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螺旋理论的铁路行业科研诚信问题研究
2022-11-12章丽萍熊恺琦赵选利王浩浩肖雪怡
章丽萍,熊恺琦,赵选利,王浩浩,肖雪怡
(1.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2.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32)
中国铁路工程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在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中发挥着重要导向作用。 随着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更新完善,不断有新的思路、新的技术与新的工艺产生。 基于我国高铁的蓬勃发展,我国正在步入高铁时代并成为世界高铁强国,中国铁路在世界铁路系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1]。 但基于我国人口密度及庞大的需求, 我国铁路建设仍需不断推进。 铁路行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至关重要。
近几年来,科研诚信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种抄袭剽窃、造假、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事件屡见不鲜。 2013 年曝出的张曙光学术造假、受贿索贿一案引发舆论哗然。 2021 年3 月,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行业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各地铁路高校也相继发出“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可见路行业科研人员也存在部分诚信问题,需引起重视。 科研诚信是保证科技创新的首要前提, 要大力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杜绝学术不端事件,才能使我国铁路行业科研事业蓬勃发展。 本文以三螺旋理论为基础, 从高校、政府、 企业3 个方面探究铁路行业科研人员诚信问题,并提出建议。
1 三螺旋理论与铁路科研的三方联动
1.1 三螺旋理论
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由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维兹(Henry Etzkowitz)于1995 年提出,洛埃特·雷迭斯多夫(Loet Leydesdorff)教授对此进一步研究并提供理论体系。 三螺旋结构由大学、政府、企业3 个主体交替重叠而成:大学,包括高等院校、科研实验室等机构;政府,涵盖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级别可划分为“国、省、司、部、科”五级;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2]。 该理论认为高校、 政府与企业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在保持自身功能的同时,又能承担另两方的一些职能[3]。 它们受市场的影响而协同作用,形成了三方交叉重叠、相互作用的三螺旋关系,共同推进知识的生产、改进、创新以及实践[4]。 这与简单的双螺旋相比要更复杂,但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 根据三螺旋理论,高校、政府、企业三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强调某一方的主导地位,三者的交叠部分才是核心组织。
为满足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等发展需求,国内外学者对三螺旋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不断丰富其理论体系,使其从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三螺旋模型发展成创新三螺旋模型,强调大学、政府、企业间的协同创新作用,进而演变成协同创新理论[3]。 协同创新理论由学者彼得·葛洛(Peter Gloor)提出,是小组成员为实现共同目标,借助网络分享思路心得、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协同合作关系的过程[5]。 戴艳萍等[6]认为,协同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区别就在于,协同创新强调主体间的协同效应,通过吸取对方的长处来强化自身的技术, 并不断通过动态变化进行反馈,从而进行交流并相互进步。 国内有学者提出,协同创新的主要模式就是“产学研”协同创新。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高校、政府、企业的优势,进行严谨且高效的交流与合作,做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7]。
1.2 高校、政府、企业的科研诚信治理三方联动
