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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在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中的历史作用与时代启示

2022-11-21蔡文慧梁振涛

关键词:法规党员制度

蔡文慧, 梁振涛

(1.河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2.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涵养党内政治文化。党内法规制度在党内政治文化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不仅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提供基本的实践载体,更为党内政治文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障。新时代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驱动下,党内法规制度开启高质量建设模式,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文化实现高度的系统整合。当前,要进一步发挥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应有作用,更好地为全面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涵养党内政治文化、保持党内政治活力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提供制度支撑。

一、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政治文化的基本关系

(一)党内法规制度属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范畴

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文化是党百年政治实践形成的文化形态。党的各项建设都蕴涵着党内政治文化的价值取向,如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路线纲领、政治理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制度规范以及党员整体的价值观念、精神状态、思维方式、理论经验等都属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范畴。党内法规制度主要由党内法规、党内制度和党内法规性文件三部分内容构成,属于党的制度规范,其主要功能是设定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划出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范围。从党内政治文化的内涵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来看,党内法规制度显然也属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范畴,是中国共产党最独特的党内政治文化之一。自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先后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构成了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极大地丰富了党内政治文化的制度内涵。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如何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遵守党的规矩纪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保持党的政治底色等,这些内容包含了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

(二)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内化的结果

党内法规制度蕴含着制度文化的重要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内政治文化是由党内法规制度内化而成的制度文化。具体而言,党内政治文化是党的规矩、纪律、作风内化的结果。党所强调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作风意识,其实就是从制度内化的角度来诠释党内政治文化。党的规矩是指与党内制度文化相关联的规章制度、工作条例、行为习惯、政治纪律等,它在具体执行中培育党员的规矩意识。党的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中共五大时党就把政治纪律纳入党内法规性文件,塑造出守纪律的党内政治文化。党的作风主要由党风、政风、党的优良传统等内容构成,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已经制定、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作风建设的准则、规则和条例,极大地丰富了党的作风的制度化成果。关于党的规矩、纪律和作风的制度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1]152。要建设良好的作风,就要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作风建设问题,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史也表明,党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党在实践中反复被证明科学有效的方法经验、工作作风、规矩纪律、政治路线等,大部分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并内化、升华为党内法规制度和制度文化,有些进而成为整个国家的法律和法律文化。

(三)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政治文化具有相互性

党内法规制度承载着推动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功能。党内法规制度依据明确的规则规范党员的思想与行为,使其符合党内政治文化的实践要求。从党的建设历程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程就是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实践探索的过程。从制度的重要作用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党内政治文化得到传承、延续,朝着理想的目标逐渐发展与推进。从时代的需要讲,党内法规制度满足了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确保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障了党内政治文化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从制度的价值定位讲,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定位是重构政治生态、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增强党的政治能动性、建设积极健康、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文化。事实上,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重构党内政治生态,但该功能的正常发挥依赖于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可以说,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发挥取决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运行状况,即要培育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而培育良好的政治文化不仅需要党员思想行动上高度认同,更需要党员在教育平台上进行党性锤炼,强化“四种意识”。换句话讲,党内政治文化只有真正获得党员的内心认同,党内法规制度才能被遵守,实现其价值功能,否则,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就会被弱化,甚至形同虚设。

(四)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政治文化均体现党性

党内政治文化与党内法规制度是体现党性的政治文化和姓“党”的党内行为规范。人民性是党内政治文化的政治属性,是党性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性原则是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2]192,“我们的党内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3]431。因此,党内政治文化是集中体现党性的政治文化,党的领导和人民性是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党内法规制度姓“党”,彰显党的政治价值、政治理想、政治信念,表达党的性质宗旨与奋斗目标。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内行为规范,因党而立;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内“法律”,其适用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程是涵养党内政治文化的历史过程

考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各自历程,可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内政治文化在实践层面的生动诠释[4]。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开始建章立制,力图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解决党内政治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问题,进而达到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涵养党内政治文化的目的。

1.革命时期党通过党内法规制建设开展党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立马克思主义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入党资格等内容,强调党员要忠党守纪。由此,党内政治文化兴起,党员完成了在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的首次塑造与洗礼。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党的首部《党章》和党的决议,明确规定党员有违反党章或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泄露党的机密、三个月未缴党费等问题,将给予开除党籍的处罚[5]68。党章、党纪为以后党的建设奠定了根基,开启了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序幕。中共五大进一步强调党的自身建设,对党的纪律、领导原则、思想教育有了新规定,党内政治文化在党内规章建设与实施中形成了基本的发展模式。

