含的思想空间和思维方向提供了背景。

在具体展开历时性分析之前,需要提示一个背景因素,即卡西尔的哲学思考,是以对全部哲学史的康德主义解释为基础的。他虽然暗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构成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只是在二者各自作为“结果”的意义上而言的。事实上,如上文在不同论证背景中已暗示的,卡西尔哲学的深层动机正是要消解二者,特别是“存在”单纯作为结果的范畴含义,因此才需要执行还原性质的历时性思维。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分析其哲学观隐含的相互渗透、逐步递进、越往深处越晦暗的三个层次。首先,“存在”作为哲学基础范畴,是在意识高度觉醒的程度上,理智以杂多地个别的“既存事物”为基础的抽象产物,这个过程类似胡塞尔的高阶范畴直观。在这个层次上,就其否定的动机而言,卡西尔的论证是明确的,其总的结论就是根本地消解了“存在”范畴作为哲学思维终极基础的逻辑地位。其次,作为“存在”及其“统一性”之“对立面”基础的杂多地个别的“既存事物”,是如何获得其存在的?相对于上一层次的论证,这个追问既是其内在要求,也是其逻辑保障。不深入到这个层次的追问,就难以达到对“存在”或“事物”“对象”的系统消解,如康德哲学的整体结构所显示的。无疑,“既存事物”获得其“存在”,同样是意识觉醒程度的指标或结果。因此,与上文提示“符号”概念作为类名的属性所暗示的相同,对“既存事物”作为类名涵盖的具体“事物”的系统追问,必将导致对意识的历史发生作为同一个过程的两个相反方向的认识:一方面,在“对象”或“事物”之生成或建构的方向上,意识的觉醒程度表现为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增生的线性过程;另一方面,在对“事物”或“对象”消解或还原的方向上,我们将逆向追踪到意识觉醒的起点。这种分析自然地将卡西尔哲学引向更深入的第三层次的追问:在意识觉醒的起点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意识”才得以觉醒而成为“精神”,如果为方便起见暂且称觉醒之前的那种存在为“意识”的话?正是在这个层次上,在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可能获得的答案中,隐藏着卡西尔哲学的全部秘密;也是在这里,他关于意识的本质结构的理论洞察,其意义才得到决定性的澄清。

关于这个问题,卡西尔提供了不同的论证思路。其中,最明确的论证是在利用乌西诺“瞬息神”概念分析神话起源的背景中,通过对人类生命与动物生命的比较来揭示人如何从作为其前身的动物生命中获得其起源。为了凸显这个关键的临界点,就不能以任何关于“意识”觉醒后“人类”生命的理解来设想动物生命,而只能在“动物心理”的意义上将动物生命描述为一个自在地兴亡更迭的流变过程。在这个流变过程中,普遍地潜蕴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因尚未对象化或“客观化”而处于无意识的盲目性中。在千百万年的时间跨度内,当这种力量无论如何利用它内蕴其中的流变过程的“内容”作为“符号”而得以对象化时,这种力量和内容将同时获得意识的存在,于是,动物生命觉醒为人的生命。这就是最源始的神话意象的起源。卡西尔利用物理学的语言和原理,将这个过程隐喻地描述为“这时,就在这时,电弧击穿介质,主客体之间的张力得以释放,与此同时,主体的兴奋情状客观化,变为神或怪迎面出现在心智的眼前”,此后“一种不断发展进步的客观化过程就可以开始了”。(26)[德]卡西尔:《语言与神话》,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第64、67页。因此,若从动物生命的方向来设想这个过程,并因而得以摆脱任何关于人类生命的理解的制约,潜蕴其中的那种力量作为意向性的“活动”,相对于“对象”而言,其本体论的优先性地位被醒目地突显出来。从“对象”方面说,若为论证方便,我们把神话的那最朦胧、最晦暗的源始意象,不是在经验科学的意义上、而是在逻辑把握的水平上称为第一个对象(意识)的兴起,那么,正是这个尚不知道它是什么的“对象”,不仅构成人类生命的前提,而且规定了人类生命作为精神或思想的必然命运:以“对象”为中心,因“对象”而转移,不断追求对这个“对象”越来越清晰的理解或建构,具体展现为人类精神的历史发展过程。

只有深入到这个层次,我们才能同情地洞察卡西尔哲学的深层动机,并在以下两个维度构成的坐标系中系统地把握他的思想及其动向。其一,在卡西尔哲学内部,但凡因倚重共时性思维而遭遇到的任何困惑或问题,都在参照历时性思维时获得解决。譬如,自然的符号系统及其原理,就包含了这里揭示出来的关于第一个对象(意识)如何兴起的阐明。又如,他关于当时流行的生命哲学思潮的批评(27)See E.Cassirer, “‘Spirit’ and ‘Life’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y(1930)”, The Philosophy of Ernst Cassirer, ed.by P.A.Schilpp, Evanston: The 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 Inc, 1949, pp.853-880.,其深层根据就在于只有在这里才得到根本揭示的“精神”与“生命”之间原则地异质的辩证关系:既不能限于“精神”中并参照精神来解释“生命”,也不能限于“生命”中并参照生命来解释“精神”。其二,在比较的维度上,卡西尔的突破就在于通过对“第一个对象(意识)”如何作为意向(性)活动的必然要求而兴起的具体分析,揭示了一切以已经存在的人为前提的哲学思考,都必须以关于人如何从动物生命获得其存在的理论阐释为前提。譬如,关于独断论认识论的形而上学,康德因笼统地洞察其“出身”,特别是其“世系”的虚构性达到对它的否定(28)[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页。,却因其洞察之笼统性而难以系统化。卡西尔则通过历时性思维明确阐明作为这种形而上学之前提的“对象”的性质,达到对它的系统的、决定性的否定。又如,由此揭示的卡西尔对黑格尔的突破,立即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论断,并获得相互参照的理解线索:“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0-351页。

