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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水利基建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22-11-13魏梅笑寿县水利局

财会学习 2022年13期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水利

魏梅笑 寿县水利局

引言

本文研究的《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主体为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不执行。自此项制度实施至今,《政府会计制度》所涉及的单位因为行业特点以及业务的特殊性,导致衔接工作的复杂性和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在开展基本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信息的统一核算,不可采用独立建账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整理,但可以按照内部项目单独核算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的统计,以此种方式,确保会计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可以认为此项政策与制度的施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我国政府会计统一性的要求,但在进一步落实此方面工作的过程中,以水利工程单位为代表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与《政府会计制度》对接过程中都提出过类似意见。相比其他部门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多样性、投入高、工程量大、会计核算复杂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也会影响水利财会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手段与措施,进行此方面工作的调整,明确《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起到的主导地位作用,定位在制度实施背景下,项目核算模式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依据,为完善与之相关的工作提供指导与帮助。

一、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对于水利工程的关注度与重视度不断提升,为了支持地方水利工程的发展,地方政府联合参与单位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为了确保投入的资金可以起到推进工程建设的效果,地方稽核与审查单位每年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审查次数也逐年增多,因此,相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会计核算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行为规范性也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关注。

相比其他部门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具有前端投入资金大、工程施工周期长等显著特征。因此,更需要加大对项目投资中资金的管理,只有确保会计人员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会计核算管理,才能实现工程最终投资报表与进度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为了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真实地反映会计数据,应先进行工程投资数据产生相关信息的真实记录,在完成数据的记录后,进行工程投资方现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的核算,掌握水利基建投资运转现状。在工程施工时,进行收益的核算,掌握工程在实施中的真实动向,动态化地把握工程支出与收益情况,并通过对两者平衡性的评估,及时进行市场投资风险的管控,为后续工程竣工、取得良好收益打下坚实基础。在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后,在会计核算基础上,进行财务的统计与分析,采用控制工程支出成本、加大工程合理收益的方式,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市场内投资的收益。综上所述,在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为了提高基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准确性与结果的真实性,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对制度实施背景下,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规定的相关研究。在水利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对接的过程中,应明确无论是水利工程单位,或是地方行政机关单位,在会计核算业务层面,两个行政处理业务内容是相同的。由于水利行业的特殊性,水利基建项目较多,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行蓄洪区居民迁建项目、行蓄洪区保庄圩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淠史杭续建项目、水毁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特别是有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工期较长,有的项目施工工期能够持续3~4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此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财务对接与财务内控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将核算项目与对应工程在实施中的需求信息一并纳入统计账单与财务报表中。以此种方式,确保前端会计人员可及时地掌握项目投入或实施现状。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的水平,在《政府会计制度》中,选择“在建工程”科目,在对应科目下增设多项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各明细科目,以此种方式,细化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对于在此过程中的水利工程单位而言,不需要再采用单独设立账目的方式进行统计与核算,只是在单位账中分项目明细核算即可。按照此种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工作量太大,也不能非常明确地对每个项目分项清晰地核算,特别是对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审计等工作都带来诸多不便,有的项目持续3~4年,从开始到结束都涉及将近5年多的账据。当遇到审计、检查时,需要同时提供单位5年所有的账据,这项工作的信息量巨大,也会给项目管理和审计检查带来很多不便。针对这种情况,实际操作中可依据《政府会计制度》,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处理:一种方法是核算时将所有工程项目按基本建设会计做辅助账,月底根据每个项目当月发生的“科目余额表”在单位账务内进行每个项目汇总核算;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凭证原件在单位账内核算,用复印件按工程项目分别做基建项目辅助账,两种账据一样保存。

三、《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一)核算人员无法满足制度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要求

在最新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中会计核算人员不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也应当具备满足制度要求的高水平核算能力。但综合现有工程建设方与投资方反馈的信息可知,大部分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综合实力无法达到制度建设要求。例如,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内,原始会计核算人员分布在基础建设成本核算岗位与工程量预算岗位,两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或完成工作时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两者在单位内自成体系,没有对应的衔接,而单位对两类岗位的约束与管理制度也不相同。位于基础建设成本核算岗位的会计人员没有从事过与预算会计相关的工作内容,而位于工程量预算岗位的会计人员也没有从事过与基础建设成本核算相关的工作内容,在现有工作岗位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但在财政部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施行了《政府会计制度》后,对水利工程基建单位的会计人员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即要求单位内多个部门中的会计人员需要在工作中进行账套的对接。并应当在与《政府会计制度》对接初期,进行基建的并账处理,完成账务数据与相关统计信息的合并后,再按照要求建立一个全新的会计核算账务。尽管此种工作的实施对于单位而言,是一个实现内部财务改革与转型的良好契机,但对于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而言,确实存在一定执行难度,水利工程基建单位要想在此过程中,实现旧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文件的对接,保证将《政府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要求融入具体核算工作中,需要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在掌握原预算制度原理的基础上,了解新制度对核算工作提出的要求、核算项目属性,并实现在工作中对新旧制度的融合。只有满足此方面的工作要求,才能确保会计核算人员可以在《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熟练的进行账务核算与统计。否则,会计核算人员将很难直接通过原有方式获取账务与基建工程投资项目核算信息的真实反馈。但目前,大部分水利单位对水利基建会计工作,重项目建设与施工,轻现有会计人员工作技能、岗位核心素养进行培训,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仅对会计核算人员下达工作指令,因此导致了水利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与《政府会计制度》不能实施有效对接,特别是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出现了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差、效率低。

