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市民社会的原则及其转换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2022-11-22马万东

现代哲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斯密黑格尔市民

马万东

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曾有如下洞见:“它的发展是很有趣的,可以从中见到思想(见斯密、塞伊、李嘉图)是怎样从最初摆在它面前的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事物的简单的原理,即找出在事物中发生作用并调节着事物的理智。”(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36页。短短一句话,黑格尔至少道出了科学原则的三个特点:(1)过程性,即科学原则是在科学事实中逐渐被提取出来进而成为自觉的;(2)统摄性,即科学原则可以用来解释、概括诸多个别事实;(3)内在性,即科学原则的提取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具有某种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象或者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原则,是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这一点在一门科学的创生期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三段论之于逻辑学、牛顿力学之于物理学、林奈分类法之于植物学莫不如此。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关注,意味着他将市民社会纳入自己的理论视野,他对原则的强调则意味着方法论上的高度自觉。当黑格尔追问“以怎样的原则理解市民社会”时,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加入到政治经济学乃至后来社会学的科学创生过程。无独有偶,青年马克思从物质利益的难题发端,也逐渐深入到“以怎样的原则理解市民社会”问题,历史性地加入到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创生过程。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激起了国际学界的广泛兴趣,至90年代国内学界的相关讨论也日趋热烈。其中,一个令人困惑和纠结的问题就是市民社会的歧义性或多义性问题。概念的界定和澄清固然重要,但是必须认识到“市民社会是什么”这个定义问题不能覆盖、更不能替代“以怎样的原则理解市民社会”这个方法问题。面对市民社会的理解问题,黑格尔和马克思采用了不同的原则进行刻画和把握。这种原则上的差异,不仅导致二者对市民社会理解的重心不同,也使得学科形态发生了从法哲学到政治经济学的转换,并最终促成古典社会学的创立和形成。因此,市民社会的原则问题不仅是解码黑格尔和马克思之思想关系的一条进路,更是解码市民社会的关键所在,重温他们的思路历程有助于我们从方法原则上去理解把握现代社会的实质。

一、黑格尔论市民社会的原则

洪特(Istvan Hont)把是否将经济问题纳入理论视野作为区分前现代和现代的理论标准,因而认为霍布斯只能算是一位前现代的政治哲学家,因为他缺乏经济学视野。把经济问题和国家问题结合起来,是一个后霍布斯的议题。(2)Istvan Hont, Jealousy of Trad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the Nation-Stat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2-4.就德国古典哲学家而言,康德同样缺少一种经济学视野,而费希特作为重农学派的信徒,比康德还落后,谢林也未表现出对经济学的兴趣;与之相比,黑格尔的政治经济学兴趣和视野是绝无仅有的。黑格尔早在伯尔尼时期就研读过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在耶拿时期研读了斯密的《国富论》,还熟悉弗格森和休谟的作品。(3)关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经济学素养的具体考察,参见[德]里德尔:《在传统与革命之间: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朱学平、黄钰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134-141页。应该说,黑格尔在其早期就已经研读、熟悉了政治经济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在自己的《法哲学原理》中给市民社会以显著的地位,并将其视为自由理念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探讨的是自由的理念及其现实化,包括抽象法的抽象性、道德法的主观性和伦理生活法的现实性三个阶段。伦理生活法又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其中家庭是直接性的伦理精神,市民社会是一种外在性或反思性的伦理精神,国家作为实体性的普遍物,是客观性和现实性的伦理精神。从《法哲学原理》的结构安排来看,可以说处处体现了辩证法正、反、合的“舞步”,其中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的中间环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部分的开篇就论述了市民社会的原则:“把自身作为特殊目的的具体个人,作为各种需要的一个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一个混合体,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个人本质上是同其他这样的特殊性相关联的,所以每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只有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形式的中介,才使自身有效并得到满足。这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29页。随后,他在概述市民社会的三个环节时,关于第一个环节表述为:“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这是需要的体系。”(5)同上,第335页。显然,黑格尔一方面将特殊性原则和形式的普遍性原则作为理解市民社会的两条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道出了这两条思辨原则的理论来源,即来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尤其是亚当·斯密和弗格森的思想启示。

