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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参考文献著录回归原生态
——谈参考文献著录语种之我见

2022-11-10张闻林

学报编辑论丛 2022年1期
关键词:语种著录参考文献

张闻林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4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参考文献著录,不是指通常大家理解的按照责任人、参考文献题目、参考文献的类别等著录格式。此类著录格式,或类似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内容之一的责任者姓名拼音规则,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2]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参照该两项国家标准执行,鲜有行业内编辑人士会出现这一类相关的低级错误。因此,本文对此不作涉及。本文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各期刊自己执行的参考文献的著录语种:①只有原文献语言的著录方式;②中英文对照的著录方式;③其他语种加上翻译成中文的双语种[1]8;④其他语种翻译成中文的专著,由中文和英文(如果原文献中没有英文信息源则由作者或编辑部自行翻译成英文)的双语种著录方式。对其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其优劣,提出自己的思考意见供同行执行标准时参考。

1 参考文献著录语种

纵观我国的期刊在早期的著录方式是单独的原文献语种居多,没有自行翻译成其他语种:中文仅有中文,没有翻译成英文;英文参考文献仅有英文,也没有翻译成中文。笔者称之为“原生态”著录方式。随着后来期刊的发展,似乎大家觉得要有英文参考文献才显得更为“高大上”,至少认为这样操作对于期刊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举措。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对此似乎出现了不同的意见,认为这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那么,这样操作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画蛇添足”呢?对随之而来的其他问题思考甚少。

目前,期刊的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语种著录方式不外乎上述几种著录方式。其余著录语种无非是其他语种的参考文献,多数会保留原语种文献。是否翻译成英文或中文,则视各期刊自己情况而定。此类情况笔者所见相对较少[1]8。参考文献著录语种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1]7中规定:“参考文献的著录信息源是被著录的信息资源本身。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专利文献等可依据题名页、版权页、封面等主要信息源著录各个著录项目。必要时,可采用双语著录。用双语著录参考文献时,首先应用信息资源的原语种著录,然后用其他语种著录。”何为“必要时”?自然各个编辑部杂志社的主编会有自己的理解和考量。

1.1 各期刊著录方式情况

就笔者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期刊,以上述前两种情况最为普遍。本来笔者头脑中自以为中英文对照的双语种著录方式占比更多一些,毕竟,这是当前大家公认为“高大上”的操作方式。然而,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3]数据统计发现并非如此(见表1)。该年报在“期刊影响力指数及影响因子”表中[3]1-120,通过将期刊的影响力指数CI值、复合总被引、复合类的影响因子、复合类的影响因子排序、复合类的他引影响因子、复合类的5年影响因子、复合类的即年指标和期刊综合总被引、期刊综合类的影响因子、期刊综合类的他引影响因子、期刊综合类的 5年影响因子、期刊综合类的即年指标等综合指标对期刊进行排序分区[3]16-18,74-76,综合以上数据对知网收录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的学术期刊进行分区,依次分为Q1、Q2、Q3和Q4。笔者所编辑加工文章涉及的行业主要为P5地质类和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为此,将这2大类的近200种期刊逐一检查核实其参考文献语种情况。统计总结出以下数据结果(见表1)。

表1 TE和P5类期刊参考文献单语种著录统计表 %

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期刊:Q1区,有4种期刊为单语种著录,仅占16%;Q2区14种,占比56%;Q3区21种,占比72%,其中3种期刊为英文期刊,不计算在内;Q4区18种则全部为单语种著录,其中《石油知识》文末无参考文献著录,未统计在内。期刊总数90种,其中单语种著录57种,比率约为63.3%。总体呈现出质量越高的期刊,双语种著录参考文献的数量越多、比率越大的趋势。

