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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情性、大众与名誉
——荀子对申徒狄、陈仲、史的审别与衡鉴

2022-11-11姚海涛

管子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礼义荀子孟子

姚海涛

(青岛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6)

审别与衡鉴历史人物是中国思想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人物鉴别衡量之尺度却因时、因人而异。评判尺度往往与评判者所处时代背景、思想认同、价值取向、境界差异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评判的褒贬内容则是由以上诸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思想成果。若追溯人物评判的历史,则自有历史记录以来便当存在。历史终究是由人写就者,属人之历史。其所叙述自然以人类活动为主体,而必涉及到人类言行,则必有相关评判。所谓历史有态度,其意正在于此。

较为系统的人物评判需等待系统化、专门化书写的出现,而较为自觉、系统、全面且上升到理论高度的人物评判专著当属三国魏刘邵所著《人物志》。其出现并非横空出世、突如其来,而是有着漫长而又深厚的思想史积淀。先秦是历史评判的精神原乡。早在先秦典籍中便已存在大量人物评判,并初步形成了较有特色的人物评判准绳。荀子身处战国末期,站立于先秦与秦汉的历史转捩点上(1)张祥龙曾将华夏文化与哲学的历史拐点定位于秦代,并认为极少有人想到秦的兴亡和中国古代哲理变化乃至和儒家命运改变的内在联系。实则,莫不如将历史拐点定在战国末期,一则秦制暴虐无道,加之国祚太短;二则先秦诸子争鸣所寓示的思想道路与历史可能性极为繁富;三则战国末期荀子融摄百家的深沉理性之思与传经弘道之行于思想史影响巨大。参见张祥龙:《拒秦兴汉和应对佛教的儒家哲学:从董仲舒到陆象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其对人物的审鉴彰显了深邃的思想史阐释自觉,具有承前启后、截断众流、继往开来的重要文化史价值。

一、荀子对历史人物的审别与衡鉴:一大学术景观

儒家之学是以人为研究对象和实践对象的生命学问,其观照旨域为人间社会及其所附丽的人与人之间复杂多样的伦理角色、社群关系。生命所涵摄的终极旨归便是,于人伦日用的生存境域中成就并展露出一个完美、纯粹、大写的人。换言之,儒学为人学,为成人之学。成人历来是儒家的入思向度与终极关切,从“仁者人也”(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0页。按:“仁者人也”虽现于《中庸》,实则为儒家通义,且为儒学为人学之标志。“仁者人也”“义者宜也”以训诂学上同音互训的方式呈露,于是变得饶有兴味。的语义架构与传承序列中可窥其端倪。先秦儒家对“仁者人也”进行了充分表述与反复诠释。如孔子云“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9页。,好人与恶人便是活泼泼的人物审鉴,而此唯仁者方能当之。孟子云:“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又云:“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78、344页。人之为道,是为人道,亦是仁道。荀子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与高度的文化阐释自觉,高标人道之尊。他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又言:“道者何也?曰:君道也。”(5)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22、232页。君子之道或曰君道是人道,是群体成人的礼义之道,自是现实合理的人间正道。荀子曾言:“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6)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9页。全粹尽美、生死由是、能定能应是个体成人的境界与方法,亦是自成高格。而这,无论对于个人修养的方法路径还是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皆极具学理与现实意义。

审如是,先秦儒家对人本身的关注必然催生人物的品评与鉴别。孔子面对“子贡方人”,虽言“夫我则不暇”以示批评,但孔子对人之为人确有深刻体察,并对弟子、时人曾有极为妥帖的评价。如《论语·微子》所载“逸民”将诸人分为三类并评论之(7)陈柱曾言,孔子实后世分类论学之嚆矢,孟子承用此法论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四人志行之异。至《庄子·天下》遂变而为专论学术之流别矣。至荀子《非十二子》,则为分别学派之说。参见陈柱:《诸子概论:外一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5-173页。。孟子不仅观水有术,观人亦有术,论人之志行,知人论世之说影响深远。若论到荀子,更是不遑多让,既有系统论述,如《非十二子》篇,又潜隐于其他篇章,对历史人物多有审鉴。荀子著作将浑厚笃实的文风与周密谨严的批判完美融合,形成了先秦人物评判史上一道靓丽风景,构筑起一大学术景观。