不过,上述两条原则在黑格尔那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比较曲折的思想探索过程。西欧国家在16-17世纪经历了道德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急剧转变:马基雅维利认为古典政治哲学探讨人应该怎样生活,但正确的方式是探讨人实际上是怎样生活的;霍布斯则把自我保存的欲求视为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源泉;拉罗什福科把人性设定为自爱,道德不过是自爱的伪装;帕斯卡则认为人本虚荣并逃避真实;斯宾诺莎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的主张,认为要按照人的真实存在去理解人,而不是按他们所喜欢的样子去理解人。(6)相关论述参见[美]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胜利之前的政治争论》,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9页。面对上述人性设定及其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表达,青年黑格尔念兹在兹的却是古典伦理,在他看来,古希腊城邦作为一件艺术作品,其公共生活表现为普遍与个别的直接统一,个体并不与整体分离,也不是通过契约和服从等抽象的方式结合为一个整体,公共生活的精神直接就是个体的意识,而城邦、家庭、法律、宗教同时也是个体的目的,个体还没有那种把自我认知为绝对的自我意识,而是沉浸在城邦的法律和风俗中,以一种“活生生的”方式与伦理整体合而为一。应该说,这个时期的青年黑格尔不仅试图借助古希腊的伦理和宗教来克服基督教的实证化倾向,还试图借助古代伦理来克服轻薄的现代性和虚无的个体性。

青年黑格尔在《自然法》(1802)、《伦理体系》(1802-1803)、《精神哲学Ⅰ》(1803-1804)中,一直延续着以古代的伦理理想来克服契约论传统的思路。只是到了《耶拿讲稿》(1805-1806)中,黑格尔才开始认识到现代契约论的积极价值,并充分肯定现代世界中主体性原则的重要性:“这是现代纪元较高的原则,一个柏拉图和古人未知的原则。”(7)Hegel, Hegel and Human Spirit: 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1805/6)with Commentary, trans.by Leo Rauch,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160.主体性原则被黑格尔视为古代与现代相区分的关键和转折点,也是其理论体系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法哲学原理》(1820)中,成熟期的黑格尔呼应了自己青年时代的观点:“这个‘我要’造成了古代世界和现代世界的巨大差别,而在国家的雄伟巨厦中,它因此必有其确当的实存。”(8)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426页。译文有改动。应该说,在社会与政治哲学领域,黑格尔终其一生不变的论题就是民族的伦理实体或国家中的伦理实体,而变化的则是对个体性原则或主体性原则的定位。简略说来,黑格尔从早期著作中对个体性原则的鄙薄,到《耶拿讲稿》对个体性原则的高度肯定,再到《法哲学原理》以客观精神为进路理论论证的成熟,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终于获得明确的定位和阐述。(9)按照里德尔的说法,“黑格尔直到晚年才完全洞见这个环节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积极价值……而不像他在伯尔尼、法兰克福和耶拿开始经济学和政治学研究之后,仅仅对其进行断言而已”。(参见[德]里德尔:《在传统与革命之间: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第176页。)