由三螺旋的3 个主体入手,高校、政府、企业都是铁路行业科研不可或缺的环节,且有各自明确的任务。 高校不仅为铁路行业科研工作培养与输送人才,还能提供良好的科研氛围与环境,推动铁路行业科研工作的进行。 高校会根据当下市场需求,培养出不同的科研人才, 来满足社会建设的需要;政府是为公众服务的机构,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 其次就是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促使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进步。 铁路行业科研人员相关的行为准则、监管制度都要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制定;而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使企业的经济利益达到最优,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就需要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的加入, 才能使企业高效运作下去。 高校、政府、企业在保持自身功能的同时,又能相互影响、密切合作,对铁路行业科研诚信问题进行协同治理。3 个主体间的联动关系见图1。大学为企业输送人才,借助企业平台来验证、实现学术理论、观点及技术,同时获取企业资金赞助,从而更好地进行学术研究;而企业则通过大学平台来接收技术人才,获取其欠缺的前沿理论和新技术,提升产品价值以谋取更多利益[8]。 政府则以法律条文约束并鼓励各组织,政府对高校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和企业日常经营都能起到监管、引导作用[9]。 在三螺旋理论的作用下,高校、政府、企业既协同又独立,三者合作共赢,形成全新的治理模式。 这3 个主体的共同目标是实现科研与经济利益的共赢,三者的重要性都是相同的。 它们互相影响、螺旋作用,产生交叠的三螺旋结构,衍生出各种混合型组织。 在铁路行业科研系统中,高校、政府、企业两两重叠,形成三类双边混合组织,代表单位分别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中国铁道科学院;三方合作形成一类三边混合组织,如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0]。三螺旋结构中的每一个组织都在相应的领域发挥各自的作用,各方协同并进,努力实现“1+1+1≥3”。
图1 基于三螺旋理论的高校、政府、企业三方联动Fig.1 Based on the triple helix theory,the tripartite linkage between universities,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2 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政策演进
2.1 第一阶段:科研诚信政策空白期(1949—1979)
在1949—1979 年,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处于空白期,政府并未发布科研诚信相关政策。 这段时期,政府更着重于国家的基础建设, 恢复国民经济、解决民生问题,科研诚信问题未被重视。 我国科研活动进度缓慢,更没有科研诚信问题的困扰。
2.2 第二阶段:科研诚信政策萌芽期(1980—2001 年)
随着国家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进度的推进,政府开始重视教育与科研的发展。 1980—2001 年期间,随着我国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科研工作开始推进,我国科研诚信政策进入萌芽期。1980 年,我国首次出台涉及“科研诚信”的学位条例,条例规定,对于已授予的学位,若发现舞弊等情况,该学位可以撤销,这一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科研活动提供保障,同时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起推动作用。 但“科研诚信”“科研不端”等词还未在政策话语体系中出现[11]。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相比于某些国家仍严重滞后。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我国科研诚信方面的建设才正式开始推进。 1996 年我国科研部门建立“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 对部门内部的科研活动进行监控管理,使科研工作规范化。 1998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科学基金问题进行监督[12]。 这段时期,科研诚信政策虽开始萌芽,但由于时代背景,我国仍以经济建设为主要发展目标,科研诚信工作进展缓慢,相关政策处于从无到有的阶段,且未涉及各部门、各主体间的联合治理。
2.3 第三阶段:科研诚信政策发展期(2002—2011 年)
2002—2011 年, 我国科研诚信政策进入发展期。 这段时期,我国政府出台的政策数量明显增多。2006 年,国家科技部第一次发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办法,从6 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09 年,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监督。 同时,这一时期也发生多起科研不端事件,如陈进、李连生科研造假事件等等,这些科研不端行为引起相关部门与民众的高度关注,促使我国科研诚信相关政策逐步发展,政策数量明显增多,政策条文用语也更专业化、规范化。
2.4 第四阶段:科研诚信政策快速发展期(2012—2021 年)
2012 年开始, 随着信息化与大数据的迅速发展,科研诚信问题开始凸显,相关治理力度急剧加大,科研诚信政策迎来快速发展期。2017 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会议指出,要严查集体撤稿事件及其所有的涉事主体,杜绝论文造假现象,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出现“科研诚信”一词。 意见中提到,科研诚信是科研创新的基石。 同年,修订学位条例、 制定学位法被列入立法规划,2021 年3 月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从条例到法律,我国学位法工作逐渐规范, 科研诚信制度也逐渐完善,政策涉及的联合部门越来越多,各界都开始关注并参与到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13]。 各高校也相继发出“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理办法”,不断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这段时期,我国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相关的工作章程、教育培养、奖惩制度等都有所改善,虽然整体仍有短板与不足,但仍在快速发展与完善中。
