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建设
2022-11-22孙海涛
◎孙海涛 田 筠
(安徽日报社群工部,安徽 合肥 230071;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安徽 合肥 230066)
当下的中国,早已进入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客户端、视频等各类社交平台,每天发布海量的信息。其中,传统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了积极转型新媒体,也花费大量精力、人力、物力,拍摄出精彩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丰富的融媒体产品,做好全媒体时代的新闻全覆盖。然而,在这个处处要求有图有真相、处处追速度、个个争爆款的全媒体时代,部分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一味追求所谓新和快,以商业利益驱动新闻传播活动,或者违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导致乌龙事件、舆情风波不断,给新闻传播者带来微词的同时,也让媒体公信力引起质疑。
随着信息眼花缭乱、社会突发新闻层出不穷,主流媒体本应利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传播更多更好的新闻产品,让受众接受更深层次的新闻内容。然而,由于一些媒体从业者的新闻伦理观念不强、媒体把关不严造成的新闻事故,屡屡触及新闻伦理底线。由此,主流媒体应加强采编人员的新闻伦理意识,提高公众媒介的新闻素养,维护正常合法的新闻伦理秩序,从而推进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建设。
一、正确的新闻伦理观是记者的行动指南
要有正确的新闻伦理观,首先要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任何一个在主流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刚一入行,就会接受新闻单位的业务培训,在他们心中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什么媒体和媒体从业者要遵循新闻伦理观?就是要求他们时刻想着报道新闻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服务,为了推动工作向好的方面发展服务,而且不是为了其他目的。
我国新闻界普遍认为,新闻伦理是新闻传播业整体、新闻媒介和媒体队伍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取向、道德操守与日常行为规范等的总和。
在当今这个全媒体时代,虽然新闻从业者传播报道的方式改变了,但起码的新闻伦理常识不能忽略、更不能无视。多年以来,移动化、微传播等新媒体的表现形式,改变了媒体行业的原有生态和传播方式,更让新闻宣传领域呈现出新特点。笔者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大幅度提升了新闻传播的活跃度,但也给媒体行业的有序发展带来了新的变数。作为对社会舆论负责任的媒体行业,一方面要靠严格的监管制度从外部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依靠新闻伦理规则从内部加以自律,以此来防止新闻传播的无序和失范。
众所周知,新媒体在传播过程中追求“无事不报、无报不快”。一个新闻事件出来后,新媒体往往快速报道、转发和传播,尤其是遇到突发的反常内容,更是加快传播,甚至进行炒作。有时候,新媒体在新闻互动中,还要加上情绪化的评论,这就使“网言网语”中充斥许多不实信息。
从新闻学专业来分析,这种“快传播”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的新闻本源理念,报道也会有偏差的倾向,有的甚至可以影响新闻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全媒体时代,媒体的传播方式不再传统和单一,但尊重客观事实、说清事实真相永远是媒体不可翻越的底线。每一次新闻传播活动,既是对媒体实力的展现,也是对传播者自身新闻伦理意识的检验,所以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必须对新闻来源和新闻事实进行多方面的查证和核实,然后在理性预判新闻报道出来的结果后,再进行适时传播。
新闻伦理是针对媒体从业者而言,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遵守新闻传播规律,也要遵循新闻职业道德。每一位新闻从业者只要加强新闻伦理意识,把真实性当成新闻的生命,就能客观公正地开展每一次采访,平等地与每一位采访对象交流对话,这样何来虚假新闻?又如何出现工作失误?在我国逐步走向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作为“中国梦”的记录者、传播者,更应该恪守新闻伦理。而且,媒体从根本上说,本应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社会道德的模范遵守者,更应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各种不良行为。
新闻报道的目的是传播有价值的新闻,虽然新闻中离不开人物,新闻发生场景也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下,但如果在新闻报道中对人物做出不好的、过度的描写,不仅让受众了解新闻事实时有尴尬的感受,更会给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带来难以摆脱的麻烦或伤害。这就牵连到新闻伦理问题,这同现实中其他方面的伦理一样,比如,法律伦理、医学伦理等,但如果不重视新闻伦理,就会出现大的舆情危机,最终给新闻媒体带来生存危机。所以在媒体工作的所有采编人员,都应该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仔细考量新闻伦理的出现程度,尽量回避不必要的“伦理纠缠”。
总之,新闻伦理不仅是媒体从业者的“行动指南”,还是他们的“动力源泉”和行动中的“评价标准”。只有正确的新闻伦理观植根头脑中,媒体从业者才不会计较于一篇报道的得失,才会依照新闻传播规律,认认真真进行采访,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和写的每一个字负责。
二、人本理念要求媒体以社会伦理约束新闻伦理
新闻传播过程中,很多人只看重新闻事实本身,而容易忽略新闻传播结果,以及对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其实,对任何一个媒体从业者来说,要遵守新闻伦理之前,首先要遵守社会伦理。这就要求媒体从业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加强人本理念,考虑到新闻当事人的感受和遭遇。媒体传播新闻无可厚非,但要充分给予新闻当事人以最大的人文关怀,有时候宁可不报道一则新闻,也不能给新闻人物带来伤害。
事实上,新闻伦理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它要求媒体从业者必须具备高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但也有学者指出,新闻伦理是媒体行业内适应新闻活动特点而形成的要求自己“应当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广大新闻受众认为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应当如何”的基本观念和舆论约束。
我们知道,新闻从业人员首先是一个具备基本文化素质和常识修养的人,其次才是从事媒体行业的新闻人。新闻伦理虽然是媒体及媒体从业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制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但同时也是社会伦理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延伸和体现,是规范媒体从业者以及新闻媒体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纵观当前的媒体发展格局,一个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全媒体时代”早已到来,如今的新闻传播更加迅捷,信息资讯日益丰富,新闻伦理的缺失现象也随之凸显。
