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知性内在化演进:从康德到马克思
2022-11-21郭忠义
袁 野, 郭忠义
(辽宁大学 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辩证法自其产生之日起,历史上反复被诡辩论者所盗用,被教条主义者所庸俗化,甚至被某些学者视为“变戏法”,哲学史上又有对黑格尔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创造性范式变迁所不经意附带的认知偏差,将辩证法作为与形式逻辑(知性思维)对立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原则。此种认知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排斥了作为思维常识的相关古典逻辑。黑格尔看来,“真正的逻辑”要从描述知性的处理方式和普遍逻辑本身谈起,知性剥夺了彼此关系间的系统关联,诉诸孤立、固定和有限的诸范畴,无法对世界本身的整体把握施以加持,所以,要想解决辩证法的理论质疑和自身窘境,回到古典逻辑学中重新审视知性,厘清知性内在化演变的逻辑进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康德先验论的对象性思维方式——知性环节外在化倾向
(一)康德先验论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不同于旧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
康德最为重要的哲学贡献莫过于先验哲学。先验的含义就是探讨先天的知识和后天的经验内容结合在一起何以可能的问题、先天知识的产生原理。康德把认识划分为三个层次:感性、知性、理性。先验哲学的视域下对应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和先验理性论(先验辩证论),一直以来关于先验知性论的探讨都有意无意地忽略其同辩证法和实践之间的潜在联系,具体表现就是将先验知性论的逻辑等同于知性逻辑或形式逻辑,先入为主地站在了黑格尔对康德先验逻辑的批判的立场,却忽视了黑格尔在《小逻辑》的逻辑学部分,其中“关于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将思想对客观性批判的三种态度分类,这里将关注点聚焦于前两类。站在黑格尔的视角看,第一类是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以及沃尔夫等人的形而上学思想,主要是批判片面性观点与全面观点的对立、有限思想与无限思想的对立、非此即彼与亦彼亦此的对立。其核心是批判旧形而上学用抽象的有限的范畴去把握无限,去把握事物的实质。在黑格尔看来,这是名副其实的知性思维阶段。第二类是针对休谟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康德代表的批判哲学,唯有黑格尔敏锐地看到了康德的先验知性论的对象性思维方式是一种不同于旧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且已经以一种潜在的方式存在于辩证的思维阶段。康德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意识内容与感性对象的统一,具体来讲,就是对感性对象自身进行考察的同时也是对意识内容自身进行审视,两者相互依存,这种考察和审视的方式就是对象性思维方式,具体的考察内容是关系,考察的对象是各种对象建构关系和被赋予的各种对象关系,潜藏着主客二分的认识模式。在黑格尔看来,“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1]126。黑格尔同意康德关于知性与理性的区别划分,深刻把握康德先验知性论所呈现出的特有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并从中发现了其先验逻辑中抽象的辩证法和实践内容的必然呈现趋势。这就是黑格尔批判思想对客观性两种状态的区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不同。具体说,就是康德的知性思维不是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形式逻辑,而是将对知性的探讨框架于对先验的逻辑形式的探讨,既要探讨形式上还要探讨内容上的逻辑是否正确的问题。关于内容层面的逻辑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辖摄的范围,因为此时需要一个形式来承载关乎内容逻辑的论证。康德先验哲学中对象性思维是非常典型且有代表性的,其中先验知性论部分,揭示了直观与范畴的关系,“感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2]51显然无法应对,因为感性的杂多只能是被动地接受刺激,进而加以直观地偶然呈现,综其所有也只是一种表象以及感性的纯形式时空将感性直观确认为一种可能性而已。唯有“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对象在与那个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2]51。真正实现让所有感性杂多的质料综合起来的正是知性的作用,其中知性的纯形式起着联结概念和表象的思维作用,这个纯形式就是范畴。类似于此的还有关于多对关系的考察,诸如范畴与理念的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等,都是典型的对象性思维。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康德已经自觉地对人的先验认识的构造活动及其能力进行反思,认识客体需符合认识主体对其进行对象性的认识构造,就此形成了西方近代典型的对象性思维方式。
(二)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的特点
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超越了传统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非此即彼,弥合了知性式思维的两相对立,保有了对象的自我自主建构和被动赋予的结构性张力关系,打造了两位一体的关系集合,具有非常鲜明的典型特征。
