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生命政治·信息政治
——论生物时代基因科技规制的逻辑与进路
2022-11-08刘鹏飞
刘鹏飞
基因科技是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在生物时代融合发展的新产物,其在破译了遗传密码的基础上,生动地刻画了人类基因组图谱,挖掘了基因操纵法。就其内涵与外延来看,基因科技属于生成性概念,是一个不断变迁与成长的历史范畴,其议题受到社会认知和技术发展的驱动而不断更迭。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已经解开了基因与我们自身之间的历史谜题,为我们提供了揭示人性的钥匙,人类迎来了“生物时代”的重要转折点。在半个多世纪中,以基因鉴定、诊断、筛选、治疗和编辑为主要代表的基因科技正在增强人类自我控制的能力,并迈出了探索自身的“哥白尼式革命”。我们逐渐掌握了基因如何影响蛋白质表达、基因在不同宿主之间如何转移、如何修改和利用基因变异等技术。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仅是科学和技术问题,更是重大的制度设计和伦理考量问题,有必要成为政府和社会密切关切的对象。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内外学界对于如何规制基因科技发展问题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但不可否认,无论是对基因科技的自身理解,还是对于规制理念的挖掘都还未形成成熟的理论框架。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技术、社会、伦理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联,以社会性和象征性实践为切入点,重新配置基因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基于此,本文仅就基因规制及其话语逻辑提供分析路径,立足于对主体性的不同理解,从主体权益实现和解放的三重维度阐释基因科技规制的总体框架,勾勒生物时代主体性政治的展开逻辑。一方面,这将拓展人们对基因科技的理解,将其拓展到生存世界的全部领域,而非仅仅理解为技术进步或经济发展的构成要素,为反思对主体性的局限性认识,重塑主体性解放的政治话语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通过揭示当代政治错综复杂的构成要素,为政治概念走出狭隘的规范性领域,向生命性、科学性领域拓展奠定基础。
一、技术决定论VS社会建构论:基因科技规制的认识论起点
以基因科技为主导力量的生物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成为继农业、工业和信息社会之后,人类第四种重要的生存样态。在人类文明史上,前三次社会形态的变革都以改造对象化客观世界为目的,使外部世界更适宜人类生存。而生物社会则以改造生命本身为目的,运用基因技术、生物科技来缔造新的生命意义。生物革命已经不仅仅意味着技术的进步,同时改造了人类主体性的书写方式,将对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颠覆性创新意义。基因科技发展的取向是为人类生存与进化服务,以人为本是其本质属性。所谓的人之主体性就是承认人是世界的主宰,人是根本目的也是自我决定者,人自身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始终处于能动性的地位。人类通过基因科技增强自身认识和改造对象化世界的能力,基因科技代表了人类的理性能力,并且成为人类前进的动力。主体性是一个历史性概念,人的主体性澄清具有历史局限性,人作为主体以及人对主体性的理解,都会因具体历史情境的变迁而不同。正因为如此,人对自身的理解永远无法达到自觉澄清的境界,总是受制于认知和环境的限制。对于基因科技的理解最初由技术决定论所统摄,后来经过社会建构论的纠偏,逐渐走上了“人本论”道路,奠定了基因科技规制理念的认识论起点。
(一)技术决定论
技术决定论在西方社会思潮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技术发展理论中影响力最大的一支。相应观点最早由凡伯伦(Thorstein Veblen)提出,他认为科技在人与自然分离的过程中是最有活力和革命性的能动性力量,具有自我决断和自我发展的功能,技术具有变革社会的潜在能力。技术包含着不可以人之意志为转移的后果,表现出某种固定的要求。在新技术的引领下,人和社会关系都必然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技术变革的需要。这种调整是技术强加给社会的,技术遵循其本身的轨迹按既定规律发展,并不受人或社会控制。技术不单影响科学和经济领域,同时会构建新的政治与文化体系,进而对整个社会体系施加影响。因此,技术规则会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技术作为自律性力量,会以自身的逻辑前行,支配和决定人类主体性的发展。马克思虽不是完全的技术决定论者,但技术推动社会变革也是马克思的重要论断之一,他指出,科学技术是“伟大的历史杠杆”,是“最明显的字面意义而言的革命力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源便是技术创新,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互动,人类在技术革命中积累了改造外部世界的力量。此后,伴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至上观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技术改进引领社会变迁的观点逐渐形成。更有甚者将技术奉为圣经,认为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唯一动力,技术变革限制着人类的能动性,否认或者低估了社会对技术发展的制约作用,形成了狭义的技术决定论。