对于这个特殊性原则,《法哲学原理》中的黑格尔表现得相当开明甚至偏爱。在他看来,特殊性造就了现代世界,并瓦解了古代世界。一方面,只有在现代世界,个体之独立的、无限的人格才获得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天赋、偏好、激情、运气、出身等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潜在于个体身上的能量和可能性被激发、释放出来,各种要素交互组合,各种际遇交替变化,就像海浪一样汹涌澎湃。如果特殊性原则获得承认,并且适合客观秩序,那么它“就将成为使整个市民社会变得富有生气、使思维活动、功绩和尊严的发展变得生动活泼的一个原则了”(1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46页。。另一方面,特殊性之所以瓦解了古代世界,是因为其发展意味着精神状态的分解以及自我意识的无限反思。古代国家是建立家长制或宗教性的原则上的,这些简单的、直接性的伦理原则不能承受无限反思,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国家秩序或被颠覆(如古希腊各国、罗马共和国),或从内部被腐蚀(如斯巴达、印度)。此外,黑格尔进一步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特殊性不可或缺但是必须被统合于整体的普遍目的。如上段所述,古典伦理在青年黑格尔那里是一个理想,但是对主体性或特殊性原则的承认和接纳,古典伦理自身的局限性也就暴露出来,即尽管有普遍性,但是特殊性尚处于束缚之中,未能获得自己的充分发展;特殊性,即个体的意志和意识在现代世界获得充分发展,但是未能达到目的的普遍性,因此还有一个更高的辩证环节,黑格尔将其指认为现代国家,并认为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将普遍物与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个体的福祉结合在一起。黑格尔通过这种辩证历程的方式实现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特殊性原则的发展就是主体自由的逐步确立和实现,但是特殊性本身是没有节制也没有尺度的,特殊性必须发展到普遍性,因为只有在普遍性中才能达到它的真理和正当性,否则不仅会导致情欲的恶的无限,也会导致匮乏与贫困的无限恶化。特殊性原则和形式的普遍性原则是在市民社会、在需要和劳动的体系中获得它们的实际内容,而市民社会是现代世界的产物。这一现代世界的产物及其正当性首先是在政治经济学中得到阐明的,亚当·斯密率先认识到劳动分工及其后果的重要性:“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要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与以充分供给。”(11)[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11页。斯密的这个“分工-交换”体系堪称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理论模型,启发了无数后来者,黑格尔也不例外。黑格尔以其哲学家特有的深刻和风格转述道:“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但是,如果他不同他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相关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是同普遍性的条件相联系的,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0页。黑格尔称这个中介基地为需要体系。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转述为需要体系后,为我们呈现了一幅需要不断分化、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动态图景,堪称需要的辩证法。简要说来,人类在需要及其满足手段的多样化方面都超越了自然的限制,需要的满足终究要与反思和远见、与善恶好坏、与趣味和效用结合起来,这些判断标准的确立,使得需要发生了翻转,“必须得到满足的,终于不再是需要,而是意见了”(13)同上,第338页。。需要的多样化还平抑着人的情欲冲动,不再固执于某种单一需要。满足需要之手段和方法的多样化,使得它们本身变成了相对的目的和抽象的需要。这种不断推进以致没有穷尽的特异化,造就了舒适性和精致化。当需要和手段成为一种为了他者的存在时,通过为了他者的需要和劳动,大家就彼此成为互为满足的条件,抽象就成为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在这个基础上,一切个别的需要和手段就都成为社会的。这个环节还直接包含着与他人平等的要求,也造成了显摆的需要,这两种需要又进一步促进了需要的多样化。需要的多样化和细致化产生了奢侈,同时造成了依附性和贫困。需要和手段的中介是劳动,而合目的的劳动不得不诉诸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手段的抽象化引起劳动分工,而生产的抽象化导致机械化,进而招致机器取代人。最后,这个一切人全面交织的相互依赖性,就成为普遍而持久的社会财富。但是,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受自然体质和精神禀赋,以及其他偶然性和任性的影响,其后果就是财富和技能的不平等。社会内部必然形成等级差别。

需要的辩证运动近乎描绘了一幅人性和社会发生发展的理论图景。对此,黑格尔高度评价道:“从需要的立场来看的对象是观念的具体物,我们称之为人(Mensch)。因此,只是在这里、并且也真正地只在这里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谈人的。”(14)同上,第337页。应该说,需要体系或需要的辩证法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或质料方面,只有在这个现代世界,人才达到他的外部的现实性。