1.强占有,弱参与。康德先验论遵循“哥白尼式的革命”的理论进路,沿着对象在先天认识活动中建构自身和实现自身被赋予的路径解决认识和对象的关系问题。先天的时空直观形式只关涉感官对象,保证对象在感性直观活动中实现被赋予,在知性运思过程中实现被思维,这种不能凭经验被赋予却可以通过占有的(被赋予)形式进行思维的方式就是对象性思维方式,实质是一种转换了的哲学思维方式,使得关于物体的知识可以先于物体自身存在成为可能。沿着这个思维方式深入下去,人为自然立法成了必然的结论,人不再听命于自然,而具备了可以主宰自然的理性能力。这种强占有的思维方式也彰显了人的理性对自然的全面占有,同时也彰显了知性的全面胜利。海德格尔面对对象性思维方式的强占有性,聆听“面向事情本身”的时代之问,声明哲学之思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澄明境界,“哲学谈论理性之光,却并没有关注存在之澄明”[3]。然而,若依对象性思维方式来看,理性之光占据主导地位,存在之澄明处于从属地位,光之所照皆为明净,光相较于黑暗就如理性启蒙相较于神秘蒙昧,光之穿越才是抵达澄明境界的现实可能,仅仅单纯的占有并不能构成存在之澄明。所以,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所具有的强占有、弱参与特性为后人的思维方式转变展示了理论张力和可能性。
2.多先验,少实存。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决定了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实存对象的疏离性,前者的被赋予状态不能从自在客体身上体现,只能在主客关系中加以呈现,并在主体表象中得以映射,也就是说感性直观形式同先验自我有着天然的联系。后者统摄于知性思维范畴,在对感性直观的形式杂多加以综合整理的过程中实现被赋予状态,知性实存对象兼具先验自我意识的自我同一性和知性实存基础的客观统一性。海德格尔对对象性思维方式中蕴含的先验自我意识提出质疑:先验自我意识以何种样态存在于何处。伽达默尔从主观性设定的维度解释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4]。自我意识在思维方式中的僭越使用,等同于整个历史意识是不科学的,只是作为其特定存在的效果要素。所以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所具有的多先验、少实存特性为后人的思维方式转化提供了内在可行性道路。
(三)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的困境——知性环节外在化倾向
对于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的理解不能简单化为传统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颠倒反转”,而更应关注其背后深蕴的革命性突破,将关注点聚焦于“求知以前先考验知识的能力”[1]118。康德在开始一切工作之前,首先将人的认识能力作为考察和审视的对象,就好像考察下水游泳之前是否掌握了游泳这项技能,康德潜意识中对人的认识能力的考察区别对立于具体的认识过程,本质上是对思维活动过程和思维形式的割裂式理解,黑格尔批判这种对象性思维方式,“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的发展加以考察”[1]118。思维形式不能同具体的思维历程相分离,具体的思维历程包括思维形式本身和思维形式本身的活动,康德先验知性论对象性思维方式背后的静态人性观占据着康德的运思主宰,对人的认识能力作了工具式“外在化”的析解。
康德的历史任务是超越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主客二分思维方式,要求区分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于是在其先验知性论部分,首先区分了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两者是差异和联系并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得关于经验对象的确定性知识最终得以形成。康德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将问题聚焦于人的认识能力实现条件是什么,感性直观同时兼具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实在性,本身成立的条件不是内在建构的,而是外在被赋予的。但康德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却面临新的困境,知性活动的非直接性,让其无法直接与感性杂多发生关系,也就是说知性范畴无法直接作用在感性杂多之上,两者的异质性分歧无法解决,这时需要找到一个可以联结感性与知性的中介,康德在认识过程中自下而上对知性范畴进行“主观演绎”,再从先验统觉出发,自上而下对知性范畴进行“客观演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中写道:“我不知道在对我们所谓知性的能力加以探索并对其运用的规则和界限进行规定的研究中,有什么比我在题为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的先验分析论第二章中所从事的研究更重要的了;这些研究也是我花费了最多的、但我希望不是没有回报的精力的地方。”[2]5康德花费了最大的精力在先验知性论上,重点考察知性和理性脱离经验能够达到的认识边界,同时对于读者能否全盘接受信心不足,其核心担忧是如何找到将感性经验直观和纯粹知性范畴结合的第三方桥梁,使异质性、对象性综合活动得以顺利实现。最终,康德发现了“判断力”——将知性范畴应用于具体经验对象之上的能力,承载“判断力”的方式是——“先验图型”,具有双重特征,“图”,直观可呈现,是感性的具体内容;“型”,纯粹概念规定,是知性的先天形式。对于人的认识活动来说,时间是一切现象的共同特征,基于此,康德发现了将范畴应用于直观的中介——“时间的先验规定”,一切现象都以时间作为先天的直观形式,同时具有一定能动性和自觉性。