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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管理及风险预防措施研究

2022-11-21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1458

安徽建筑 2022年3期
关键词:签合同电子签名建设工程

彭 涛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1458)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电子合同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应用到各行各业。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推动了远程办公的发展,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活动,电子合同也逐渐成为“刚需”。而《民法典》首次针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做出了规定,《民法典》吸收《合同法》与《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在第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九十一条、四百九十二条以及五百一十二条对电子合同做出规定,明确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为建设工程远程签约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是较传统的纸质合同文本而言,将纸质合同转化为数据电文形式,其本质上并未发生变化。一般以第三方签署系统为媒介,例如中铁的“法大大”电子签系统,中建的“放心签”电子签系统等。《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将此类以电子数据等方式签署的合同,视为书面形式,是建设工程主体之间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电子合同“书面形式属性”、成立条件、订立时间及地点、交付时间及地点做出明确规定。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以立法的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保障了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合同订立的繁复性,也提高了合同签约的效率。

2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相应的法律规范下形成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由电子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是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的主要构成部分。

2.1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电子合同中,由于建设工程标的金额较大,建设工程对资质、人员、业绩、财务等要求较高,因此,建设工程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一般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主,即业主、承包人、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2.2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指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一般指货物,包括钢筋、水泥、砂、设备、设施等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工程的物品。“行为“,一般指建设施工的生产活动,一般指建筑施工、地质勘查、设计咨询、注浆防水、监控量测、地基检测、测绘测量、通风瓦检等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电子合同客体的行为。“智力成果”,一般指建设施工活动中,创造的新方法,新理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这些是通过客体在建设“行为”中,通过人的智力、智慧所创造出来的成果,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科研机构,这些机构将创新的新方法、新理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开发形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发明等。

2.3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指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该法律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共同遵守。建设工程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以合同呈现,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和支付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人员和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以及图纸和各种附件、附表等等。合同权利方设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以约束义务履行人的各种行为,而义务履行人可以根据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享有索要工程款权利,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签约的步骤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确保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的保护。建设工程电子合同通过便捷的方式,减少了书面合同订立的繁琐性,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减少了企业直接接触、长途奔波带来的风险,也更高效。因为没有了纸质版合同的直观,这就要求我们对电子合同更加仔细、谨慎,减少电子合同的签约风险。建设工程企业签订电子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名认证、拟定合同、合同发起、签署确认、合同意愿确认、下载文件和出证。

3.1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要求企业账户、企业管理员、企业法人等必须实名认证,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实名认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并进行人脸识别。管理员个人认证完成后,还需进行企业认证,上传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认证方式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对公打款认证”。需要输入企业对公银行账号等信息,认证机构会对该账号打一笔金额款,认证人在收到打款后,重新登录认证页面输入金额即完成认证。

3.2 拟定合同

“拟定合同”,与纸质版合同一样,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了中标金额等,因合同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拟定,双方通过协商,修改部分专用条款,最终拟定合同。

3.3 合同发起

“合同发起”,以中铁的“法大大”电子签以例,由甲方通过电子签平台发起合同签署流程,流转到乙方法定代表人账号。乙方法定代表人验证身份用的手机号码将会收到一条专属签署链接。

3.4 签署确认

“签署确认”,合同流转到乙方后,法定代表人应仔细查阅合同版本的正确性,确认是双方洽商的终版合同,这一步骤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双方在该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确认,系统中可以点击“签字”,并予以确认。法定代表人签署完成。电子合同进一步流转到企业管理账号,在需要盖章的位置盖章,至此乙方签署完成。

3.5 合同意愿确认

“合同意愿确认”,在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很难得以体现签署合同的意愿,一般情况下,第三方签约平台会让双方签订一份《承诺书》,表达本人及单位在平台的签署均代表本人及单位的真实签署意愿,以此体现签署意愿,一旦通过本人合法账号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则代表进行了合同签署意愿确认。

3.6 下载文件和出证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经平台流转,双方签署完成,即可下载合同文件和存证报告,其中存证报告中记载了此次签署相关的证据信息,包括用户信息、签署结果、签署过程和签署时间等数据。如果后续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提交。

4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签署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电子合同主要是用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订立的主要法律依据: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此四要素缺一不可。

4.1 身份真实

“身份真实”,以中铁“法大大”电子签为例,首次登录以要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登录时,平台会提示以个人身份还是企业身份登录,此时登录可选择以企业身份登录。登录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认证,需上传身份证,手机端进行人脸识别,必须要本人登录账号对应的人进行操作。身份证、本人人脸识别、营业执照、基本户等认证,确保交易双方身份真实。

