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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郡守称谓系年与定年
——以简牍、封泥、碑砖为考察中心

2022-11-18吴方基

北方文物 2022年1期
关键词:秦简太守用语

吴方基

(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 依托郡守称谓系年进行出土文献年代推定是一种重要的定年方法。打破以往定年研究重在单一文献或朝代的做法,尝试结合简牍、封泥、碑砖等数据,长时段考察秦及两汉甚至魏晋郡守称谓及相关用语变化,发现郡守称谓有四个变化点:一、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二月之间“守、大守”并称变为“守、泰守”并称;二、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三月至九月之间“守、泰守”并称变为纯称“守”;三、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至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之间纯称“守”变为“守、大守”并称;四、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至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之间“守、大守”并称变为纯称“大守”;五、魏晋时期逐渐普及改称“大守”为“太守”。郡守称谓及相关用语系年可用于重新推定一些出土文献的年代问题。

关于出土秦汉文献定年,过去的研究主要依据所载时间信息(年号、年序、月朔、八节、建除、伏腊等)、特定内容(历史人物、事件、数量词、货币名、秩爵、人名、职官与地理沿革、文例等),以及外部信息(字体、笔迹、出土地、制式、材质、纹理、裂痕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的对象主要是西北汉简、官印、封泥等,研究成果丰富,代表性的中国学者有陈直、饶宗颐、李均明、陈梦家、何双全、俞忠鑫、李振宏、孙英民、侯旭东、张俊民、罗见今、关守义、罗福颐、周晓陆、马先醒、吴昌廉、邢义田等,日本学者有森鹿三、大庭脩、川胜义雄、田中有、市川任三等。

随着秦简大量刊布,近年研究秦简定年问题出现新方法,即依据称谓用语变化推定年代。如邢义田发现,纪年秦简用“半”当“发”的文书,全属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至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出现“发”字的又全属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及以后;他还提出秦统一天下之初,地方单位首长名称还在不断调整和统一中①。陈伟论证秦代用“罪”字取代“辠”字发生在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五月至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六月之间②;他还发现秦简“臣妾”“奴妾”改称“奴婢”,发生在秦统一之后,而为汉人所沿用,这一改称发生在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八月至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十月或者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六月之间③。笔者也曾讨论秦简所见发文者称呼收文者之变化,指出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二月至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三月,发文者称收文者“某主”,如“尉主”“乡主”“丞主”“司空主”“仓主”等;之后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五月到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发文者对收文者直称官名,如“乡啬夫”“少内”“尉”“畜官”“仓啬夫”等,后面均未缀“主”④。

以上研究时段多为一个朝代,若突破朝代局限,长时段考察秦、西汉、东汉及魏晋简牍、封泥、官印、碑刻、砖文等出土文献,依据称谓用语变化推定年代还有很大研究空间。本文尝试以出土简牍、封泥、碑砖等为中心,考察秦汉郡守称谓及相关用语,讨论较长时段称谓用语变化及其定年问题,并设想建构出土文献称谓用语系年表,从另一视角为出土文献年代推定提供依据。

一、秦及汉初郡守称谓系年与定年

关于秦及汉初郡守称谓,正史记有“守”“太守”等。《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统一天下伊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⑤《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汉书》卷5《景帝纪》记录更改月份:“(中元二年)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⑥正史记载反映郡守称谓从“守”到“太守”的变化及时间,即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七月之前称“守”,之后更称“太守”,因此《史记》卷7《项羽本纪》载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九月,“会稽守”,《集解》“徐广曰:‘尔时未言太守。’”⑦

但是,出土文献所见秦及汉初郡守称谓变化更为复杂,与正史记载有所不同,见表一。

表一 出土文献所见秦及汉初郡守称谓变化

续表一

表一显示秦及汉初郡守称谓有三个变化点:其一,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二月之间,由“守、大守”并称变为“守、泰守”并称。表中《封诊式》49号简“大守”在《睡虎地秦墓竹简》释读为“太守”,然而将其原简与里耶秦简8-67号图版“大守”笔迹进行比较,可见《封诊式》49号应释读为“大守”。

