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国内研究:文献综述与建议
2022-11-11庞昱
庞昱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愈发突出。文章以我国2000~2020年的766篇企业年金文献为样本,着重分析了近五年(2016~2020年)的107篇企业年金主题文献,从论文发表的时间轨迹、内容分布等方面对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展开了综述与评价。将研究成果分为四大类:国内企业年金运作及征税模式、完善年金制度对企业的益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困境及日后发展对策。文章末尾对未来相关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企业年金;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文献综述
一、引言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我国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方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超过13亿人由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近10亿人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问题,民政部最新信息显示,我国有超大规模的老年人口——其数量将在“十四五”期间突破三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较快——在接下来的二三十年内,我国老年人口的年增长率预计远超我国总人数年增长率;到2025年,我国老龄化程度将超20%,政府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和考验。
在我国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大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亟待解决。近些年,在养老领域,因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长期平衡的压力,政策多次提出支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如职业性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但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因为各种原因一直发展缓慢。
根据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增至10.5万户,参与其中的职工有2718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8%、6.7%、25%。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562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4.8亿元。将两者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仅有5.96%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被企业年金覆盖,企业年金基金仅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46.5%。目前看来,企业年金基金积累少,无法有效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在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下,企业年金的覆盖广度及深度有待拓展。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政府政策指导下自主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司主动提供的一种货币性、社会保障类福利。本文对企业年金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和阶段性总结,旨在为我国深入研究企业年金及企业年金制度完善提供思路。
二、企业年金文献描述
(一)样本文献统计
在中国知网上以“企业年金”为关键词进行期刊文献搜索,以CSSCI、核心期刊为筛选标准,检索到《经济管理》、《人口与经济》、《管理世界》和《管理评论》等核心期刊2000~2020年企业年金相关文献共766篇,样本文献总体分布如图1所示。最早的一篇是来自期刊《外国经济》的《日本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方案的分析与借鉴》,该文主要对日本20世纪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对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和优越性进行了讨论,直到今天仍有学者对日本企业年金发展史进行分析,并讨论其对我国现状的启示。本文着重分析了近五年(2016~2020年)的107篇文献。
从论文的发表时间来看,2000~2007年企业年金相关研究从无到有,整体呈快速增长。2007年以后有所回落,中央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预计2020年后研究成果会有所回升,因此现阶段对企业年金研究已有成果进行阶段性总结十分必要。
(二)内容分布情况研究
本文将样本文献按研究内容划分为现状-对策型、规范分析型、国际经验研究型、相关实证研究型、案例型、文献综述型六类,每年具体数量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年金相关文献中规范分析型论文数量最多,占总文献量的40%以上;实证研究方面,近两年文献数量略有回落;对国际经验的介绍也在逐步减少。需要说明的是,107篇文献中有5篇文献并非主要讨论企业年金,故在此部分内容梳理中剔除。
三、企业年金研究成果
(一)国内企业年金运作及征税模式
1. 企業年金的运作模式
(1)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DB计划)。DB型企业年金计划指的是如果参保员工的服务年限、养老金权益的年度积累率等条件一定,那么其退休时的养老金权益是确定的,而不论职工在获得养老金以前企业经营情况是否良好、有无能力支付到期的养老金。由此可知,DB型企业年金计划风险由企业承担,确定的养老金负债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既定的压力,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财务负担,产生一个最大的风险就是雇主破产风险。全球范围内,完全采用DB模式的国家有德国、芬兰、瑞士等。
(2)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DC计划)。DC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员工和企业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而参保员工退休时可获得的企业年金水平则取决于个人账户,包括缴费及积累基金投资收益的总额。相对于DB年金来说,DC年金给企业的约束小了很多,因为企业没有必要在未来支付确定金额的养老金,因此公司的破产风险也小了很多。DC计划是由雇员自己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由雇员个人承担。全球范围内,完全采用DC模式的国家有希腊、法国、波兰、匈牙利等。
(3)混合型计划。同时采用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计划,比例可以自行调整。美国、意大利、丹麦、新西兰、西班牙、冰岛、芬兰等大部分国家采取的就是混合模式,两种计划的占比多少各有不同。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运作模式是DC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的缴费和财务等负担明显小于采用DB型计划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从待遇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的转变已成为一种趋势。
2. 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
企业年金从支付到领取一共分为三个环节:购买阶段,即雇主和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的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即企业年金计划投资收益阶段和养老金领取阶段。每个阶段都可以选择免税(Exempting,简写为E)或者征税(Taxing,简写为T),因此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政策形式主要分为八种——EET、TET、ETE、ETT、TEE、TTE、EEE、TTT。目前国际主流的年金征税模式是EET模式,即缴费和投资阶段给予免税待遇,但是对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要进行征税,这种模式拥有较高的效率,也是我国目前应用的模式。
(二)健全年金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已有文献对于年金的企业经济后果研究大都持肯定态度。