新闻传播的主体是各种形式的媒体,这是社会公众获取新闻和各类信息的主要来源。在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伦理也是媒体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因为如果只考虑新闻真实,而不注重新闻伦理,照样会给新闻人物和新闻传播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和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过度消费新闻及恶意炒作一样,构成了对社会、对受众严重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中介,天然带有权威性,并且有核查事实的义务。当媒体在报道一个新闻事实时,尤其是一个会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甚至会引发舆情的新闻事件,千万不能为了抢发独家新闻,而忽略了核实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因为一个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它的每条新闻的客观公正以及真实,如果仅仅道听途说、听风就是雨,而后匆匆发稿,接着被公众质疑,再去深入调查事实真相,这样就会被公众质疑其权威性、公信力,从而导致影响力下降。
在任何时候,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最关心和关注的应该是人本身。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人本主义思想、人文主义情怀都是第一位的。我们国家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突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只有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我们的媒体才能报道出最精彩的新闻,讲好最动听的故事。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已经不是消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能够发声的渠道有很多,身处现场的路人,掏出手机就是一个自媒体,比快,比消息的碎片化,传统媒体望尘莫及。所以抢发一手资讯,已经不是媒体的首要职责。但在当前这个信息发达、传播迅速的全媒体时代,媒体在及时准确地发布真实权威的消息前提下,更要遵守以社会伦理为前提的新闻伦理,做有品质的新闻。
三、严守职业底线维护规范的新闻伦理秩序
每一种社会行当或者是职业领域,肯定都有行业内的道德操守和做事底线,新闻职业概莫能外。即使到了全媒体时代,新闻从业者也要严守媒体行业的职业底线。笔者认为,遵循新闻伦理不仅要求媒体从业者自律,更要提升他们的新闻伦理素养。各家媒体都要培养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娴熟的新闻队伍,也必须要求他们学习必要的新闻伦理和社会伦理知识,引导他们逐步在全社会中遵守良好新闻伦理秩序。
毋庸讳言,新闻作品有公共属性,也有商品属性。前者体现在新闻作品的社会服务功能上,后者体现在新闻作品的市场信息价值上。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实现商业价值,都是通过提供真实准确、独家唯一的新闻产品带来影响力,然后寻求市场回报。全媒体时代到来后,一些新媒体把新闻作品的商品属性无限放大,追逐自身平台的商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行为顾此失彼,就会出现低俗新闻、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以及赤裸裸的新闻与商业的暗箱交易,让媒体的社会效益受到损害。其实,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社会效益始终要排在第一位,绝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侵害社会公益。
所以新闻伦理秩序建设是所有媒体都要自觉维护的根本秩序,不能为了新闻好看、便于传播、只重结果,就不顾一切地放大新闻事实和传播毫无价值的信息。也就是说,媒体从业者在新闻传播中,一定要做到严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职业底线,这才是一种新闻自由的体现,这才能被称作真正的新闻伦理。
虽然媒体舆论环境与以前不同,但新闻伦理仍是媒体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必修课,共建规范的新闻伦理秩序也是媒体和媒体从业者的努力方向。虽然现在新媒体处于“高光时刻”,新闻舆论环境也发生骤变,但整个媒体行业更要建立理性评价机制,改善媒体竞争环境,有效推进新时代的新闻伦理建设,这就要从新闻工作者守住职业底线开始。
其实要明确新闻伦理的重要性,就要看看媒体在遇到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比如,在地震、洪水、战争、空难等事件发生后,很多媒体都会第一时间派出记者到现场。但有些记者除了能及时报道灾难事件中的基本事实以外,还能挖掘出很多温暖人心的正能量细节,如在地震救人的场面、在战争中的互助等。但有些媒体在报道事实过程中,却以镜头和笔触去暴露一些骇人听闻的场面,记录一些不宜传播的细节,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记者的职业道德高下。这也说明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底线,不是简单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而是在更深的层次守住底线,新闻伦理不仅仅是在法律层面以外对涉及人物的保护,更是从精神、道德、思想、意识等方面,对报道中所牵连到的人物的关爱。
社会新闻是媒体刊发最多的新闻内容之一,社会新闻中很多事情都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和情感问题,有很多不受主观意识控制的事件,比如,交通事故等。媒体从业人员一接到这类线索,就知道新闻事实来了,明天的栏目有料了。但是在实际的现场采访中和刊发前,千万要记住新闻伦理这个标准和尺度,知道哪些是能刊发,哪些不要触及,即使再有意思、有传播力也不行,因为这与新闻事实无关,是游离于新闻事实之外的“最精彩故事”。这些故事可以作为其他题材出现,比如,文学作品、电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形式,但就是不能单独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一个媒体从业人员只要守护这一新闻伦理的底线,就是守住了媒体的宣传纪律,既能完成报道新闻事实的任务,也能实现自己的业务价值,甚至是人文主义价值。
因为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就能看出媒体及记者的新闻伦理意识,要时刻绷紧新闻引导舆情的弦,这样才能报道出受众喜闻乐见的场面,而不是带来不必要的媒体自身问题。全媒体时代我国的新闻伦理秩序建设亟待加强和规范。当然,新闻伦理秩序的构建和实施不止是单纯地为新闻工作者建立一个新闻道德规范和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新闻伦理的构建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媒体自身的伦理定位。换言之,新闻伦理秩序的建设实际上是国家在精神文明层面上构建的一个整体性发展策略,而积极推进新闻伦理建设,对我国媒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