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分析
2022-11-22李劼晟
李劼晟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山西运城 044000)
传统武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对其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已经摸索出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这些成果仅仅在资料及载体的保护方面发挥了作用,对于传统武术的推广与普及还远远不够。例如,多数友人认为,在中国,人人会“功夫”,实则远非如此,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当前的瓶颈就是普通人民群众接触传统武术的成本太高。而当前信息化时代,正缺乏一个传统武术的数字化保护机制,更多传统武术的数字信息的文字与影像资料越来越贴近大众,能够进一步加快传统武术的保存和传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为我国非物质遗产的普及与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1 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必要性
1.1 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
传统武术一路发展过来,由最初的实用搏击技术,发展到兼具艺术美和文化价值的精神财富,已经被我国主流意识接受并承认,对世界各国也产生了强话语性的文化输出价值[1],是人类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肯定的是,发展至今,传统武术已经发展成为文化属性大于实用属性的一种文化现象,技法、套路、心法等内容的功能性趋近于一种古代特殊的训练方式与方法,不以攻击敌人为目的,又继承了古代宫廷舞的仪式感与表演性质,使它不能被看作为一种竞技体育,而是中国人民的智慧结晶和文化载体。文化载体最需要的首先是传承,然后才能谈到发扬光大,而且必须深挖其中的文化内涵与哲学、美学[1]。
1.2 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质
中国传统武术是带有民族性质的体育运动,在民国时期,民间组织“精武武术会”等社会组织都承载着中华民族强身健体、传承文化的自强自立需求,并成为国际上一张可识别的“名片”[2]。时至今日,传统武术的保护与发展,体现出我国人民群众的一种文化需求,仅国家层面上,就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这还不够,还要在人民群众当中进行传播与推广,扩大民间对于传统武术的认知与热爱,这才是保留中华民族文化的真切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武术不仅仅局限于汉文化,在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当中,都有本民族优秀的传统武术文化,要一并保护、一并发扬。近年来,由于外来武术文化的碰撞,我国颇有一种以实用性评判传统武术价值的思潮。因此,要大力传播和发扬传统武术的民族性和文化性,同时在技术动作上也要进行创新与发展,双管齐下地挖掘传统武术中的无声语言,为更多的传统武术传承人和爱好者指明工作方向,深挖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精神内涵[2]。
2 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传承人数量锐减
传统武术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传承人数量减少,世纪之交前后,我国有一批武术家相继去世,而这些武术家一般采取师徒传承制,许多徒弟仅为口盟,并未真正传承传统武术,一些接受了传承的徒弟,又因为生活压力放弃了武术教学,传统武术不能作为一种谋生职业的困境,始终制约着传承人的数量,特别是传统武术习练难度大、占用时间多,作为一种业余运动项目,又影响日常工作,因此其吸引力有限,延续与传承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对传统武术的保护,首先要保证其拥有一定数量的传承人,特别是掌握理论和方法的拳师、流派、家族、组织,要保障他们向专业方向过渡,而非兼职练习,为他们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生存条件和身份地位,保证其代代相传的最基本条件[3]。
2.2 商业化程度加剧
传统武术的“传统”二字应作为其一个鲜明的文化符号,如果脱离“传统”二字,传统武术的文化性和民族性就容易被剥离,只强调“武术”二字,就容易突出它的竞技与攻击性,容易陷入功利主义的误区;如果只提倡“传统”二字,则过分强调它的表演性质,使传统武术的内涵流于形式主义。当前传统武术的一个重大危机,表现在商业化过程中的肆意改造与文化阉割,扭曲了传统武术防身健体、修身养性的训练功能,将传统武术演绎为格斗或舞蹈都过于极端化,以至于模糊了它的文化内涵,这些都与中国传统武术的精神背道而驰,是亟待解决的发展问题。
3 非物质文化保护视角下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发展思路与模式
3.1 传统武术师徒传承模式
传统武术诞生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采取传统师徒制的传承方法,这种模式与一些其他技艺和艺术方式基本相同,也因为这种沿袭模式才体现出其文化属性的一个方面,这也是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文化亮点。因此,传统武术的传承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代代相传,这充分体现了其在中华文化中的民族性与传统性,其产生的土壤及特色完完整整地被保留下来,使人一联想到传统武术,就可以感知它的全貌,而不是单纯的技术动作,这样才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彻底保护。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模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属于现代教育中无法表达的文化内容,尤其是一些最精深的思想精华,是无法通过书面表达的,而是口头传授、用心体验的,缺乏指导和经验分享,就无法掌握其中的精髓,因此,传统武术不能完全放弃传统的师徒传承方式[4]。