《荀子》一书涉猎人物众多,品评人物为数不少,有百家学派人物,有列国政治人物,甚至还有“愚而善畏”的小人物涓蜀梁等。若能对其中的典型人物之评价进行考察与反思,便可查考出背后所隐藏的评价尺度与价值取向,甚至可与前贤时人之评价进行一番“较量”,梳理出人物审鉴观念之演进。尤其当涉及到争议人物的审别与衡鉴时,可进而探究评价之所以相去甚远的渊源线索与潜在缘由,可窥探荀子思想及潜在的良苦用心,助力对隐秘于字里行间的荀子思想之研究。

鉴于荀子对诸子百家、某些历史人物的衡定评价,学界已多有涉猎且争议不大,故而可视为定论。如对管仲的评价,孔子有“如其仁”“不知礼”的客观衡定,孟子有“曾西之所不为也”的轻蔑指陈,荀子有“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的鄙夷表示。因此,对此类人物可置而不论。反观申徒狄、陈仲、史三人,其对政治有独特的观点与持守,其行为在后世颇具争议,甚至在孔孟荀之间竟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故而将三人拈出,以观荀子之审别与衡鉴,以见所蕴含的深邃意味。

二、申徒狄:行之难为而不贵,非礼义之中

申徒狄是何时人,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有夏末殷初、殷末周初和六国时人三种说法。如据杨倞,据《庄子音义》,其为殷时人。据刘台拱,据服虔《汉书注》,则是“殷之末世介士也”,据高诱《淮南子·说山训》注,亦为“殷末人”。据《韩诗外传》其答崔嘉有“吴杀子胥,陈杀泄冶”,则又不为殷人,且不得早于伍子胥被杀(公元前484年)与泄冶被杀(公元前600年)之年,若是,申徒狄又似为春秋战国时人。据当代学者考证,申徒狄为殷末人之说较为允当(9)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121页。。

关于申徒狄事迹,学者无疑异。结合《庄子·外物》《庄子·大宗师》《庄子·盗跖》《荀子·不苟》《韩诗外传·卷一》《淮南子·说山训》《论衡·书虚》等典籍,经简单的历史还原,其事迹不难想见。申徒狄不愿与浑浊的社会为伍,由于个人进谏不纳,政治理想未能施行于世,所以不愿苟活于乱世,义无反顾地负石自投于河,以示对个人观点的持守与对社会的强烈抗议。负石投河成为申徒狄人生的最大标识。关于他的是非、功过、荣辱,则成为争议未休的话题。

(一)《庄子》:道家“不自适其适”式的否定

《庄子》提到申徒狄3次,均将之与伯夷、叔齐等并列。《大宗师》云:“若狐不偕、务光、伯夷、叔齐、箕子、胥馀、纪他、申徒狄,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10)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12页。庄子从葆真重己的道家立场出发,视此类人物为“利害不通”“行名失己”“亡身不真”,不将利害视为相通,为博取名声失去本性,丧失身躯,泯灭本性,皆非真人。《外物》云“申徒狄因以踣河”(11)郭庆藩:《庄子集释》,第828页。,随后引出“得鱼而忘荃”“得兔而忘蹄”“得意而忘言”。其意为申徒狄羡慕务光与纪他而投河自尽,属“小人所以合时”者。《盗跖》则曰,“申徒狄谏而不听,负石自投于河,为鱼鳖所食。……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12)郭庆藩:《庄子集释》,第875页。庄子的批判以“世之所谓贤士”言之,反见当时世人对申徒狄行为有相当程度的肯定。需要指出的是,庄、荀虽对申徒狄皆持批判态度,但其批判之标准迥异。《庄子》对申徒狄的否定性评价,完全从道家立场出发,指其“不自适其适”,将其视为汲汲于功利之名而失丧掉天真本性。而这与荀子所代表的儒家立场及其“非礼义之中”的独特视点大异其趣。