P5地质类期刊:Q1区,有14种期刊为单语种著录,占总期刊数的56%;Q2区10种,占比38.5%;Q3区11种,占比50%,其中2种期刊为英文期刊,未计算在内;Q4区单语种著录21种期刊,占比87.5%。其中有4种期刊为英文刊,未计算在内。期刊总数103种,7种英文期刊除外总数为96种,其中单语种著录56种,比率约为58.3%。质量最高的Q1区的期刊大多数都是继续使用单语种的参考文献著录。和上述的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期刊呈现出不同的趋势。

在这2大类的期刊中(见表1),Q1区本应该最能说明各编辑部、杂志社对此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执行情况。然而,结果出人意料,是分歧最大的: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的期刊,单语种著录期刊数仅占16%,而P5地质类的期刊,单语种著录期刊数则超过了一半——56%。

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期刊,从Q1区到Q4区的期刊,原始单语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的比率逐次递增。P5地质类期刊,则没有这种规律:除了Q4区期刊单语种参考文献著录占比最大,其次就是Q1区期刊,单语种参考文献著录占比达到了56%。如果说Q4区的期刊主编们是没有认识到英文著录的重要性,或者是因为缺乏财力、物力、人力来从事这项工作,那么Q1区的期刊主编们对此执行过程中的分歧,则说明在认识根源上就存在分歧。其中有《石油勘探与开发》等17种期刊在上述2类期刊目录中都有名录。这17种期刊当中,仅有5种期刊为单语种著录,占重复期刊数的29.4%。说明一点,越是想极力扩大影响力的期刊越愿意在多语种著录参考文献下工夫。笔者不知道这种分类的流程是怎么操作的。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比如《石油勘探与开发》既是P5地质类,也是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但是几乎相同名称的《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则仅在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而从未出现在P5地质类当中。而《天然气工业》2019年在2类期刊目录均有,但2021年则仅在TE石油天然气工程类,而未出现在P5地质类当中。总体上这2大类期刊单语种的参考文献著录方式比率都超过了一半。这一点出乎笔者写作前的预料。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笔者对编辑出版行业的几个CSSCI期刊《编辑学报》《编辑学刊》《中国编辑》《编辑之友》《现代出版》《出版科学》《科技与出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等统计发现:无一例外,全部都是原始语种的著录,并没有一家在执行双语种著录方式。

1.2 “锦上添花”还是“画蛇添足”?

那么,中英文对照式的参考文献著录样式,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画蛇添足”?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锦上添花”说。通过分析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①便于国际交流。如果期刊发表的文章是目前流行的操作方式:标题名、摘要和关键词都会要求作者有英文翻译并在出刊时发表。这样在检索工具中可以通过英文搜索出来,有利于扩大文章的影响力和知名度。②同时也有利于扩大期刊本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③格式规范整齐。在参考文献的著录中,不仅有中文,凡是有中文的参考文献,下面在同一条著录中,均有相应的英文著录,其格式和信息内容与中文完全相同。这样看起来整齐划一。④某些“双语种”著录,是数据库要求(如EI),所以这个时候,编辑部或杂志社认为,这是“必要”的,而且认为是提升期刊质量和影响力、知名度的一种很好的举措。

