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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下公安院校“新交管”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2022-11-21邵祖峰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交管交通管理公安院校

邵祖峰,尹 晨,李 朋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为加大向公安机关输出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力度,多数公安院校都将交通管理工程或交通管理作为首选专业。回顾各院校交通管理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历史,发现在如何提升人才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始终存在一定的难题,包括教学组织、教学师资等方面;同时公安交通安全管理还面临着许多新技术的挑战,院校也面临着“四新学科”建设与融合的难题。如何破局,需要围绕学生能力的提升去寻找新的思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流行的工匠培养体系“学徒制”理论,有助于探究在公安院校“新交管”人才培养上实施“专人指导、精细化作业、以点带面、辐射全体”的新型育人体制,以实现公安院校“新交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体系化发展。

一、现代学徒制的产生与实践价值

(一)现代学徒制的产生

传统学徒制,是指早期手工业作坊阶段的“师傅带徒弟”的技艺传承模式,是指师徒在实际的共同劳动过程中,师傅指导和影响徒弟学习知识与获得技能,由此实现职业技能的代代相传。它经历了民间家庭作坊学徒制、管家作坊学徒制与行会学徒制。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与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20 世纪初传统学徒制开始由兴盛转向衰败,其重要原因是机器大工业以及泰勒主义管理方式的出现,对传统的全方位掌握多元技能的熟练工种依赖度大幅度减少,而且传统培训的方法所提供的熟练工的人数太少不足以支撑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传统学徒制逐渐由融合现代职业教育优势的现代学徒制所取代,尤其是随着20 世纪70 年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异军突起,引起了世界各国对学徒制的重新思考,加速了现代学徒制的转型[1]。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企业与职业学校两方面共同完成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训工作,整个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约60%~70%的时间在企业,30%~40%的时间在学校。在培训的组织方式上,采用由企业进行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学校完成相应的理论知识培训,整个培训课程的设计以职业需求为核心[2]。德国双元制模式的本质在于,向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职业能力,而不是简单地提供岗位培训。这一“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助力了德国的经济腾飞,也开始为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所借鉴,形成了各自所在国家的现代学徒制体系[3]。我国则于2014 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直接明确提出这一政策,要求“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使得现代学徒制应用日渐扩展,成为职业类院校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方式转变的热点领域,现已出现“太仓中专”“中物联”“长春职院”三种试点模式[4]。

(二)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价值与应用领域

现代学徒制是社会经济发展与学校教育变革相结合的产物,它将传统学徒制、实践性教学理念融入学校教育中,改变了过去的纯粹理论教育的空洞性、说理的苍白性、学生理解领悟难等情况,通过与岗位实际操作的动作训练,增强了受教育者的感性认识。同时,受教育者在“师傅”指点下能够全面感受到导师的职业精神与现场工作氛围的熏陶,有利于形成“大国工匠”的创新与敬业内驱力。现代学徒制,改变了职业教育中的“学校单一主体”局面,形成了“学校企业”双主体、“学生学徒”双身份、“工学结合”双交替、“教师导师”双师制、“1+X”多证书的新型育人局面,为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家庭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5]。它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已经成为国际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凡是涉及应用型、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各个行业与领域均可以采用上述思想,探索采用学徒制的相关理念,对所需人才因材施教。目前,“以学校为主”的现代学徒制正出现一种向“以企业为主”的新型学徒制转变的趋势[6]。

二、公安教育教学中学徒制的应用空间

(一)公安院校专业教育的定位与特性

公安院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安机关及政法领域的人员,主要是培养基层公安机关所需的人民警察。按照所在岗位的警种业务内容不同,可分为不同的公安类专业。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属性,可分为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部分公安院校还开展了硕士及以上的教育。从全国多所省属本科公安院校的定位表述看,都定位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从专科层次的省属公安院校的定位表述看,定位为应用型专科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对比研究型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不再强调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所需的学术素养积累,而是把操作性的动手能力与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放在首位。总之,公安院校办学的行业特征明显,学员的职业技能要求较高[7],因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安机关输送高质量的基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招生即招警”“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模式培养人才。

(二)公安院校专业教育需要学徒制

传统学徒制强调师傅带徒弟,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开展作业,徒弟通过作业过程慢慢学习师傅的经验与技能,属于点对点或者一对多的精细化高端作业能力培养。这种模式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间,比如非遗物质文化的传承训练、犯罪画像经典技能等。现代学徒制扩大了人才培养数量上的限制,重点强调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操作的现场感,在干中学、边学边练、交替融合;同时强调师徒关系的建立与训练操作手册的制定,通过双主体、双身份压实责任,实现批量化、标准化的职业学员培养,比较适合小型班级制的实践教学。