1927年八七会议期间,党制定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政治纪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等法规性文件,着重批判了党内存在的右倾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强调落实违纪从严惩办的执行规则、履行党员绝对服从的义务等。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纠正党内存在的“左倾”错误思想,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结合,党内政治文化有了质的发展。

抗战期间,党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政治文化发展。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前后,党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巡视条例》等党内法规,除提出“四个服从”是最重要的党纪之外,又提出通过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实行纪律教育与法规约束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党员的思想、行动、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党内思想一致、行动统一。1941年5月,党通过延安整风运动整改教条主义、党八股等问题,实现了对党内腐朽文化的大清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取得里程碑式的成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作风。

1945年中共七大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意味着具有党性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正式形成。同年5月,《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颁布,对党的基本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党的组织形式、生活规则、行动方法等方面作出规定。1945年6月,党又以组织基础的形式把党纪写入党章,强调党员要严守党纪、认真执行党的决议,标志着党的组织、纪律、作风制度化建设走向成熟。

2.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重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强调,全党要保持党在革命时期的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时刻预防“糖衣炮弹”的袭击。新中国成立后,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面临新的考验。中国共产党结合国情与自身地位的变化,坚持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政治文化发展,保证党长期执政并带领人民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总的来讲,党通过加强党的领导、纪律、作风的制度建设,确保党内政治文化的纯洁性。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1951年刘少奇在全国组织会上,讲述了党的性质、宗旨、作风、意识形态等党内政治文化的具体内容,同时把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写入《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为党领导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具体制度参考。1954年至1962年,党先后出台《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有效推动了党内制度体系化和党的领导制度化建设。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1956年中共八大修订党章,新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有了新要求,即党组织和党员要自觉反对个人崇拜、命令主义、宗派主义等不良文化风气,要不断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轮训、任命、考核和党校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在党的纪律、作风建设方面。1950年5月至1953年3月,针对党内存在的腐朽文化问题,党制定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用于惩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加大对高级干部权力监督与思想教育的力度。1956年,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党内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惩戒官僚主义而不是保护他们,为维持党群的血肉联系,必须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践行党的宗旨的积极性[6]248,275。1962年至1963年间,党发布《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多部法规,为党的纯洁性建设和实现纪检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法规支撑。

3.改革开放时期党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重推动党内政治文化的重塑与发展

改革开放时期是党内政治文化发展开放的新时期,党通过恢复与加强制度建设使党内政治文化获得重塑与持续发展。

第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常化与党内政治文化的重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全党要正确运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反对错误的社会思潮,尽快恢复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优良传统,使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速迈向正轨。由此,制度的作用再次引起党的重视。随着拨乱反正的全面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与决策体制等法规制度全面恢复正常,为党内政治文化的重塑与发展提供了制度力量。1980年,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党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错误的思想,防范西方社会自由化思潮对党内政治文化的冲击。党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和党规党法教育,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党员,要依据党规党纪进行处罚。1981年6月,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开始正常化、健康化。1982年,中共十二大修改党章,在清除“左”的错误思想基础上,提出党作为领导核心,必须加强对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员要积极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自觉在法规范围内活动。

第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助推党内政治文化持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部分党员开始出现思想滑坡、纪律松弛、作风不正、权力腐败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文化发展的环境。针对这些问题,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强调,党的建设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新路径进行。1990年3月,党提出党内反腐倡廉建设是获取群众支持、改善党群关系、增强党内政治文化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在惩治腐败方面,党要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把反腐斗争长期进行下去;党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定时地检查、监督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严查大案要案,对权色交易、权钱交易等现象要依规惩处,同时严禁执纪执法人员徇私枉法。1997年至2001年,党又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法规性文件,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违规选拔干部的不正之风。该时期党始终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通过发挥其效能,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党内政治文化纯洁化。2009年,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反腐败作为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调要通过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内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使制度反腐不断取得新成就。

4.新时代党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重实现党内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

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态密切相关,只有形成“三者合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内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高质量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动下,党内腐败现象得到惩治,为党内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扫除了障碍。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精神实质包括两方面:一是打击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腐败行为,使党员干部净化思想、纯洁党性;二是大力发扬党的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促使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群众观、人生观、利益观和政绩观。从落实“八项规定”的效果看,党内“四风”问题得到普遍解决,党内违纪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现象受到遏制,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成为常态,社会风气明显好转。2013年,党对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立法”规范和实施效力提出了总体要求,同时强调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党内反腐斗争。2015年10月,党的“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准则”是党章规定内容的具体化,要求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提高道德情操,实现个人廉洁自律。“条例”是党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时刻提醒党员干部把党纪党规摆在行动之前,自觉维护党内规章制度的权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决议。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关键在于肃清党内腐朽的政治文化,铲除滋养歪风邪气的土壤。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要通过规范政治生活创造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抵御不良风气对党内政治文化的冲击。而前文提到两部党内重要的法规,能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良性循环,进而推动党内政治文化、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形成“三者合力”。实际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均属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范畴,这两部法规的制定,既扩展了党内政治文化的内容,又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实践结合。