“画蛇添足”说。对“锦上添花”说持有异议者认为:①参考文献的著录,就应该严格按照参考文献信息源的原始语种进行著录和标注,不可将中文的参考文献由参考文献的作者或编辑部自行翻译成英文进行重复著录,这本身有悖于著作权规定,这些翻译普遍没有得到原著者的授权,也无法保证翻译是原著者的真实意思表达。自行翻译的英文著录内容甚至成为了成语中“蛇足”:本来实际上没有的东西,硬性添加上去的多余的附件。“做多余的事” “自以为做得好,结果坏了事”(见“画蛇添足”的成语释义)。②提升文章和期刊影响力的是文章本身,便于国际交流的也仅是期刊刊载的文章内容,并不包括作者参考阅读过的参考文献的内容——参考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只是反映该文章质量的一个方面。何况还是一条实际并不存在的英文参考文献。翻译成英文的关键词,主要目的和中文关键词一样,便于读者检索相关专业和技术等,中文摘要翻译成英文,其目的和中文摘要一样,主要是提供给读者快速决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阅读全文的一个手段。既然没有全文,翻译出来的英文也无法作为参考文献进行著录。所以,参考内容必然是文章的内容全文中的相关论点和依据,而不仅仅是参考了文献的题名、摘要和关键词,这是毫无疑问的。而目前的论文普遍的是翻译成英文的仅仅是文献的题名、摘要和关键词。何况有的参考文献本身,尤其是早前的期刊和专著,连著作或论文的题目都没有翻译成英文,更不要说摘要、关键词了。以至于为了中英文对照的著录格式要求,编辑部强行要求作者将参考文献的中文标题名自行翻译成英文。③整齐规范说更不成立。中文翻译成了英文,但是英文参考文献并没有翻译成中文著录。所以无法做到完全的整齐划一。何况,对于中英文之外的其他语种的参考文献,除了原语种外,到底是翻译成中文呢还是翻译成英文更合适?标准中的示例是翻译成相应的中文。而双语著录中的常规操作则是将中文翻译成英文——其目的似乎是引导读者去参照相应的英文文献(虽然那篇英文文献实际上并不存在)。毫无疑问,对于EI要求的当然是翻译成英文。而英文原语种的参考文献,并没有相应地翻译成中文文献。中文的参考文献需要翻译成英文,为什么其他语种的参考文献需要翻译成中文而不是英文呢?其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翻译成中文,著录的那一篇中文参考文献也是实际上并不存在。④更何况这样的著录方式甚至涉嫌语言歧视:为什么英文参考文献可以独立出现,不用翻译成中文?而中文的参考文献内容却必须翻译成英文呢?似乎英文读者更受重视,而中文读者就没有考虑对于英文参考文献的阅读体验和内容吸收了?请记住,作为中文版本的期刊,照理说应该把所有外国语言全部翻译成中文才对——标准中的示例对于除了英文之外的第三方语种即是如此考虑的。⑤其他语种的参考文献必须翻译成中文反而又没有翻译成英文呢?其他语种的参考文献到底该翻译成英语呢还是翻译成中文更合适?还是需要中英文都翻译?成为三种语言的著录方式?似乎顺此逻辑有点推论不下去了。⑥作者自行翻译的文字会不会出现“小心地滑”——carefully sliding这样的“洋浜腔”英语?出现了前面所说的增加了期刊审读时的出错风险,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偿失”?⑦如果为了第三方语种的审核再花钱聘请专业人员,或让专业咨询公司审核,无形中又增加了期刊编辑部本就捉襟见肘的经费和时间、人员及精力,也可算是得不偿失。

2 案例及讨论

2.1 英文参考文献常常查阅无效

我们是不是常常遇到这样尴尬的事情:参考文献核对专业公司,对于自行翻译的英文参考文献批示:“查阅所有网上资料,未找到对应的英文翻译,请联系作者确认”?然后编辑部或杂志社的编辑们一概视而不见,依然保留。因为编辑部知道网上查不到英文信息,那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条英文参考文献,是编辑部自己要求作者硬性添加上去的。无非是为了按照自己的中英文对照的格式进行的操作而已。如果参考文献误导了读者以至于让读者们去花费时间查找该英文文献,实在是浪费读者的时间。如果并没有误导,没有任何读者去查找该英文文献,那就证明该条英文文献实在是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这类英文参考文献存在的唯一和最大价值和意义就是不存在为最佳。但,那就无疑是在浪费作者翻译英文的时间和专业咨询公司的核对工作和时间。另外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是期刊年检核验时,如前文所述的情况,审读专家如果发现英文翻译中的错误,则更是对本就严格的万分之二的差错率的肆意浪费。那就真的是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2.2 实际仅参考中文的文献该如何标注?