4.2 真实意愿

“真实意愿”,是指合同主体之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双方,必须事先协商洽谈,使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而第三方签约平台一般会事先让双方签署《同意确认书》,同意使用电子签约签署平台,并同意以本人身份创建平台的账号,使用该账号在电子签约平台中进行操作或办理事务。

4.3 签名未改

“签名未改”,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未被更改。电子签名是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并使用;

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要确保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确保能够被发现。

4.4 原文未改

“原文未改”,是指电子合同签署成功后,在履行期间,要确保其数据电文不被修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指定特定系统”通常就是指第三方平台,如中铁的“法大大”电子签,中建的“大家签”电子签系统。通过第三方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履约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互联网存证、固证技术(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能够证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是被司法认可的。

5 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签约风险因素

《民法典》在新冠疫情的推动下,对电子合同的做出了法律规定,为电子签合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拥抱便捷的同时,亦需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享受电子合同带来的高效便捷。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由于签约双方有充足的时间确认合同,一般对合同的内容较以往纸质合同,研读的更为认真仔细,因此对合同内容的把控风险会降低,那么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的风险重点因素是什么呢?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的主要风险因素在于企业对于电子签合同签署法律程序问题不够重视,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的签字、印章的管理不够规范。由于第三方平台的便捷性,不需要本人亲自亲笔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只需要登录账号,点击签署和确认即可。因此,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账号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泄露,这样就增加了电子签合同的签署风险。

6 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风险预防措施

企业使用电子签平台签订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定制专有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如中铁的“法大大”电子签系统,系统要求签约双方都是中铁系统内部单位,系统与中铁广讯通相关联,甲方企业在广讯通中发起合同流程,由总部审批同意之后,流转到乙方,由乙方签署完成后,再一次流转到甲方总部,签字用印;另一种是直接在第三方平台签署电子合同,这种系统适用于建设工程企业不是一个系统内部的单位的情况,此系统应用更加广泛。那么针对建设工程电子签合同签约方对电子签合同法律程序问题不够重视的风险因素,有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6.1 合同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全面审查

在进行建设工程电子合同签署时,第三方平台必须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身份确认,通过身份证件、身份照片、人脸识别、视频证明等文件证明合同签约人和合同主体对应,确认其有权代表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合同一方,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详细审查对方提交的主体资格,如果是企业主体,应要求企业明确有权签署人或其代理人的真实信息,并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代理文件。

6.2 使用有资质的数字证书认证电子签名

由于数字证书有十分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能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使用数字证书可以直接解决电子签名专有性的问题,在电子数据法律举证上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所以,为了确保电子签名具备法定的可靠性,应尽量要求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对电子签名进行数字认证,颁发数字证书。

6.3 签约主体对电子身份的控制能力确认

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电子合同签署时,电子签名应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的密钥,不得借给他人使用;第三方平台应在每次签约时应特别提示用户,给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发送验证码,确保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知情,并提示其使用该数字证书在平台上进行签约的行为效力及后果,一旦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合同和文件,不论其实际操作人是谁,相应责任由该数字证书的认证主体承担。

6.4 格式条款明释

因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招标阶段已经拟定合同,且对于同类业务的签署,大多使用格式条款,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格式条款,条款提供一方有义务履行相关的加强责任,以确保合同约定的公平、合理、有效。所以,电子合同中格式条款提供方所承担的义务在电子合同中同样适用。在涉及增加对方责任、义务、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提示。第三方平台应在合同签署流程中设计对于此类条款的重新重点确认环节,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相应的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6.5 加强电子合同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方合同签约平台,应当明确能提供的电子签名的技术支持内容和配合举证技术支持。在合同签署一方提供电子合同签署环境的情况下,同时还需要从技术角度与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方进行确认,确保通过签约系统及信息处理系统对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进行完整保存和记录,进而确保电子签名不被篡改,确保安全可靠。

目前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主要功能是提供在线签名、在线签署、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法律服务等等,平台服务方属于独立于签约主体的第三方,如果电子合同签约主体发生纠纷,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证据较为中立,可信度较高。在合作前,企业可以先行了解平台方的技术实力、平台资质、以及相关服务的内容,对于企业和平台方各自要担负的责任约定清楚。

7 结语

在全球新冠疫情持续的情况下,电子签约的需求大量增加,电子合同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也在逐步扩大。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会更加智能、更加便捷,并且,电子签约合同在工程履约、索赔、争议解决等方面能提供的技术支持将更加完善。我们应在拥抱便捷的同时,做好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更大程度地发挥电子合同带来的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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