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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2022-11-21郎红玲薛月冬

法制博览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犯罪预防犯罪行为

郎红玲 薛月冬 王 颖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 威海 264210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社会问题,被称为社会三大公害之一。因为青少年犯罪不仅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同时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也具有十分不良的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也就是青少年通过使用信息技术在网络上实施赌博、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以及严重危害社会需要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活动的开展形式必须基于网络技术。同时很多青少年在网络中开展违法行为时并不认为自己的活动是犯罪,而认为是一种游戏活动。所以通过构建良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能有效遏制青少年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而为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贡献力量。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

(一)客观网络条件的出现

首先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青少年的主观心理以及客观网络条件。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青少年使用网络技术来开展网络活动没有具体的限制,这就导致青少年在网络生活中受到互联网中不良信息与风气的影响[1]。进而青少年在实际网络生活中组织赌博或者是侵犯企业核心机密信息,造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基本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能分成两个种类,一种是青少年在犯罪中并不能清晰认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另一种是青少年在网络犯罪活动中清晰认知自己的行为,但是为了个人的金钱、刺激以及心理需要而进行的主动心理犯罪行为。上面阐释的就是青少年进行的第二种网络犯罪行为,第一种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出现的客观原因也是网络条件的发展进步。因为网络条件的出现,我国很多城市中出现了针对青少年的编程思维以及编程技术教学,在这种条件下,如果青少年没有接触过网络犯罪的相关概念,加之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理解认知不清,就可能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来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进而对企业以及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

(二)青少年没有接受过良好的网络普法教育

正如上文中阐释的,很多青少年在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这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数量逐年攀升的重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青少年没有接受过良好的网络普法教育,或者是青少年现阶段接受的法治道德教育过于落后[2]。本来在实际的义务教育中有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知识,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教材中的信息技术网络犯罪要点已经不同于现阶段的网络犯罪特征,像在传统的网络教育教材中渗透的网络教育还是网络违法行为就是通过网络行为观测到具体住址,进而实施线下的偷窃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但是现阶段的网络犯罪基本上都是行为完全基于互联网技术,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不能对网络犯罪以及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清晰的认知。这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频发的主要原因,青少年没有建立良好的网络法律意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互联网虚拟性对青少年的影响,最终导致青少年在网络生活中触碰法律红线,葬送美好的青春年华。

(三)青少年的主观心理原因

青少年的主观心理原因直接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的出现,像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贪财、发泄、玩笑、追求刺激以及自我表现等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不加以健康的正确引导就会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逐渐成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态进行不良影响的重要主观心理因素。像青少年的自我表现欲在攻破某个公司网站以后会得到一定的满足,接下来为了满足自己更加严重的表现欲望,可能会对更加重量级的公司网站实施攻击活动。青少年一旦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基本上都会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建立良好的预防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活动数量,进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基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个人价值提供助力。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机制构建

(一)全面强化青少年的网络普法教育

构建良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应该从根源入手,也就是要全面强化青少年的网络普法教育[3]。这个工作可以从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落实。对于学校中的青少年,可以针对现阶段的网络犯罪行为以及具体的案例来提高青少年对网络犯罪活动的认知。应该结合社会中的网络犯罪行为对道德与法治教材进行更新,针对现阶段社会中出现的网络赌博、传播淫秽色情资源、黑客行为等等犯罪活动,将这些犯罪活动对社会、家庭、青少年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落实在具体的教材内容中。像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违法集资活动,通过设置简单的程序来实施对个人用户资金的诈骗,这种赌博往往对外宣称具备高收益的特点,重点针对的是缺乏资金来源的青少年用户。在一开始可能会给青少年一定的资金回笼诱惑,通过这种诱惑来吸引青少年逐渐在泥潭中越陷越深。最后青少年通过这种软件可能造成家庭资金受损,进而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破坏。通过这种形式的介绍和学习,能有效帮助青少年认知现阶段社会中的网络犯罪活动,这样才能实现效果较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或者在教材中可以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像震惊全国的广西少年黑客特大银行卡漏洞案件,虽然在专业人士眼中何某是天赋极为出众的计算机天才,但是这个天才的结果却是进入到铁门铁窗中。通过这种实际的案例帮助青少年了解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中作出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这种形式来强化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的预防机制作用。

