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员引文的特点及其评价功能探析
2022-11-18张谙宁
张谙宁
专利引文是指在专利文件中列出的与本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文献[1]。根据引用主体和引用阶段的不同,专利引文可分为申请书撰写阶段引文(包括专利发明人或代理人在专利申请时引用的参考专利)、审查阶段引文(专利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时引用的对比文件)和复审或诉讼阶段引文(主要是社会公众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诉讼时引用的专利)。作为专利文献的重要组成,专利引文现已成为研究专利信息的重要切入点。目前广泛开展的专利引文评价研究并未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的专利引文进行区分,而是将“引文”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指标。然而在专利引文中,不论从技术角度、法律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看,专利申请人引文和专利审查员引文之间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进行专利引文分析时,有必要区别看待。目前针对专利引文的评价功能研究缺乏对专利审查员引文属性的深入解读,在进行引文分析时也较少对专利申请人引文与专利审查员引文进行区分。本文聚焦专利审查阶段的审查员引文,着重从技术、法律和经济3 个角度探讨专利审查员引文的特点,然后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对审查员引文更为详细的分类,从专利施引和专利被引两个方向重新梳理专利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为专利引文分析提供一个新的参考角度。
1 研究现状
早在20 世纪60 年代,就有学者注意到专利中同时存在申请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并且审查员引用相对更为频繁[3]。后来也有学者关注到二者的区别,有学者认为审查员引文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而申请人引文可能更多地涉及到专利技术的继承与发展[4]。基于此,有学者开创性地提出,应该将专利审查员引文数据视为专利引文数据的噪音被剔除[5]。有学者认为申请人引文可以借鉴引文分析的方法,但审查员引文因受到种种限制,不适合作为评价测度指标[6]。此阶段的专利引文研究受数据来源影响,大多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直到2001 年,美国专利局在专利审查扉页上用符号单独标识出审查员引文,为将审查员引文单独作为引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了条件,学者纷纷开始实证性研究。有学者发现发明人引文与审查员引文存在重合,并且审查员引文在确定专利所含技术水平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而也更有价值[7]。有学者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引文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审查员倾向于引用更老的专利[8]。有学者通过研究不同专利技术领域的审查员引文,发现审查员引文存在跨技术领域的趋势,而申请人引文的技术类别则相对单一[9]。
国内有学者通过分析审查员引用行为特点,认为审查员引文不应作为“噪音”被排除[10]。有学者从专利制度出发,认为在专利价值评价方面,专利审查员引文更适合用于评价新近授权专利的价值[11]。有学者通过分析审查员引文特点,认为审查员引文在专利评价中更具价值[12]。在实证研究方面,有学者将技术类别间的差异性引入到申请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的对比研究中,发现专利申请人引文涉及的技术类别范围更广,而审查员引文则更集中于本技术类别[13]。有学者发现在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内,审查员倾向于引用申请时间较早的成熟专利,并且无论引文类型集中度还是技术领域集中度都高于申请人引文[14]。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审查员引文数据的意义及其对专利价值的影响并未形成一个广泛认可的统一观点。现有研究虽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审查员引文的区别有所涉猎,但极少关注审查员引文的不同类别及其施引与被引对专利价值的影响。本文将通过分析审查员引文特点厘清审查员引文类型,并根据审查员引文分类,从施引和被引两个方向探讨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为专利引文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2 专利审查员引文的特点
2.1 技术视角
专利文件是技术信息的载体,记载着技术创新的内容。技术创新并非孤立的,而是一个不断继承、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直观的反映就是专利文献的引用和被引用关系。专利文献中的引证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专利技术的发展趋势,蕴含着专利技术中知识的流动。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受获得专利授权的目的、个人能力及检索条件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引文可能无法全面反映技术的相关性。在专利诉讼阶段,因为专利作为一种公开文件,需要接受各方监督,任何人对专利权利要求有质疑均可通过法律渠道提出异议,因此被引用的专利通常作为专利驳回的证据,这种证据指向的含义也更明显,即对专利技术的否定性描述。在专利审查阶段,专利审查员通常是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家,其基于所在技术领域的丰富经验进行的相关性检索,检索到的相关文献专业性更强。此时的审查员引文所引用的技术更为集中,引用的专利也更为成熟,更能反映专利引文之间的技术关联。虽然部分专利申请人引文作为公共基础知识也具备技术的关联性,但专利审查员引文的施引与被引相对来讲具有更确定的技术相关性。
