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2022-11-12李晓峰
李晓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同时,网络经济也衍生出了互联网从业者,网络直播、共享经济等模式不断增加,其收入突破了传统的收入形式。但是受各方面影响,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并未得到重视,造成税款流失。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的背景下,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在2021年,我国曝光出多名网络主播偷税、漏税的事件,涉案金额巨大,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流失,还从侧面反映出个人所得税征管未适应新行业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税务部门提高了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关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税收政策与征管要求不相符,导致税收征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纳税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偷税、漏税问题频发,不利于国家税收的公平。
一、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理论分析
(一)网络直播的概念
网络直播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采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网络主播、观看直播的用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例如淘宝直播、斗鱼直播等。从技术层面分析,网络直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网络电视”,原理和传统电视一样,采集电视信号后转为数字信号,上传至网络供公众观看,常见如春节联欢晚会、CBA体育赛事等。一类是“网络直播”,通过现场的信号收集设备,在导播端导入信号,经由网络上传服务器供公众观看。以先机技术为基础、以直播网站为传播平台的直播,占据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大量份额。本文的网络直播主要是指后者。
(二)网络直播的收入来源
1.基本工资收入
在网络直播行业,如果主播和直播平台签约,双方就属于雇佣劳动关系。在主播签约后,根据直播平台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直播,每月都有固定的工资。一般来讲,初入直播行业的主播往往以个人名义和公会签约,接受专业团队的帮助,公会签约的主播也有保底工资。
2.打赏收入
除电商主播外,绝大多数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于平台用户的打赏。分析《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发展报告》发现,网络直播行业中有75%的收入是打赏分成。平台用户通过充值采购虚拟礼物,也可以通过平台任务的完成获得礼物,最后在直播间打赏。主播获得打赏后,平台会按照约定的比例和主播分成。
3.网店收入
网店收入是指主播在抖音、淘宝等平台开设店铺,在直播中向粉丝推荐产品,增加店铺流量,扩大销售规模。举例某直播间,每个季度都会推出服饰节,大多数产品源自淘宝店铺,由于直播间主播粉丝众多,地域分布广泛,众多粉丝会在直播氛围的影响下,出现哄抢产品的情况,一度造成产品断货。因为直播会带来流量,所以很多主播竞相开设网店,来增加自身收入。
(三)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一直以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且远超传统行业。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作为近年新兴的行业,虽然网络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模式,但它们都是通过交易创造价值,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自然也要纳税。通过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分析,发现征管不够全面,很多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并未缴纳。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2.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国家税收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讲,是指将税收负担平摊在每个纳税人身上,使纳税能力相同的企业或个人承担等同的税负。在2021年的淘宝“双11”狂欢节首日,李佳琦直播带货收入达106.53亿元,仅1天的销售额就超过了数千家上市企业一年的收入,这主要是商业模式变革带来的红利,此背景下,处于财富旋涡的网络主播,更要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直播间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纳税。在2021年曝出的主播偷税、漏税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失衡,导致其他纳税人出现不满情绪。因此,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不仅能够体现出国家税收的公平性,还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有利于监管网络直播行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平台不断涌现,常见如快手、抖音等,大量平台的出现也催生了很多网络主播,网络直播行业准入门槛低,想要成为网络主播,只需要在平台注册即可。另外,网络直播行业市场监督不严。对主播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保证主播的各项经济行为都处于国家税收监管内,可以有效提高直播平台的合法化,实现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全面监管。
二、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一)纳税主体纳税意识不强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受长期代扣代缴申报方式的影响,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难度较大,而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广泛、隐蔽,在自行申报这种重要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和税务机关矛盾突出。同时,网络主播收入多,个人所得稅额也比较高,很多主播对纳税存在侥幸心理,如实申报的可能性较低,增加了偷税、漏税的机会。
(二)税收征管法修订落后
如果将网络主播偷税、漏税行为的主观原因归为唯利是图,那么客观原因是税收立法不健全。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税收征管法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该工作开展的基础,但是从当前来看,税收征管法并没有紧跟商业模式的更新步伐,商业模式带来的主播账户监控困难、现金掌控难度大等问题,也缺乏法律规范。在我国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程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主播的涉税事项,但相关文件的立法层级低,和主播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依据、规则模糊,致使很多人钻法律漏洞,影响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网络主播涉税账户缺失
(1)主播信息登记制度缺失。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前,主播想要进入网络直播行业,只需要一部手机简单填写信息即可,甚至有些平台可以直接跳过信息登记。而《互联网直播服务监管规定》的实施,需要主播填写更多的信息,而且注册流程也不断完善,但是和主播相关的涉税信息并不全面,网络主播这类信息的缺失,使得直播平台难以履行第三方义务。(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在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税收管辖权无法明确是一个常见问题。这里所指的税收管辖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某地区纳税人进行税收监督、征管的权利。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范围有限,税务部门容易明确纳税地点,这也明确了纳税人的缴税机关,税收管辖权的明确也变得比较容易。网络直播环境下,由于直播场所遍布各地,主播和观众的交易通过网络进行,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分配管辖权,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网络主播税源监控困难
