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支持下的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研究
2022-11-19○孙莉
○孙 莉
青年教师作为应用型院校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其专业发展不仅直接影响着应用型院校的学科水平,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应用型院校学生良好成长。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拥有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学校需要积极发挥制度支持作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才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一、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内涵与构成
就内涵来看,制度一般指的是人们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能够对人们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一般指的是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在职业生涯中持续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与素养的过程。由此可见,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主要指的是促进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与素养的一系列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的集合。因而,所有能够促进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均可以视为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这一集合中的组成元素。
就构成来看,目前学术领域对于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构成还未能形成一致看法。一般来说,认可度较高的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主要包括了“老带新”制度、适应性培训制度、听课制度、教学竞赛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教学评价制度、激励制度以及职称晋升制度等。其中,“老带新”制度与适应性培训制度对于进入应用型院校初期的青年教师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引导青年教师步入正确的专业发展轨道;听课制度与教学竞赛管理制度对于初步掌握了教学技巧的青年教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及时发现自身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教学评价制度对于步入正轨的青年教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展示青年教师的整体专业水平,使得青年教师更加清晰、系统、科学地认知自身的专业不足;激励制度与职称晋升制度对于进入懈怠期的青年教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充分激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积极性,使其对专业发展引起强烈重视。上述八个制度在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着引导、提点、警示、鼓励等作用,在时间层面上共同构成了促进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八驾马车”,是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重要组成。
二、基于制度支持的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困境
基于制度支持视角来看,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还面临着“老带新”制度与适应性培训制度有待完善、听课制度与教学竞赛管理制度亟待健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教学评价制度亟待优化,以及激励制度与职称晋升制度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老带新”制度与适应性培训制度有待完善
第一,“老带新”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老带新”对象,导致一些真正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无法获得导师的协助;部分应用型院校的“老带新”导师资质不足,且指导人数较多,难以满足青年教师的发展需求;部分应用型院校的“老带新”实施周期较短,难以满足部分青年教师的发展需求;部分应用型院校的“老带新”实施内容不够明确,导致部分导师未能合理指导青年教师,进而制约了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第二,适应性培训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适用性培训对象,导致部分青年教师难以适应岗位与职责的转变;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适应性培训机构,导致青年教师的适应性培训工作缺乏专业机构进行负责;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适应性培训形式,对于不同类型的青年教师,难以有针对性地提升其适应能力,进而制约了其专业发展。
(二)听课制度与教学竞赛管理制度亟待健全
第一,听课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合理选择听课人员,难以为青年教师提供真正有参考价值的专业发展意见;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听课人员的职责,导致部分听课人员未能有效完成听课任务,忽视了听课的重点,难以提出有效的专业发展意见。第二,教学竞赛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明确参赛主体,导致部分有参赛经验的青年教师多次参赛,损害了教学竞赛的公平性;部分应用型院校的竞赛方式不够统一,导致初赛过于趋同,未能体现出专业特色,而决赛又较为混乱,难以公平实施,且评委队伍的资质难以达到要求,不利于青年教师教学专业水平的提升。
(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教学评价制度亟待优化
第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有效采取360度绩效考核法,导致青年教师的绩效考核缺乏上级领导、同领域教师、同领域专家、学生以及青年教师本人的共同参与,难以对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考核,无法最大程度地发现青年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优势与不足;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难以为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引。第二,教学评价制度存在不足。学生是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直接对象,但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将学生作为主要评价主体,难以最全面、真实地反映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难以保障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导致青年教师疲于应对各种评价,难以有效实现专业发展;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导致青年教师缺乏教学专业能力提升的指引。