(二)荀子:儒家“非礼义之中”式的审别与衡鉴

“自投于河”是申徒狄的标签,在后世博得广泛同情与极高赞誉,然并不符合荀子的人物审别与衡鉴标准。历史地看,荀子无疑是申徒狄评价路上的最大异数,几乎以一人之力承担起拆穿申徒狄之流人设之重任。概言之,荀子之审鉴,既有显性评价,又有隐性寓示。

1.显性评价:非礼义之中

荀子对申徒狄的显性评价出现1次,在他篇至少影射2次。显性评价曰:“故怀负石而赴河,是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13)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7-38页。杨倞注:“申徒狄恨道不行,发愤而负石自沉于河。”(14)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7页。荀子指出,申徒狄的行为是“行之难为者”,因其不合礼义,所以君子并不推崇。《不苟》篇:“‘当’字为一篇之大旨。”(15)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整理:《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上),第120页。所当者何?当于“礼义”,当于“时”。可见,礼义之中与时,成为评价准绳。君子的行为、言论不在于难为、难持与否,而在于是否符合礼义之中。礼义之中,杨倞注为:“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不必枯槁赴渊也。”(16)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页。杨倞以时释中,符合“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大义(1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页。,而未若将礼与时合释:礼有礼之中,时有时之中。“礼义之中”,即是礼义之当,此与“比中而行”“仁之中”之“中”意义相类。荀子绾合礼与时二者,适恰成一衡鉴人物标准。这与荀子以义变应、宗原应变、与时迁徙、与世偃仰诸意,亦相吻合。荀子云:“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18)王先谦:《荀子集解》,第87页。见端、见本分,皆是智之事也。在《解蔽》篇对人君之蔽、人臣之蔽、宾孟之蔽的论述中,荀子确立了仁知且不蔽的标准。综而言之,荀子构筑了极具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审别与衡鉴人物的标准:仁、智、礼的合一。

申徒狄为保持自身清白,以身死示与社会决裂,这本身并不符合先秦儒家的价值观。生而为人,何必赴死?死即不仁,赴死不智,人若不存,礼将焉附?依孔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邦无道,完全可以“卷而怀之”。依孟子,“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曾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1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92、153、329、339页。难道不是让人在无道之世,以死卫道吗?故在此一并说明。其说有二。

第一,殉道并非死道,解释为从道可能更合适。以死卫道之说,因朱熹主此说,故多为人所从。朱熹集注云:“殉,如殉葬之殉,以死随物之名也。身出则道在必行,道屈则身在必退,以死相从而不离也。”(2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9页。要知道,“殉”字未必是殉葬之义。若是,“以道殉乎人”又当作何解?孟子曾言:“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大败,将复之,恐不能胜,故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是之谓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也。”(2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1页。赵岐注:“殉,从也。”(22)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89页。可见,殉有从之义。以身殉道,可解为以身从道,而从道未必赴死。关于此,王恩洋有善解:“有道之世,道随身之显达而愈显达,如禹稷契皋陶之于尧舜,伊尹周公之于商周是也。无道之世,身随道之隐晦而隐晦,全道于身,而不可荣以爵禄也。如孔孟之于春秋战国是也。”(23)王恩洋:《孟子疏义》,《王恩洋先生论著集》(第七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4页。梁惠王“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仅长子死焉,可见殉并非殉葬义。殉道非死道,明矣。

第二,申徒狄之行与孔子杀身成仁、孟子舍生取义,亦有龃龉不通之处。退一步讲,若以身死道,当是积极主动的迎头而上,而不是转头如愚夫愚妇般死于沟壑之中。面对事情冲杀过去解决之,而不是自杀抗议而回避之。成仁取义,不当自杀,而当他杀。荀子描述乱世之征时提到,“贱礼义而贵勇力”(24)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73页。,此语正合批评申徒狄之徒。君子完全可以“见闭则敬而齐”,而小人“见闭则怨而险”。申徒狄非“不避义死”,完全属于回避问题,是“怨而险”之小人。