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例子:俄文版的专著翻译成中文参考文献,作者返回的责任人用的是俄语姓名,而参考文献的题目则是英文[4]20。这又从何说起呢?因为作者参考的是翻译成中文的参考文献,也知道作者是俄国人,所以就将作者名字按照俄文书写上了,同时按照编辑部要求参考文献著录中英文对照的格式,把题目自行翻译成英文(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因为没有版权意识,翻译的专著版权页没有相应的英文或俄文题目等原文相关内容)。作者既没有参考过俄文原版书籍,也没有见到过英文版本——甚至连有没有英文翻译版都不知道。这样的英文参考文献存在的实际意义何在?

2.3 翻译参考文献易错案例

还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参考文献著录的作者中有一位署名作者,姓名“罗省贤”,责任编辑想当然地以为,有文化的父母必然不会给自己的孩子起名为“省——Sheng”,必须是“省——Xing”!逻辑上真是有文化。但你不能让没文化的人绝后呀!可是,有句俗语:“小说必须讲究逻辑,现实则未必”,不然从逻辑上推理,80%的车祸都不该发生。现实有时候真还不讲究所谓的逻辑:这位理工大学的教授就是“罗省(Sheng)贤”!编辑人员切忌去过多评价别人是否“有文化”、是否“应该有文化”,而“应该”实事求是地去著录。而如果,在参考文献著录方式上没有英文对照,也就可以避免这一错误的出现。当然,归根到底,编辑还是应该有正确的编辑思维,认真而求实,千万不要想当然,才是真正杜绝错误出现的源头。“求真求实”,才是编辑人员应有的业务素养,而不是处处想着卖弄精明。期刊更不是编辑“抖机灵”的地方。

2.4 单位名称的英语翻译

如同上述的“罗省贤”的拼音一样,对于“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是否该用“CNOOC Zhanjiang Branch ”?“中海油上海分公司”是否该用“CNOOC Shanghai Branch”?有人认为“branch相当于分支、机构、部门,做公司解释时也只是指小公司” “局级单位应该用 company”。殊不知“CNOOC”里已经包括 company了!实际上,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称为“CNOOC China Limited, Hainan Branch”,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称为“CNOOC China Limited-Shanghai”,两者并不统一。作为编辑,我们有权力统一为期刊自己的风格吗?

这本来与其说是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的问题,不如说是英语翻译的素质问题。但目前行业界确实存在这方面的差错。期刊杂志社应该把编辑的精力放在检查这些错误的翻译上面,还是应该放在中文的错误勘察上面显然是不言自明的选择。

2.5 编辑不可越俎代庖

又如“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单位官方英文名称为“CNOOC Ener Tech-Drilling & Production Co.”。英文翻译按照中文名称翻译成了“Drilling & Production Company, CNOOC Energy Technology & Services Limited”[5]92。看似没有什么问题,实际拿到这个地址是找不到相关单位的。这就像上面例子一样,类似帮别人家的孩子起名字——费力不讨好。编辑也没有被授予这个权力。这实在又是工商注册权的问题而不是翻译的问题了。

关键在于,正如上面的“罗省贤”是“Sheng”还是“Xing”?正确的答案需要本人确认,而不是闭门研究分析出来即可得到正确答案。实际上是,从法理来讲,杂志社或编辑部并没有被授予权力给无论是别人家的孩子还是别人家的公司改名字。街上随处可见的店铺名称,其中有一个全国连锁的“Jiang Chipao 江旗袍”,一看就不是以当前执行的汉语拼音标准标注的,毫无疑问,这是别人的注册商标,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该如何翻译,无需多言。

再举个例子:“大劫难”的电影,假如需要英文对应的翻译名称,如何翻译?想必大家不会想到,原电影的英文名称叫做“Taste of Spring”。但这才是原著者的真正意思表达!这类现象无论是影视界还是图书出版界并不少见。甚至其他行业也一样。包括公司的名称,中英文并不一定完全一一对应。又比如“高新区”的“区”用“District”还是用“Zone”?这就好比张三的英文名字很可能叫作“约翰(John)”而不是“three(third)”或“San”一样。