如果遵循这样的逻辑,基因科技仿佛会成为一种自律性力量,按照本身的运行逻辑操控社会发展的步伐。在社会文明史中,人类热衷于解析遗传的奥秘,使用各种方式延续生命、提高生命质量。1909年,约翰森(W.L.Johannsen)最早提出了“基因”的概念。1953 年,沃森和克里克(James Watson &Francis Crick)等科学家定义了DNA的双螺旋模型,现代生物学由此发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基因科技飞速发展,塑造了一个“基因化”的时代。这一时代的主流价值力图使人们将身体理解为内在于分子之间准确的、可描述的技术关系,这些分子能够接受“逆向工程”,在原理上能够被“重新设计”。在基因科技的加持下,人类期待能够解决困扰已久的绝症,通过基因增强获得超越人类的性状和能力,治愈人类的免疫缺陷等,并以此激发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能。诚然,基因技术在不断宣示其主权的过程中也引起了较大争议,人们在关于基因科技对人类主体性影响的讨论中逐渐形成了两种较为典型的对立态度:一是技术乐观主义,认为基因科技的广泛兴起必将引发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对人类基因密码的破解意味着基因科技能够解决一切人类问题,并最终实现人类的根本福祉,强大的基因技术将成为决定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最核心力量,在强大的基因科技面前,人类的力量渺小而微弱;二是技术悲观主义,认为基因科技的发展在本质上不符合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是对人类主体性的破坏,必将给人类社会带来灭顶之灾。在此种观点的影响下,人类开始反思人的主体性问题,在规制基因科技发展方面做出了诸多尝试,试图使其真正服务于人类,而非辖制人的发展。
(二)社会建构论
人类生存与实践方式的变革,使人之存在论意义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人作为认识主体存在,可以按照客观规律性认知对象世界,并通过科学技术让物化的客观世界服务于人类社会。主体利用事物规律实现自我目的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基点。换言之,通过技术发展认识世界并非最终目的,依靠技术改造世界的能力来实现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自我实现才是根本追求。伴随着合成生物学的飞速发展,人工设计与合成改造基因系统和基因元件成为现实,基因改造生物环境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因科技对世界的改变成为认识主体性的根本体现,也促使社会建构论逐渐取代了技术决定论,成为认识基因科技之社会与政治价值的重要突破口。社会建构论者反对技术站在社会以外进行形而上学的假设,认为技术不会按照预先设定的逻辑发展,也不会成为“导致”社会变化的决定性影响。技术决定论者没有看到社会属性才是制约和引导自然属性的根本力量,人才是世界的最终创造者。社会建构论集中阐述的是技术价值在社会层面的属性与运用,重在论证技术特质与禀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通过对历史、政治和文化过程的仔细考察,学者们认为社会塑造了技术的发展、形式和结果,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技术并不是具有统一属性和稳定效应的同质中性物体,技术系统、网络和问题的相互作用塑造和改变了技术的面貌,也与独特的政治和经济条件相关。
社会建构论最有影响力的人物是有“达尔文的罗威纳犬”之称的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他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开创性地提出了迷因学说。与以往迷信人类演化的决定性力量是个体或种群不同,道金斯提出了“复制者”(replicator)观点。复制者的构成复杂,既包括客观的基因信息,也包括主观的迷因,即类似于繁衍文化的遗传因子,也和基因一样可以通过变异、复制等过程进行“进化”和“遗传”,这架起了人类理解基因与社会的桥梁。基因科技不再以否定人类主体性本质的方式来物化生命,而是以全新的方式思考社会与生物学结合的途径。当前,基因科技将人类重新定义为在分子水平上构成物质存在的生命体界面,其带来的最大挑战在于要根据新的生物学知识理解和想象社会与人文科学。基因科技不仅关涉技术程序,还是认知人类身份与主体性的切入点,生命本身已经“进化”为一种可计算和优化的价值体系。基因科技和人类发展相互形塑,构建了新的政治和伦理任务。在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看来,我们倘若想发现科学的这种新表现出来的生命力和这种新赢得的声望的独特源泉,那就应该到那些文化价值中去寻找。文化是影响基因科技发展的核心因素,文化本身包含了对于善恶、美丑、神圣与亵渎的各种价值、理想和规范的衡量标准。基因科技与社会文化的互动营造了新的价值理念和规制范式,也成为探讨人类主体性的重要思路。