网络直播活动涉及主体众多,因此主播收入来源复杂,各平台和主播的比例分配也不同,导致主播的税源监控陷入困境。同时,电商直播模式不断更新,比如卖家邀请主播或网红在平台推广内容,这种用新型模式获得的收入更加难以监控。在以往的税源监控中,地域管辖为征管提供了帮助,但是在网络直播行业,直播地点和注册点不一,通过对IP地址的隐藏阻挠税务机关调查,增加税务稽查的难度。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税务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税务部门利用网络爬虫等相关技术,分析和比较主播名下的公司、数据等,有利于实现精准管控,甚至可以封堵税收漏洞。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相关税收数据仍然无法比较。简单来讲,税务部门无法根据直播平台的财务和纳税情况,对主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判断,导致税务部门时常处于被动工作的局面。
(五)纳税信用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各部门要详细记录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严厉的处罚。但是在网络直播行业,纳税信用体系不完善使得主播的违法成本很低。对于粉丝数量众多的主播而言,即便偷税、漏税行为被税务部门发现和查处,也能在经纪公司或平台的帮助下继续直播。对于新进入直播行业的主播而言,偷税、漏税行为比较常见。
三、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一)明确纳税主体和相关责任
分析网络直播行业的收入类型,经纪公司、平台和主播都是纳税主体。网络直播的开展依托直播平台,需要直播平台自觉担负起代扣、代缴义务。实际工作中,直播平台可从以下几点进行:(1)直播平台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自身的经营、资质情况,方便税务部门精准辨别直播平台是否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是否具有相应资质。(2)直播平台在和主播签约时,要约定代扣、代缴义务,从而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相关规定指出,直播平台和主播要实名登记,税务部门可利用这点明确各平台的代扣、代缴义务。
(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完善的税收征管法律,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保障。在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税务部门最为首要的任务是完善税收征管法,对于现有法律中标准不明的内容,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税务部门的责任界限,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有依有据。在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上,比如共享涉税信息方面,相关部门要定期报送直播平台的纳税申报信息、类型等,并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规定。为了帮助税务部门了解网络主播的税收信息,全面掌握资金动向,要在法律体系建设中规范纳税义务、第三方责任等。在反避税层面,通常存在影响税源监控效果的情况,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或征税经验,税收法律法规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而不是在税收收入流失后才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三)构建全面的涉税账户
(1)完善纳税登记制度。就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纳税人档案,税务部门的税款征收不到位,各自为政,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国税总局先后发布了和纳税人纳税相关公告,指出以纳税人的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经纪公司、直播平台要尽快补全主播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在主播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税务系统内完整登记财产、收入等情况,利用识别号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同时,明确主播、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网络主播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如果其他两方以代缴义务人的身份填写扣缴信息,税务部门应要求扣缴方报告网络主播的涉税信息,消除主播、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2)分类管理税收账户。据调查,网络主播的平均年收入为上百万,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其收入渠道越发丰富,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部分收入水平高的主播个人所得税都自行申报,在自身利益、违法成本的考量下,通常会少报个人收入。为了方便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税务部门可以参照德国的做法,分类管理网络主播。其一,根据主播的从业人群分类,以收入多少为划分标准,超出标准的划为高收入主播,反之则划为低收入主播。其二,税务部门根据主播的收入情况制定管理对策。比如,高收入主播严格监管,低收入主播筛选抽查。其三,实行奖惩机制,对于有漏税、偷税嫌疑的主播,在证据确凿后进行严厉的处罚,并适当曝光;对于及时缴税的主播,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四)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
(1)完善双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要求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涉税信息代扣代缴,相关信息上报后,主播也要自行申报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对双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实现双向控制。在提供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上,完善税源信息。(2)建立税务信息系统。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需要打破各部门的隔阂,实现数据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应用大数据技术,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监测信息的完整度。待信息系统收集主播信息后,及时上传至后台系统计算税款,将最终结果传给主播,经主播核实后扣税。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没有人为主动干预,还能實现公平征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五)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
健全的纳税信用体系,可以约束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在网络直播行业,要在纳税账户中完整地记录主播的信用情况,并对其进行评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将主播的初始成绩定为500分,以年度为周期记录,如果在这一年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可根据社会影响、恶劣程度扣分和曝光,帮助约束主播纳税行为,提高税收监管效率。
结 语
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严峻挑战。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当前的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税务部门从法律、道德层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税务监管、法律层面约束、规范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