总而言之,无论作者是“狗剩”还是“雅芝”,编辑都没有权力为别人选择姓名。好比如《围城》一位人物褚慎明对方鸿渐说,他到了罗素的家里,回答了几个只有他自己才能回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他叫什么名字?” “要咖啡还是茶?” “是否需要加糖?”等。

可见,伟大如罗素这样的哲学家,未经本人同意,也是没有权力为一个普通人改名字的。这是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或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自己来确定的。编辑不能越俎代庖。更无权肆意翻译。

既没有解决得到原作者授权的法律问题,更无法保证能够完全表达原作者的意思(比如诸多的作者或编辑自行翻译中文参考文献的题目等)。这也是笔者不赞成将中文参考文献强行翻译成英文的另一个原因。

3 参考文献著录的初衷

对于上述争论和分歧,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对错是非呢?或者说有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衡量标准呢?这就得回归到参考文献著录的初衷上来了。

3.1 参考文献著录的初衷

期刊要求作者将参考文献著录的初衷是什么?一是杜绝学术不端。对于引用别人已发表文章中的观点、数据等,要实事求是予以说明,最简单而明确的方式就是参考文献著录。二是实事求是。既然是要求实事求是,那么作者的参考文献必须是著录作者本人阅读、参考过的文献内容。其目的是三“便于检索,以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和推动科学进步的作用。”[6]167,著录参考文献的原始信息语种才“能起到索引作用”[7]204。

对于中文参考文献,期刊一律要求作者将中文参考文献的相关内容自行翻译成英文。也就是说,多数参考内容并没有以英文方式出现,而且编辑也知道作者并没有阅读过两种语言的相同内容的文章。因此会造成参考文献核对时,如上述情况那样,会提出:“网上没查到相对应的英文参考文献”的结论。尤其是早期的一些参考文献,本身就没有翻译成英文,作者自行翻译的英文题目是否符合中文作者原意更是不得而知也没有得到原著者的授权——不知道这一点在法律上会不会引起纠纷?。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前述的中文名称叫做“大劫难”的电影,假如需要英文对应的翻译名称,如何翻译?想必大家不会想到,原电影的英文名称叫做“Taste of Spring”。这种中英文不字字相对应的比比皆是。想必就算是天才的翻译家也难把英文名字翻译成原著者的文本吧。更何况是普通的中文科技论文写作者。

英文审校虽然可以杜绝那种“小心地滑”这样的错误,但是绝对无法真正杜绝误解原作者的意图或其他的错误翻译。结论是,实事求是地讲,作者并没有参考英文内容——因为就没有该英文文献。但同时会产生一个副作用:更容易出错。不仅是多出一项内容,造成出错机会,由上述分析,作者自行翻译仅有中文的文献,出错概率更大——因为没有原作者的授意。所以达不到“锦上添花”的效果。实际是产生了“画蛇添足”的结果。

如前所述,如果参考文献误导了读者以至于去查找该英文文献,实在是浪费读者的时间。如果并没有误导,因为大家心里都知道这些英文著录完全没必要去认真对待,没有任何读者去查找该英文文献,那就是在浪费作者翻译英文的时间和核对公司的核对时间和工作。徒增编辑的工作量而无益。还有就是期刊年检核验时,审读专家发现错误,也是无谓地增加错误的概率,则更是对在本就不足的万分之二的合格率的无谓地浪费。实在是“弄巧成拙” “得不偿失”。即使没有被扣分,至少也算是毫无必要,“多此一举”。

3.2 如何理解“必要时”

如果按照标准中所说“必要时”,可以双语,那么对于中文版的专著、期刊文章,本身就没有英语的翻译——尤其是早期翻译的外文文献专著等普遍缺乏原始语种的信息。为了避免自行翻译的错误、歧义等,那么去强行要求作者或编辑部自行翻译成英文或其他语种,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必要”,甚至是一种无效的、虚假的信息。所著录的信息源应该严格按照原著中的文本内容进行著录。