3.2 传统武术民间组织传承模式
传统武术民间组织,是将一种或几种传统武术发扬光大的必要发展模式,例如,近代在上海赫赫有名的“精武体育会”,就对传统武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也为传统武术在人民群众中广泛传播作出了民间组织应有的榜样与表率。放眼来看,民间组织虽与传统家族、门派师徒传承的模式不同,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路,类似于一种“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之路,传播和发展传统武术的作用,介于传统式和专业学校教育之间。武术民间组织多是某种传统武术的爱好者自发形成,其成员对传统武术具有一定兴趣,属于自行组织、自行创新、自行开展活动的非专业性组织,对传统武术的文化性质十分认可或了解,具有公益性质,对发展传统武术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般不涉及权威性的运动技术。因此,政府有必要支持武术民间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发展,应积极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提倡民间组织多开展社会活动。
3.3 规范传统武术学校教育传承模式
当前,传统武术与我国教育体制的衔接并不顺畅,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鲜有传统武术的影子,即使有也相对缺乏关于传统武术的文化教育内容,武术课程流于形式,只有技术动作的教学,缺少文化内涵的教学,而专业运动学校中的武术教育也呈现此趋势。对于学校传承而言,有必要全面传授给学生专业的基础知识,只有结合该传统武术的文化开展理论知识教学,学生才会受到中华文明武术精神的影响,让学生接受到自强自立精神的熏染,激发对传统武术的创新和传承动力,为传统武术注入新的生命力。
3.4 产业发展传承模式
传统武术的传承模式始终面临着多元化需求,市场化、产业化作为一种时代性的传播方式,对保护与传承传统武术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因此,要合理地进行市场化,不能纵容一小撮资本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搞投机活动。可以利用市场的影响力与传播能力,充分挖掘传统武术的内容与潜力,使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武术更多地为大众所熟知。例如,做得相对较好的少林寺就很注意传统武术的产业化发展,每年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游客了解传统武术的发展与历史文化,充分利用了市场影响力对传统武术实行了资源性保护,其他一些名山大川也具有优良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市场经济中适应当前形势,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结合历史与当地人文资源进行内容保护与挖掘,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打造文化品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当地政府也要加大对传统武术的政策性支持,制定规范和标准,为帮助地方传统武术事业发展添砖加瓦[5]。
4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途径
4.1 传承人数字化保护
传统武术的每一代传承人都有被载入传统武术名人录的必要,因为传统武术必须依靠人为载体,任何传承人的断代都表示该武术源流与传承不清晰,无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因此必须正本清源,对传统武术的历代传承人进行造册记录。以专门的数字化认证平台,对传统武术传承人进行数据管理,并赋予传统武术传承人一定的登录权限,使其将本门传统武术的详细文化资料也作为无形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进行保护,以免传统武术陷入无法正本清源的境地[6]。众所周知,传统武术很好地延续了传统师徒制,因此师承关系也被看作是传承的“资质证书”,采用建立传承人数据库的方式,更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主义性质。由于上一代传统武术的传承者生活的年代所限,很多珍贵影像、旧照片、手稿、武术典籍原版已经很难收集整理,因此大多数传承人的历史资料只能用文字作为载体保存,这对于当前的传统武术传承人而言,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除此之外,应加大对传统武术传承人的资金援助,帮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更好地生存,有充分的精力投入到锻炼技艺和传授技艺中,包括对于练习传统武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都应纳入数字化体系中,通过建立传统武术传承人数字化平台,进行个人资料的统筹管理,包括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制度性保障,使其在传承传统武术时没有后顾之忧,并增强传承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传承人数字化平台上与传承人进行授予荣誉、集体活动方面的合作,以表现政府重视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心,并通过一些资金拨款、授予称号、聘请顾问、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对传统武术传承人进行鼓励[7]。
4.2 学校教育的数字化保护