这个变化点期间,秦统一六国,推行“书同文字”政策,包括“统一字体、法律制度、名物称谓、专属用语”等。《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改“王”为“皇帝”,改“令”为“诏”,改“命”为“制”, 更名“河”曰“德水”,更名“民”曰“黔首”,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皇帝自称“朕”。据里耶出土8-461号秦更名木方“王令曰皇帝诏;承曰承制……受(授)命曰制;□命曰制;为谓□诏;庄王为泰上皇”,可见改“令”为“诏”、改“命”为“制”有更细致内容,《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中“太”应是“泰”。有研究还指出,8-461号秦更名木方Ⅴ行应释读为“大如故,更泰守”,即从“大”分出“泰守”的“泰”。若再结合考虑表一“大守”改为“泰守”的变化时间,可推断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后,“泰”字分出并取代“大”字的部分职能。表二列举秦统一前后“大、泰”类特定组合称谓用语进行比较,可进一步验证此推断。

表二 秦统一前后“大、泰”类特定组合称谓用语比较

然有疑问,为何表一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二月还称“大守”?

因为此时秦尚未统一。《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六年,齐王建与其相后胜发兵守其西界,不通秦。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秦初并天下。”秦以十月为岁首,至十二月为期三个月,当时秦应还在进攻齐国,故统一天下当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二月之后。正史记载及现代一般观点只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而具体月份没有论及。依照郡守变化情况,秦统一时间范围可进一步缩小一些。

其二,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三月至九月之间,由“守、泰守”并称变为纯称“守”。表一“守府”指郡守府,有学者指出“守府”是“太守府”的省称,实际而言,从郡守称谓演变的视角可见,“守府”是郡守府称谓变化到一定时期的特定称法。需要注意的是,里耶秦简还记有一种“守府”是为县府差遣之人,如8-60+8-656+8-665+8-748和8-663“廷守府快”、8-198+8-213+8-2013“守府昌”、8-141+8-668“守府定”等。

其三,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至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之间,由纯称“守”变为“守、大守”并称。表一《奏谳书》75—84“守、大守”并载,时为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七月。西汉立国初变更秦代“泰”为“大”还有更多其他数据,如《奏谳书》26“大卜”、《二年律令·秩律》461“大官”、《二年律令·赐律》192“大半”、《奏谳书》181“大父母”等。以“大父母”而论,西汉初称谓变更有一个调适过程,如《二年律令·贼律》35、40、42称“泰父母”,《二年律令·告律》132、《二年律令·户律》337、338、《二年律令·置后律》377则称“大父母”。从正史记载看,西汉高祖到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之前统称“郡守”,如《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与《史记》卷104《田叔列传》记高祖时“郡守”,未见称“大(太)守”者,使人误以为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郡守”改称“太守”,才有“太守”称谓。不过出土材料未见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之后“太守”称法,而是称为“大守”,有些“太守”称谓应是释读之误。

二、两汉大守称谓系年与“太守”称谓之由来

西汉高祖到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之前郡守并称“守、大守”,梳理各种出土文献可发现,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之后到新莽立国之前则只称“大守”,见表三。

表三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至东汉灵帝熹平二年(173年)郡守称谓

续表三

续表三

依据上文所引“更郡守为太守”,可知这一郡守称谓更改正是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所致。后新莽立国进行很多名号更改,《汉书》卷99《王莽传》记载:“始建国元年……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改郡太守曰大尹。”郡守也在更名之列,许多汉简所见“大尹”正是新莽时期特定用语。新莽败后,郡守称谓重新恢复为“大守”,如表三所示。恢复称“大守”可能在更始元年(23年)就已实行,如《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载:“(更始元年)九月庚戌,三辅豪杰共诛王莽……更始将北都洛阳,以光武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于是置僚属,作文移,从事司察,一如旧章。”其中,更始朝廷作文书移与属县“一如旧章”,即恢复汉朝规章,可见一斑。又表三“行河西大将军事窦融告部从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大守”,窦融为河西大将军是在更始二年(24年),《后汉书》卷34《梁统传》载:“更始二年……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大守”出现在更始二年(24年)是新莽败后的最早记录,此后东汉一代统称“大守”。