(四)激励制度与职称晋升制度有待改进
第一,激励制度存在不足。部分应用型院校的物质激励方式存在缺陷,仅仅重视公平原则,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待遇,忽视了效率原则,未能进一步提高部分优秀青年教师的待遇,无法拉开青年教师之间的薪酬差距,难以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积极性;部分应用型院校的精神激励方式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优化教学设备、科研设施以及工作环境,导致青年教师缺乏良好的专业发展环境,因而缺乏专业发展热情;同时,学校未能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制定合理的专业发展目标。第二,职称晋升制度存在不足。在部分应用型院校中,科研成果在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考核体系中的占比较高,忽视了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成果;部分应用型院校未能重视对于优秀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提升职称的机会,难以激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活力。
三、基于制度支持的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出路
应用型院校需要通过完善“老带新”制度与适应性培训制度,健全听课制度与教学竞赛管理制度,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教学评价制度,改进激励制度与职称晋升制度,进而加快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步伐。
(一)完善“老带新”制度与适应性培训制度
第一,完善“老带新”制度。“老带新”制度能够帮助刚刚进入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为青年教师指明专业发展的方向。其一,明确“老带新”对象。对于刚刚步入应用型院校工作岗位,职称为讲师(含)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教师,一般都可视为“老带新”对象。其二,挑选“老带新”导师。“老带新”导师候选人的职称需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教龄需为十年以上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具体人选由青年教师所属院系指定,每位导师所带的青年教师人数不宜超过3人。其三,明确“老带新”的实施周期。“老带新”周期一般为两个学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导师或者青年教师书面提出延时申请,说明申请理由,以便青年教师所属院系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其四,明确“老带新”的实施内容。导师需要协助青年教师撰写职业生涯规划与教案,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质量;引导青年教师实地听取自身授课,每个月不少于两次;对青年教师编纂的试题与评分后的试卷进行抽查;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纵向与横向课题;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第二,完善适应性培训制度。适应性培训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熟悉教学与科研任务,从而使得青年教师可以尽快步入专业发展轨道。其一,明确适用性培训对象。应用型院校的适用性培训对象主要是入职时间较短的青年教师和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对于入职时间较短的青年新教师而言,其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的熟练度还不足,因此还须及时为其提供完善的岗前培训,使其能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而对于优秀青年教师,其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已然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风格,然而随着应用型高等教育改革工作的推进,还须定期为其提供校本和校外培训,使其能够不断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其二,明确适应性培训机构。应用型院校可以建立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本校青年教师的适应性培训目标与规划,建立健全青年教师的适应性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各类适应性培训活动,与校内外相关部门深化合作,使得青年教师适应性培训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满足青年教师的适应性培训诉求。其三,明确适应性培训形式。对于入职时间较短的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周期为3—4个月的岗前培训,主要采取专家集中授课的形式,这能够显著提高培训效率。同时,授课专家要充分了解这部分青年教师的需求,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提高这部分青年教师的岗位适应性。对于优秀青年教师,可以安排校本培训,为其开设高级研修班、进修班;也可以安排校外培训,为其提供前往国内外一流院校交流学习、参加国内外高端研讨会的机会。
(二)健全听课制度与教学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健全听课制度。健全听课制度,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其实现专业发展提供指引。其一,选择听课人员。听课人员既要有院校和院系的党政干部,也要有所属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与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院校和院系的党政干部需要定期参与听课活动,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为优化青年教师管理方式提供指导;所属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须在听课过程中了解青年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为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供指导意见;所属院系的专业教师在听课过程中,既要总结青年教师存在的教学问题,提供细化的建议,也要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呈现的特色教学方法,作为全体青年教师的培训素材。其二,明确听课人员的职责。在每一学期中,院校党政干部需要确保听课次数在5次以上;院系党政干部需要确保听课次数在10次以上;所属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需要确保听课次数在15次以上;专业教师的听课次数无具体要求,但如果其兼任青年教师的导师,那么其需要确保每月在所带青年教师处听课3次以上。同时,所有听课人员应当明确认识到听课是自身职责,重点考察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内容设置、方法运用等内容,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填写教学评议表,客观地提出评语和建议,并提交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完善青年教师信息库。
