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2022-11-07邵超利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邵超利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在新时期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同时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压力。由于建筑业的产品生产周期往往比其他行业更长,且标的造价的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因此,立足于建筑业有效地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和影响,对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在新收入准则发布之前,建筑企业主要是通过建造合同准则来规范内部收入核算工作。但是新收入准则下这一模式发生了变化,将建造合同准则和收入准则进行了统一。因此,对建筑企业的收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合同成本资本化
合同成本可以分为履约成本和取得成本两个部分。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如果建筑企业因为签订合同而出现了支出变化,则应该将相应的支出计入到当期的损益项目中。但是新会计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的预期可回收的、为获取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实现资本化。如果摊销合同支出的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则可以通过更为简便的方法进行计算,也就是在建筑企业的成本发生时进行有效的费用化。虽然在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下,建筑企业同样会对产生的增量成本进行关注,但是新收入准则对其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无论是否能够取得合同,都需要确认这一阶段内发生的成本,并在发生的当时纳入到当期费用中;同时,为了取得合同发生的且在预期内可以收回的增量成本,应该划入到合同取得成本中,并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成本进行有效的评估,查看其是否与合同履行存在直接关系、是否使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源使用量增加、是否可以通过未来提供的服务实现有效的对价回收,同时资产摊销的时间限制为1年。当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后,企业即可以实现合同成本资本化处理。
(二)确认收入时间
根据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需要按照建造的完工进度在一段时间内实现收入确认,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间做出了新的规定。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条件出现了变化,不再以风险报酬转移为标准,而是通过控制权转移为基础。这一变化代表建造合同的确认收入时间不再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实现。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一段时间内实现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客户能够对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建造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消耗企业的履约成果来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第三,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制造生产的产品的用途不可被其他产品取代,并且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针对目前已经完成的合同内容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款项。如果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那么企业的收入确认就应该在某个具体的时间点完成。
在实际业务中,第三条规定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大,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获取相应的收款权限、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一般会和订立的合同条款有关,同时也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一定关系。
(三)合同进度的衡量方法
建造合同准则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往往会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测量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完成的工作;第二种是衡量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提供的劳务服务在总劳务中占据的比例;第三种是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发生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新收入准则在对合同履约进度进行衡量时,主要是通过投入法和产出法来实现的,这两种方式能够更好地把握企业的实际工程进度。其中,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投入的资源情况来判断履行合同的进度;产出法则是通过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顺利转交给客户的商品价值在商品总价值中的比例来衡量合同履约的进度。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合理判断合同履约的进度,则应该将预计能够获得补偿的、已经发生的成本按照具体的金额进行收入确认,直到建筑企业能够合理确定企业的合同履约进度。
(四)可变对价
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下,会存在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收入的计量结果。如果收入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该以合同执行的充分情况为基准,判断收入是否能够顺利流入企业、且流入的金额是否能够被准确可靠地计量,满足上述条件则可以进行收入确认,同时如果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因素得到有效消除后,则可以实现收入估计的有效更新。
在新收入准则下,可变对价的估计方法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将可变对价的估计包括在相关事件不确定消除时和重大转回金额不会发生这两种情况之中。建筑企业可以在对其预期中可以获得的对价金额进行估计时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第一种是通过期望值实现,也就是以可能对价金额范围为基础,根据概率对平均金额之和实现加权;第二种则是评估最有可能的金额,也就是判断建造合同中最可能出现的单一结果。
(五)信息披露
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在附注中将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的披露。例如,建造合同的总金额、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经产生的成本和损益、各项合同中已经成功办理结算的具体金额、各项合同中的预计损失情况和原因等等,内容并不复杂。
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下,建筑企业需要实现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的有效结合,需要将签订合同时的各种有效信息进行披露,例如,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义务信息、超过一年的履约合同中关于剩余金额的履约义务信息、收入确认相关金额的具体说明、新收入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判断等等。因此,新收入准则不仅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信息披露的内容进一步复杂化。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合同成本确认的影响
在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下,建筑企业在进行商务商讨时,由于商讨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因此,为了能够对核算进行更好的简化,要求只要是因为合同订立而产生了支出变化,就要将这一支出成本直接纳入当期费用中。而新收入准则则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实现有效的成本资本化。