对于前文所述第④种情况,讨论起来则要复杂得多。因为这不是一个本文写作初衷时所考虑的仅仅从忠实于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忠实于原文的题名意思表达这么简单。正如前文所述,这是数据库的要求(比如 EI等数据库),所以为了达到该数据库的要求,必然这时双语种的著录方式就成为了“必要”。正如普通作者向不同期刊投稿,必须得按照该编辑部或杂志社的正文模板进行编辑排版。事实上,这种著录方式,除了满足数据库方的要求外,并没有改变没有被授权的翻译权和信息的无效性和虚假性的结果。

这让笔者想起,中国甚至世界上诸多的旅游风景名胜区的语种标注(比如风景区的名称、请勿乱丢垃圾等提示性标注):除了本地语种标注,最多的当数英语标注。毫无疑问,这是目前英语流行占主导地位的形势所决定的。这一点正如目前的科技期刊论文双语种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著录方式为主同样道理。在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标注,除了上述 2种语种之外,很多地方还有日语,似乎也无足为奇,大概源自于改革开放以后,除了欧美西方国家之外,最早最多的境外旅游者当属日本人为多,所以为了照顾这一部分人员,风景名胜区的标注增加了日语版本。现在则出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除了这三种语言之外,很多的风景名胜区的标注,增加了韩语标注。据说,这是因为韩国人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所驱使,对各国提出要求,增加韩语标识所致。

对于这种现象,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文和英文翻译上面。一是中国人姓名和地名的翻译;二是出版行业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关于姓名拼音的顺序规定。笔者认为,这是民族意识的觉醒的体现。当然更是文化交流、融合的一种体现。

早期的中国姓氏翻译成英文,主要是按照汉语拼音同时参照了英美人士的英文发音习惯。比如至今唯一获得网球公开年代以来的大满贯的华裔张德培,其姓名的姓氏拼音,由于英语中没有“ZH”组合,英语人士无法发出这个音,更无法发出汉语拼音中的“zh”,因此,其姓拼为“Chang”。现在很多中国台湾籍人士的英语姓名,依然沿用这样的拼写法。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标准中已经完全废弃了这种拼音翻译法则。同样的例子是,中国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鲁迅,早期的英文翻译笔名“迅”,同样的原因,“Xun”是英文人士无法发出这个字母组合音来,“X”对于他们只能发出国际音标的“ks”,所以,为了方便与他们交流,鲁迅的名字翻译为“hsun”或者“hsen”。而现在中国出版行业的国家标准不再按照此前的思路对这些中国人的姓名进行类似的翻译,而是统一要求按照中国的汉语拼音规则进行翻译。因此,目前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张”毫无疑问翻译为“ZHANG”,而鲁迅的英文翻译,则根据拼音翻译为“LU Xun”或“LU X”,也没有再按照英语的习惯将姓放在后,将名放在前。而是要求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进行翻译。笔者当年初学英语时,中国的首都北京翻译成“Peking”,现在说出来大概不少人不知所云。现在也一样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翻译成了汉语拼音“Beijing”。

按照谁的文化习惯进行翻译?这其实在深层次来讲,是一个文化交流融合,也是文化的相互沟通的过程。毫无疑问,有些是英语文化融入了中国文化,成为了中国人的习惯,有些则相反。实际上是一种相互的融合和博弈。现在的中文“很久不见”,从原来的不符合英语语法规则的中式英语的典型,也完全被英语接纳了。因此,对于某些数据库的要求,也是一种动态的“必要”。正是体现了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占主导地位的语种,拥有业内的话语权,具有制定规则的优势。同时也节省了他们的语言成本,相应地增加了中文期刊的语言成本。