第二,健全教学竞赛管理制度。教学竞赛能够使得青年教师在与其他青年教师的比拼实践中,了解他人的优势,发现自身的不足,从而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取长补短。其一,明确参赛主体。对于参与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报名人员,需要确保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是初次参赛,已有参赛经验者,不论是否曾经获奖都不具备参赛资格。其二,明确竞赛方式。竞赛可以分为院级与校级两场,院级竞赛作为初赛,由院系自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代表院系进入决赛,选拔方式自定;校级竞赛作为决赛,由院校统一安排竞赛方式,评委队伍主要由校内外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成果、具备正高职称的教师构成,其中校外教师占比不得低于20%,且评委队伍建立后需要提前5天进行公示,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三)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教学评价制度
第一,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考核,应用型院校管理层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与专业发展情况,青年教师自身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知自身在专业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其一,采取360度绩效考核法。应用型院校需要安排青年教师的上级领导、同领域教师、同领域专家、学生以及青年教师本人作为考评主体,对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青年教师,为青年教师优化专业发展行为提供指导依据。对各评价主体考核结果的重要性进行赋值,建议设置为:综合考核结果=上级领导×20%+同领域教师×20%+同领域专家×30%+学生×10%+自身×20%。扩大考评主体的来源范围,有助于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考评,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发现青年教师的各种优势与不足。其二,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需要包括职责层面、客户层面、业务层面以及成长层面。其中,职责层面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以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客户层面包括学生满意度与学生受益度;业务层面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合作能力;成长层面包括了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职业素养。
第二,优化教学评价制度。传统的教学评价制度大多以奖励和处罚为目的,难以促进青年教师实现专业发展。对此,还须优化教学评价制度,充分尊重青年教师的主体性,尽可能缓解对于青年教师的压力。其一,将学生作为主要评价主体。如同绩效考核制度,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需要体现多元性,不仅要有其他教师和领导的评价,也要有学生和青年教师自身的评价。其中,学生是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直接对象,对于教学工作最有评价权,因此,需要以学生评价为主,建议对评价结果进行如下赋值:综合评价结果=领导×20%+其他教师×20%+学生×50%+自身×10%。其二,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青年教师的自我评价需要体现在自我反思中,在每一个学期的期末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其他教师的评价体现在相互听课与日常交流中,在每一学年末填写院系统一发放的教师评价表;学生评价体现的是学生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认可度,建议每月一次小评,每学期一次总评;领导评价体现的领导突击听课以及备课检查的结果,在每一学年末填写院系统一发放的教师评价表。其三,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需要包括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规划、是否充实、是否清晰等)、教学方法(是否多元化、是否实现理实结合等)、教学效果(是否具备感染力、能否激发学生积极性等)以及教学风格(是否全情投入、是否充分备课、是否认真板书等)。
(四)改进激励制度与职称晋升制度
第一,改进激励制度。改进应用型院校青年教师激励制度,旨在充分激发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其加快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其一,加强物质激励。应用型院校在改进激励制度的过程中,既要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待遇,也要重视进一步提升部分优秀青年教师的待遇,转变当前仅仅以职务、职称为依据的薪酬设定方式,提高业绩分配占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现分配政策由福利向奖励的转型,使得优秀青年教师能够获得与付出匹配的报酬,合理拉开青年教师之间的薪酬差距。其二,加强精神激励。应用型院校应当积极优化教学设备、科研设施以及工作环境,为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环境,提升其工作热情;根据每一位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为其设定一个既有一定挑战性也有一定吸引力的专业发展目标,使得青年教师能够更加积极地朝着既定目标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素养。
第二,改进职称晋升制度。职称晋升是驱动青年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能够有效激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积极性。其一,应用型院校应当逐步降低科研成果在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考核体系中的占比,基于教学评价指标优化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标准。其二,应用型院校需要重视对于业绩突出、评价较高、潜力巨大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提升职称的机会,激发青年教师持续创新的活力,并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避免规则受到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