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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力清单的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研究

2022-11-21国网溧阳市供电公司陈烨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2年28期
关键词:小微权力部门

国网溧阳市供电公司 陈烨

在基层管理工作中,由于权力运行流程不规范、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存在位低权重人员利用小微权力行腐败之事,严重影响了权力的正确使用和实施,扰乱了基层工作秩序。

基于此,为避免此类行为,加强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必须做好监管工作,从多角度入手,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举措,利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全面落实小微权力的监督和举报工作。

一、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及理论基础

(一)小微权力监督体系

在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中,应当利用上级权力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对具有小微权力的部门或负责人进行监督。在供电企业中,由于企业属国有企业,并面向社会服务,因此,除上级权力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外,其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中还应包括社会公众,通过将具有小微权力的部门或负责人的权力范围列成权力清单,实现多方协同监督和监管。此处的权力清单主要指供电企业中具有小微权力的基层部门或负责人的权力清单。这种权力清单涉及的更多是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中行使的各种权力。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建立需遵循国家行政机关所颁布的各项条文要求,遵从上级权力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群体的监察与质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1]。

(二)小微权力理论基础

1.有限政府理论

有限政府理论含义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等方面都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政府,其强调政府的职能、权力、责任均有限,并且其职能由法律授予。在小微权力监督工作中,由于基层的管理权力并非无限大,并且受到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因此,有限政府理论在小微权力的分配、管理、规模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和要求,使得小微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受到监管和制约,只能有限制地使用职权,降低了滥用职权的负面影响,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

2.权力监督理论

权力监督理论是指以权力为核心,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当今社会主要以法律作为权力的代表,使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执行和使用,并在此过程中承担其所带来的相关义务。不加以约束的权力可能滋生腐败,尤其在小微权力中,由于权力的直接行使对象主要为群众,上级部门的监管和监察通常难以大范围进行。因此,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约束小微权力,使权力受到监督。

二、基于权力清单的小微权力监督工作难点及现状

(一)小微权力监督难点

1.监督工作难以及时落实,监督成效差

在小微权力监督工作中,由于小微权力主要面向群众,并且面向范围广、权力清单内容多。因此,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由于地理、人力、财力、时间等因素影响,很难完全掌握所有权力运行不规范的情况,即便发现此类情况,此类现象也已经存在一定时间,并可能造成了相应的影响[2]。

例如,在供电企业中,当某些基础部门执行权力或制度时,由于存在搞变通、图省事的现象,使得某些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大,从而使链接风险明显提高,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发生的条件。

2.监督体系机制不健全

通过对某供电企业和所辖区域群众的调查,可以获悉,当前有35.7%的群众认为小微权力的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着上升空间,并认为监督反馈能力较差,对监督成效存在疑虑。

基于此,可以分析得出,当前小微权力监督体系机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在权力监督、反馈、处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使得监督工作难以确切落实,在各种制度的建设方面也不够完善[3]。

3.群众监督权力意识薄弱

权力受法律约束,目的是帮助群众完成相应的工作和任务,其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群众。因此,群众具有监督小微权力实施的权利[4]。但由于群众整体的思想文化水平不一,并且受到人口流动、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其整体对自身的监督权力认识不足,在发现小微权力存在设租寻租的行为或现象时,很有可能忽略或逃避此类问题,使得整体的群众监督权力意识薄弱。而监督意识加强又主要靠小微权力的执行和落实,导致恶性循环。

(二)小微权力监督现状

随着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推进,目前整体的管理和监督已经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整体不够完善,但已经有所进步,从积极角度看,小微权力监督现状如下。

1.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职责

虽然当前小微权力的监督工作还不够完善,但自小微权力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发布以来,权力的职责、内容、范围等更加明确,这也使得干部更清楚自身在权力使用上的相关职权和职责。在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等监督方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也能根据其职责和职权范围评判其是否滥用权力,使得小微权力的监督工作具有指向性,并且有所依据[5]。

2.保证了权力公正执行

监督本身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和管理保证权力的公正执行,虽然当前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不足,但监督本身的存在,也会使得小微权力的执行和使用更加公正。因此,从整体范围看,当前的小微权力监督工作能使权力更加公正地使用,并且受监督机制的约束,权力执行会愈发精准、可靠,但从当前小微权力监督的难点看,此种制约的强度仍有待提高。

3.保障了制度执行落实

小微权力监督体系的存在,使得各种监督、监管相关的制度不断建立,而此类制度也是保证下级相应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基础。

虽然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但整体而言,目前仍然可以为监督工作的落实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提供相应的指导和保障。

三、基于权力清单的小微权力监督工作路径

(一)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机制保障

1.健全运行体系

在权力清单概念的指导下,应当进一步健全小微权力监督运行体系,理清各项工作内容和权力范围,进而确定奖惩机制,健全运行体系。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职权范围确定权力清单,供电企业中由于涉及部门较多,且各部门业务相差较多。因此,需要由本部门整理确认部门基本工作和权力范围,根据权力涉及的各项事务列成清单,报由上级领导审批,在审核完成后予以公布,用于上级监督部门、国家相关机关和群众监督。

第二,明确各项权力清单中各项工作的办事流程、方法,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件,以及处理失误时的追责办法,将与群众有关的部门予以公示,其他部分在企业和部门内部公示,用以监督和提醒权力的公正执行[6]。

第三,除追责办法外,根据权力清单及其内容范围,确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和举报机制,鼓励举报设租寻租、靠企吃企等现象,在核实完毕后对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被举报者予以处罚,视情节严重情况可予以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