传统武术适宜寄托于学校教育中,既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教育手段,也是弘扬国术、培育民族精神的一种科学载体。例如,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中,以武术作为体育考试科目,有助于扩大传统武术的群众基础,使学生从小就认知、了解传统武术的文化内涵。而在高等教育阶段,传统武术适宜作为体育课必修内容,例如,太极拳已经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武术拳种,被许多高校纳入必修课,并在高校中推广开展。再如体育院校,应使具有本土传统武术特色的师资力量与科研力量,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对技术、套路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同时也应积极利用高校的学术影响力,在国际化刊物、权威刊物上积极发表传统武术的学术研究心得,将研究成果纳入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的综合数据库中,实现对传统武术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数字化保护、传承与发扬。
4.3 武术赛事的数字化保护
近年来,传统武术的赛事更加市场化,吸引了很多人民群众的目光,然而更多的是单纯的物质化建设,将格斗技术的功利性“嫁接”到传统武术的文化层面上,用传统武术不擅长的实用性来放大传统武术的价值,这本非传统武术特长,一些擂台赛的举办也助长了人民群众对传统武术的错误认知。传统武术队套路演练也仅仅用于专业武术比赛,民间参与度很低,绝大多数都是体育院校进行评比,这显示出这些传统武术的拳种技术特点和比赛内容经过了技术改造与开发,而且评分系统过于专业化且不透明,在武术赛事的数字化层面上,不利于向人民群众展示其全貌,而且也未对传统武术的起源、地域、特色等文化层面的内容进行介绍,导致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的赛事视频中,只能看到技术动作,而不了解其优劣标准,也不符合传统武术的自证需求。因此,各地有必要在主办武术赛事的同时,开展与传统武术相关的文化推介活动,例如,将传统武术赛事改革为地方文化性质的武术节,并且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还原传统武术在地域文化中的表演、对抗赛事,将这些文化内容融合进数字化保护,让更多的人在了解传统武术的同时,感受其文化表现形式[8]。
4.4 武术资料的档案式保护
由于摄影、摄像、手稿等传统保护方式,难以持久保存,因此,现代多媒体数字技术等对传统武术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文献方面,传统武术虽然倾向于体育运动,但有型的文字记载更能够凸显传统武术的文化内涵。有型文献的建档和保护工作长期被忽视,应该通过一些口述记录或理论叙述的方式,建立数字化档案并留存归档。例如,国家体委对传统武术的资料从源头进行整理,分为拳种、典籍、记录、传承等约700万字的文字文本,对传统武术的档案保护手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模式之下,对传统武术的影像资源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也显得尤为必要,因为传统武术的表现形式以动作为主要内容,通过数字化建档并保存,既有利于保护和利用,也是对同种拳种不同流派的比较研究、交互探讨的必要记录和资源整理,又有利于档案部门和学术部门进行其历史沿革、发展嬗变的研究和保护,对一些濒临消失的传统武术拳种、典籍、传承人更应该及时进行资料调查、品种登记、谱系归类、地域分布等数字型资料的抢救和挖掘,尽快确认其发源地、传承人物、练习活动、现有传承人数等档案资料,并依照系谱进行归类、完善或确认,对有型的文字资源、图片资源、音像资源进行分类、排序、管理,进一步丰富传统武术数据库。
4.5 信息资源的云数据保护
信息数字化技术集成数据库,有利于传统武术的信息交互,当前云数据保存的技术大大提升了传统武术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不会因网络攻击、网站停运等非正常现象,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失与残缺。在云数据库中,传统武术的信息存储、汇总记录等珍贵信息资料利于搜索、查询、共享,任何对传统武术有兴趣的人,都可以从云数据库中进行学习、了解或传播。云数据储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场景、三维运动、轨迹成像、虚拟格斗等数据建模方法,有助于还原传统武术的创造意图、技术再现、运动规律等科学化的内在信息,对其进行大数据保存与分析,有助于传统武术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利益,将多种媒介形式进行信息整合,有助于扩充传统武术文化的研究层面,同时这些珍贵的数据资料可以通过论坛、移动互联网、现代交互媒体等方式进行普及与传播,使传统武术的科学效应在人民群众中得以普及,增加传统武术的群众基础和大众对传统武术的科学认知,对传统武术是一种发扬与正名,方便更多的传统武术爱好者摆脱空间、地域的限制,接触传统武术。
5 结语
传统武术是中华文明的一种独特文化,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被视为东方传统文化的一种重要承载形式,在我国人民群众中也拥有广泛的美誉。近年来,由于过度商业化,而又忽视对其加以保护和发展,部分人有消费其实用价值的不良趋势,忽视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这绝非传统武术之福。培养一个传统武术的传承人需要大量时间,而损害其文化价值则无异于竭泽而渔,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加强数字化保护,有利于加强传统武术文化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分析,也为传统武术保留了足够的“火种”,是丰富我国保护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手段,也增强了大众对传统武术的社会认知,能更好地促进传统武术成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从而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