这两种模式,对公安专业教育而言都是需要的。前已述及,公安专业教育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和基层岗位民警的培养,特别强调职业操作能力训练的养成,这种能力又细分为警察岗位通识业务能力与专业岗位的特殊业务能力。通识业务能力的培养可以采用班级制(小班化)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基于通识业务能力岗位需求,开发课程与教学训练点,利用各种实践性训练条件,进行实际操作教学。专业岗位特殊业务能力的培养,则可以利用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模式,进行个性化师徒对接教学,实现“准导师制”专职化培养。其实,反思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及其水平,发现学员动手能力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教育的“院校化作态”严重,教师所教授的内容偏于理论化,缺少实战性操练环节。现代学徒制的首要特点是“双主体”,即公安机关实务部门与公安院校之间都有相应的人才培养职责,且都应当履行职责,而不仅仅是公安院校需要承担教育培养责任。现代学徒制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校局合作”机制改革。

三、“新交管”人才的属性与专业培养路径演进

(一)“新交管”人才的属性

“新交管”的提出,是传统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IT 信息技术后,结合我国教育部门大力提倡的“四新学科”建设所做出的某种理念变革。这种理念既强调传统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所拥有的基础学科特性,同时又强调需要采用引进、融合、交叉等多种方式促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理论基础、现实技术与应用场景的全新转换,其本质是一场新兴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革命,既涉及交通管理基础设施技术提升,也涉及交通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的转换。与此相对应,“新交管”人才素质特征与属性定位,就决定了该类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从系统科学的观点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实际职责看,传统交通管理工程人才属于典型的“法、工、管”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8]。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承担着大量的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职责,必须率先做到依法行政,这是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同时,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事故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秩序管理、车驾管等过程的许可问题,都涉及相关法条的理解与应用,稍有不慎当事民警及相关人员就会因履职瑕疵而被追责。因此,公安交通管理人才必须对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尤其是涉及岗位职责的法律条文谙熟于心,并做到熟练应用,这是一个执法者的基本素质。其次,公安交通管理涉及大量业务技术标准,涉及道路交通设施与标志标线、道路交通组织与规划、车辆查验与安全技术、交通监控与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勘查技术与鉴定标准等纯粹技术性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的跨度很大。这就对从业者提出了工科方面的技术要求。再次,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达成一定的工作目标,对管理学的相关知识应当有所了解。除了依法管理、技术管理之外,还有很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公共安全管理方法与技巧,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对人、组织、社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新交管”决定了传统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发展方向,这种“新”体现为要符合当今社会发展潮流的新技术要求。为此,“新交管”专业人才必须在坚守传统交通管理人才“法、工、管”三者结合素质的基础上,再加上“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智慧网联技术”等要求,将这些新技术与“法”“工”“管”交叉融合,使得新培养的公安交通管理人才在知识体系与操作技能上能够适应未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趋势。需要指出的是,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首先是一名人民警察,需要把对政治素质的要求始终放在首位。

(二)“新交管”人才的专业培养路径

“新交管”意味着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方案需要变革,体现出“新”的内涵。培养方案上,要有意识地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交通”等知识体系与传统公安交通管理课程进行揉和。一是适当引入,将公安机关正在使用的各种先进业务技术体系引入传统骨干业务课程的课堂教学,比如智慧新车管、车辆查缉与布控等;二是开发新课程,可以采用专业选修的方式设置新课程,比如智能交通、交通仿真、大数据在公安交通管理中的应用,保留学生的学习选择余地等。三是培养模式上,则需要进行重点变革,因为公安院校比较擅长传统教学方式,“多讲理论少实践”“‘填鸭式’教学互动性差”,其结果是学员的学习兴趣低、动手能力差。许多公安院校意识到了这种危害性,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但实际实施的效果依然不够理想。

“新交管”人才培养模式依然需要强调“练、战”的重要性,淡化理论,强化操作,破除单向传输理论知识的弊端。“练、战”的模式是动手操作型的,强调的是学员的主动探究,最适合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是职业类院校常用的方法。“新交管”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与程序规定,从条文字面看十分枯燥,但是转化为操作练习题目则能够检验人的知识掌握程度,尤其在结合现代学徒制的真实工作场景,效果更佳。学员在处理某些案件事件时,必须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被称为“社会技术学”的原因之一。“新交管”中的各种工程型技术内容,更需要通过操作和练习才能掌握,这对学员是一项真正的业务技术能力考查。“新交管”中的新技术,从理论上不必对学员做过深的讲解,但从技术应用的角度确实可以通过操作练习来加深理解。“新交管”的管理问题,同样也可以在具体案例和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得到提升。围绕“练、战”问题的解决,其最好方法就是在公安“新交管”人才培养中引入现代学徒制。这一思路需要破冰,需要“校局合作”的深度融合。