需要说明两点,第一,在汉简中,有些时候出现“大守”误释为“太守”。如表三悬泉汉简Ⅱ90DXT026②∶54、Ⅱ90DXT0115③∶77、《四时月令诏条》二七二号的图版显示,“大”字下没有一点,“大守”被误释为“太守”。对比敦煌汉简619、623、甘肃金塔汉简《丞相御史律令》、尹湾汉简YM6D14、YM6D15、YM6D16“大守”图版,同是“大”非“太”。若是“太”字,应是如《中国古代砖文》编号290、292东晋、后赵砖文的写法。

这种释读之误在一些两汉简牍释读中也曾出现,不仅“大守”释读有误,其他一些与“大”组合之词也出现此问题。如悬泉汉简Ⅱ90DXT0Ⅱ4④∶19“大始三年”误释为“太始三年”,《四时月令诏条》二七二号“大皇大后”误释为“太皇太后”。汉代封泥、官印释读之误也常见,如汉封泥“齐大仓印”误释为“齐太仓印”;西汉“合浦大守章”误释为“合浦太守章”,东汉“钜鹿大守章”(编号267)误释为“钜鹿太守章”,东汉“雁门大守章”(编号884)误释为“雁门太守章”;西汉“大医丞印”误释为“太医丞印”;东汉“朔宁王大后玺”误释为“朔宁王太后玺”等。

此类释读之误应是受到传世文献记载的影响,特别是正史记载均是“太守、太始、太后”等。这也是第二点需要说明的,就是传世秦汉文献(特别是正史)记载称“太守”是后来书籍流传中改写所致。表三数据所示,两汉时期无“太守”之语。“太守”用语始于何时,史料欠缺,难以确考。不过扩大考察范围,历时梳理汉末魏晋南北朝砖文、官印中“大(太)+”特定组合称谓用语,可找出一些线索,如表四所见汉末魏晋砖文“大岁、太岁、太康、大守、太守”等数据,表五所见魏晋南北朝官印“大医、太守、大守”等数据。

表四 汉末魏晋砖文所见“大岁、太岁、太康、大守、太守”等情况

续表四

表五 魏晋南北朝官印所见“大医、太守、大守”等情况

据表四分析,东汉末年继续使用“大岁”,三国时期孙吴五凤三年(256年)已用“太岁”,但不常见,从孙吴大平、天玺、天纪等时期看,“大岁”更为常用。表五官印数据也反映同时期的类似情形,即三国曹魏已使用“太守”之语一次,然而,“大+”特定组合称谓更多,如“大医”等。之后,西晋常见“太+”特定组合称谓,如“太康、太岁”等,不过“大+”特定组合称谓也一并使用,如“大岁”等,及至东晋南北朝,“太+”特定组合称谓用语已普及,如“太守、太元”等,但“大+”特定组合称谓用语却未绝然摒弃,如东晋砖文、官印还见“大守”。以上说明三国时期“太守”用语已少量出现,不过“太守”用语(“太+”特定组合称谓用语)真正常见甚至普及时代是在两晋南北朝时期。

依“太守”用语出现及发展推定,传世秦汉文献(特别是正史)记载称“太守”或是由魏晋之际改写造成的,汉末魏晋图书发展史也可旁证。汉末战乱,图书散落,魏晋立国非常重视图书的收藏与整理,当时国家校书出现广泛采用异本的情况。异本是指经转写抄录,形成与当时通行之本不同的版本。异本的出现反映魏晋时人对前代流传下来书籍的改易。若以《史记》整理为例,能具体说明当时图书整理对书籍改易重在文字方面。有学者指出,魏晋时期《史记》已产生众多异本,异本与今本(当时通行之本)重在文字差异,主要表现是假借字与本字的不同,古本皆用假借字;时人校理图书,已用本字取代假借字。这一力图统一文字的做法,使经转写抄录流传下来的前代古本(异本)朝向今本(通行之本)文字书写,“大守”改写为“太守”或是其中一个典型的古本文字改写例子。

