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为“票决制”立法
2022-11-04陈姜季
林 蔚 陈姜季
2008年,宁海县率先探索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蔡荣章 摄
“通过!”
2022年9月29日下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这是全国首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法规,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恰逢其时,立法持续擦亮“金名片”
“电梯装得真及时,今年夏天这么热,上下爬楼真吃不消,现在有了电梯省力多了。”家住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长睦家苑小区的朱大哥感慨道。得益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项目,朱大哥所在的长睦家苑小区40 个单元的住户都用上了电梯。
自2017年启动“票决制”工作以来,杭州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连续6年经市人代会票决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工加梯项目3655台”,“惠及近4.4 万住户”,杭州此项工作成为代表“票决制”为民办实事的典型案例。
从“梯”升幸福,可窥“票决制”魅力。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票决制”发端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率先探索试行,2018年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过去5年,通过“票决制”,我省共确定了5 万多件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逐步实现了党委、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与民意民愿的深度融合。“票决制”已成为浙江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票决制”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赴浙江开展集中采访。
今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吸收了浙江的实践做法,增加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的内容。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要丰富拓展基层民主实践,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总结提炼各地“票决制”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制度层面解决“票决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票决制”这张“金名片”持续擦得更亮,成为一项迫切课题。
省人大常委会铆足干劲。2021年将《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2022年初,“票决制”规定被列为重要立法项目,一系列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分赴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就草案代拟稿征集各方意见建议……
从2021年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到2022年5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再到9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票决制”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助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的步伐扎实稳健。
可圈可点,法治护航“浙”里民主
“票决制”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对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征集和提出、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三阶段六环节”等内容作出系统规定,通篇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什么是民生实事项目,以什么样的民生实事项目作为票决对象?在以往的实践中,各地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
为此,“票决制”规定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从形式和程序的角度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的定义:“政府在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提出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后组织实施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二是从内容的角度规定了确定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坚持的原则和聚焦的对象,为“票决制”的开展确定了重点和方向,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是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经费保障、完成时间等问题作了规定,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强化数字赋能成为“票决制”规定的又一特色。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民生实事数字化应用系统,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全流程公开和量化闭环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应当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归集到民生实事数字化应用系统。同时,要求各级人大,实行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
民意在心,枝叶关情。如何通过代表票决,找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规定明确,各类媒体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征集和实施监督,营造合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就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征集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征集项目。
同时,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动通过专题调研、走进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建议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票决制”规定总结当前我省各地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在监督和评估方面的经验和不足,从五方面建立系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要求政府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并规定了实施计划应当明确的基本内容。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作相应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情形规定了审议和报告程序。明确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并鼓励各地可以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实现对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督。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向人代会报告以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制度。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做好“票决制”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并继续深化拓展人大制度实践,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