四、现代学徒制助力“新交管”人才培养的框架体系与机制设计

(一)现代学徒制下的“新交管”人才培养框架体系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框架下,多主体协同,基于利益共生的合作基础,对学生围绕职业岗位能力素质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实现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它有力地改变了过去学校作为单一主体开展教学的局面,培训要求明确、教学手段多样、理论与实践互动性强,特别适合有明确就业去向的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依据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指定的文件《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 号)要求,公安院校实行“招生即招警”的管理体制,要求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这一政策实际上将公安院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学生等紧密联系起来,为科学培养人才、因材施教、突出职业能力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创造了可能性条件[9]。

以省属公安院校为例,“新交管”人才培养管理框架体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双主体或多主体的构建。这涉及省属公安院校及其交管专业教学系部、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和具体用人单位(各地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涉及省教育及财政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体)。二是学生的双身份,在校期间的学员身份和在实习单位的“准交通警察”身份。三是师资的双构成,既有学院交管专业教师,也有基层公交通管理部门遴选的警务实战教官。四是培养过程的互动性,人才培养目标共商、教学过程与效果共育共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双方紧密结合,真正实现为“自己”培养人才。整个框架体系构成如下图所示。

图1 现代学徒制下的“新交管”人才培养框架体系主体构成示意图

(二)现代学徒制下的“新交管”人才培养机制设计

现代学徒制下的“新交管”人才培养,关键在于设计一种合理的机制,将政府、用人单位、学校、行业等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学生的能力与职业成长进行协作,而不是仅具有“校局合作协议”“订单合作意向”等,没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与责任。现代学徒制在中国职业院校的实践中有成功的样板,也有失败的个案。失败案例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公安院校“新交管”职业人才培养中必须要考虑的事项,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制度设计来保证现代学徒制的各项理念得到实施。

首先,制度层面上要肯定现代学徒制的有效性,并给予明确的支持。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特定去向,为大力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奠定了基础。院校教育的考虑重点不再是就业率的问题,而是公安院校毕业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依据基层岗位就业需要,如何提升学员的职业能力,大家达成的普遍共识是“面向实际、贴近实战、务求实用”,“教学练战一体化”,加强实践教学和“校局合作”。但未明确的是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中的地位问题,这造成了当前“校局合作”仅仅停留在协议阶段,未能实现“双主体”的办学格局,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介入专业教学较少。而对入警后的学员进行入职教育时,存在重复浪费的问题。

其次,要真正依循现代学徒制的思想做好“双主体”办学中的共商共建共享,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培养目标上,要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希望得到什么样的人才,这些人才需要具备哪些素质与能力,他们未来如何发展等。这种目标的确定需要实务部门与学校教学部门科学协商,类似于“订单式”委托培养,避免单方面的院校基于通识性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方法(偏向于理论基础厚实而忽视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内容上,则直接关乎学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其本质就是课程体系的设计问题。为了避免出现实际操作能力差、所学非所用的现象,很多学者都提出了基于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设计方法[10]。完成这一操作,则需要院校与交管实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才可避免院校空中想象、借鉴照搬的课程设计思路。一项完整的大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除了职业技能教育,还应当突出素质教育、政治忠诚、职业伦理与道德规范等内容。培养方式上,需要双方合理划定哪些需要在院校内完成,哪些课程与环节需要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以便于实现工学交替。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公安交管部门是其中的教育主体,需要从职业技能教育的角度先期准备实战教官的师资与人才。质量评价上,则需要建立起包括教师、教官、学校、用人单位等主体在内的多元评价体系,必要时,还可以采用职业技能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模式,但这需要用人单位与行业协会的支持。

最后,要真正围绕公安院校交管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11]。办学设施与条件上,鼓励建立校局共享实验实训场地,有条件地可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验设备与新技术研发中心布置在公安院校内,解决公安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条件差的弊端。在实验实训设备的使用上,可以要求使用单位制定规范的设备与数据制度,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数据信息被破坏和泄露。办学师资上,要创造条件为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成长创造条件。要设置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在职民警担任学徒制导师,甚至将此设置为优先晋职晋级的条件之一。公安院校“新交管”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最大保障,在于避免当前公安院校毕业分配的不区分专业类型的任意岗位选择机制,防止学非所用、学非所任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教学形态,已经有成功案例,并在我国多个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存在于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育人用人”特殊行业关系,决定了双方在职业人才培养上具有合作共同点。公安院校的教育与公安民警的继续教育训练一直处于分割状态,过去的“校局合作”模式也大多停留在协议层面,存在公安院校单独负责的局面。“新交管”人才的需求特征决定了必须采取贴近公安交管实战的方式,加大实战性教学力度(如技能型操作训练等),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培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人才的任务。完成这一工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引入现代学徒制,务实强化“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院校教师、行业教官的作用,实现多主体协同育人。而这一做法正好符合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 条”)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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