二、马克思论市民社会的原则

青年马克思在《巴黎手稿》才真正开始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读,而这部手稿依旧处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之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阶段,因此青年马克思既要面对政治经济学所直接研究的市民社会,也必然会面对黑格尔法哲学转述后的市民社会。《巴黎手稿》的研究对象虽然是市民社会,由于理论形态、文本层次的不同,造成其混杂晦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巴黎手稿》是一个极为难得的理论样本,从中可以看到青年马克思复杂的理论来源、多种思路取舍和理论进展。下面主要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蓝本来呈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

《笔记本Ⅰ》通常被认为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关于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的收入的三个源泉分析;另一个是对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的批判。”(15)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马克思思想的转折点》,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3页。将工资、利润和地租视为收入的三个源泉,其实是一种分配的视角,这种理解也得到斯密的直接支持,“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16)[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7页。但是,斯密上述观点所强调的重点其实不仅仅是收入问题,更是交换问题,即从交换的观点看,所谓工资、利润和地租其实是商品价格构成的三个部分。任何商品的价格或定价,一定包含人工即工资、租金和利润三个部分,这是商品价格的完整形态。价格是商品交换的尺度。斯密还把商品的价格区分为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认为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而货币是商品的名义价格,名义价格可能低于或高于真实价格。分工所形成的劳动体系和各种商品相互交换所形成的价格体系,就是斯密所着力阐发的“分工-交换”模型。因此,马克思在《笔记本Ⅰ》关注的重点其实是商品的价格构成,即从交换角度出发去探讨价格问题。这也是马克思反对所谓提高工人收入等空洞提法,因为工人的工资多少必须纳入整个交换体系才能予以准确把握。应该说,在理论的出发点上,马克思一方面和黑格尔共享同一个理论原型——斯密的“分工-交换”体系,另一方面在专业性上已经更加专业。

以工资为例,马克思认为,工资的自然价格就是“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费用,再加上使工人能够养家糊口并使工人种族不致死绝的费用”(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3页。,而市场价格随着供需关系波动:当供大于求时,一部分工人就要沦为乞丐或饿死;当供小于求时,工资的提高会引起工人的过度劳动,工人生产的越多,被资本家拿走的越多;随着分工的扩大和资本的积累,“工人日益依赖于劳动,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18)同上,第228页。当工资作为劳动价格,只能勉强维系工人肉体存在的时候,人之为人的全面需要就退化为动物式的需要,工人只能在吃、喝、生殖等动物机能的时候才感觉是自由活动,而只能维系肉体存在的劳动就是异化劳动。那么,提高工资会不会改善工人的处境?马克思认为,即便是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不足以改变劳动是异化劳动这个本质性特征。

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借助异化劳动概念确立了劳动原则是理解市民社会的首要原则,并指出国民经济学倒果为因,不是把私有财产看作外化劳动的后果,而是看作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这个对国民经济学基本观点的颠倒,展现了马克思的高度方法论自觉和理论雄心。他试图将国民经济学的概念范畴按照自己的原则和方式加以把握和理解:“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借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而且我们将重新发现,每一个范畴,例如买卖、竞争、资本、货币,不过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特定的、展开了的表现而已。”(19)同上,第278-279页。

