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可撤销学位
2016-12-03
江西教育A 2016年10期
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摘掉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此外,对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