正如经济学界的一句俗语:经济学无法教会你如何挣钱,但它能解释世间的一切行为动机。

4 多语种参考文献分析

4.1 多语种情况

实际工作中,多语种参考文献的出现并非没有。比如对于各国世界名著的文学翻译。尤其是原文是小语种,而翻译家对该语种并不十分精熟,无法进行原语种的直接翻译,必须从流行的英语、法语甚至德语、俄语等更为流行的、更为翻译家所熟练掌握的语种中进行翻译,而翻译专家往往不仅仅掌握一门外语,可能熟练掌握几种语言。或者即使翻译者对原著的原语种很熟练,但为了吸取世界各国各种翻译版本的精华,参考其文学理解和翻译技巧,作者可以从已经有其他语种翻译的市面上已有的多语种翻译稿进行参考。这可为自己的翻译工作带来更多便利,这时就可以参考多语种的翻译。这样也同样可以不仅是原著,同样可以将其他翻译得很好的译著拿出来进行对照参考,为自己的翻译工作减少错误或者是给自己更多理解原著提供参考的渠道和借鉴。这样,可以将同一本著作的不同语种的版本拿出来参考的情况,则完全应该作为不同的参考文献进行著录。

而在科技期刊文章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将优秀的科技论文翻译出来供本国科技工作者参考,当然必须是获得著作版权并且可以公开查阅的期刊当中出版。然而,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虽然有多种语言的版本出版,作者应该只录著自己真正参考过的语种的文献,才是符合参考文献著录的精神要求。如上所述,如果作者参考过的多语种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已经是另外一个参考文献了,则必须单独增加序号进行录著——这个大概才是真正的“必要时”。即便为了区分这种真正地参考了多语种文献,也应该取消目前这种双语种著录方式。

笔者查到的一个案例[8]84。在参考文献中著录为:Gerard Buisson, Marc Leblanc, 周少平.阿拉伯、马里、摩洛哥上元古界蛇绿岩建造地幔橄榄岩中的金[J]. 黄金科技动态, 1989, 6:10-13.该期刊为单语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如果为双语种著录方式,对于第一、第二署名作者,是不是应该翻译成中文呢?为了查实该文献,笔者进一步求证发现,实际上,该文献是周少平摘译自Economic GeologyVol, 82, 1987[9]13(原文的Economic Geolgy显然应是印刷拼写错误。)。按照当前的著录格式要求,实际著录应该为:Gerard Buisson, Marc Leblanc. 阿拉伯、马里、摩洛哥上元古界蛇绿岩建造地幔橄榄岩中的金[J]. 周少平, 摘译. 黄金科技动态, 1989,6:10-13.)[9]。

就本文的讨论主题,问题在于:如果原署名作者中存在非中国籍人士,而自己又没有中文名字,文章署名为英文或其他语种姓氏,是否应该翻译成中文进行著录?按照目前的标准,似乎显然是应该翻译成中文后再著录?笔者认为,参考文献著录中必须遵循一个规则:“原生态”。如果是英文论文翻译成中文,文中的题目、署名等均应和原文一起翻译。但是如果论文本身是中文,而其中的署名是或者有英文语种的署名,则应尊重原文:照单收取,不必强行翻译成中文。否则,读者按照翻译后的署名检索,会发现并无此作者的文章,相反该文章是另一位署名作者。这就违背了参考文献著录的初衷了。无形中形成了一条无效的、虚假的信息。

4.2 数据库要求的情况

为了国际交流,目前普遍采用的标题名、摘要和关键词翻译成英语。毫无疑问,这是作者自己的文章的英文翻译,完全是作者自己的意思表达。但这不是另一篇文章,而是同一篇文章的标题名、摘要和关键词的英文翻译。然而,我们知道,摘要和关键词的目的是为了给读者阅读全文前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尽量在短时间内决定是否需要阅读、参考全文。而整篇文章的实质内容或者说可能被引用的内容鲜有仅仅出现在摘要中。也是不适合作为参考文献的英文著录出现的。知网上的摘要页,所录“相似文献” “相关作者文献” “相关机构文献”全部都是单语种。并未出现对应的英文内容。所检查的编辑出版类期刊(见前文所述)也未见双语种著录形式。宁可认为这种翻译行为是该篇中文文章的自我宣传和推广行为,而不是为了双语种参考文献的语种著录,虽然在实际上起到了相类似的作用。