2.隐性寓示:倚魁之行、天下所弃

荀子对申徒狄的评判并不仅仅存在于显性评价之中,而是关乎《荀子》全书,曾于字里行间影射、隐寓过申徒狄之行。隐性寓示,约有二。

第一,申徒狄之行,倚魁之行。王先谦在解释“倚魁之行,非不难也,然而君子不行,止之也”时认为,“《不苟篇》申徒狄,行之难为者也……然而君子不贵,亦即此义,文可互证”(25)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2页。。其说有理。倚魁之行,君子止之。依荀子此论,申徒狄恰是“倚魁之行”的绝佳代表者,故于篇章之中多有评述。此处所言者,至少囊括申徒狄之行。此更加印证了在荀子心目中,申徒狄决非君子,而是小人。

第二,申徒狄之行,天下之所弃。荀子言曰:“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知而无法,勇而无惮,察辩而操僻淫,大而用之,好奸而与众,利足而迷,负石而坠,是天下之所弃也。”杨倞注“负石而坠”时指出:“谓申徒狄负石投河。言好名以至此也,亦利足而迷者之类也。”(26)王先谦:《荀子集解》,第98页。历来杨倞之注不为后世注家所取。若仔细思之,前文所言“古之大禁”等行为皆似申徒狄,如“利足而迷,负石而坠”一样,非礼义之中。如此理解,“既能够显示出该比喻所应有的贬的色彩,又能够贯通上下文文意”(27)李中生:《荀子校诂丛稿》,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另,申徒狄之行,亦符合其中“行辟而坚”“勇而无惮”“利足而迷”三项罪名。申徒狄之行,表面上是因社会昏暗而结束生命的个人行为,实则行为邪僻,轻易就死,营营苟苟于声名之利。正所谓“贪夫殉财兮,烈士殉名”(28)方向东译注:《新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54页。。

3.荀卿别子之论: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清人汪中曾论:“《韩诗》,荀卿子之别子也。”(29)汪中:《述学》,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8页。此言不虚。从对申徒狄的评价,亦可见此。据《韩诗外传》所载,申徒狄将自投于河时,崔嘉曾以“圣人仁士之于天地之间也,民之父母也。今为濡足之故,不救溺人,可乎”(30)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页。为劝,而其终不为所动。“濡足”,直译为沾污了脚,引申为名声被沾污。此正与荀子所见略同。韩婴借君子之口,给予申徒狄“廉矣。如仁与智,则吾未之见也”(31)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第27页。的评价。申徒狄达到了“廉”,而未抵至仁与智的境界。“廉”本义为器物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质棱角分明、行为方正。在另一处评价申徒狄时,韩婴将仁分为圣仁、智仁、德仁者、磏(廉)仁四个境界,而以磏(廉)仁为下。其引“传曰”评价道:“山锐则不高,水径则不深,仁磏则其德不厚,志与天地拟者其人不祥。”(32)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第26页。以此观之,韩婴对申徒狄的评价较之荀子,虽在运思路向上有较大转变,但仍将其置于第四等,言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荀子之后,典籍中对申徒狄的评价越来越高。如《淮南子·说山训》云:“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而溺者不可以为抗;弦高诞而存郑,诞者不可以为常。事有一应,而不可循行。”(33)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刘文典著,诸伟奇、刘平章主编:《刘文典全集》(增订本)(第一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86页。显然,申徒狄被定义为溺者中的高尚者。又,《论衡·书虚》云:“屈原怀恨,自投湘江,湘江不为涛;申徒狄蹈河而死,河水不为涛。”(34)黄晖:《论衡校释》(上),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158页。王充将申徒狄与屈原相提并论,可见对于申徒狄已完全肯定。可以说,从西汉初的韩婴对申徒狄的认知态度发生转变,至东汉时,申徒狄的形象实现了根本性的转折,由基本否定变为完全肯定,并渐渐成为主流的价值评价。

4.对屈原沉江的可能态度

一谈到负石赴河的申徒狄,马上让人联想到抱石沉江的屈原。从时间先后的意义上,申徒狄无疑是抱石沉水之先驱者,而从历史影响的角度看,屈原才是抱石沉水之家喻户晓者。据司马迁《屈原贾生列传》,屈原的最后结局是“于是怀石遂自投汨罗以死”(35)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019页。,与屈原时代相近的荀子会有何种态度呢?