第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给出各级监督部门能够处理问题的权限说明,通过此类措施使监督管理工作能有效落实,同时需要加强对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2.优化规范流程

在原有小微权力监督体系或改进后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利用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问题流程,使体系内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方法能有效落实。

首先,需确定权力清单的确认流程,以各部门负责人为代表,将此流程形成流程图以供参考,并规定权力清单变更时的审批流程及公开流程,此类流程应与权力清单共同公示,以便于后期的追责和处理。

其次,应当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明确举报的流程,规范举报的方法,举报流程可与权力清单共同公示,考虑到举报者可能为群众或企业内部员工。因此,可设立两种举报机制。

第一种是公开举报,可建设公开举报栏目,举报者可在栏目中填入被举报者姓名、职位、举报事项及证据。此外,还可通过电话举报和邮件举报的方式,此种举报机制下需举报者留下联系方式,用于后期的核实工作。

第二种是非公开举报,采取传统的信箱投递方式,信箱设置位置应为人群密集场所,且信箱周围不设监控摄像头。最后,建立举报处理规范,将举报处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处理时间等列成表格,并与权力清单同时公示。

3.完善配套制度

在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中,应当根据已确立的体系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利用制度约束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7]。在权力清单的确认制度中,由于权力清单公开给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群众的监督。因此,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情况,在权力清单的制定工作中,应当采用简洁直白的话语,尽量避免使用企业内部专业术语,尽可能保证所有查看权力清单的群众能直接了解各部门的权力职责及范围,在其相应的工作未完成或实现时,能使群众依据已发布的清单进行投诉和举报工作。在权力清单的监督制度中,需明确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和职责,制定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权力清单,按照监督部门的等级和所辖区范围,指定相应的权力范围,并将此监督权力清单在企业内部公示。

(二)建立小微权力中权力清单制度运行配套责任制度

1.明确主体责任

制度责任的落实是体系和各种规范方法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基础。在权力清单概念的指导下,小微权力中权力清单制度的主体责任需落实到个人,并由点及面地推进制度落实。在供电企业中,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将责任划分至个人,使个人约束其下属的员工正确、公正地使用权利。

同时,依据权力清单制度中的各项管理条例,明确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等现象存在时的处理措施,对主体责任负责人施行追责问责,从而推动第一负责人对各种行为和现象的内部监管,减轻上级监管部门压力,避免群众举报等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8]。

2.明确监督责任

为健全小微权力中权力清单制度运行配套责任制度,应当明确监督责任,将监督责任分配给上级监督部门、小微权力执行部门和群众,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自我约束和他人监管实现小微权力的监督[9]。为明确监督责任,应将上级监督部门作为主要监督者,并赋予其监督管理和奖惩的权力;将群众作为次要监督者,鼓励和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监督和举报能受到重视,并且积极处理;将小微权力执行部门作为自我监督者,部门内部应互相监督,自身应时常反省,自我监督,从自身行为做起,根据自身的监督责任保证权力的公正使用。

(三)深化小微权力人员廉洁教育

1.提高廉洁教育的针对性

为深化小微权力人员廉洁教育,首先应当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合理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班组微讲堂等团体建设途径,在其中引入并宣传正面先进模范,并以反面贪污腐败典型案例为对照,使其形成警示作用。

同时,增加党政文化的宣传和教育,从而提高小微权力人员的思想政治境界,使其能在工作中具有识别廉洁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小微权力的监督工作中,监督人员应加强监督的针对性,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入手,从而提前发现各种问题隐患;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小微权力人员进行教育和提醒,使其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中存在的廉洁风险,并能主动防范。

2.增强廉洁教育的创新性

增强廉洁教育的创新性需要创新廉洁教育形式。

首先,应当合理应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廉洁教育信息,并以此教育和提醒小微权力人员。

其次,应当推广楼宇视频、口袋书、专题书籍等电子或纸质媒介的应用,在其中加入各种正面廉洁典范和负面贪腐案例,辅以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解读,深化廉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干事、干净”的廉洁理念内化于心。

最后,应当丰富廉洁教育的内容,优化传统的说教模式,结合上级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意见等条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思想,在各种会议和讲堂中经常提示、及时预警。

同时,定期开展接地气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不同的活动形式,将廉洁风险防控“析、讲、评”活动进一步向班组延伸,并以“微廉课”为载体,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从而筑牢拒腐防线。

3.提升廉洁教育的自觉性

在对小微权力人员开展廉洁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廉洁教育频次。

首先,廉洁教育的实施应当结合小微权力人员的实际工作,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从而加强党政文化教育和思想文化建设,陶冶情操,提高个人素质,使基层员工的受教育权力得到保证。

其次,供电企业在组织廉政讲座、廉政教育基础参观学习、廉洁风险交流座谈等活动时,应将活动范围扩大,将小微权力人员涵盖至其中,增加廉洁教育的覆盖度。

最后,在组织各项廉洁教育活动时,执行出勤考核制度,记录未出勤情况。对因故未能参加统一学习的人员,若教育活动过程中留有视频或文件等教育材料,则通过邮箱等将其发送给该人员,供其自主学习,或安排专人传达该次活动的教育内容及思想,使未参与人员自主选择时间进行自学,提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结论

综上所述,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是全面推进基层廉政建设,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核心,可以结合权力清单的内容及发展协同使用。在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建立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的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优化各项规范流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据此建立配套责任制度,明确其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同时,协同社会形成集体参与的监督环境,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宣传小微权力清单、扩大其公开内容和范围,同时加强干部员工廉洁教育,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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