而对于某些数据库(如 EI等)要求的双语种参考文献著录,正如诺贝尔文学奖,当然要求原著翻译成流行的语种或他们的审读专家熟悉的语种,也是情有可原的。审读评委当然需要自己熟悉的语言进行评价作品,而数据库则完全可以收录非英文参考文献的文章。但是为了追求更高级别的数据库收录进而宣传期刊,而按照其要求进行双语种著录也无可厚非。这应该由各期刊编辑部杂志社的主编来决定。但这并不能否定双语种中的英语参考文献著录的无效性,甚至虚假性的实质——英文对照的参考文献并没有额外地增加序号实际上就是在纠正这一易引起误解的补救措施。无论是EI还是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本来应该由他们为了了解世界科技情报或国际科技理论水平的现状,雇请熟悉中文的员工。但现在的双语种著录做法,其结果是把翻译成本转嫁给中文期刊。从而掩盖了这种存在问题的参考文献著录方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并无形中造成似乎这是完全正确的没有瑕疵的著录方式的错觉。

对于文章质量高,主要交流渠道已经位于国际交流水平的期刊杂志社,还有一种办法是另外申请一个英文期刊刊号,便于国际交流。身边不乏这样的大学学报中心和杂志社。而对于位处科技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之外的编辑部来讲,难道不是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和成本放在提高自身文章质量的选择、编辑加工,减少错误(包括英文翻译和著录上的错误及误解)的工作上来吗?也就是说即使“必要”,双语种著录方式也应该是少量的、非主流的、特殊的情况存在。

这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要求,什么时候他们为了了解中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己主动聘用中文翻译或自己主动学习、掌握中文,正如当今世界上的经济贸易界,中文之风盛行一样,那就说明中国的科技发展可以更加自信。所谓订规则的重要性也就在于此。因此,中文语种著录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另一方面,各期刊主编,是否知道自己的参考文献语种著录的目的是什么?是有明确的目标?就好比知道自己投稿的具体期刊的正文模板要求而进行排版?还是盲目地跟风?白白地把精力和人员、时间成本放到了目前根本无“必要”的语种著录上来呢?恐怕不少的主编并不清楚。比如上述的Q2、Q3区的诸多期刊,甚至连科技核心和中文核心都没有进入,离EI等更高国际交流的要求相差甚远。更不用说Q4区的期刊了。不如把有限的资源成本放在目力可及的更现实的目标上来。而对于已经进入EI等国际交流的期刊,如何避免没有英文翻译的参考文献在自行翻译过程中的翻译误解和原作者授权问题,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这牵涉了著作权的法律问题。

5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纯粹为了英文参考文献出现的著录语种,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画蛇添足”,相信广大同行已经一目了然,有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总结以上论述可以得出下面几点结论:①论文后的参考文献著录语种应以原文献的信息源语种为准。②参考文献的著录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著录作者真实阅读、参考过的信息源的原始语种。论文标题名、摘要和关键词有英文的而没有全文的语种也不适宜作为参考文献著录在文后。自行翻译的题目等信息由于著作权原因更是不适合作为参考文献著录在文后。③如果作者确实参考了同一篇文章的不同语种的内容,则应另外加序号作为另一篇参考文献进行著录,而不能放在同一个序号下面著录。④无效和虚假的参考文献著录信息应该禁止。如何避免没有英文翻译的参考文献在自行翻译过程中的翻译误解和原作者授权问题,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法律侵权问题。⑤对于需要进入诸如EI等数据库的期刊而言,按照数据库要求进行著录无可厚非。然而对于近期目标并非EI或SCI主要用于国际交流的期刊应该把主要资源和成本放在文章的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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