3 我国铁路行业科研诚信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科研诚信制度不完善
我国科研诚信政策已发生巨大变化, 在数量上、质量上都明显提高,但实践效果却非常有限,未充分发挥高校、 政府和企业间的协同创新优势,这都源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 具体体现在评价制度、规范制度和奖惩制度的不完善。 在评价制度方面,在我国铁路行业科研诚信体系中,科研评价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与铁路行业科研工作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我国现有的评价体系过于单一,评价标准模糊不清,评审过程有可能流于形式,比如有些评价第三方在某些领域不深入,不能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评价,最后只会变成数数量,拼数量。 学者们更倾向同行评议制度,但缺陷仍然存在,比如有些评价人员为了维护机构与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能鉴别出学术不端行为却故意忽视, 导致该行为被掩盖。如2017 年的集体撤稿事件, 即是作者伪造同行评价,弄虚作假[14];其次是规范制度方面,政策制度在向下传达时容易被弱化,部分高校没有规范的制度准则,管理混乱。 比如一些高校与科研中心制度不规范, 存在科研学术被行政部门过多干预的现象,造成行政超越科研占领主导地位, 拥有科研立项、资源分配等权利,极易损害公平性、权威性,学术不端事件频频发生,甚至引起腐败现象;最后是奖惩制度方面,现有的奖惩制度在级别划分和奖惩力度上都有所欠缺:对待认真搞科研的人员是缺失相应的激励措施;而一些科研不端人员仅仅是被撤销相关奖励称号,一些高校甚至仅仅只对科研不端人员进行提醒和警告,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导致失信成本过低,未能起到鼓励及震慑的作用。
3.2 学术道德和科研价值观缺失
良好的科研环境是保障科研诚信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之下,很多人变得功利、浮躁,部分铁路科研人员为了在短期内获取大量科研成果以及声望名利, 丢弃了科研人员该有的基本素养,做出一些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如2013 年开庭审理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的案件,张曙光为了参选中科院院士而找学者代笔编写专著与论文,毫无学术道德、科研底线。 究其根本原因, 就是科研界学术道德和科研价值观的缺失。目前看来,政府政策在道德教育中,没能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德治与法治未得到良好的融合。 而高校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大都偏向科研知识的传授,缺少科研诚信教育课程的开展, 导致部分学生及科研人员都未形成科研价值观, 容易受到权钱等因素的诱惑。 在科研道德建设方面,企业更是几乎未参与其中,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仅仅提供了实践的平台,未参与培养制度的设计及课程的制定, 一些企业领导甚至还起到反面作用,身居高位却触犯底线,导致未形成良好的风气。 同时,“三螺旋”的3 个主体间缺少交流与合作,尚未形成“产学研”协同模式。
3.3 科研诚信信息管理不到位
科研行为是一种明显的长期行为,且具有动态性[15]。 科研不端行为可能出现在科研项目从立项到应用的全过程,这使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及物力。 这时,大数据平台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科研档案和文献数据平台的构建。 而我国还未建立全面的采集、筛查系统,管理部门想要获取信息大多依靠科研主体提供,而科研主体更倾向于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部分机构、人员归档意识淡薄,对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管也不够重视,极易忽视项目研究材料的收集,使得信息缺失;近年来铁路科研项目数量急剧增多,科研主体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这也造成归档工作面临更多挑战;高校、政府、企业三者间存在屏障,缺乏沟通,信息不互通;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铁路行业科研档案不够完善,信息收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在进行科研不端检测时,我们常用到知网、维普、万方等文献数据库, 但现有的数据库大多局限于同一语言,且外文文献收录不完全,部分科研不端人员利用这一漏洞,将外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发表。 这些信息数据的不完善,都会影响科研不端行为的检测与监管过程,使监管缺乏数据支持,增加监管难度。
4 建议与对策
科研诚信是保证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石,是科研活动不可触犯的底线。 综合上述分析,现从制度、教育、信息技术3 方面入手,对我国铁路行业科研诚信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 处于统筹决策的地位, 应该根据具体需求出台规范的制度与法律,确保有法可依,保障高校、企业、铁路科研中心等组织权益[16]。例如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规范各机构的结构体系,明确各部门职权划分[17];建立健全整合式问责模式,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大惩戒力度,起到震慑作用[18]。高校应基于政府的制度政策,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准则。 在评价体系方面,明确评价目标,减少非专业第三方进行评审,杜绝“拼数量”与“唯论文论”,应根据铁路行业科研的学科特色进行科研评价;规范制度方面,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监管,将部分权力下放给科研部门和具体利益主体,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减少因利益分配而产生的不必要冲突;在奖惩方面,细化现有的信用评级机制,对科研不端人员设置“禁入”门槛,限制其后续科研活动,对科研不端“零容忍”。 并制定相应奖励措施,通过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铁路行业科研人员进行研究与创新。 企业则应高度配合、严格执行政府下发的制度文件,规范化管理企业内部科研活动。