三、秦汉郡守称谓之相关用语变化

秦汉郡守称谓的相关用语有郡府称谓(大守府、泰守府、守府等)及其颁布的教令文本称谓(府书、府记等)。考察它们的变化可为郡守称谓定年提供进一步依据,见表六、表七、表八。

表六 简牍所见秦及西汉郡守称谓

表六是秦汉简牍所见郡府称谓系年表,秦统一前郡守称谓是“大守”,郡府称“大守府”;秦统一后郡守称谓是“泰守”或“守”,郡府称“泰守府”或“守府”。汉初由于材料缺漏,郡府称谓未见有关数据。从昭帝至王莽居摄二年(7年)期间郡守称“大守”,郡府称“大守府”,新莽时期改称“大尹府”。但是,表六系年可见一个重要发现,即未见东汉郡府称谓是“大守府”的情况,说明东汉郡府并未如表一所见继承西汉称“大守府”。那么,东汉郡府称谓是什么呢?它只称“府”,见表七。

表七 简牍所见东汉郡守称谓

续表七

表七部分罗列自更始二年(24年)到东汉桓帝元嘉二年(152年)之间郡府称“府”记录,可见东汉郡府称谓的改变。当然,这一改变并非一蹴而就,在西汉后期宣、元、成、平帝时期已出现少量把“大守府”简称“府”的现象,如下汉简:

肩(叁)73EJT29∶11∶神爵四年……府移表火举□

敦1604∶五凤元年……诣府言。

居新EPT51.244∶建昭元年……赉诣府。

悬Ⅰ90DXT0112④∶21∶(永始五年)印诣府。

悬Ⅱ90DXT0111①∶49∶(元延四年)入西书板檄二。其一毋印,诣府;一,曹掾印,诣府。

悬Ⅱ90DXT0114②∶167∶(元始四年)板檄一,宋掾印破,诣府;板檄一,酒泉长史诣府;板檄一,夬曹马掾印,诣府。

这些分别是西汉宣帝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元帝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成帝永始五年(公元前12年)、元延四年(公元前9年)、平帝元始四年(4年)郡府称为“府”之记录。

若进一步从郡府颁布的教令文本称谓(府书、府记等)考察,可得出与上称“府”相似结论,见表八。

表八 秦汉郡府颁布教令文本所见郡府称谓

续表八

表八所示,郡府颁布的教令文本称谓经历从秦二世“守府书”到西汉宣帝“大守府书”与“府书”并用,再到元、成、哀、平帝时期“府书”“府记”常用,最后到东汉时期只使用“府书”“府记”之变化。这一变化中间有过渡时间,如西汉宣帝及至平帝时期就是过渡,其间已出现使用“府书”“府记”的情况,但“大守府书”称谓并未弃置不用。之所以出现这种过渡,应是当时郡府称谓“大守府”简称“府”所致,故而,东汉只使用“府书、府记”,正是因为东汉郡府只称“府”。

据上郡府称谓及其颁布的教令文本称谓之变化可共同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在郡守相关称谓上,东汉与西汉相比,已发生较大改变,东汉时改称西汉“大守府”为“府”,改称西汉“大守府书”为“府书、府记”。

四、出土文献与称谓用语系年表建构及其定年意义

关于上文郡守及其相关称谓用语系年表,这里可列简表九,此表可用于重新推定一些出土文献的年代问题。

表九 秦汉魏晋时期郡守及其相关称谓用语系年表

续表九

兹略举数例说明表九用于一些出土文献年代的重新推定。

其一,对于岳麓秦简《数》,整理者推测它的形成时间不迟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不过据《数》出现很多“大半”用语(如简21/0849、22/0888、123/0950、156/1715、192/0766等),对照表九可知其形成时间范围可进一步缩小,即形成时间为秦统一之前。

