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中的财政投入问题探析
2022-11-13崔建珍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崔建珍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引言
每个公民都具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医疗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在医疗体改革的背景下,人们就医经济压力大大降低。从我国国情和整体经济发展来看,城市和农村在医疗资源分配方面有着较大差距,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强有弱。为了进一步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均等化发展,确保群众可以享受到最低标准的医疗服务。因此,对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中的财政投入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重要性
(一)加快区域整体战略推进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在经济发展、资源分配等方面势必会有很大差异,整体上来看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各方面资源比较丰富,西北部地区资源匮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十分突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都是中央为了打破这一格局所采取的战略和措施,落后地区发展速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具有明显的区域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比关系,即经济发展越发达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水平也就越高。当基本公共服务失衡时,就会影响到区域的整体战略推进,各地区间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整体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变为了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差别化和准入条件慢慢呈现出“门槛效应”,使不同地区在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从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果享有来看,不同地区居民享受到的服务水平、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有着较大区别;从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来看,由于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屏障,使城市和农村地区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明显差别,而且受区位因素的影响十分严重。目前基本公共服务的费均等化特点十分显著,很多居民都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间接强化收入和财务在代际间的转移效应,会让地区和群体加剧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都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社会问题、民生等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全新阶段的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对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往小了说,如果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朝着非均等化的方向发展,将会进一步激发社会矛盾,并引起地区的不稳定;往大了说,甚至会影响共同富裕的进程。因此,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举措。
(三)城镇化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更高要求
近些年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从国际社会对城镇化标准的划分来看,我国已经进入到城镇化的中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城市人口数量大大增加且趋于稳定状态,同时产业结构也正进行深化调整。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加大了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但由于不同地区发展存在一定差异,从实际情况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就越强;当城市人口基数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时,就会让公共服务呈现“拥挤负效应”,即地方财政压力大大增加,服务水平和质量得不到保障。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口净流入数量小,但难以形成基本的“规模效应”,同样也会让基本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甚至影响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从本质上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和城镇化均衡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让城镇化实现均衡发展,使经济、人口、公共服务实现协调均衡;另一方面,城镇化发展可以拉近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资源配置会更加合理,也能够减少财政部门在落后地区公共服务方面的成本投入。因此,在城镇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起有关人员的充分关注。
二、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高低之分,政府财力、群众思想、政策可行性等也会随着均等化而发生变化。受我国国情影响,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基本不可能,这是一个持续的、长久的、复杂的工程,要随着政府和群众的共同努力,慢慢经历从无到有、逐步提升和全面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和政府部门首先就要关注群众的基本物质需求以及生存权利。其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最后除了物质方面之外,也会涉及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在经济发展到比较高的阶段时,全社会所有公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时所付出的成本、享有的服务的质量、能够使用到的资源都应该是相同的,实现更高层次的均等化。
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医疗体制改革正深化推进,医疗机构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发展形势。在此背景下,想要将所有的医疗服务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在不太现实,我国既没有这个条件,在财政方面也比较困难。国家针对医疗服务的均等化采取相应的手段,目前采用的是将群众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按照层次来提供医疗服务。绝大多数群众享有的医疗服务都在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内,并且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予以大力支持;而特殊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则由群众个人承担;绝大部分基本的医疗公共服务由财政出资。比如在预防、免疫等方面的基本公共医疗产品,则全部依靠财政投入。此外,由于医疗技术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这也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人均寿命等都有着密切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疗技术也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特点。但是在初期研究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这部分医疗服务,也需要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来承担,不得通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来获取经济利益。
三、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的实现
(一)制定初级阶段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政策