不过在阐明劳动原则之前,首先需要阐明市民社会的另一原则——资本原则。马克思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那里继承的一个思维方法就是从事物的发达形态去看其不发达形态,就像从人体解剖去看猴体解剖一样,借此获得对事物的本质性的洞见。黑格尔从精神的较高形态反观精神的较低形态自然洞若观火,费尔巴哈从人的本质去看宗教神学的幻化表达当然振聋发聩,马克思则把资本视为私有财产的发达形态,工资和地租则是私有财产的不发达形态,由此获得多方面的理论洞见。承接上文的商品价格构成问题,国民经济学内部所探讨的问题是,如果商品价格的三个构成部分分别是工资、利润、地租,那么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即便在今天依然会被追问的一种方式是,“资本家所赚取的利润是其工资吗”?斯密对此早就给出了一种否定的回答,并认为工资和资本利润这二者遵循不同的原则。显然,从工资的观点出发无法解释资本。但是从资本的观点出发,工资和地租却可以获得统一解释。工人出卖劳动以换取工资,这个现象在马克思看来,这意味着工人其实也是一种资本,只不过是一种贫困的、活的资本;资本可以储存,可以延期使用,但是这种活的资本必须即刻出售并被购买,否则不仅没有报酬可拿,自身的生存都是问题。作为资本,工人的价值必然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工人其实变成了商品,更为反讽的是工人不得不加入到这场把自己作为工人,作为商品不断再生产出来的资本的运动中。显然,只有从资本的视角入手,才能揭示出工资的实质和工人的真实生存状况。

关于资本与土地、利润与地租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将其视为工业和农业、或者动产和不动产之间的关系,就只看到历史的差别,而没有看出本质的差别。当工业还停留在垄断、同业公会、行会等形式时,其自我认知是错乱的,还带有自己的对立面——封建性质,它尚未达到发达形态,是还没有获得自由的资本。当工业资本还带有封建色彩的时候,地产的封建底色就更加难以摆脱,从资本的眼光看,地产乃是带着地域和政治偏见的未完成的资本。马克思进一步论断到,“从现实的发展进程中……必然产生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者的胜利,即发达的私有财产对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胜利。”(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7页。从历史进程来看,地主通过租地农场主这个中介和代表已经逐步转化为工厂主、资本家,地产资本化的进程不可阻挡。马克思敏锐地指出,从行为方式来看,公开自觉的牟利行为必然战胜隐蔽不自觉的牟利行为;从道德心理来看,贪财欲必然战胜享乐欲;从意识形态来看,精明机敏的开明利己主义必然战胜狭隘懒散的迷信利己主义;从私有财产的发展形态来看,货币必然战胜其他形式的私有财产。综上,无论是工资还是地租,都可以从资本的观点来加以把握和理解,反之则不然。资本作为原则不仅可以统摄工资和地租,还让我们洞悉了某种历史必然性。

“资本=积累的劳动=劳动”,这是现代工业所透露的秘密,“资本的文明的胜利恰恰在于,资本发现并促使人的劳动代替死的物而成为财富的源泉”(21)同上,第287页。。这个问题被马克思称之为“财富的主体本质”问题。与工业相比,农业和商业还在误解或者说还未能自觉到自己的本质。重农主义把财富归结为土地和耕作,劳动产品被理解为一种与其说是来自劳动、不如说是来自自然界的财富,土地不是被看作资本,不是被看作劳动本身的因素,恰恰相反,劳动被看作土地的因素,重农主义以一种类似自然宗教误解信仰的主体本质的方式误解着财富的主体本质。重商主义和货币主义则把贵金属视为财富,孜孜以求的是贸易顺差,并在这种幻象的支配下开始了新的十字军征讨,就其不理解财富的主体本质,反而对外在于人的创造物顶礼膜拜而言,重商主义者是拜物教徒;就其承认商业就是合法的欺诈的这种坦率而言,他们又类似于天主教徒。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财富源于劳动,而不是土地或金银贵金属等特定劳动因素或条件,这样就扬弃了人之外存在的、不依赖于人的财富,而把人作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和规定,用“新教的伪善代替了天主教的坦率”(22)同上,第447页。,因而是国民经济学的路德。无论是农业还是商业,它们的财富和工业财富的本质相同,都是劳动。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社会的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和劳动的财富,因为工业是发达形态的劳动,正如工业资本是发达形态的私有财产一样,在这个阶段,工业成了一切国家和民族孜孜以求的产业,工业所打造的分工体系和交换体系已经开始具有全球性的规模,因此私有财产已经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力量,同时也完成了对人的统治。