如果说,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分别夸大了基因科技双重属性的其中一面,而忽视其“双面代码”的本质,那么美国学者怀特(Leslie·A·White)则较为恰当地比喻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基因科技是一个内部结构严谨的系统化存在,技术系统居于结构的底层,构成了基因科技规制的前提;社会系统居于结构的中层,协助技术功能的发挥;政治系统则居于结构的上层,在表达技术力量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系统。三个亚系统构成了金字塔型的整体结构,共同决定了基因科技的发展方向。作为分子物理学的重要构成部分,基因科技的发展制造了基因干预和基因污染等“副产品”,造就了权力关系的不对称,由此塑造了基因科技的政治和伦理向度。换言之,基因科技是一种具有象征性意义的社会实践,这种将遗传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行为,需要运用正确的理念予以规制,基因科技的政治学和伦理学面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运而生。
二、遏制论VS调控论:基因科技规制的方法论定位
伴随着基因科技对政治与社会造成的广泛影响,西方学者集中对基因科技与政治和伦理进行了互动性考察,并引发了遏制或者鼓励基因科技发展的不同规制取向。对基因科技进行政治规制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当前基因科技的显著特征是能够在分子水平而非在临床、细胞或生化水平上定义人类疾病,这意味着可以在疾病发生之前计算出其发生的概率。因此,通过生物实验便有可能揭示诸如健康、无症状的个体患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的风险程度。鉴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医学疾病被认为有基因和遗传基础,我们不得不考虑基因科技是如何重塑生命意义的?福柯(Michel Foucault)提醒我们,早在18世纪,欧洲就出现了新的权力和知识方法,这些方法承担了“分析生命过程的责任,并承担了控制和修改它们的责任”。福柯的生命权力和生命政治概念对于理解西方社会对公民的政治控制和政治干预是如何依赖生物学得以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换言之,在有生命的世界里,所有物种都可以以一种最佳的方式被组织和分配。现代福利国家的出现和优生政策都在试图提高人类生存的质量,展示各种基因科技优化生命的力量,同时改进公民管理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基因知识必须放置于更广泛的历史和政治实践背景下,使生命成为可以“明确计算”的对象,以便管理和改进它。西方学界关于基因科技的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截然相反的规制方法论取向:
(一)基因科技遏制论
20 世纪90 年代,在基因双螺旋结构得到广泛认可后,结构学方法论在基因学中逐渐走向没落,而分子遗传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生化—信息领域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7 年,克隆绵羊“多莉”在英国诞生的消息震惊了世界,也让人们看到了基因科技应用的广阔前景。但是,在社会科学界,彼时的主流观点认为新的基因科技本质上是对个性的压抑,正如医学理论一般,新的基因科技在科学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所有的人类现象都获得了基因特征。换言之,基因科技的飞速发展预示着决定论和还原论的新时代。基因科技作为一种物化技术,将“基因”归为某种特定身份。接受基因诊断的人面临着“基因导致疾病”这一致命而可怕的结论,没有什么能改变他们的生物命运。类似的,一些学者认为,基因科技将推动科学种族主义和精英主义,特别是在生殖领域,生殖选择中发现了“自由优生学”的新表现形式。基因变异的观点认为,基因科技的发展使压抑、不容忍和消除的历史延续得以重现。这种规制观强调要遏制基因科技的发展,对其施以高压。
从主体性角度为基因科技遏制论佐证的代表人物当数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他认为“技术本身就是独立的实践变换,是现代科学的本质体现”。基因技术依据科学原理对人类的生存进行量化计算,并制定生产世界的能力,使生命科学下降为技术生产的环节。基因技术规定了生命科学的意义与本质,成为科学活动自我确证的根据。人类生活被基因技术不断侵蚀而丧失了自然属性,成为科技化的复制品,人类世界成为被基因科技塑造并掌控的世界。这个世界会依据基因科技的必然性规律对自在世界进行改造与翻新,使世界的本质成为人工的、依托于科学可能性和技术必然性的存在。生物社会就是以基因知识为基础的技术时代,利用基因知识创造并改造人类世界的时代。依据基因科技对世界进行生产与再生产成为领会主体性的基本维度。对基因科技的遏制正是为了防止主体性的“异化”,避免技术对人类的主宰,以保全人类的主体性。
(二)基因科技调控论
21 世纪以来,人类基因组图谱的成功绘制,挑战了基因是具有稳定效应的离散遗传单位的观点。与之相反,人类基因组(每个人体内的全部基因)显示的基因比预期的要少得多,并不足以给人类身体的每个部分编码。人类身体隐藏的复杂性给“基因作用”带来了打击,证实了基因和它被“指示”做的事情之间不存在完全相称的对应关系。在后基因组学时代,基因被认为是与环境因素以复杂方式相互作用的零碎单位,定义当代分子生物学的关键课题是准确描述基因表达和基因调控。伴随着基因科技的快速变革,人类逐渐掌握了生物体内控制基因表达的机制,使得基因调控成为可能。当前,基因调控已经广泛应用于疫苗研制和疾病治疗等领域,重组型新冠疫苗的研制使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大放异彩。基因调控主要包括基因的转录和信使核糖核酸的翻译两个过程,可以在DNA 水平上实现调控、转录和翻译,也可以通过微生物或多细胞生物实现基因调控,改变细胞分化、形态发生和个体发育等进程。通过对基因进行人为干预,人类可以避免过多合成氨基酸、核苷酸等物质,也可以控制基因发生突变,还能够运用于遗传工程中。