只有深入到这个层次,我们才直观地洞察到关于意向性“活动”的理论作为心理学对关于“对象”的理论作为形而上学的奠基关系,并得以理解,后者乃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在卡西尔的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他的哲学作为体系的“基础”的论证背景中,充满了关于各种类型心理学材料的讨论,乃至于很难设想,若没有这些材料和讨论,他的论证将如何展开;他能够统一地使用和讨论这些在心理学内部异质甚至对立的材料所依赖的背后的原则,若上升为主题并以理论的形式展开,便实现为一种新的心理学;他以不同的方式或策略展开的对这个“基础”的论证,原来是对这种心理学的无限接近,乃至于可以说这个“基础”就是这种心理学。(30)参见高申春、甄洁:《卡西尔与心理学的现象学道路》,《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换句话说,卡西尔哲学在体系上的阐明,内在地要求意向性心理学的实现。事实上,卡西尔虽不曾使用“意向性”这个概念,也未能把这种心理学建立起来,但通过对赫尔德(Johann von Herder)和纳托普(Paul Natorp)的评述,他不仅表达了对这种心理学的肯定理解,而且还总体地指出,对当代哲学的许多问题而言,“除非心理学本身[作为科学]的观念首先得到检验、它的方法和任务得到明确规定”,否则这些问题将不可能获得“明晰而令人满意的解答”。(31)See E.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3, pp.37, 60-65.正是在意向性心理学作为主题的背景中,卡西尔的文本立即让我们联想到胡塞尔的现象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后者的现象学作为意向性心理学能直接满足卡西尔的需要。概言之,其根本原因在于,胡塞尔现象学之理论呈现的典型形态,相比而言更加自觉地局限于上文针对卡西尔哲学进行的语义-逻辑分析所揭示的共时性思维结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现象学内在地要求以这里揭示出来的作为卡西尔哲学“基础”的那种意向性心理学的补充和纠偏;他晚年以“逻辑谱系学”(32)参见[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和“生活世界”为主题(33)参见[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展现的思想动向,就是对这种内生的必然要求的一个证明。如果这种意向性心理学得到实现,那么在这种心理学中自然没有传统意义的形而上学的位置。相反,如果“形而上学”这个术语所表达的思维方向毕竟还是必要而不能废弃的,那么对这个思维方向的表达就必须改变它作为“物理学之后”的原始含义,赋之以“心理学之后”的新意。

在有关卡西尔的研究背景中,有一种普遍的批评意见是他的哲学缺乏一个(形而上学)基础,(34)See J.M.Krois, Cassirer: Symbolic Forms and Histo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或是他的体系根本上是反形而上学的(35)See D.P.Verene, “Introdu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Cassirer’s Philosophy”, Cassirer’s Metaphysics of Symbolic Form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37.。细究这些批评意见可以发现,它们恰恰是在“物理学之后”的传统意义上理解“形而上学”的,并因此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中肯”的,却因此误解和背离了卡西尔哲学及其蕴含的思维方向而不得要领。与传统形而上学以“(物理)对象”为立足点外向地形成“物理学之后”的思维方向相反,卡西尔哲学显示的是以“(意向性)活动”为立足点内向地形成的“心理学之后”或“元心理学”作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向。只有将隐含在卡西尔已完成的著作和思想中的如此赋义的“形而上学”揭示出来,才能既从积极方面把握卡西尔哲学的体系的和历史的意义,又从否定方面洞察上述批评意见及其引导的研究工作的实质和意义,进而获得推进他所体现的普遍的哲学思维方向的自由。当然,无论是意向性心理学还是由之孕育的“心理学之后”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就其作为主题的论证而言,都已超出本文范围而成为未来的独立工作的主题。只有通过这样的工作,才能实现人类思想的共同价值。正如卡西尔在另外一个主题背景中认识到的,“哲学的历史非常清晰地告诉我们,一个概念的充分规定极少是第一个引进该概念的思想家的工作。因为一个哲学的概念一般说来更多地是一个问题,而不是对一个问题的解决——而这个问题只要还处在它最初的潜在状态中时,它的全部意义就不可能为人们所理解。为了使人们理解它的真正的意义,它就必须成为明显的,而这种从潜在状态到明显状态的转变则是未来的工作”(36)[德]卡西尔:《人论》,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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