资本原则和劳动原则的成熟,首先使马克思获得一种从微观到宏观的社会性洞见:工资、地租和利润作为微观的商品的价格构成,到工人、土地和资本作为宏观的财富构成,再到工业、农业和商业的产业构成,乃至工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的阶级构成,应该说,在商品的价格构成中已经包含着一部有待展开的基本社会学。马克思还获得了一种历史性洞见:资本,尤其是工业资本作为财富或私有财产的发达形态,裹挟并改造着其他的财富形态和产业形态,其时间表现是必然,其空间表现是世界。资本俨然已经成为时代和社会的主宰性力量。但是,亚当·斯密对财富主体本质的确立还不是主体自身的完成,在资本和劳动分离、对立的条件下,财富只不过是异化劳动的表现和结果,只有当资本和劳动都发展到最高阶段,才能迎来对异化的扬弃,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对真实人性的复归。

三、几点比较

以上主要从原则入手,分别考察了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相关阐述。他们都把政治经济学作为最新的现代理论资源,尤其是同样面对亚当·斯密的“分工-交换”体系,做出的理论反应却显著不同。考虑到青年马克思还要同时面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理论,上述差异就尤其耐人寻味。下面就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作一简要比较。

首先,透过不同原则所呈现出来的市民社会的理论图景来看:亚当·斯密的“分工-交换”体系之所指是现代以来蓬勃发展的“工商领域”,这个领域既表现为一种价格体系或交换体系,也表现为一种分工体系或劳动体系,斯密对二者都有深刻洞见。从工人所穿的粗劣呢绒上衣,斯密看到了精细的分工体系:“为完成这种朴素的产物,势须有牧羊者、拣羊毛者、梳羊毛者、染工、粗梳工、纺工、织工、漂白工、缝纫工……矿工、熔铁炉建造者、木材采伐者、熔铁厂烧炭工人、制砖者、泥水匠、在熔铁炉旁服务的工人、机械安装工人、铁匠等等,必须把他们各种各样的技艺联结起来。”(23)[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1-12页。而黑格尔看到的则是“需要体系”,也就是从需要、劳动以及满足需要的手段中产生出来的,且不断扩大化再生产的私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这个网络当然也是一种劳动体系,黑格尔甚至敏锐地指出了劳动的抽象化问题。但是,黑格尔着力强调的是这种社会化的劳动所带来的人自身的生存状态,即需要的日益多样化和主体自由的现实化。因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性、正当性的必然环节,是现代世界的产物和成就。青年马克思从价格体系入手,洞见到资本原则可以统摄工资和地租,异化劳动是比私有财产更为根本的概念,由此市民社会呈现为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劳动体系和价格体系,但归根结底是一种异化劳动体系。因此,马克思一方面批评政治经济学“劳动体系之外无人存在”的狭隘性,“国民经济学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却把这种考察交给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做”(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2页。,另一方面却像黑格尔看到市民社会的否定性、反思性一样,看到了劳动体系的异化性。

其次,就市民社会的理论体系或学科形态来看:亚当·斯密问题是一百多年来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因为《道德情操论》中的“同情”如何与《国富论》中的“自利”相协调难免让人困惑。上述问题的产生源于学科形态的分化和变迁。就斯密本人的理论体系来看,它包括道德哲学与自然法理学,并由“自然正义”贯通二者的统一性体系。由于现代“社会”才是斯密的研究对象,因此可将其理论体系统称为社会的“立法者科学”。《国富论》隶属于自然法理学,内含自然逻辑和历史逻辑:前者探讨永恒的自然正义法则,如劳动秩序本就是同情秩序在工商领域的实现;后者探讨与特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政策与法律,如斯密对重商主义政策的分析批评。(25)上述观点主要参见康子兴:《社会的“立法者科学”——亚当·斯密的政治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包含着三个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以及警察和同业公会,这三个环节的关系可以粗略地概括为需要体系及其在法律上的保障和调整。市民社会又是客观精神在伦理法阶段中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中间环节。市民社会要以国家为旨归,因为“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把主体性原则推向完成,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国家的强大在于其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体的特殊利益之统一”(2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90页。。如果说斯密在“立法者科学”中探讨市民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体系中赋予市民社会独立的中间性环节的地位,那么青年马克思则敢于把市民社会的逻辑进行到底,仅仅使用资本原则和劳动原则来说明相关问题。马克思还颠倒了黑格尔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思辨解释,其实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把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与国家问题转换为国家与市民社会问题,并认为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根据和原因,而非相反。但正是在黑格尔的提示下,马克思进一步认为,市民社会的秘密,则要到国民经济学中去寻找。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意味着不再把国家视为市民社会的出路,而是敞开了一种未来的时间维度作为出路。市民社会自身的现实与历史及其理论表达已经成为新生代思想家的理论自觉。