人类在利用基因技术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了社会发展的主体,正如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所言:“人和事物已经互为中介。”人按照对待事物的方式看待与生产自己,同时按照对待人的方式来看待和生产物,人化与物化已经实现内在统一。基因技术掌握了转换人与物之间的能力,成为一种客观性力量。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对这一现实早有预见,直言人类将进化为监督、调和生产过程的主体,人被不断整合进技术的牢笼,成为技术控制与使用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人同时实现着自我超越和自我否定,即人之客观化和劳动力分离并主体化的双重进程。人类利用基因技术解读了自身,在实现自由超越的同时也进行了自我解构,使自身成为新技术的臣服者。
在这一世界图景中,社会逐渐成为被技术垄断与主宰的机器,人能够将自主意识施加于其上,但同时又被技术所控制。主体性和基因科技的关系陷入二元悖论,为了使基因科技不偏离主体性的轨道,在研究与应用中要保持自由与空间之间的张力,运用政治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规制,使基因技术受控于人的目的性。基因科技调控论认为,政治是按照科学必然性与技术可行性对基因科技进行规制的手段,从而确保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基因科技和人类主体性之间存在生产性和异质性关系,身份的基因化需要定位在一个更复杂的实践领域,以身体的方式作用于个体,创造所谓的“躯体个体性”。接受基因技术改造并不是一种孤立的体验,而是在生物关联网络中“揭示”肉体自我发展的过程。基因风险患者的存在要求国家和社会承担新的“基因责任”,政府有义务采取“调控策略”,使他们的生活机会最大化,并参与风险沟通和家庭信息披露的行为。这种规制观的核心是构建基因科技与风险政治的融通渠道,创造可计算和责任明确的新型政治。
要言之,伴随着基因科技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制度等方面产生的冲击,学者们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哲学等多个维度对于如何规制基因科技发展进行了探讨,虽然不同学术流派与人物之间遭遇的时代性问题和理论视角有异,但主要问题依然指向基因科技与政治制度的互动性分析,以及由此对遏制还是鼓励基因科技发展的阐释。主体性与科技发展的关系始终是政治学和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H.Maslow)、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乔治·萨顿(George Sarton)等人都关注过科技人性化命题。法兰克福学派更是直接指出人格异化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发展,科技造成了人本质的动摇。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反对基因科技对人性的改造,认为其仅适用于非医疗领域。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Sandel)从政治哲学视角探讨了人性之正义的问题,指出要尊重人的价值与经验、自然与偶然性。基因科技可以让人的躯体变得完美,却无法缔造完美人生。经过激烈争论,当前学者们已达成基本共识,人的主体性不应在基因技术的催化下被消解,国家和社会需要运用强制性力量对基因技术进行规制,这既是实现对技术自由的保护的重要方法,又是保障生物安全、社会公平性和人性化的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各国针对基因科技的发展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分别形成了个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三种主流理念,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规制基因科技的发展。
三、个人主义VS共同体主义:基因科技规制的实践论进路
每当人类面临新的科技革命时,总会遭遇一个反复出现的挑战: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与科技发展完全同步,新科技革命总会通过不断的“变异”制造新的挑战与困难。那么,在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之前,权力应当如何发挥其作用,在过渡时期顺利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针对这一棘手问题,我们认为,需要架构一个完善的分析模型,采用不同的政治和伦理观念对新科学技术进行规制。当时针指向21世纪,以解析生物基因、智能技术交叉融合为表达的新技术变革俨然开始,基因科技作为引领全球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经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全球生物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由于人类在生物圈居核心地位,基因科技规制议题天然具有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即以人类主体性解放为出发点,逐渐形成了国家政治、生命政治和信息政治三个主流的规制理念,践行了从抽象个人主义过渡到激进的具象个人主义再回归到共同体主义的演变过程。第一种范式为人们所熟知,第二种范式的重要性正在提升,第三种范式刚刚萌芽,还未获得广泛重视。国家政治规制以国家这个抽象的个人集合体作为基因科技规制的天然主体。在生命政治理念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后,基因科技规制的价值主体扩大到了社会和个人这类非国家行为体,人们开始关注微观权力与个人的重要性。而在智能化时代,通过基因信息进行集体识别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基因信息正在重塑我们的身份并缔造了高度复杂的生存形式。人们通过分享和改造基因信息产生新的集体知识并对身份进行再识别,依托信息技术的身份再配置缔造了新的共同体形式,重新定义新秩序的知识属性。