初级阶段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主,重点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点。医疗服务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人民都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医疗体制改革深化推进以及公共医疗均等化的背景下,在制定政策目标时要将社会底层人民考虑在内,确保他们拥有同等享受国家医疗服务的权利。医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新医改背景下医疗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需要更多依靠内部管理和国家财政的补贴。在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应将目光更多地放在财政能力比较差的辖区,确保其具备向当地居民提供最低标准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考虑到我国国情和整体的经济发展、财政能力,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实现均等化,即目前的医疗服务外延界限不能太宽,尤其是在财力无法做到全覆盖的情况下,一味地追求过分均等,势必会出现低水平、效果差等情况。从这个方面来看,在推动公共医疗均等化的过程中,可以选择某些辖区作为突破口,并根据地区间在经济发展、财政、医疗资源分配方面的差异,分档次实施不同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将财政能力均等化作为重要抓手
公共医疗均等化的实现,就是要让我国全体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保护其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财政方面是以政府为主,要加强对医院发展的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有保障、高质量的医疗公共产品和服务,尽可能推动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以财政能力均等化作为重要抓手,加大力度关注这方面的各项工作,比如完善财政体制,适当控制财政在医疗方面的支出,不能为了均等化而影响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而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医疗资源分配、地理位置等各方面都有着较大差异,在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方面问题,而且任务艰巨、难度比较大。各级政府部门应完善配套设施和体系,比如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社会组织参与制度等,为医疗服务均等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推动财政能力均等化的过程中,应遵循公共物品有效提供的原则,考虑到不同地区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差距,将推动医疗服务均等化作为主要目标,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不同阶段的职责以及工作内容。一方面,要综合考量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基本支出需求;另一方面,还要关注辖区之间财政的收入潜力,在全面收集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以此作为各级政府收入划分的基础。
(三)合理配置各级政府财力
在推动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完善不同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体制,明确规定在医疗服务均等化中的财力需求,以免出现实际支出远超财政计划的情况,增加当地财政压力。在充分考虑到财力状况后,应尽可能实现财力资源的合理分配,重点关注基层地区,为更多用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按照“以需求定规模,以结构求效用”的办法,在了解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确定转移支付所需要的金额,提升地方政府总财力使用效用的最大化,并对财力进行合理分配。省级、市级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可加大比重,重点扶持地方公共服务,以免两者差距进一步扩大。对于固定性、长期性、均衡性的转移支付,可将其纳入财力性转移支付的范围中。
(四)明确统一的均等化方法和标准体系
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入进行分析,既要考虑到当其的实际发展状况,又要从宏观层面确定统一的均等化方案以及标准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设置目标。如此一来,均等化措施将会更有针对性和选择性,使医疗卫生服务更好的落实到位。在医疗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国际上主要采用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① 人均财力均等化。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央政府应了解不同地区的人口以及每万人应达到的公共支出标准,以此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向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一定的补贴,为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在人均财力均等化方面,各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以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数目为主,不得超过这一标准,否则会为自身发展带来一定影响。② 公共服务标准化。上级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颁布设施、设备以及服务的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项转移支付模式。该模式采用全国或全地区统一的标准,地方与中央分摊经费是比较常见的模式。③ 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指的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比如医疗、教育等,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水平,制定出最低提供标准。在中央、地方财政的共同努力下分担经费,努力为每个公民提供公共服务。部分财政能力比较强的城市或地区,可适当地提升公共服务标准,但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经费需要由政府部门承担。在制定并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可设置纵向标准分析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增设横向标准来评估不同行业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公共服务标准可分为全国性和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前者是中央政府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我国国情、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央财政政府能力、城乡发展差距,以及不同地区人民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后者是各省级政府根据省内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支付能力来决定的,能够满足省内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通常来说,在制定不同标准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更多,规划起来难度也更大,因此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一般都比省级标准低。当然,也有部分经济发展迅速的市县,可以制定比省级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同样还要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公共医疗服务方面,就应参考当地医疗资源、医院数量、医疗财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应尽量实行量化,但要以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主要原则。
结语
总而言之,即便近些年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有着较大差距,财政供给能力差异大,群众生活水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时付出的成本也都不相同,想要在短期内实现人均财力的均等、公共服务标准的统一难度非常大。在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财政部门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初级阶段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政策,将财政能力均等化作为重要抓手,合理配置各级政府财力,明确统一的均等化方法和标准体系。从多个方面出发,将这项浩大的工程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