第三,就不同解释原则下的具体议题来看: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视为需要的体系,而且通过需要的辩证法展现了一幅人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劳动日益抽象化、机械化,最后社会财富和贫困、不平等日益增长的人性和社会图景。马克思也非常重视需要的问题,尤其着重揭示了需要的多样化与单一化、精致化与野蛮化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在私有制下的市民社会,一方面需要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所有的需要都被转化为一种唯一的需要——对货币的需要;一方面是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精致化,另一方面则是需要牲畜般的野蛮化,这主要表现在工人生活状况的极度恶化,他们的穴居状态,肮脏的卫生条件,甚至吃的需要都变成了只知道吃马铃薯。国民经济学却忽略了人的真实需要,把工人看作没有感觉和需要的存在物,把工人的活动归为最抽象的机械运动,因此国民经济学也暴露出它的矛盾和异化:它既是关于财富的科学,又是关于克制、穷困和节约的科学;它既是勤劳的科学,又是禁欲的科学。关于需要和劳动的关系,黑格尔虽然也曾断言劳动制造需要,但终究只言片语,未有详细阐发。(27)黑格尔关于需要的一些具体观点受到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的启发,限于论文主题及篇幅,这里不再具体探讨。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关系,参见Norbert Waszek,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and Hegel’s Account of “Civil Society”,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8.马克思则非常明确地把劳动原则贯彻到底:“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生产,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3-274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的特殊需要,更创造了人的全面需要,创造了人本身。当摆脱需要这样具体议题的限制,劳动原则或生产原则就成为马克思解释市民社会的第一原则:“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9)同上,第298页。

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在其本源处都只能是活生生的现实,但是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现象必须借助特定的方法和手段才能被聚焦、提取、理解并言说,否则就只能停留在倏忽即逝的表象与情绪、主观任意的断言和无休无止的纷争。本文探讨的市民社会并不是自然地就成为研究对象,而是在斯密、黑格尔、马克思等先哲借助特定原则和方法的操作下,才呈现出特定的理论图景和重大意义。黑格尔在区分法典和法律汇编时,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方法论意识:“真正的法典是从思想上来把握并表达法的各种原则的普遍性和它们的规定性的。”(3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50页。科学之为科学,关键在于原则和方法的成熟与自觉,否则就不过是一堆没有生命、杂乱无章的材料而已。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只是思想发生的一种可能,但是他们通往科学道路上所展现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当下中国社会的蓬勃发展及其理论表达来说亟待发掘。

猜你喜欢

斯密黑格尔市民
从黑格尔的《怀疑论》文章看怀疑论与辩证法的关系
论黑格尔对辩证法理论规范的创立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绝对者何以作为实存者?——从后期谢林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来看
送清凉
氣溫驟降 杭州市民溫泉裡涮火鍋抗寒冬
亚当·斯密的人力资本思想
严复与亚当·斯密税收思想比较研究
“意义”的问题所在
哲学解释学美学对柏拉图和黑格尔传统的批判继承
重庆市首届市民健康知识有奖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