康德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实现了对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超越,达成了直观概念化和概念直观化的抽象统一。胡塞尔将康德先验知性论中“先验图型”表述为一种潜在的知性技术,时间流动中的意识勾连人处于晦涩不明中。黑格尔也同样认为康德忽视了现象学的相关概念把握,感性和知性在各自领域内仍然存在对峙和坚守,“两者只是在外在的、表面的方式下联合着,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那样”[5]。可见,这种对象性思维方式并未从根本上弥合异质性分歧,知性仍然游离于整体之外,知性环节在对象性建构和赋予之间仍保有一定的独立自存性,这种知性环节外在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要求超越先验论对象性思维方式的潜在张力。
二、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概念辩证法中知性环节内在化
(一)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的内在化表现——实体即主体
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到康德和费希特,知性的对象性思维占据主体地位,体现为“主体哲学”,将知性局限于主观意识之内,知性为自然立法的前提立场却也是主体性的外在对象化,呈现出对世界二元化的整体把握,达到“理想的统一性”,而非现实的统一性。黑格尔的“精神”关涉世界的整体性;此处的世界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基于主观性的现象界,而是世界本身——世界显现为精神的世界。另外,“精神”也不同于理性和意识,不局限于认识能力和自我意识,而是能够包容一切的,具有实体性、历史性、社会性的一个整体,这便是黑格尔的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是一种康德先验知性论对象化思维的内在化表现。
黑格尔也需要面对康德哲学的不彻底性,前提的不可知是一种无法容忍的体系“缺陷”,物自体如何消解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费希特提出了知识学,但诉诸信仰;谢林直接诉诸神秘的理智直观与艺术直观;唯有康德通过发现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找到了扬弃自在之物的可能性。但康德采用了一种静态的结果分析,知性对象化的思维方式,否认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相反的,黑格尔认为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结构分析,认识符合对象,新知识有新认识,对象也变成新对象,从潜在的自为对象到实现自在对象,是一个不停符合的过程。这个扬弃自在之物的过程就是知识符合对象的过程,也是人类的认识活动让自身达成统一的过程,通过抹平主体和客体间的嫌隙,将主体整体性纳入实体之内——实体即主体。
这也是黑格尔面对康德的对象化思维时,所作回应的独特之处,不是把认识看作发生在实体之外的主观活动,而是看作实体实现自身的运动。将主体看作实体,这样认识的过程不再是主体认识实体的过程,而是实体实现自身的运动。人的认识活动构成了宇宙自身运动发展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高的阶段。康德的对象化思维方式,让人时刻意识到知性的局限性,通过“人类之眼”看世界,得到的必然是有限的世界——现象界。而黑格尔要证明“人类之眼”就是“世界之眼”,就是“上帝之眼”,通过人类之眼,上帝成了上帝,通过人类之眼,绝对成了绝对精神。站在宇宙的角度看,通过它的最高产物——人类精神——来认识它自己。主体是实体,实体返回主体。宇宙就是如此自在自为地展开和回复,是一个从潜在展开实现的圆圈,把人类精神看作宇宙发展的最高阶段,意味着宇宙的本源是潜在的精神,当宇宙发展到了人类精神阶段——“现实的精神”,这就证明了宇宙发展到人类精神,便以成为精神的方式实现了自身。黑格尔的宇宙观实际是一个非线性的圆圈,开端既是潜在的,也是终局的;既是环节的,也是整体的;真理既蕴含于种子之中,也潜在展开实现于整个过程之中。
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认为实体内部有一种能动的力量,推动自身进行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实现。当把实体理解为主体时,具备了自己超越自己的能力,这个能动性将自身看作对象,自己内设一个对象,这样对象化的过程从外部主客内化为实体自身内部,内在的两个对立面彼此斗争,然后矛盾发展,扬弃自身的对立面,再有新的实体生成,恰好就是一个正—反—合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矛盾的运动展开正是在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逐渐展开丰富的过程。这一切的基础是黑格尔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去审视实体内部的对象内设,整体即是“绝对精神”。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事物自身发展的本性,矛盾发展,内在超越性,实体内设一个对立面于内部,通过扬弃获得新实体,以环节的形式流动于整体生命之中。
(二)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中知性环节内在化
上述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的内在化表现为将实体理解为主体,主体内化其中。也就是说当思维意识到自身的本性就是概念辩证法,认识到知性作为思维的终点必然陷入困境,知性采取了消极否定的态度,消极应对矛盾,否定概念自身运动的内在超越性,不能从知性对感性世界的超越中领悟其真正价值,并将这种超越拒斥于自身规则以外,此时思维就进入了僵死而空泛的形式态。