荀子生卒年,已经成为学术之谜。学界前贤时彦皆做过考证,兹列表如下(36)表1梁启超、游国恩之考证,据王天海辑《荀子行历年表辑录》,参见王天海:《荀子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2-1210页。其他观点参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97页;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229页;冯友兰著,赵复三译:《中国哲学简史》(英汉对照),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马积高:《荀学源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廖名春:《荀子新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30页;刘蔚华、苗润田:《稷下学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264-273页。。

表1 荀子生卒年诸说表

将表1所列荀子生卒年与屈原(约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78年)相对照,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荀子与屈原基本同时而略晚。荀子虽在著作中并未提及屈原,但当知其沉江之事。从荀子对于申徒狄的评价,可窥见荀子之于屈原之死的内心态度。此当与扬雄观点类似,即:“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37)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59页。

三、陈仲、史合论:忍情性、欺惑愚众、不如盗

(一)陈仲、史合论的相关问题

荀子对人物衡鉴的理论支撑与价值取舍反映的是其思理逻辑、观察框架、理解视野和致思取向。如荀子特别重视“三”这一逻辑架构(40)姚海涛:《荀子读书为学的抽绎与省思》,《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第84-91页。,喜用三分法来分类、界定、审鉴人物。王先谦早有洞见:“荀书以士、君子、圣人为三等,《修身》、《非相》、《儒效》、《哀公》篇可证。”(41)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1页。士、君子、圣人三分,即是其例。从士、君子到圣人的三级位阶,是荀子人格修养境界的客观进路,亦是荀子人物评判理据。另如,“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42)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8页。所对应的耳闻目见、理性思索、实践工夫亦是三分法之例。

《不苟》中的三苟与《非十二子》中的三奸,通过“苟之,奸也”(43)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12页。的表述而连接起来。名辞、志义无不可如此观。《不苟》主题实为批判“三苟”。若将《非十二子》与《不苟》贯通来看,可见“三奸”(44)三奸,古之大禁。荀子论三奸曰:“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给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第97页。与“三苟”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奸事、奸心、奸说,是为三奸。苟难、苟传、苟察,是为三苟。苟难所对应的是行为,正是奸事。苟传所对应的是名声,正合奸心。苟察对应的是学说,正为奸说。此正与申徒狄、陈仲、史三人事迹相吻合。申徒狄是负面的行动派,属苟难。陈仲、史二人盗名,属苟传。陈仲、史二人,荀子在《非十二子》中亦论列而非之为“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又与苟察相类。以荀子的视角,此三人亦构成了三苟、三奸,只是陈仲、史并为苟传之名与苟察之说的代表者而已。三奸、三苟所冲撞者,正是统言之为仁、智、礼合一的标准。

(二)陈仲与史:廉、直与盗名之间

陈仲(或曰田仲)事迹见于《左传》《孟子》《战国策》《荀子》等。其事迹在《孟子·滕文公下》中记录较详,主要有三日不食、辟兄离母居於陵、食鶂鶂而哇三事。他到底是一股清流还是一潭浊水,人见人殊,竟有廉士与不如盗的截然相反评价。

有意味的是,关于陈仲评价,不少人为其鸣不平,与孟荀出现严重对立。早在战国中期的孟子学生匡章那里,在汉代之时已有陈仲的正面评价。匡章认为:“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4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页。《淮南子·氾论训》认为:“季襄、陈仲子立节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乱世之食,遂饿而死。”(4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496页。作为不食乱世之食的气节之士,陈仲子的形象慢慢被塑造出来。宋王应麟曾言:“陈仲子之操,虽未能充其类,然唯孔、孟可以议之。斯人清风远韵,如鸾鹄之高翔,玉雪之不汙,视世俗殉利亡耻、饕荣苟得者,犹腐鼠粪壤也。小人无忌惮,自以为中庸,而逸民清士,乃在讥评之列,学者其审诸!”(47)王应麟:《困学纪闻》,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165页。孔孟可议陈仲,学者则请谨慎从事。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一书第七章《战国时之“百家之学”》中专列“陈仲子”一节,许以“当时特立独行之士也”(5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冯先生曾作一推测:“(陈仲)名闻诸侯,为当时统治阶级所深恶,必亦一时名人也。”(5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112页。韦政通将陈仲与伯夷相提并论,认为是“值得钦佩的大隐士”,孟子带有“偶像式的偏见”,所得出伯夷为“圣之清者”、陈仲则连“廉士”都称不上的结论,非是(53)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第254-255页。。韦政通从孟子道德意识重、荀子政治意识重(与隐逸精神相反)的角度论之,虽有其理,但与孟荀所见不同。金德建则从阶级立场角度出发,认为陈仲自食其力,与其兄所处的奴隶主贵族划清界线,难能可贵(54)金德建:《先秦诸子杂考》,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148页。。历来评价,几乎全为陈仲与史鸣不平,而这针对的正是孟荀的特定评价。