政府应通过不断优化制度结构和管理模式,加强统筹化管理,用政策引导打破三螺旋3 个主体间的壁垒,使铁路行业科研诚信建设得以有序开展[19]。政府可以构建一个协调、整体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治理模式,将不同管理机构、部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形成铁路行业科研诚信的整体性治理模式[20]。
4.2 加强诚信教育,构建正确科研价值观
政府仍应从律法入手,用法律法规来促进学术道德的培养,采取制度约束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打造世界科技强国。 高校作为承担科研教育的主体,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应充挖掘发其在科研诚信中的作用与价值。 高校应该在进行知识培养的同时,多开展科研诚信的素质教育,丰富文化建设。 高校可以多开展新闻宣传、政策宣讲、案例警示等活动,将科研伦理、诚信教育融入到必学课程,日积月累地养成学生的学术道德以及科研价值观[21]。 科研诚信教育不是一次性的,而应纳入日常的教育体系,诚信教育也不应只针对高校学生,更应包括资深的科研人员。 企业与科研机构也应多参与道德教育活动,优化科研环境,让领导起到带头作用,诚信科研、知法守法,一心一意搞科研,减少科研人员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创造企业良好的科研环境。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才能带动科研的积极发展。 建立高校、政府、企业协同育人机制。 企业不能只做科研成果的享用者,还应该为科研教育搭建平台,参与高校的培养计划制定。 政府则应与高校、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大学发挥学科优势,打造铁路行业科研诚信“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22]。
4.3 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大数据平台
政府应发挥区块链技术与数字化优势,构建一个国家型铁路科研大数据平台。 建立科研诚信信息收集、存储及使用体系,借助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铁路行业科研诚信大数据检测,做到精准监管与防范。 政府还应大力促进国内合作乃至国外合作,保证文献数据库的中文收录、增加外文收录;还应开发数据库的多语言监测功能,避免抄袭外文文献的事件再次发生。 高校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铁路行业科研人员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及科研诚信情况都录入区块链中,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无法篡改删除等优势,形成具有保存和应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等数据资料,将其都储存在区块链中,以此作为科研诚信管理、科研人员监督和科研不端行为追责的依据[23]。 企业也应协助政府和高校, 将企业内的科研人员及科研项目信息如实上报,同时起到监督作用,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在构建大数据平台时,三方应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分工合作并存。 政府统筹管理、高校构建信息、企业协同监督。 并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与个人隐私保护制度, 在保证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的同时,推动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各领域交流共享,打破各领域间的信息屏障,加强各组织之间的互动、合作与监督,鼓励科技创新。
5 结论
科研诚信是保证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石,是科研活动不可触犯的底线,需引起重视。 通过运用三螺旋理论对我国铁路行业科研人员诚信现状进行研究,围绕高校、政府、企业这3 个主体及其协同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我国铁路行业科研诚信制度仍不够完善,政府应加强统筹化管理,构建一个协调、整体的制度体系,用政策引导高校及企业协同合作,共同打造整体性治理模式。
2) 我国部分铁路行业科研人员存在学术道德和科研价值观缺失问题,需建立高校、政府、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诚信教育,构建正确科研价值观,努力建设世界高铁强国。
3) 我国铁路行业科研诚信信息管理面临挑战,应借助大数据进行顶层设计,以区块链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构建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检测,做到精准监管与防范,同时促进各领域互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