2017年,党根据深入反腐的需要,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内问责效果更加显著。中央巡视组根据政治巡视需要,制定了《巡视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巡视工作规则》《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组工作规定》,党内巡视震慑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6月,党在巡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回头看”,创新了党内巡视工作的方式,增强了党内巡视的震慑效应。2020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部法规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达到新高度。总之,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体系建设的驱动下,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态不断优化,为党内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制度环境。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内政治文化发展提供基本实践载体

第一,保障党内政治文化健康发展。革命年代,党通过立章建制开展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确保思想建党。建设年代,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党风党纪制度化建设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文革”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度停滞,无法为党内政治文化建保驾护航,党内政治文化发展开始偏离正轨。改革开放以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回正轨,党通过制度建设清除党内政治文化发展的不良因素,保障党内政治文化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集中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腐败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更加稳固,党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执政能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逐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权力观,实现了党内政治文化的持续发展。

第二,培育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党的优良传统、时代精神、道德规范等先进的党内文化,只有通过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更好地落地生根。党成立以来,不断培育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制定了党章、条例、准则等法规,使“无形”的党内政治文化以“有形”的制度形式保留并延续下去。具体而言,党章所包含的党的指导思想,是培育先进党内政治文化的灵魂和指导方向,党章所记录的党的奋斗史、社会主义建设史以及执政规律与自身建设规律,是培育先进党内政治文化的理论资源。党内准则、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是培育党内政治文化的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目前党内准则、条例对构建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有了新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建构党内政治文化的制度安排,党内其他的规则、办法是针对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某一方面作出的规定,对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具有特殊作用。

第三,保持纯洁的党内关系。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从未间断党内关系的纯洁性建设。党内关系事关党的政治本色与发展前景,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党内关系的健康化、纯洁化。党内民主集中制是维持党内关系纯洁性的基本准则。党治理党内关系的历史表明,党内关系出现问题常常与党内民主集中制运行不畅有关联,只有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保持健康纯洁的党内关系,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党内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是纯洁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它对党内关系具有保障、修复作用。另外,党规党纪是保持党内关系纯洁性的保证。无视党规党纪、破坏党内关系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

第四,开启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新篇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的各项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7]9,为新时代全面开启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新篇章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治党战略出发,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两大原则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制定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方案、“两学一做”制度化意见、初心使命教育成果意见等法规性文件和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目的就是要依靠制度践行党的初心与使命、锤炼党员的品格与党性,把党的时代精神特质融入党员的血液中,实现党内政治文化内涵的创新与发展。

三、以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时代启示

用党内法规制度推动新时代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总规矩,持续深入反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与发展党内民主集中制;必须通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激活党内政治活力,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一)坚持党章为反腐的总规矩,筑牢不能腐的笼子

1.尊崇党章是深入持续反腐的根本要求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不断铲除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有效阻止了外部“污染源”对党的侵蚀,使党内政治文化的自我净化能力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得到提升。中共十九大以后,尽管反腐斗争已取得压倒性的胜利,但腐败形式具有多变、潜在性,仍需深入持续反腐。党章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凝聚了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成果与历史经验。无论是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还是新时代,党章都是党反腐与自身建设的总规矩。因此,党内反腐斗争要依照党章,把制度建设作为治腐的根本之策,从改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入手,依靠制度不断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更要把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完全激发出来,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党性观念与规矩意识,及时把党最新的反腐成果上升为制度,应用到新阶段反腐败的实践之中。

2.不断筑牢反腐的制度牢笼

首先,强化治腐的惩戒机制。坚持用高强压、强震慑的方式打“老虎”拍“苍蝇”,要严查行贿受贿,摧毁党内利益集团,通过国际反腐合作,使腐败分子无处可藏;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提升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能力;要注重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监察法的衔接,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形成合力,营造党规国法的反腐高压态势。其次,强化预防腐败的机制。要依据党务公开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权力有所为的清单制度与有所不为的负面清单制度,增加党务公开、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用制度管住权力,用监督制约权力,通过深化党内政治巡视、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让权力时刻处在被监督的状态,防止党员干部错误用权。最后,实现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以制度化学习党章党史、常态化进行专题教育,使党员自觉对照党章党规,找出差距,改造思想,提高党性;要坚持党内“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通过制度惩戒与思想教育,引导党员筑牢拒腐的思想防线,最终产生不想腐的自律效应。