(一)国家政治理念
国家政治理念在基因科技规制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人们所熟知。国家政治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法律、法规、命令和强制,甚至可能是国家认可的武力来应对基因科技带来的变革。在已有的国际监管框架下,《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和《人权和人类尊严保护公约》等从国家和个人权益保护方面深入探讨了基因科技的规制理念。很多国家还就基因克隆的合法性、生殖系基因工程指导、对保险中使用基因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的监管等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基因科技健康发展。国家是一种刚性存在,强调国家意志在基因科技规制中发挥强硬作用,表达了国家的立场和价值姿态。运用国家政治推动和引导基因科技固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常态化监管模式,但是,国家政治规制理念发挥作用的范围相对局限,仅仅探讨以国家为代表的抽象个体层面的问题,而基因科技具有识别、预测和规划等多种特征,这决定了其不仅关涉个人,还与家庭、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相对僵化的国家法律结构很难有针对性地保护任何群体或者共同体的未来利益。因此,如若想要在基因科技规制中建构完善的框架,仅有国家政治的视野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厘清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维度,解决基因科技造成的各方利益不平等问题。基因利益多元化的现实,决定了我们需要其他的设想和实践思路来构建更加完善的基因科技规制路径。
(二)生命政治理念
重大传染病的频发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也使得科学家关注到基因科技在自我构成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并将这种关系进行概念化,营造出生物公民、生物社会、生命政治等新的分析方法。基因驱动的自我定义提供了生物科学内部锚定生命政治的最新方法。推崇这一方法的学者们经常以福柯提出的生命政治学为理论前提。福柯认为,“人类生命中特有的现象已经逐步干涉知识和权力秩序,并且影响了政治技巧的发挥”。由此,对人类微观生活的治理成为政治权力的核心关切。生命政治是一种富有主动性的政治,而不是一种限定、压制或剥夺人的压迫性政治。生命政治的作用机制不是运用法律而是运用规范把基因科技和生命政治的两级相勾连,提供个人和群体相互联系的中轴线。作为一种生命控制技术,规范是不可还原的制度和法律的力量,尽管从根本上说,它们是相互交织的。在一个正常化的社会中,法律机构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家体系,这些机构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管制,法律运作模式越来越多地表现为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本身被取代。与之相反,法律作为一种监管机制继续在生命政治制度内运作,但以不同于以前的模式运作。规范使法律能够与诸如医学之类的工具协同运作,并在这样做的同时,使法律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进入人之身体,即作为一种持续的监管力量,而不是作为一种压制性和约束性的主权工具。与其他权力模式,特别是与国家政治范式相比,生命政治凸显了两个不同的特点:其一,它涉及指称的对象——要么是生物,要么是生命本身——需要了解构成生命的循环、交换和转化过程;其二,它建立在某种干预形式的基础上,旨在优化某种有价值的生命来对抗某种形式的威胁,是一种“让生命活着”的生产关系。具体而言,基因科技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体现,它的有效性取自于国家制定的制度与法律。权力是技术理性得以运行的前提,基因科技作为一种非中立性的技术,其特殊性在于它以人的生命为对象。它将人的生命进行了分解,并微观化为基因,通过对基因性状的识别、测序和改造,完成对人类属性的再造,即基因科技是一种指向人类本身的权力。当下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新的生命政治时代,它不是处理身体和人口,而是处理“组织、系统和信息”,当代遗传科学的成功一直依赖于信息和编码。但是,福柯的生命政治并不能洞察这一最新发展,生命数据认识论的新理念尚未建立,这正是信息政治范式得以生成的主要原因。