案例1:某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竞标时一共支出了8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调查评估费、3万元的差旅费和3万元的标书制作费。同时,该企业向员工承诺,如果能够竞标成功,则对参与竞标的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共计4万元奖金。后来,该企业成功获得该项目。因此,该企业为了能够取得合同一共发生了12万元的支出。
根据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该建筑企业在订立该建筑工程的合同时一共产生了与之相关的12万元的支出费用,则在进行确认时应该将这12万元全部作为当期费用。
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只要成本摊销期不超过1年,那么企业在取得合同时产生的且预计可以被收回的增量成本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因此,按照上述案例的情况,不管该企业在最后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该项建筑工程,为了获取该项建筑工程已经发生了2万元的调查评估费、3万元的差旅费和3万元的标书制作费。因此,应该记入8万元的费用;而企业承诺给员工的奖金则是需要企业成功中标、顺利取得合同后才可以实现的,如果企业不中标则不会发生,同时也预计可以在一年内顺利回收。因此,可以将这4万元进行资本化处理。
(二)合同履约进度的影响
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在对合同履行进度进行计算时是按照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而新收入准则则是按照产出法和投入法来计算企业的合同履行进度,和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存在明显的差异。
案例2:某建筑企业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项目,目前累计产生的成本共计2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团队的人为失误和技术问题,额外产生了4万元的材料成本,以及6万元的人工成本。同时,预计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该建筑企业还会在该建筑项目中发生800万元的成本。
按照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进行计算,根据百分比的计算方式,该建筑企业已经完工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合同履行进度为(200÷800)=25%。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计算方式,通过投入法对合同履行进度进行计算,同时如果发生的成本并不能帮助企业完成履行合同的义务,则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在上述案例2中,由于施工团队的人为失误和技术问题,额外产生了共计10万元的成本,这项成本并没有帮助建筑企业完成合同履行的义务,在进行完工进度计算时应该扣除相应的成本金额,因此合同履行进度为(190÷800)=23.75%。
(三)可变对价确认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可变对价确认时,需要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其中有权获得的可变对价进行合理的判断,并对涉及可变对价的各项要素进行单独的评估。
案例3:某建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签订的金额为250万元,合同中写明会根据建筑工程的完工时间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合同中明确写出:如果该工程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则以1万元/天的标准按照提前工期的天数增加合同金额;如果工程在2021年4月30日时依然没有完工,则以1万元/天的标准按照拖延工期的天数减少合同金额。除此之外,合同中还规定:当工程顺利完工之后,会安排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师对建造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达到特级标准,则该建筑企业还可以额外获得15万元的奖励金额。
按照原有的建造合同准则进行计算,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就是很可能收回且能实现可靠计量时进行计算,以建筑单位实际的施工进度为依据。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该建筑企业对可变对价进行计算时如果采用了期望值法进行日奖励金额或日罚款金额的估计,那么就是在合同规定的250万元的基础上实现1万元/日的加减;如果采用了最可能发生金额的方法进行计算,则该项目的可变对价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也就是0元或者15万元。
三、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的有效策略
(一)调整企业战略规划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无论是财务指标、生产经营指标还是税务筹划、合同管理、内控制度、薪酬制度等都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同时,新收入准则还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其他企业的有效沟通,要求企业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达成与监管机构、合作企业和相关投资者的深度合作。因此,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评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效地调整内部和外部的管理策略,实现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升级。
(二)有效推进准则实施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建筑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协作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财务部门更加准确、及时地获取建筑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和相关财政政策的调整信息,还要求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各项业务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发展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另外,财务部门还需要与建筑企业的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加强交流,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各合同的履约情况。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关联,提高管理流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深入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和作用,推动新收入准则在企业内部的有效落实,实现企业管理质量的提升。
(三)强化企业合同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成为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是交易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履行的重要依据,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建筑企业实现收入确认的重要基础,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质量和精细度对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对合同中每一个履约义务进行细致的划分,让交易的价格在每一条合同履约义务中实现有效的分摊,对合同进行科学的评估,以便建筑企业能够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同时使自身的成本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四)完善企业信息系统
新收入准则模式下,企业需要通过大量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来对各项金额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确认。因此,建筑企业应该立足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分析和处理系统,科学评估收入情况,从而为新收入准则的有效落实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对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合同成本、收入确认时间、履约进度、可变对价、披露信息等方面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筑企业应该认真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和产生的影响,并做出有效的应对,才能够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实现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