(二)对制度内容界定认识模糊影响会计核算结果精度

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制度内容认识模糊,从而影响会计核算结果精度的问题。在《政府会计制度》施行后,所有水利单位根据制度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内部财务模式内控模式的改革与转型。但由于单位没有做好对制度的深度解读,导致单位管理者在下达指令或传达命令时,没有提出与收付实现制相关的明细要求与规定,此种问题会造成会计核算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统计核算结果失误的现象。其中《政府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是指,水利工程基建单位在进行投资收益收付时,其标准为实际支出费用或收入费用的发生;在收付账务统计与处理核算时,应将归属期间发生的所有金额款项建立与现金收支行为的紧密联系。也可以认为,在发生此种会计收付核算行为时,所有在此期间发生的财务变化数据,均应当被列入因此收入与支出统计费用中,并非将资金收支行为与经济业务本质关系是否真实发生作为列入依据。在《政府会计制度》第60条明确提出:本制度提出的收付制度,是指将现金实际收入或支付作为标准与依据进行的核算行为,所有在当期内发生的收入与支出行为或资金流,均应当将其列为当期的核算项目,所有不是在当期内发生的收入与支出行为或现金流,均不应当将其列为当期核算项目。因此,在落实此项工作时,对业务单位与有关会计科目也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暂付的工程项目与项目资金,在进行款项支出前,可不进行此部分资金的预算统计,仅按照待结算或报销项目进行实际发生金额的报销即可,为了避免在此过程中资金出现异常或资金管理出现问题,可将此部分当期资金或款项金额作为贷记为“资金结存”科目。

当会计核算人员在进行账务统计与处理时,一旦对当期项目或资金的理解出现偏差,或下达指令出现界限不明确的问题,便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前端已完成了对项目投资资金的支付,但会计人员却没有做好对资金的账务记录与处理,这一行为属于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度原则。再比如,会计核算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尽管前端供应的款项为暂付或待付款项,但只要水利工程基建单位在此过程中支付现金,便会在账务上记作完成支付。此项支出一旦在月末发生,会计对账工作的难度便会提高,而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对此笔款项进行预算处理,便会出现会计核算账目与实际账目不匹配的问题。

(三)核算科目设置无法满足制度分类精准对账需求

除上述提出的问题,水利工程基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核算科目设置无法满足制度分类精准对账需求的问题。现有的单位财务科目设置仍采用“资金结存–余额账户额度统计”的方式实施,但此种核算方式属于粗放式核算,在进行项目的具体核算时,会出现无法精准体现财务分类科目的情况。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单位在发生暂付款项已支出、但未在对应科目中规范列出的现象时,可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提出的内容,增设一个单位财务款项待处理明细。而在此过程中,单位为了确保其自身会计核算项目与统计账务的一致性,会在发生经济往来、公务清算等事项时,直接采用单位内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同步记账的方式进行财务统计。但前者根据其工作习惯会按照权责发生制度进行账务的统计,而后者会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度进行统计,此种差异化的统计方式,会使账目明细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后续对账出现问题。

(四)对应改进措施

为了解决此方面问题,提高单位会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综合水平,可在后续的工作中,从本文提出的三个方面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改进,对应的改进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基建工程投资单位的专业会计队伍,引进大量的高素质会计人才,通过改进核算模式,实现对工程实施风险的有效规避;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管理,细化不同阶段支出的金额与金额的取向,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追溯现金流的方式,提升工程预计收益;强化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审计力度,可根据水利单位的现有资金流,聘请社会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管理,以此种方式,实现对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行为的约束与规范。

结语

本文以《政府会计制度》作为研究背景,从财务人员无法满足制度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要求、对制度内容认识模糊影响会计核算结果精度、核算科目设置无法满足制度分类精准对账需求三个方面,对水利基建项目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并提出相对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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