对于已经进入社会工作的青少年,我国的相关公检法部门应该重视平时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社区管理部门对社会中的青少年进行定期的普法活动。我国的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一定的奖品来激励青少年积极参加这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进而强化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预防机制的作用。在开展普法活动的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家庭不和谐、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青少年,因为根据数据显示,家庭不和谐、家庭离异以及家庭暴力等不良因素都会引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应该重点针对这种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普法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规制相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

建立健全规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因为网络犯罪是近些年逐渐兴起的新型犯罪活动,同时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还具有一定的幼稚性,所以应该结合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来健全犯罪法律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手段来强化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发挥的作用[4]。在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中,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该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杀人、绑架等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近些年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青少年在实际成长过程中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多,同时青少年心理年龄早熟的现象越来越凸显,这就导致很多的实际青少年网络犯罪甚至出现在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中。这样青少年在明知自己不会受到法律惩罚时也会选择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应该针对这种行为建立健全良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法律制度体系。像可以结合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中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或者是结合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涉及到的具体参与人数以及受损害的人数来对青少年进行惩罚。如果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活动导致我国某企业核心机密丧失,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10万元,就可以讨论青少年的具体惩戒措施。或者青少年在实际的网络犯罪活动中影响了超过500人的正常生活,同时参与这种网络犯罪活动的人数超过10人,就可以讨论青少年的具体惩罚措施。无论如何应该避免青少年在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以后不会接受实质惩罚的现象出现。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后,也能对学校或者是社会中的青少年进行普法活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建设

在实际落实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建设以及网络安全环境的建设[5]。在现阶段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很多的网络犯罪活动已经逐渐降低了实施的门槛,所以很多青少年只需要下载一个手机应用,通过应用的指示操作就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以我国公安部门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该重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安全环境的建设,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的作用,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出现的概率。

首先我国公安部门以及网络安全部门应该加强对各个应用市场的监控和查询,针对不知名应用开发者开发的应用不允许上架,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站进行查封活动。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就是能降低青少年接触到不良应用的概率,第二就是在审查应用过程中能帮助我国公安部门破获电信诈骗等其他网络犯罪团伙的案件,能有效提高公安部门的破案质量和效率,为我国居民的网络安全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同时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我国公安部门应该针对自身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能力进行良好的培训,像我国公安部门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最新出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实施形式、实施特点、应用技术进行典型研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公安部门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再出现同样或者是类似性质的网络犯罪活动时,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及时的抓捕,降低网络犯罪活动的危害。这样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概率,进而实现良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预防作用。同时我国公安部门还能结合民间的“白帽子”等组织团体对网络犯罪活动进行严格的筛查以及追踪,通过民间的技术力量以及企业的网络安全力量来实现全面的互联网安全技术落实,这样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的发生概率,进而提高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预防机制的作用。

(四)对青少年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

最后就是对青少年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通过这种手段来充分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的出现概率。相关部门能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以及实名网络行为两方面进行入手。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过度的网络生活不仅仅会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早熟,同时也会增加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中不良信息的概率,从而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网络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6]。所以应该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像我国的相关部门能够联合开发满足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相关系统,或者相关部门能要求应用设置良好的未成年人模式,在未成年人模式中,未成年人能充分了解到良好的知识内容,进而能够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出现的概率。因为未成年人能接触到的不良网络信息变少,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同时相关部门应该设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应该接触的网络信息标准,在我国经济发展背景下,未成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是较高的。所以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设置不同的内容标准也能满足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针对已经成年的青少年,应该落实实名网络行为的相关措施,大力打击虚拟账号和虚拟手机号,因为这些虚拟内容往往是滋生网络犯罪的温床。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从通信公司入手,每个网络虚拟账号必须要进行完全的实名认证,将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图像信息、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等进行联动性质的实名认证,这样也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出现的概率。因为实名化也能帮助公安部门及时确定网络上的相关违法行为,像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等等,这样能帮助青少年充分认知自己的网络行为正确与否,进而提高青少年对网络犯罪活动的认知,从而促进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

青少年网络犯罪活动正显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所以我国的公安部门以及网络管理部门应该重视这种现象。青少年也是我国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力军,通过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机制的落实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率,同时能促进我国的网络环境健康安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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