其二,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抄写年代不确定,从其内容“定作八十三日,日三钱,日三钱大半钱”中出现“大半”用语,可大体确定此文书抄写于秦统一前。

其三,关于秦封泥分期,秦封泥中出现很多“大、泰”类封泥,以往研究出现两种相反结论:一、大体认为“泰”早于“大”;二、刘瑞指出,“大”早于“泰”。从表九内容看,刘瑞的结论进一步得到确证。不过,不能只凭“大”“泰”先后顺序推定封泥年代,因为西汉初“大、泰”并用,之后“大”取代“泰”。这种情况应注意区别。

其四,关于银雀山汉墓竹简的抄写年代,整理者据字体、避讳初步推测是文、景至汉武帝初年。但仔细考察发现,其中各篇抄写年代有先有后,如《孙膑兵法》两处出现“泰+”特定组合称谓,分别是295“泰子”和327“泰武”,没有出现“大+”特定组合称谓,且出现很多“民”的称谓,对照表九可推定《孙膑兵法》大致抄写于高祖、吕后时期。其他多次出现“大+”特定组合称谓,而无“泰+”特定组合称谓,如《晏子》579“大子”、542—546“大山”、《六韬》中很多“大公”、《守法》774、《库法》837“大半”等,可推定它们大致抄写于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之后。

其五,关于马王堆汉墓帛书的定年,也可据表九进行校对。如整理者据“书法在篆隶之间,避邦字讳”推测《战国纵横家书》当是公元前195年(高祖十二年)前后的写本。从“大(泰)+”特定组合称谓并用现象也可得出一致的结论,如其中055“泰行”、186-199多见“大后”等。又如马王堆汉墓医书的年代推定,学界争论较大,有学者只凭小篆抄写,认为《足臂十一脉灸经》《五十二病方》等是秦人所录;还有研究指出《五十二病方》是秦统一后不久抄写。从“大(泰)+”特定组合称谓分析,《足臂十一脉灸经》只见“泰+”特定组合称谓,可证实是秦代时期抄写。然而,《五十二病方》中“泰阴、泰阳”与“大半”并用,说明是高祖、吕后时期的抄本。再如,有学者考察医书中“殹”字用法,推断《养生方》等医书当为周秦之时秦医所写,值得商榷。《养生方》出现“泰半、泰室”,当是秦统一后抄写。

其六,关于《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陆)所见律令的抄写年代,有学者从字体分析出这批竹简应是在不同时间,由不同抄手抄录。据表九可大致析出一些抄写于秦统一后的律令,如《岳麓书院藏秦简》(肆)2132+1998、033/1975+034/0170+035/2035+036/2033、010/0797+030/2132、270/0060出现“泰匠”,0587+0680出现“泰上皇”;《岳麓书院藏秦简》(伍)073/1114所见“泰山守”、 116/1729所见“泰半”、 203/1604、285/1668、295/1884所见“泰父母”、 320/J35+J34所见“泰仓”;《岳麓书院藏秦简》(陆)096/0132所见“泰官”、100/2127所见“泰祝”“泰宰”、119/J73-3+J03所见“泰医”、198/2014所见“泰父母”等。同时结合表一○,《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陆)中更多抄写于秦统一后的律令可被析出。

表一○ 出土文献所见秦统一前后称谓用语变化

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与刊布,随之研究称谓用语变化的不断进展,可建构一个长时段的详细称谓用语系年表,用于各种出土文献的绝对或相对年代的推定。目前,这只是一个设想,不过确信这个设想若实现,在出土文献定年研究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注 释:

① 邢义田:《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下册),中西书局2019年,第336—371页。

②③陈伟:《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18页;第19—24页。

④ 吴方基:《里耶秦简“主”称谓再考察》,《档案学通讯》2016年第6期。

⑥《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下同,卷19《百官公卿表》,第742页;卷5《景帝纪》,第146页。

⑧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睡”,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⑨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简称“岳(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

⑩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称“岳(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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