(二)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巡视震慑

第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运行机制。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回应机制,使其适应党内政治生态优化的新要求。在党内政治生态优化升级中,一些新问题、新风险会出现在新的法规颁布之前,这就需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不断进行顶层设计,满足党内政治生态优化的新需要,保证制度机制建设走在问题与风险前列。二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保证其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塑造力。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环节关键在严,重在落实。要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与客体的法规制度意识,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把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法规执行没有例外的“严”和制度的生命力重在执行的“实”贯穿并落实在重构党内政治生态的全过程。三是要着重解决党内政治生态存在的基层组织涣散无力及党群关系疏远的问题,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健康运行,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提供机制保障。

第二,持续扩大党内巡视的震慑作用。要深化政治巡视与政治监督,抓住巡视工作的着力点,着力清除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具体而言,要着力巡查党员干部是否践行“两个维护”,对于执行“两个维护”不坚定、不到位和违反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的人员进行查处。要着力巡查党员干部是否践行人民至上的思想,重点巡查为民服务不真实、贪污贫困群众民生资金、破坏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等问题。要着力巡查各级党委一把手是否存在违反党的“八项规定”现象,重点排查一把手是存在“四风”问题。要着力巡视党员干部是否仍存在不作为、不担当和乱作为问题。尽管党内乱作为的现象普遍已受到遏制,但一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心态又开始滋生,需要深化党内政治巡视。要着力巡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贪污行贿、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于不收敛、政治经济问题严重、群众极度憎恨的且有利益集团的在岗领导干部,要彻查严查。要着力巡查基层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基层群众厌恶什么,就着重查巡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如有发现,坚决用铁的纪律规矩进行严肃问责,将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三)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保障党内充分的民主与正确的集中

第一,以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三届四中全会、十六大均强调制度建设对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作用。中共十八大后,党强调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把民主集中制融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之中,贯穿党内运行机制全过程。在具体建设中,要把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等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内容;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与合理安排,使不同机构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内容组合起来,形成紧密协调的制度体系,在坚持“四个服从”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党员权利制度、党内权力运行制度、监督制度等,增强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的操作性、实践性。

第二,以制度保障党内充分的民主与正确的集中。具体而言,首先,要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确保党内民主。要通过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优化党的决策协调机制、完善党委与党组的领导制度、巩固全党的集中统一等措施,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党内民主充分有效运行;要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完善具体规则,避免出现不良竞争,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改进选举的办法,合理扩大差额比例和选举范围,严查选举中的违规行为;要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决策前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集体表决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重大问题依照民主集中的原则、民主程序进行表决。其次,着力解决“集中”面临的几个问题。一是集中的主体问题。依据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集中的主体是领导集体,而非领导个人,只有涉及问题的有权机关有权集中,非相关问题的领导机关无权集中。二是如何集中的制度程序问题。集中的合法程序是由民主到集中,再由集中到民主。集中要坚持个人酝酿、会议决定制度,各观点经过自由争论形成的意见,提交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集体的集中意见。三是集中的内容问题。坚持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集中内容要体现共同利益,符合党章党规的要求,不能把个人利益作为共同利益进行错误的集中。

(四)用党内法规制度激活党内政治活力,建设先进健康、富有活力的党内政治文化

建设先进健康、富有活力的党内政治文化,必须用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激活党内政治活力。

第一,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健康运行。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维持健康的党内关系和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为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党的政策、理论等问题提供自由空间。党员有了充足的空间,就能营造出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激活党的政治活力。针对地方上出现的用权力解决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观点分歧的现象,需要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民主规范化。要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维护好党内团结统一,以民主集中制的规则解决观点分歧问题;要合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地纠正错误,避免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要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新修订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组织应关心每位党员、尊重每位党员的权利与意见,以民主的方式达成共识,从而实现与维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运行。

第二,激活党内政治活力。党内民主、党内制度、党内“人”的作用是激活党内政治活力的重要因素。一是优化党内民主。要健全党代会和维护党代会的地位与权力,依照党内体制机制要求,严格执行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要充分利用民主的活力和集中的效率,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与主体地位,使每位党员都能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建设者。二是健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在选人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任人唯贤的选人原则与标准,应优先选择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民主作风及大局观念的党员。在岗位分配方面,坚持因地制宜、人岗相适和人事相宜的分配原则。在个人发展方面,坚持以个人努力与奋斗为重,注重党组织的引导与培养,把个人努力作为实现人才发展的关键。三是发挥党内巡视制度的联动性。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方式的制度安排,必须发挥其自身功能与强大的震慑力。要通过党内巡视,使各领域的监督主体自觉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在其联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巨大的监督合力,从而剔除党内腐败分子,激活党内政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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