2.孟子评陈仲:“齐之巨擘”、蚓而后可

孟荀对于陈仲虽同是批判立场,但在批判力度、视角方面存在差异。面对学生匡章之问,孟子回答说“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5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页。,言下之意,陈仲在齐国士人中可称巨擘,若置于列国之中则不一定称得上巨擘,在历史长河中竟连“廉士”也称不上了。孟子属邹鲁之士,以道任天下,言必称尧、舜,对齐人并无特别好感,如在其弟子齐人公孙丑问管仲之事时,孟子竟讥之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5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1页。

依孟子,陈仲之所以称不上“廉士”,因为“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孟子又曰:“仲子,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5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5、336页。赵岐云:“圣人之道,亲亲尚和;志士之操,耿介特立;可以激浊,不可常法,是以孟子喻以丘蚓,比诸巨擘也。”(58)焦循:《孟子正义》,第390页。大人当惟义所在,舍弃人伦之大道义而屈从小廉,实不足取。孟子之意,陈仲不知人伦之道,不明亲亲之理,虽然其可耿介一时,但不可作为推人扩充常法。世人若想学习陈仲,那就只有活得像蚯蚓一样了。

章太炎《论诸子学》一文指出:“孟子、荀卿皆讥陈仲:一则以为无亲戚、君臣、上下;一则以为‘盗名不如盗货’。”(59)章太炎:《国学概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5页。孟荀虽同讥陈仲,但批判力度有异,孟子对陈仲的批判,似并无荀子般严苛。另,其所持论不同,因评价标准有异。孟子从伦理角度言之,以血缘关系、君臣关系角度言之,而荀子则从盗名盗货之辨的角度言之,认为其为沽名钓誉之徒。

第一,悖离人之欲恶通情

杨倞注为“贤人欲恶之(情),不必异于众人也”,说明杨倞所见本有“人之所欲”一句。其证一也。本章接续“欲恶取舍之权”章而来,自当与欲、恶句相连方是。荀子并不避讳人之欲,岂能只言恶而不言欲?执于一偏而无权,正中奸人弊病。其证二也。荀子往往欲、恶连言,如“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人之所恶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71)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14、291页。,其证三也。

第二,不中礼义,欺惑愚众

清人陈澧认为:“(陈仲)欲自表异以惊世骇俗,此亦战国时风气也。”(83)陈澧:《东塾读书记》(上册),北京:朝华出版社,2017年版,第80页。此观点当与荀子盗名之观点不谋而合。荀子所处时代为战国末期,离陈仲既近,所观者当有其理据。刘师培引荀子《不苟》“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不如盗也”,进而指出:“此即《左传》或求名不得之义,所谓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也。”(84)刘梦溪主编:《黄侃 刘师培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88页。刘氏虽以之论证《左传》《荀子》相通,此处可借以观二人求名之切。其苛责于己,以贫贱为荣,以富贵为辱,欲恶取舍悖于人情,悖于君主,惑于群众,混淆是非,导致社会价值观的错乱,“险莫大焉”。此正是荀子对陈仲、史二人耿耿于怀的原因所在。