1. 提高企业创新投入
整体看来,企业年金与企业创新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但激励效果与行业及环境有关,也就是说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其机理是通过实施企业年金来提高员工满意度、同时加大对员工创新技能的培训投入,员工是企业创新主体人员,故而企业年金发挥创新激励作用,除此之外,实施年金计划还会吸引和留住高学历人才,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本,提升创新绩效。
2. 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企业年金能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高生产率的员工更有可能参与企业年金,这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对高生产率的员工有一定识别作用;反过来,参与企业年金的员工通常有更高的生产效率,这说明企业年金能识别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
3. 提高企业竞争力水平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水平,其机制是通过激励员工,提高员工教育素质、增强员工结构稳定性以及促进人力资本投入来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和知名度等方面的劣势,在与大型企业或者外资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此时,中小企业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有助于其吸引、激励并且留住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水平。
(三)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困境
自20世纪90年代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提升,覆盖面逐渐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尚未发挥出其支柱功能,进步空间巨大。
1. 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实际情况与应有水平相去甚远,建立参加年金的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较低,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0.25%,主要集中在垄断型或盈利较好的行业,并且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这个比重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2. 企业年金市场结构失衡
企业年金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虽然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最早是从民营企业开始发展的,但是目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大型国有企业占比最高,且集中于电力、石油、能源、通信等垄断性国有大企业,以至于长期以来,企业年金被诟病为国有企业的“富人俱乐部”。所有制会显著影响企业年金参保,国有控股企业的参保率比其他企业高20%左右。
3. 对企业年金制度认知度比较低
企业年金制度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不管是企业还是雇员都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意义、定位和支付等基础知识认知和掌握严重不足,企业未对年金计划足够重视,因此认知度低是阻碍企业年金制度推广的一大问题。
4. 企业年金制度监督管理体系较为复杂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管理,除此之外还有国资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参与其中,监督体系较为混乱,权利和责任范围都存在交叉,这会导致业务处理缓慢、信息沟通不畅等一系列问题,降低了运行效率,增加了运作成本。
5.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不够到位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才是其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根本动力所在。中国企业年金在购买阶段的税收优惠幅度有限,税惠力度还不够大,甚至全国各省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年金便携性问题难以解决。
(四)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对策
提高企业年金参与度和覆盖率是最终目标。
1. 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
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顺利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税收政策方面,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优惠以起到激励作用,应提高税收优惠比例,并且可以对收入不同的员工实行差别税率,对暂时收入较低的员工实施更低的税率,将税收优惠的重點激励人群设置为中低收入群体,以激励其参与热情。除此之外,扩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范围能够使企业年金达到适宜保障水平,提高企业年金的规模。我国需提高监管部门的运行效率,保证每个部门竭诚合作。还需保证信息的公开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免投资管理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违规操作,因此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及共享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减少风险。
2. 优化企业年金覆盖结构,大力宣传以提高大众认知水平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强、规模较小、税务负担沉重等问题,生存已是举步维艰,更没有实力发展企业年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他国,如日本的经验,提倡建立中小型企业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这样可以获得规模效应,降低运行成本。我国政府可以以雇员和企业经营者为对象,大力宣传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知识,甚至定期到企业内部做培训,让人们能更深入地了解企业年金计划。
3. 提高企业年金的便携性
隨着社会的发展,很少有人在同一家企业终身就业,所以雇员在跳槽或者转行时,若企业年金不可以一同转移则会给员工造成极大的不便利。因此,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吸引并留住人才,确保员工能享受到企业的福利,企业年金的便携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四、未来研究展望
我国对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成果较少且积累不足。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不足30年的历史,因此国内缺少相关的成熟样本或者案例,给研究造成了一定障碍,因此现有文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分析借鉴国外的经验,企业年金制度实际实施过程中也会借鉴别国的制度设计。但如何将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也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如何提升企业年金的便携性,如何应用企业年金的后置性激励这一特点,如何建立不同类型企业年金之间的转移制度,如何在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时确保实现社会公平,这方面的研究尚存在许多空白,已有研究还不够深入。运作模式研究也主要集中在DC型企业年金上,讨论DB型企业年金或者混合型计划的很少。除此之外,研究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有文献中,规范分析研究较多,关于企业年金计划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较少。总体看来,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理论深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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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