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对知性对象化思维方式扬弃的关键,是站在思辨理性的立场对知性进行环节内在化思考,还是站在知性立场对知性自身进行知性对象化思考。显然,黑格尔批判的是后者,一直站在知性立场停滞不前,不自觉造成的对象性割裂的知性逻辑(形式逻辑)及由此衍生而来的知性思维方式。具体来讲,剥离掉活生生的内容,反思出仅有形式却无内容的抽象的理性。黑格尔坚持认同和肯定的是从更高级的思辨理性立场出发对知性进行反思,黑格尔概念辩证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整个方法论分为三个环节,其中放在第一环节的就是知性,并将知性视为一种环节内在化的分析活动——整个精神活动的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环节。
上述思维方式的扬弃正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对知性形式逻辑的批判。黑格尔认为概念不是僵死的存在,而是一个辩证性整体集合,一个通过自我内驱实现自我展开发展的过程,思维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既是自规定又是自否定,知性作为第一个环节内在化于整个辩证思维过程中,知性通过对象化出离自身,继续反身对象化复归即扬弃自身,实现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圆圈式的概念自我发展,超越了对象化思维方式的理论前提——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是一种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
概念辩证法之所以具备自我运动能力,是因为黑格尔将知性视为整个精神活动的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环节,而且是最为重要的前提要件,“最紧要的,就是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准确地把握住,而绝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1]175。由此对知性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对思维状态下的概念必须加以知性的明确化和规范化,这是把握判断和推论的前提条件,“切不可把抽象的知性规定坚执为最后的规定”[1]105,再一次强调了对康德知性观中“自发性”的认可。知性因“自发性”而不可停留,对自身的否定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必然的建构,可以说,知性是顺利进入理性的前置要件。
梳理哲学史不难发现,逻辑被知性绝对化支配,贯穿了整个西方哲学史特别是近代西方哲学以来,以知性形式把握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方面,此部分哲学史上并无直接对应的逻辑理论,因康德为知性划界,知性原则无法联接思辨理性对象(物自体),也无法通达彼岸世界,处于不可言说的神秘直观,知性逻辑无法跨越的界限,被规定为“非逻辑”的对象。黑格尔辩证性整体思维方式扬弃了康德知性对象化思维方式的观照点——将知性、辩证的理性和思辨的理性皆安放于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环节,从思辨理性的立场反思知性、辩证的理性和思辨的理性,消解了知性逻辑形式的外在化,将三者以不同的方式统一于辩证发展的整体之中。
三、马克思辩证实践思维方式——彻底地知性内在化回归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知性式思维的批判性继承——知性为第一内置环节
首先,黑格尔对于知性逻辑持肯定态度,没有以思辨逻辑完全取消知性逻辑的想法,两者都是逻辑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前者是后者的必然。“思辨逻辑内即包含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1]182从思辨逻辑中可以“抽得出”知性逻辑,这个抽取过程正是知性化的过程,知性化的结果是从具体的思辨逻辑到“单纯的”知性逻辑,从具体的统一到抽象的统一,抽离的正是辩证法和理性的成分,此处的辩证法和理性恰是大家一贯误解的部分,不是作为方法论的整个辩证法和理性的全部,而须结合黑格尔《小逻辑》第79节逻辑思想形式三重划分来理解,辩证法只是其方法论的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方面”中的辩证部分,同样,理性作为第二个环节——“思辨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中的否定的理性部分,如果黑格尔当初说抽离的是辩证的或理性的部分,相信也会产生新的误解(否定的理性和肯定的理性区分问题),所以,结合黑格尔文本才是理解黑格尔辩证法最直接的路径。黑格尔认为哲学只关注“具体的思想”,认同作为“形式的思想”——知性逻辑的存在意义——只可作为辩证法的内在性环节出现。如果我们将上述表述简化为一个直观性公式“知性逻辑=思辨逻辑-否定的理性”,这种知性化的表达更易于理解,同时,也容易产生误解,而误解就来源于“单纯化”和“外在化”的误用,单纯化的加减符号带来了外在化的(内容与形式)割裂式理解,这便是黑格尔认为的知性式思维——思维方式固执于概念的抽象统一性。知性式思维是思维的一个必经阶段,因其独具的特点,往往让人们误认为这个阶段就是思维发展的完结,其实这才是进入思维的第一阶段,黑格尔将其称为理念自身的“错觉”。辩证法一旦被知性式思维运用,便走上了“怀疑主义”的道路,一条单纯的否定的道路,离开事物本身的思维反而会遮蔽事物本身。黑格尔在这里不做“单纯的”减法,不是为了得到抽象的统一而排除固有的差异,不是为了追求事物的普遍必然性而刻意忽视了具体特殊性。“哲学把怀疑主义作为一个环节包括在它自身内——这就是哲学的辩证阶段。”[1]181辩证法同样也吸收“怀疑主义”作为自己的一个内置环节,对知性进行内在性超越(单纯的否定)——结合具体的事物本身进行扬弃,知性因其自己的局限——有限性而被包含于辩证法中,并内在化地被扬弃。至此,事物的科学性得以展现,事物内在的联系和必然性也一并呈现出来。