在荀子看来,“盗贼人皆贱之,‘盗名’者则巧博众誉,很可能使人们争相仿效,而无视真正的‘名’背后所应有的实质支撑;这对社会风气的危害自然远大于盗贼”(85)陈文洁:《荀子的辩说》,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依荀子,盗名者,一则名实不符,不合儒家自孔子以来的正名原则;二则个体极端行为会引发轰动效应,人群争相仿效,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治理隐患。从社会治理角度言之,荀子建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为防患于未然,及时封堵可能的漏洞,这种思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荀子所赞赏的是积极正面的建设行动派,而非消极负面的破坏行动派,是符合“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86)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11页。荀子并不反对辩论,如他曾言“君子必辩”“故君子之于言无厌”等,但要“合先王”“顺礼义”。的辩论派,而非“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87)郭庆藩:《庄子集释》,第974页。的名家诡辩派。陈仲之徒似善实恶,因为荀子认为善恶均与政治有关,“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88)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25页。。孔子尚有乘桴浮于海、居九夷之思,孟子亦有独善其身之想,而荀子则从无隐居以避世之念。荀子所推崇者,乃是“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89)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20页。。有趣的是,《庄子》再次与荀子站在了一边:“彼曾、史、杨、墨、师旷、工倕、离朱,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乱天下者也,法之所无用也。”(90)郭庆藩:《庄子集释》,第323页。荀子从礼法、国家的角度观察问题,对于陈仲之流,当然难以容忍。唐文治《孟子正义》曾云:“廉者,士人立以为有用之基,非庸人借以为盗名之具也。孟子之斥仲子,为其偏而不通也,为其伪而不义也,为其迂谬而无用也。是故能通而后谓之士,能义而后谓之廉,能有用而后谓之人。”(91)唐文治:《孟子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88页。唐氏所言,正可作荀子批判陈仲盗名、无用之注脚。

荀子对田仲之态度亦可与韩非以及《战国策》中赵威后的观点引为同道。《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评论云:“今田仲不恃人而食,亦无益人之国,亦坚瓠之类也。”(92)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68-269页。陈仲不恃人而食,于群众不利,于国家无益。《战国策·齐策》载:“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93)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上),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28页。齐威王派使者聘问女政治家赵威后之时,赵威后在答问之间提及陈仲,可见其当时声名远播,异国当权人物也比较了解他。从实用主义角度指出其“无用”,又从其可能对国家、民众带来的消极影响角度认为其可杀。此正是荀子所谓“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者,此正是“圣王起,所以先诛也”,因为“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

4.荀子独辟盗名者与孔子诛少正卯

荀子独辟盗名者与孔子诛少正卯有何关联?孔子诛少正卯事之真伪,众说纷纭。此事《孔子家语·始诛》《荀子·宥坐》《说苑·指武》《论衡·定贤》《刘子新论·心隐》等著作中有之。金代学者王若虚曾怀疑云:“孔子诛少正卯事,谁所传乎?其始见于荀卿之书,而《吕氏春秋》、刘向《说苑》、《家语》、《史记》皆取而载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著为必杀之令。后世遂信以为圣人之大节而不复疑。以予观之,殆妄焉耳。”(94)王若虚:《王若虚集》(上),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2页。钱穆《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辨》认为:“至首辨其事者,当为朱子。其言曰:‘少正卯之事,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亦不道也。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诸儒,愤圣人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95)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第30页。钱穆怀疑,孔子诛少正卯之事出自荀子之徒韩非、李斯辈之手。可见,孔子诛少正卯事之真伪、传播甚至创作皆与荀子有些关系。

孔子曾曰:“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唐文治认为:“穿窬之盗,所谓充其类也。《孟子》曰:‘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矣。’盖穿窬者,非必专为盗物者也。苟充其类,则天下之穿窬者多矣,诛其心也。”(96)唐文治:《论语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97页。按:唐文治书所引“义不可胜用矣”之“矣”,查证他本《孟子》,皆为“也”。依乎此,荀子心中的田仲、史是诈伪的盗名者,亦为天下之穿窬之盗类,小人耳。也可能正因为荀子汲汲于战国虚伪诡诈之事频出,其本人杜撰孔子诛少正卯之事以正世人,“以重言为真”,也有可能。总之,孔子诛少正卯恐是假托孔子以证杜撰者之主张,而非历史事实。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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