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双碳”工作需要深化“一带一路”建设
2022-11-14文=李蕾
文=李 蕾
做好“双碳”工作需要兼顾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融合绿色发展与开放发展两种方式。当今各国普遍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转型。在此背景下,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我国主动适应内外部形势变化,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施“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机遇
近年来,各国不断凝聚绿色共识,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包容、可持续的复苏发展,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均有绿色发展需求和合作基础。这对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推进工作面临新机遇。
全球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挑战呼唤绿色经济复苏。“一带一路”涉及亚洲、非洲、中东等多个区域,区域人口增长较快,资源环境矛盾和贫困问题突出,加之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等诸多挑战,沿线国家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更需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将绿色发展概念融入经济发展中,找到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绿色技术,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共同推动绿色经济复苏。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加快绿色转型的迫切需求和巨大潜力。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有发展需求,又有环境需求,迫切需要加快绿色转型。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部分是最不发达国家,多处于生态脆弱区,产业结构单一,对于农林牧矿等自然资源依赖严重,环境承载力较弱,基础设施薄弱,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占比高,绿色发展是这些国家的最佳选择。据测算,沿线国家要突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大难题,未来二十年需要的绿色投资将以万亿美元计,甚至达到10万亿美元。此外,在我国大规模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之前,国际社会的绿色援助杯水车薪,部分发达国家口惠而实不至,留下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地域广大,自然资源丰富,具有绿色发展的资源禀赋,未来绿色转型潜力巨大。以清洁能源为例,沿线国家具有较丰富的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资源,清洁能源增速已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并已开展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据1980-2018年数据显示,沿线地区清洁能源消费增长了8.7倍,而全球清洁能源消费仅增长了3.1倍,沿线国家清洁能源生产占比从3%升至11%,消费占比从6%上升至11%。
我国具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低碳合作基础和优势资源。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积极成效。绿色“一带一路”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保合作持续深化,绿色低碳技术不断创新,境外企业环保行为日益规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也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绿色合作打下牢固的基础。特别是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双碳”目标,极大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我国在生态保护科技、制度、组织等方面形成并积累了大量优势资源,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国际合作奠定重要基础。我国在沿线地区已广泛开展绿色项目。截至2018年底,我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在沿线国家参与的在建和计划新建的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计10913兆瓦,约可替代3157兆瓦的煤电装机。此外,由于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阶段相近,条件相似,我国生态保护经验更适用于沿线国家和地区。
区域一体化发展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GDP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人口占世界人口的近一半。“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反之亦然。2022年1月RCEP对我国正式生效,意味着我国与日澳新等十个成员国家间实施关税减让,贸易投资将更加便利,产业链供应链更加融合,区域投资有望更加活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一系列倡议与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相辅相成,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互联互通的加强,商业活动将持续增加,投资机会将得到改善,有望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实施,助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绿色是“一带一路”一以贯之的鲜明底色,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实施“双碳”目标进程中,应系统思考、统筹谋划、紧抓机遇、主动作为,持续提升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促进全球减碳目标实现,推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高质量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统筹大国担当与实际利益。“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宗旨一致、理念相通、路径相通,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已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也是前景最好的国际合作平台。我国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胸怀“国之大者”,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智库、媒体等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组织协调机制,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不能仅看近期的经济利益,更应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统筹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展现我大国担当。
统筹资本输出与标准输出。经过多年努力和探索,“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政策理念不断完善,绿色投融资实践持续开展,我国已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一系列经验和良好做法,有利支持了沿线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促进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要继续深化绿色投融资,通过围绕绿色金融开展双多边财金对话、探索建立跨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司合作关系框架协议、与发达经济体的商业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第三方合作等多种方式,丰富融资工具,支持沿线清洁能源、绿色环保等低碳项目。另一方面,要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和中国绿色标准相对接,通过国际会议提出中国绿色标准诉求,凝聚绿色标准共识。比如,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上,提出建立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指标体系,加强ESG投资规则等。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对绿色标准达成共识,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统一的绿色标准,进一步与西方国家对接,进而争取形成全球范围认可的绿色标准。
统筹能力建设与项目示范。既往经验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不宜长期依赖外部援助和国外资金,自身的可持续能力建设才是长远之计。我国在为沿线国家提供援助时,要将融资和融智并举,把“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为这些国家提供急需的绿色发展资金,更要发挥这些国家自身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人员交流互访等,培养当地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同时,为提高绿色低碳项目的可持续性,要建立重大优秀绿色项目案例库,为沿线国家因地制宜的绿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同时,帮助沿线国家积极争取更优的政策、资金条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优势,进而调动相关行业企业积极性,更加重视绿色能力建设,将绿色发展内化为其经营策略。
统筹项目开发与风险防范。“一带一路”国家既存在绿色转型的巨大潜力,也易发生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较大风险。随着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发展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开发项目时要完善绿色“一带一路”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投资前,项目方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阐明政治、经济、环境等风险情况,并筛选出绿色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鼓励项目投资人持续披露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信息数据,监督项目按计划开展,帮助投资方掌握项目数据,保障项目资金真正用于绿色;加强与当地监管机构、业主、非政府组织、媒体、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提升透明度,树立负责任的良好形象。项目投资后,建设并丰富绿色“一带一路”项目库,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后评价机制,对绿色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总结,与项目投资前确定的目标及经济、环境等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通过信息反馈,改善绿色投资管理和决策,不断优化绿色投资决策。此外,通过不断提升项目透明度,促进项目绿色治理,吸引当地公众的合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