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延续了对知性式思维的批判,不只局限于认识论层面,更指向了现实生活领域,“从现实生活中探寻人的解放的秘密”[6],也指向了经济学领域,“生产一般”是对任何时代下的生产做普遍性规定的抽象表达,“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7]9。“生产一般”是知性式思维的运用,将真正的共同点提炼蒸发出来,避免了重复性工作,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但不能滞留于此,如果将之理解为思维发展的完结就是陷入了理念自身的“错觉”,必须继续往前走,抽象使得它们适用于一切时代,但就抽象自身规定性来讲,其自身也是历史的产物,唯有在这些关系之内才有切实的意义。关于这个抽象的统一。对共性凝结了一致,对差异取消了共存,将原本外在化的规定向内复归,在自身内在化扬弃中重新丰富起来,达到具体的统一。单从抽象统一的概念很难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必须结合具体事物本身来加以扬弃,具体做法就是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因为“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7]12。关于对现实的和历史的生产阶段的说明,抽象的统一不足以胜任,很多庸俗经济学家恰恰将知性式思维方式误读为辩证法,于知性式思维中展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性的探讨,马克思深刻批判道:“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7]9抽象的统一不是为了抹杀本质差别而挫平一切,不是为了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虚假永续,抽象的统一只是一个标记,一个不断被挫平又不断被铭刻的标记。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现代辩证法的基本范式,马克思是沿用这一范式的。虽然《巴黎手稿》中对辩证法做了第二环节的否定性狭义规定,“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8],对辩证法的第二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阶段的狭义规定——视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这种对“否定”没有确定性前提和有限性范围的僭越性使用,很容易导致怀疑主义,并最终滑向虚无主义。
其次,黑格尔批判的是对知性思维进行简单外在化理解,其认知结果势必带有强烈的抽象性和机械性。他主张一种与之对应的辩证思维方式,避免用知性思维的普遍抽象性范畴强行析解多样丰富的现实具体,这样只能得到思维概念下空洞的抽象统一,而是将知性思维作为整个运思整体的一个内置环节,不是整个思维过程的终点,在这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知性思维的结果总是和现实事物的直观具体相对立。黑格尔发现了其优点,在理性和实践范围内,知性思维保证了认识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缺点也很明显,因知性思维的自身局限,容易陷入“非此即彼”的矛盾中。此时,知性思维不做阶段性停留,避免了怀疑主义和独断论,继续向辩证思维“复归”,进入到辩证思维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的任务就是自否定,辩证法既然以否定作为结果,那么这样的结果必然包含了肯定性地理解,自身和自身的出离一定相互依存,没有对方,自身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自然过渡到“最后”的思辨思维阶段,辩证法最终的结果呈现必然是肯定性的建构,而非否定性的无穷消解,所以最后一定是越来越丰富的具体,哲学必然从事和服务于具体的思想。可见,在矛盾中辩证地理解对立统一是知性思维内在化的核心所在,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本质上就是知性思维经历了对象化、异化和扬弃一系列变化,让自身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在化复归。马克思对此认同的过程也是循环迭代的不断复归,直至《资本论》写作时期,重新研读了黑格尔的《逻辑学》,终于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的革命要义,即概念除了表征脱离现实的空洞抽象,经过知性思维内在化的处理,完全可以作为整个体系端点上的科学抽象,前提是其中包含了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的萌芽,这样一来,从此抽象出发,通过矛盾的不断自展开,终将实现抽象具体在思维进程中的全体再现——“具体的概念”。黑格尔的辩证方法已初具自超越的形态外在,但本质上还是对现实生发的一种逻辑猜想,因为黑格尔的出发点不是现实生活过程,而是从思维出发,通过逻辑世界中“空转”而得来的对现实世界的哲学隐喻表达。马克思却是将现实作为出发点,从历史进程的维度加以理解和阐释,是一种历史生成性的辩证法,通过将知性思维内在化于整体思维进程中,经过辩证思维的对象化和思辨思维的扬弃式复归自身,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解构与超越。
(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辩证方法的知性内在化呈现