(三)信息政治范式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基因信息进行整体性分析比对个体进行研究具有更大的战略性意义。早在1965 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弗朗索瓦·雅各布(François Jacob)就在《生命的逻辑》(the Logic of Life)一书中指出:“遗传学是用信息和代码来描述的。”这种说法的突破性贡献在于并没有将信息仅仅看作物理化学过程的隐喻,而认可其是真实存在的。基因密码是真正的数字,就像计算机代码一样。信息不仅仅是对遗传物质的比喻,基因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就是信息传递过程。正因为如此,基因科技的规制便具备了信息政治的基本维度。正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国家政治和生命政治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样,我们今天需要认真思考,是否人类也具有基于信息人格进行信息政治分析的独特需求。20 世纪中叶的遗传学借助信息论和控制论获得了认识论上的合法性,基因学的谱系在“信息人”的序列自我中达到顶峰,人类本身俨然成为信息性存在,我们需要对信息政治和信息理论进行特殊关注。例如,人们考虑将遗传物质的特定计算序列(而不是其他候选序列)确定为“基因”,然后利用这一确定来评估特定认知或人格能力的遗传倾向结果。如果我们仅仅通过国家政治或生命政治的单一镜头来概念化这种运作,我们将错过遗传学政治以及信息政治的重要指向,忽视基因信息在塑造我们身份方面的重要功能。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运用科技手段在全球疯狂建立人群性生物样本库,隐秘地采集共同体样本,获取海量基因信息,这增加了保护种群利益、规制基因研究和维护共同体“隐私”的困难与复杂程度。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基因检测与改造服务,这类服务远远领先于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监管,带来了不可控的政治风险和伦理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遗传科学的信息政治范式构建更加科学的认知模型。基因科技将人类“格式化”为遗传数据主体,人的属性被数据所定义,这造成了一系列的政治与伦理不平等。信息政治将人类“格式化”为可编辑数据的生物,通过基因编程改变人类的特征与表达方式。在基因数据的收集与利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偏见与排除,基因编辑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造就生物学领域中跨代连续性的多种机制。换言之,基因科技面临着多个遗传注释数据公认的生物本体论。由此,人类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况:数据对人的定义是不同的,差异可以通过部署不同的数据技术来实现。在某种意义上,利用人为和主观故意的基因科技实现对生物物种的群体操控已经成为可能,这会加速跨物种的基因迁移,也会打破不同物种、种群之间的天然遗传屏障,造成不可估量的生物效应,对很多国家或民族的基因利用、信息传播、利益分享等构成威胁,进而直接影响他国共同体权利的实现。
综上,如果说基因科技是引领人类迈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那么正确的规制策略就是指引方向的旗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有的国家政治理念、生命政治理念和信息政治理念都无法较好地应对这种基因医学实践,抽象和具象的个人主义关注的焦点是个体基因权利的实现,而共同体主义亦未能突破某些群体的狭隘视域,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认识短板。因此,将人类整体作为基因科技探讨的对象,加快推动生物命运共同体理念,从而构建新的规制方案已经迫在眉睫。
四、结语
作为社会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基因科技是一种社会实践,一种象征与现实之间的动态关系,为复杂性的身份和主体性开辟了全新可能。基因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其在塑造人类社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笔者认为,21 世纪俨然成为生物时代。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科技,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国家之外的新力量正在一个有生命的世界中被重新定义。这些新的力量是异质和多样性的,意味着对技术变革的规制将是全面和不均衡的。既然变革已成定局,那么前瞻性、预防性的规制理念研究应当走在技术发展之前,成为技术变革的指引,而非补救。我们需要重塑基因科技规制的知识观、伦理观和价值观,让政治学和社会学符合当代生物学的“审美”,营造集审查、监管、试验和应用为一身的伦理与法律原则,让基因科技更好地实现人类的幸福,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人类的共同体诉求,抵御发展风险。2021年10月1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旨讲话,提出推动制定“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科学倡议,为构建新型全球生物治理体系框定了目标和明确思路,是着眼于全人类共同福祉所提出的科学政治解决方案,值得深入研究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