2.2 法律视角
专利不仅是技术文件,更是法律文献。专利是专利法规下的产物,专利引用也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中明确规定专利说明书中应当引用背景技术内容。《专利审查指南》[16]也要求审查员必须进行审查检索并引用相关对比文件。尽管各国的专利法规细节不尽相同,但都遵循共同的法理基础,即专利获得授权的前提是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员的作用就是通过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专利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在此背景下,专利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会更多地在专利申请引文中指出过去技术的缺陷、不足,以证明申请专利的技术更先进,应当被授予专利。专利审查员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尽可能检索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对比审查并得出专利授权与否的结论,其结果具有法定效力。此时的审查员引文是这种法定效力的证据,在审查员的法定职责要求下,其引文具有严格的引用标准,引用行为更加审慎,引文数据更为规范,也就更适合作为专利引文分析的数据来源。
2.3 经济视角
专利获得法律保护就意味着专利技术的独占与垄断。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让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很多时候表现为一种战略决策,是经济开发和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专利申请及专利引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趋向和市场占有欲。当一项专利被其他专利引用,那么施引专利的实施就需征得被引专利主体的许可。申请人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可能会避开引用竞争对手的专利,从而减少许可费用支出。企业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能非常巨大。一般而言,专利审查员对大企业的专利审查会更为严苛。专利审查员在检索过程中不会考量专利引文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只需判断专利技术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即可。在申请人引文的基础上,审查员作为立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专业规范的对比性检索形成审查员引文,此时的引文更为全面客观,引文数据也更适合作为专利分析的评价指标。
3 专利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
3.1 审查员引文的类型
专利引文的评价功能是指专利引文对专利价值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本文从技术、法律和经济3 个角度分析了专利审查员引文的特点,认为专利审查员引文更适合作为专利引文评价的数据来源。同时也发现,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更为丰富,但引文的重要程度和作用并不完全等同,因此应该从更具体的层面对审查员引文评价功能进行分析。世界各国对引用文献的著录要求、引用格式的规定不尽相同,这为专利引文分析造成了数据获取上的困难。
为了推广在公开出版的专利文献中列入审查程序中引证的引用文献,使专利审查过程更为透明、专利引用文献表达方法更为统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 年5 月30 日通过《标准ST.14——在专利文献中列入引证参考文献的建议》[2],对专利的引用文献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引用文献及其应标识的位置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专利审查员引文的分类及引文含义
在分析专利审查阶段专利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时,本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审查员引文更详细的分类,着重讨论对专利本身所含技术较为相关的A 类、X 类、Y 类3 类专利引文。因为在实际的专利审查过程中,D 类、E 类、L 类的专利审查员引文都非常少,难以进行统计学分析,几乎不具备统计学意义;同时,因专利文件所含技术不仅代表着知识的流动,还蕴含着法理和经济意义,专利审查阶段A 类、X 类、Y 类这3 类专利引文作为施引者的引文或被引者的引文所代表的意义各不相同,且会对施引或被引专利的价值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从专利审查员的施引与专利审查员的被引两种视角分别探讨A 类、X 类、Y 类3 类专利审查员引文。
3.2 施引视角下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