马克思虽然批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是《资本论》的逻辑框架却是黑格尔式的。区别仅仅在于或主要在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关于辩证方法的定义所确立的“思维过程是造物主”还是头脑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9]22,也就是唯物主义存在论与唯心主义存在论前提的差异。正是将知性环节内在化于整个辩证方法之中,才使整个辩证方法有了确定性的唯物论存在前提。同样,也澄清了马克思同黑格尔辩证方法的不同。“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辨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9]22即没有知性环节的辩证法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辩证法。如果是也是狭义的特指的而非一般的。
关于对政治经济学材料的加工,马克思向黑格尔学习了辩证方法的精髓,甚至直接把他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称为辩证方法。在理解上只存在形式上的差别,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出发,马克思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主要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关于研究方法,马克思认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9]21。研究方法同“感性具体—抽象—思维具体”相对照,主要精力相对侧重于“感性具体—抽象”,在充分占有一手经验材料的同时对其进行分析,从感性阶段进入到知性阶段,从表象思维进入到形式推理阶段。知性是进入高层次思维阶段的门槛,是连接现实世界与概念世界的中介,是勾连感性和理性的桥梁。马克思认为这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在知性阶段不可僵化停留,必须将知性以第一环节的形式内在化于整个辩证方法中,接下来,将纯化而来的概念和范畴放在“发展”的形式中,探索和寻找这些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从概念和范畴的抽象到辩证思维的具体。《资本论》的辩证方法不同于抽象的表达和逻辑的现实化,而是“物质自身的运动要求相应逻辑范畴的表达”[10],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唯物论基础,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其最为要害地提出了如何进行理论研究,如何对所占有材料进行“分析”,“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9]8。这一段话非常精辟地提出了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辩证统一于“抽象力”——理论认识力。显微镜对应于实证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试剂对应于实证科学中的化学,前者更侧重于空间,后者更侧重于时间,时空恰是知性的两者直观形式,把握好知性阶段就是人类运思的起点和门槛,勾连现实和思维的中介,实现由表及里、从现象到理论的关键。理论认识力是现实生活要求理论逻辑表达的内驱力,马克思称为“抽象力”,模糊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根源就是对“抽象力”缺乏理解,对知性环节缺少正确的认识,对知性思维做了僵化的形而上学理解,对辩证思维中的知性环节做了外在化割裂式处理。马克思明确指出:“对一切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来说,理解各种经济关系的形式区别所必要的理论认识力的缺少,都还是一个通例。他们只能对经验所写的材料粗糙地抓一抓,只对这些材料感兴趣。”[7]71马克思认为研究方法是“感性具体—抽象—思维具体”的全过程。关于叙述方法,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完成了研究这项工作之后,才开始进入到叙述阶段,“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9]22。研究工作时间先在,叙述工作紧跟其后,将研究结果按一定的顺序和逻辑叙述出来,研究结果是研究过程得出的,研究工作开展之前结果未知,不会预设结果,而是从“现实的运动”出发,现实是感性具体,运动是形式的发展,知性的内驱力要求不可在此阶段做思维停留,继续从“感性具体—抽象”阶段向下一阶段“抽象—思维具体”进发。叙述是从上一阶段研究过程所得出的研究结果出发,为了保证知识的客观普遍性,力戒感性活动的痕迹(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的叙述过程要求从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和范畴开始,逐步展开和丰富,直至思维的具体。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1]25马克思认为叙述方法侧重于“抽象—思维具体”,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就是思维把握具体的全过程,但必须严格区分具体本身再现和具体本身产生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想被更多的人接受,不再受教条主义和庸俗主义的侵袭,不再被认为是一种变戏法,应该重新重视知性的研究,祛除知性绝对化影响,正视知性外在化倾向,将知性内在化于整个辩证方法的环节之中,唯有将知性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加以研究,才不仅不会背离辩证法,而且是对辩证法研究的一种深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视辩证法的知性前提研究,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为坚定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百年大党创造诸多“中国奇迹”的思想密码[12],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