审查员引用的A 类专利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参考的一般现有技术文献,作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已有的专利、已发表的科学论文、已出版的图书等),具有辅助审查员或公众理解专利的作用。审查员引用此类专利数量的多少,即参考的一般现有技术的多少,对施引专利的价值来说并无显著影响。而审查员引用的X 类专利可以作为在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引用的Y 类专利可以和其他专利组合,作为在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此时的X 类、Y 类专利审查员引文都是专利技术的否定性证据,可以削弱施引专利的部分新颖性和创造性,或缩减在审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施引专利来说,审查员引用的X 类、Y 类专利引文越多,意味着专利的本身价值越小。
3.3 被引视角下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
当一项专利被审查员引用为A 类专利,即一般基础技术的时候,其引用频次对被引专利价值来说是一个正负混合的指标。一方面,此时专利的被引说明其技术具有参考性,后续专利是在其技术基础上进行的,专利价值增加;另一方面,施引专利获得授权的结果也说明施引专利必然对被引专利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被引专利技术被替代的可能性增强,专利价值受损,从这个角度来说,此类型的被引频次对其被引专利价值而言是一个负向指标。对X 类、Y 类专利审查员引文来说,专利被引用为X 类专利代表专利本身具有技术优势,可以作为削弱施引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专利被引用为Y 类专利代表专利和其他专利组合后具有技术优势,也可以作为削弱施引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因此,X 类、Y类专利被引意味着被引专利技术与施引专利技术存在交集,可以单独或结合扮演批评、完善的角色,或否定施引专利的部分新颖性和创造性,或缩小施引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也就是说,X 类、Y 类专利被引频次对被引专利价值而言是一个正向的指标。
由此可见,专利审查员引文对专利价值来说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的指标。对施引专利来说,审查员引用的X 类、Y 类专利引文数量越多,其专利价值越受限,而审查员引用的A 类专利引文数量对专利价值无影响;对被引专利来说,审查员引用的X 类、Y 类专利引文数量越多,则意味着其专利价值越高,而审查员引用的A 类专利引文频次对专利价值来说是一个正负混合的指标。
4 专利审查员引文评价功能对专利分析的启示
4.1 重视审查员引文的价值
作为专利文献的重要组成,以专利引文数据为测度指标的专利评价研究已广泛展开。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将专利引文数据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指标,并未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专利引文进行区分。引文数据的来源、引文分析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分析的结果,只有了解不同类型引文的特点,合理地选择专利引文,才能进一步推动专利分析的精细化发展。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专利引文,审查员引文从法律角度来说,具有更为确定的技术相关性;从技术角度来说,审查员引文格式规范,法律性强;从经济角度来说,审查员引用立场客观中立,引文数据也更适合作为专利价值的评价指标。但在实践中,专利审查员引文的价值还未被充分重视和挖掘,在选择专利引文数据分析来源时,有必要区分申请人引文、审查员引文等不同主体引文,并着重关注审查员引文对专利价值的相关性影响。
4.2 进一步区分审查员引文的类型
根据前文所述,相较于申请人引文,专利审查员引文对专利价值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不过因为审查员引文的复杂性,在进行专利引文分析时,有必要进一步区分审查员引文的类型。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专利审查员引文的定义,A 类、X 类、Y 类3 类专利审查员引文所代表的含义不同,相应地对专利价值的影响也不同。在将专利审查员引文数据用于专利价值评价时,需要明确不同类型专利审查员引文的含义,分析不同类型的审查员引文对专利价值的影响。
4.3 厘清施引和被引视角下审查员引文的区别
现有的专利引文分析评价体系多以“专利引用次数”,即专利被引证次数进行专利评价。在专利被引次数作为专利价值判断的核心依据情况下,专利审查员引文数必然不可忽略。但施引视角下的审查员引文和被引视角下的审查员引文对专利价值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在评价专利引文时,有必要厘清专利施引与专利被引的区别,以更为客观、合理的方式解读专利审查员引文中包含的技术、法律与经济意义,更加深入细致地进行专利引文评价相关研究。
5 结语
本文分别从技术、法律和经济角度分析了专利审查员引文的特点,然后通过审查员引用的A 类、X 类、Y 类3 类专利引文对施引专利和被引专利的评价功能进行了梳理,认为专利审查阶段的X 类、Y 类专利引文数量增加意味着施引专利价值受限,而X 类、Y 类专利被引则意味X 类、Y 类专利价值的扩张。在进行专利引文评价时,有必要客观分析审查员引文的特点,辨析审查员引文的评价功能,完善专利引文评价的研究范畴。但也必须注意到,目前审查员引文数据获取相对较为困难,缺乏利用统计工具对审查员引文数据进行分析的实证研究。另外,本文在分析专利审查员引文时并未对专利来源加以区分,如专利类型、申请国家、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有效期等,未来将会结合专利类型、专利技术类别等信息,以更丰富的视角研究专利审查员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